上市債券

上市債券指經由政府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的債券,也叫掛牌券。 與股票不同,企業債券有一個固定的存續期限,而且發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因此,債券上市的條件與股票有所差異。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保證債券交易的流動性,證券交易所在接到發行人的上市申請後,一般要對企業債券的上市資格進行審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市債券
  • 外文名:listed bond
  • 行業類型:金融
債券上市的條件,上市債券交易規則,交易時間、原則,漲跌幅限制,競價方式,價格限制,證券代碼,注意事項,

債券上市的條件

(1)債券的發行量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這是因為,如果上市債券流通量少,就會影響交易的活躍性,而且價格也容易被人操縱。
(2)債券發行人的經營業績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如果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惡化,就會使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受到影響,從而可能發生債券到期不能兌付的情況,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
(3)債券持有者的人數應該達到一定數量。如果持有者人數過少,分布範圍很小,那么即使債券的發行量大,其交易量也不會太大,從而影響債券的市場表現。
在目前還沒有統一的債券上市規則的情況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制定了基本相同的上市規則。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頒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企業債券上市交易規則〉為例,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公開發行;
(2)債券的實際發行額在人民幣1億元以上(含1億元);
(3)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
(4)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發行人所有債券1年的利息;
(5)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發行人淨資產額的40%;
(6)債券須有擔保人擔保;
(7)募集的資金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其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行審批機關批准的用途;
(8)債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
(9)債券持有人不得少於1萬人;
(10)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1)其他條件。

上市債券交易規則

交易時間、原則

與A股相同
報價單位:以張(面值100元)為報價單位,即“每百元面值的價格”,價格是指每100元面值國債的價格
單位:以“張”為單位(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債券賣出最小申報數量單位為1張,債券買入最小申報數量單位、債券回購買賣最小申報數量單位為10張。
價格最小變化檔位:債券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漲跌幅限制

不設漲跌限制
申報撮合方式:正式實施國債淨價交易後,將實行淨價申報和淨價撮合成交的方式,並以成交價格應計利息額之和作為結算價格
行情報價:報價系統同時顯示國債全價淨價及應計利息額。
申報上限: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
交易方式:T+0,國債現貨交易允許實行迴轉交易。即當天買進的債券當天可以賣出,當天賣出的債券當天可以買進。

競價方式

與A股相同
上市首日申報競價規定:深交所上市國債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申報價格的有效範圍為前收盤價發行價)上下各150元(即15000個價格升降單位),進入連續競價後申報價格的有效範圍為最後成交價上下各15元(即1500個價格升降單位)。
申報

價格限制

上市首日後,每次買賣競價申報價格的有效範圍為最近成交價上下各5元(即500個價格升降單位)。

證券代碼

:深市:國債現貨的證券編碼為:“1019+年號(1位數)+當年國債發行上市期數(1位數)”,證券簡稱為“國債+相應證券編碼的後三位數”;但自2001年十五期國債開始,深市國債現貨證券編碼為10****,中間2位數字為該期國債的發行年份,後2位數字為其順序編號。

注意事項

(1)記賬式國債交易方式股票交易相同,成交後債權的增減均相應記錄在其“證券帳戶”或“基金帳戶”內;無記名國債在賣出交易前,投資者必須將無記名國債拿到指定的證券商處辦理託管手續,然後在其所指定的證券商處進行交易。買入無記名國債後,投資者需要時,可通過在指定的證券商處辦理提取實物券手續。
(2)國債現貨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額。
(3)國債現貨交易實行“T+1”資金清算,投資者與所指定的證券商在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辦理交割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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