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

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

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是回響高等教育系統第三個國家工程“2011計畫”精神,由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共同發起成立的。中心於2013年3月通過初審,2013年4月11日,經中國教育部認定正式成為全國首批14家協同創新中心之一。

2015年1月10日,中心聯席主任張保生代表理事會宣布同意接受浙江大學為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成員單位。

該中心將按照“國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以機制體制改革為核心,全面提升協同各方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的創新能力。以中國政法大學為牽頭高校,吉林大學武漢大學為主要參與高校,聯合公檢法機關等,共38個國內協同單位(3個大學、30個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和5個行業組織),及包括8個國外大學研究所單位和6個國外教授單位的國際創新力量。在中心的專職科研人員中,中國政法大學69人,吉林大學38人,武漢大學23人。

中心設理事會學術委員會、中心主任聯席會議、中心辦公室和聯合秘書處,實行理事會和學術委員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2018年11月,通過中國教育部、財政部建設績效評估。

基本介紹

基地簡介,建立背景,組織機構,研究領域,揭牌儀式,建設目標,牽頭單位,主要參與單位,武漢大學,吉林大學,浙江大學,國外協同單位,基礎條件,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浙江大學,科研成果,海外項目,德國,瑞士,荷蘭,

基地簡介

建立背景

為貫徹實施國家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的意見》(教技[2012]6號)和《“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實施方案》(教技[2012]7號)檔案精神,開展協同創新,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以下簡稱協同高校)共同建設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中國政法大學為該創新中心的牽頭高校
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吉林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武漢大學+吉林大學
2012年7月11日,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共建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簽約揭牌儀式在北京市舉行,共同簽署《共建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框架協定》,標誌中心正式成立。2013年3月8日,中心通過初審。2013年4月11日,中心獲批成為首批通過認定的14個2011協同創新中心之一。2015年1月10日,浙江大學加入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
該協同創新中心的宗旨是推進國家司法建設,提升中國司法在當代世界文明體系中的認同度和話語權,使中華民族躋身於世界司法建設的先進之列,推進中國司法的文明化和中國司法文明的國際化。中心的建設,旨在全面提高國家司法文明的軟實力,包括五大建設任務:探索科學的司法理論、建構先進的司法制度、促進公正的司法運作、造就卓越的司法精英、培育理性的司法文化。

組織機構

中心設立理事會,作為重大發展事項的決策機構,理事會由15人組成,由各協同高校委派2人(科研處長、中心主任),其他協同單位和贊助人代表9人擔任。理事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中心設立學術委員會,作為中心最高學術決策機構,學術委員會由15人組成,委員應具有較高學術造詣和學術聲譽,由協同高校推薦,中心主任聯席會議選聘,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
學術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中心主任聯席會議提名,由學術委員會選舉產生。
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由協同高校分別選聘1人,任期4年,可以連任,報理事會備案。中心主任對各協同高校的中心工作負責。
設立中心主任聯席會議輪值主任制度。主任聯席會議每3個月召開一次,研究決定中心工作,並負責擬定須經理事會和學術委員會審議決定的檔案。輪值主任由協同高校中心主任輪流擔任,任期一年,負責主持中心年度日常工作,主持主任聯席會議,代表中心對外聯繫等工作。輪值主任的輪值順序為: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

研究領域

1、開展本科生、研究生司法文明等相關課程的共同開發,授課教師互聘、學生課程互選等人才培養工作;
2、開展司法領域相關學科和交叉學科建設
3、開展司法文明相關課題的合作研究和協同攻關
4、開展司法文明研究的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5、定期合作舉辦司法文明全國性學術研討會
6、開展面向政法系統的法律諮詢、人員培訓和成果轉化;
7、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話語體系,提升中國的國際司法話語權,擴大中國司法文明的世界影響力

揭牌儀式

為貫徹實施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計畫的意見》和教育部《2011計畫實施方案》。2012年7月11日,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共建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簽約揭牌儀式在北京舉行。教育部黨組成員顧海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科信局局長厲劍以及來自各協同單位的代表60餘人出席了儀式。
儀式由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張保生教授主持。協同創新的一個要求就是要瞄準國家的重大需求,以問題為中心,通過激活各種因素,把握不同傳統學科專業、不同高校的界限,來推動協同創新,促進高校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等方面的自主創新和質量提高。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的組建,對司法文明的研究、司法文明的人才培養、打破理論與實踐的藩籬具有重要的意義。他進一步指出,創新中心離不開中國政法大學自身積極努力和提升,離不開吉林大學武漢大學和各協同單位的支持和合作,它需要各方通力協作,打破體制機制的障礙,發揮協同創新體應有的重要作用。
在簽約儀式上,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朱勇、吉林大學副校長吳振武和武漢大學副書記駱郁廷首先簽署了三校共建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協定。這三所大學均擁有法學國家級重點學科,並以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為培育組建協同創新中心的研究實體,體現了教育部關於“強強聯合”的要求。三校共建的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將通過優勢互補和分工協同,開展司法文明理論、司法文明史、訴訟法學、證據法學、法庭科學、偵查學、檢察學、環境司法、軍事司法、國際司法、司法倫理學智慧財產權司法鑑定、司法會計學等學科和創新團隊建設。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朱勇、張桂林、馬懷德、李樹忠分別代表該中心的牽頭高校中國政法大學與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套用法學研究所、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北京仲裁委員會國際紅十字會等機構簽約。據悉,除上述簽約單位外,三校共同培育組建的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還將與國家法務部有關司局,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律師事務所公證處仲裁委員會等法務機構等簽訂協同創新協定。該協同創新中心還將與國際訴訟法協會、國際證據科學協會、德國馬普所(刑事)、美國西北大學、美國馬里蘭州法醫局、洛桑大學弗萊堡大學帕維亞大學諾丁漢大學等國外學術機構簽約。

建設目標

按照中國高等教育最新戰略工程“2011計畫”的部署以及“國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以體制、機制改革為保障,開展司法文明協同創新研究,全面提升協同高校在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學研究等方面的協同創新能力,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公正高效權威和諧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推動中國司法文明的傳承與創新提供強有力的理論支撐和人才支持,構建司法理論研究的學術高地和司法理論研究成果向司法文明實踐轉化的平台。

牽頭單位

中國政法大學作為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的牽頭高校,擁有一級學科法學國家重點學科、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15個,2個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個國家級司法鑑定機構,1個教育部創新團隊,3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8個國家社科重大項目、教育部社科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和國家科技支撐計畫項目,集聚了一大批從事司法文明研究和教學的優秀人才。2012年8月,中國政法大學“套用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涉外法律人才”、“西部基層法律人才”入選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基地。
學校擁有法學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法學專業教師433人。法學學科除理論法學、憲法行政法學、民商法學、刑法學、經濟法學、訴訟法學、法律史學、智慧財產權法學8個常規學科點外,還自設了軍事法學、比較法學、法律與經濟學、證據法學、人權法學等特色專業學科點,以及法治新聞、法律語言、法律文學、法律邏輯、法律社會學等特色方向。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成立於1999年10月,2000年入選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訴訟法學研究院依託中國政法大學雄厚的法學專業基礎,以國家重點學科訴訟法學為重心,涵蓋了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三大訴訟法以及證據制度司法制度等研究領域。研究院下設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四個研究所,以及辦公室、資料室、電子閱覽室、中國訴訟法律網和《訴訟法學研究》、《中國訴訟法判解》編輯室等機構。現有專職研究人員12名,其中博士生導師8人,碩士生導師12人,具有博士學位者10人。院長為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博士生導師卞建林教授。中國著名刑事訴訟法學家陳光中教授、樊崇義教授擔任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同時,還聘請了30餘名國內外著名專家、學者擔任院學術委員會委員或兼職研究人員。
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中國政法大學)2005年12月被批准立項建設,2008年3月通過國家教育部驗收後正式運行,是全國法學學科和法學院校唯一的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實驗室現任主任張保生教授,副主任常林、王進喜教授,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劉耀院士。該實驗室以“辨證據真偽、鑄法治基石”為建設目標,以證據法學和法庭科學為兩大研究領域,以法醫學物證技術學證據法學為三個主要研究方向,以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交叉研究為特色,以科研、教學和鑑定三位一體為優勢。實驗室現有人員53人,其中,專職人員43人(專職研究人員31人,實驗員9人,行政人員3人),實驗助理10人,兼職研究人員29人。在專兼職研究人員中,現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教育部長江學者講座教授1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2人。“證據科學研究與套用創新團隊”2009年入選教育部“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畫”。
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下設的法庭科學研究所,對外承擔社會服務職能的機構為“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該研究所主要從事法庭科學研究和司法鑑定工作,其出具的檢測(驗)數據是為司法機關審判、偵查提供的科學證據。2010年,研究所被中央政法委遴選為十家國家級司法鑑定機構之一。該研究所下設法醫臨床學、法醫病理學、法醫精神心理學、法醫物證學、法醫毒物學、檔案檢驗學、痕跡鑑定學、微量物證及聲像資料實驗室。

主要參與單位

武漢大學

武漢大學作為主要協同單位之一是教育部直屬綜合類型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學校學科門類齊全、綜合性強、特色明顯,涵蓋了文史哲、政經法、教育、理工農醫和管理等11個學科門類。學校設有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理學、工學、信息科學和醫學六大學部37個學院(系)。有114個本科專業。5個一級學科被認定為國家重點學科,共覆蓋了29個二級學科,另有17個二級學科被認定為國家重點學科。6個學科為國家重點(培育)學科。36個一級學科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250個二級學科專業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347個學科專業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有32個博士後流動站。學校擁有7個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5個校部共建研究基地、8個湖北省重點研究基地、1個全國漢語推廣研究基地。2012年8月,武漢大學“套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入選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建設基地。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現有專職研究人員11人,兼職研究人員20餘人。1986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獲得環境法學碩士學位授予權,成為中國第一個環境法學碩士學位授權點。1998年,武漢大學環境法學科又獲得了環境法學博士學位授予權。2007年,再度被教育部確定為國家級重點學科,目前是全國環境法學科中惟一的國家級重點學科。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還是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址和秘書處所在地。環境法研究所具有良好的國際、國內協同創新研究條件,國家環境保護部法律顧問單位,並為全國人大環資委、教育部、法務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林業局以及中華環保聯合會等部委或機構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長期服務於國家和地方的環境與資源法治建設工作,承擔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與修訂研究、草案起草、宣傳任務,擔任等環境法顧問工作,為近年來我國有影響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提供諮詢服務;環境法研究所與世界自然保護同盟、世界自然保護同盟環境法學院、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法中環境協會、德國阿登納基金會、美國環境法研究所、澳大利亞悉尼大學、比利時根根特大學、美國律師協會、台達環境與教育基金會等國內外機構建立有長期協作關係,是世界自然保護同盟環境法學院在全球設立的首個“全球環境法教學與研究高級培訓基地”,承擔翻譯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全球法官培訓項目法官培訓材料中文稿;環境法研究所是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總部和秘書處所在單位,已經與國內百餘所大學和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公司等單位發展有合作關係。環境法研究所是我國環境法研究的信息和資料中心,擁有國內收藏環境資源法方面資料最多最全的專門資料室。

吉林大學

吉林大學作為主要協同單位之一是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是“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學科門類齊全,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軍事學、藝術學等全部13大學科門類;有本科專業124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44個,碩士學位授權點311個,博士學位授權點240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37個;有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4個,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15個,其中文科6個,分別是馬克思主義哲學、法學理論、數量經濟學、政治學理論、刑法學、考古學及博物館學,技術經濟被列為國家重點建設(培育)學科。在新一輪“985工程”建設項目中,建有“985工程”人文社會科學創新基地7個,“985工程”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交叉學科平台5個。2012年8月,吉林大學“套用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基地”、“涉外法律人才培養基地”成功入選首批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
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2000年9月被批准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主任為中國著名法學家、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文顯教授。2003年,經人事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批准,中心設立法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004年,中心在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評估中被評為優秀。同年,中心整合法學理論、政治學理論、法律經濟學、國際政治、世界經濟五個學科的學術隊伍和研究資源,組建了吉林大學“985工程”二期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建設項目——“法律與經濟全球化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2007年,中心的法學理論學科再次被教育部批准為國家重點建設學科。同年,組建了國家“985工程”建設(三期)吉林大學“當代中國法治”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

浙江大學

加入背景
2015年1月10日,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席主任張保生代表理事會宣布同意接受浙江大學為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成員單位。現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二級大法官張文顯教授加盟浙江大學,受聘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並擔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名譽院長。
張文顯教授在聘任儀式上的講話中表示,“正式成為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的一員深感榮幸,同時感到責任重大。來到浙大,不為名譽,不為權力,不為利益,就是為了在更好的生態環境中為浙大光華法學院、中國法學做更多事情。在學術人生的轉折中選擇了光華法學院,實踐將會檢驗選擇,時間也會證明我的選擇是正確的。”對於今後的工作,張文顯教授表示,“作為文科資深教授,要做學科帶頭人,發揮學術引領的作用;作為教授委員會主席,要團結教師,發掘資源,努力建設一流法學院;作為名譽院長,要做好校領導的參謀,為學校發展獻計獻策。” 張文顯教授對光華法學院建設世界一流的目標充滿信心:“我相信承載了美好願景的光華法學院之夢,一定能夠成為現實。”
張保生主任首先以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席主任身份祝賀浙江大學成為協同高校,同時也以張文顯老師學生的身份祝賀並支持張文顯老師加入光華法學院。他表示,業內認為,張文顯教授加盟浙江大學,可能意味著中國法學教育的版圖將從東北轉移到華東,這也將在若干年後得到進一步的檢驗。張文顯教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的奠基人,他的學術思想是一個寶庫,他的法學思想博大精深、融貫中西。他相信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能夠在張文顯教授的帶領下為司法文明的進步、法治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
學院現狀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的前身是創建於1945年的浙江大學法學院,著名法學家李浩培教授出任首任院長。當時海內外許多著名法學大家前來任教或講學,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社會法學派的代表羅斯科·龐德教授就曾在法學院授業傳道。
1952年院系調整時,原國立浙江大學成為單一的理工科大學。1980年,原杭州大學重建法律系,原浙江大學在1995年設立國際經濟法系。1998年,經國務院批准,由四所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學、杭州大學、浙江醫科大學與浙江農業大學合併組建新的浙江大學。隨即組建成立了新的浙江大學法學院。
2006年9月,香港光華教育基金會向浙江大學捐贈,支持建設“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經國家教育部批准,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於2007年4月20日成立,是年秋天,遷址於百年老校園----浙江大學之江校區。
光華法學院秉承“求是厚德,明法致公”的院訓,堅持“專業典範,社會公義”的法科教育理想,守候“返回法的形而下”的學術旨趣,營造“以學生為本,師生互動”的學院氛圍。圍繞浙江大學2020年基本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總體發展目標,努力與學校2020年左右基本建成世界一流大學同步躋身世界一流法學院行列。
教授委員會是學校特設的光華法學院學術審議機構,是光華法學院改革發展的諮詢機構。2013年11月2日光華法學院第二屆教授委員會成立,由王澤鑒、王貴國、安守廉、朱新力、張文顯、陳長文、陳興良、羅衛東、於興中、梁慧星(按姓氏筆畫排序)教授擔任委員,張文顯教授擔任教授委員會主席。
學院現有學生1000餘人。學院現有全職教師61位,其中教授21位,副教授23位,兼職教授(研究員)20人,擁有國家千人計畫教授等各層次優秀人才。聘請被譽為兩岸民法“第一人”的前台灣地區“司法院”大法官王澤鑒教授等多位兼職教授定期為學生傳道授業。
學院擁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法學博士後流動站,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國家重點學科,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和民商法學2個省級重點學科,設有“6+1”校級研究所。2012年,中國法碩士(LL.M.)點獲批,是國內第一家獲得教育部批准的目錄外獨立設立的二級學科。學院重點建設“3+X”學科,其中的“3”指民商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法學理論,“X”則是一個開放的、動態的學科群,如海洋法、金融法、法經濟學、智慧財產權等。
2012年我院成功入選全國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成為套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之一。培養造就一批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法律人才是學院人才培養的最高目標。

國外協同單位

韓國國立科學搜查研究所
美國杜肯大學
荷蘭鹿特丹大學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馬里蘭州法醫局(總署)
瑞士洛桑大學
馬克斯·普朗克外國和國際刑法研究所
美國紐約大學
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國外教授單位
Ronald Allen 教授 美國西北大學
Andrew Ligertwood教授 澳大利亞阿德萊德大學
Michele Taruffo 教授 義大利帕維亞大學
Paul Roberts 教授 英國諾丁漢大學
Ben Boer 教授 澳大利亞悉尼大學

基礎條件

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參與建設中心的基礎條件是:
1、法學國家一級重點學科
2、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訴訟法研究院;
3、證據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證據科學研究院;
4、法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吉林大學

吉林大學參與建設中心的基礎條件是:
1、法學國家二級重點學科
中心基地建設工作會議中心基地建設工作會議
2、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理論法學研究中心;
3、法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武漢大學

武漢大學參與建設中心的基礎條件是:
1、法學國家二級重點學科
2、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環境法研究所;
3、法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浙江大學

浙江大學參與建設中心的基礎條件是:
1、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
2、法學博士後流動站;
3、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國家重點學科,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和民商法學2個省級重點學科。

科研成果

修改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配套司法解釋自正式實施起,迄今已歷時一年有餘。刑訴法實施總體情況如何?近日,由“2011計畫”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和中國政法大學共同主辦、常德市檢察院承辦的“新《刑事訴訟法》貫徹實施中的問題與對策”研討會在湖南省常德市召開。
實施狀況考察。為準確掌握刑訴法實施後檢察業務開展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委派了七個調研組分赴河北、浙江、江蘇、上海、山西、湖北、吉林、黑龍江、遼寧等省市展開調研,系統考察刑訴法運行狀況。
調查發現,各地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中積極貫徹實施刑訴法,例如,河北省檢察機關嚴格落實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保障制度,偵查部門通過細化提審程式、明確訊問範圍、規範訊問方式等做法,提升言詞證據質量。浙江省檢察機關在客觀性證據的收集與審查、非法證據排除、職務犯罪案件偵辦、庭前會議、簡易程式等方面進行了探索,並建立了工作機制。江蘇省檢察機關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實證研究試點項目”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提升執法效果,推廣先進經驗,摸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上海市檢察機關在簡易程式公訴人出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方面做到了三個百分之百,但新增程式實施總體來說還處在探索階段。
面臨難題分析。一些代表提出,在審判程式及特別程式、強制措施適用、訴訟監督等執法環節存在一些難題。
北京、河北等地檢察機關認為,“一般逮捕”案件司法實踐中存在著如何判斷“現實危險性”等逮捕條件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偵查機關在提請批捕時,往往未提供有關社會危險性的客觀證據材料,只在提捕書上籠統表述有“社會危險性”。辦案人員只能憑經驗揣測,造成執法標準不一致。其次,辦案中依然存在“重打擊輕保護”、“重配合輕制約”、“重實體輕程式”的錯誤傾向,“構罪即捕”思想尚未杜絕。第三,看守所收押條件制約逮捕措施的適用。如看守所以犯罪嫌疑人患有傳染性疾病為由不予收押,只能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犯罪嫌疑人因此再次作案的現象時有發生。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認為,羈押必要性審查中存在審查的內容和標準不明確等問題。應從哪些方面去審查,在達到何種標準以後變更強制措施,缺乏完整明確和統一的標準。羈押必要性審查監督保障機制不完善,法檢兩家對是否應繼續羈押的認識存在分歧。羈押必要性審查信息來源渠道不通暢。依職權審查時,審查時間點以及啟動審查的案件範圍難以把握。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卞建林認為,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對非法言詞證據的排除範圍規定模糊。實踐中對以刑訊逼供之外的其他違法手段,如凍、曬、罰站、不許睡覺、精神折磨、言辭侮辱等方式獲取的言詞證據是否排除,存在明顯的分歧意見。對非法實物證據的認定標準如“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不能補正並不能作出合理解釋”,自由裁量空間較大,認定標準的模糊性導致實際排除的情況較少。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謝佑平認為,實踐中庭前會議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庭前會議的功能定位、會議內容等認識錯誤,異化為“工作協調會”、“庭前開庭”,未起到歸納證據、明確爭點的作用,增加了工作負擔;二是立法中未明確庭前會議中達成合意的效力,有的達成了合意庭審中又被推翻,反而降低了庭審效率;三是庭前會議程式啟動不規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宏耀等認為,監視居住在執行中處境尷尬,因考慮執行成本、安全性等因素,在很多地區實際採取監視居住的案件仍是空白。
成功經驗推介。與會人員就典型性問題展開討論,並交流先進經驗和機制舉措,學者認為,一些實踐成果可以推介。
針對審查批捕中“社會危險性”的認定標準問題,石家莊市新華區檢察院提供了“綜合分析”的認識方法,據此綜合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針對簡易程式,紹興市檢察院探索出以下創新機制:明確簡易程式適用範圍,附帶民事訴訟的公訴案件一般不適用簡易程式,但民事部分已經達成協定並履行的除外。確立了相對集中移送起訴、集中提起公訴、集中開庭審判及專人承辦的原則等。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常德市檢察院檢察長劉清生介紹了該市檢察機關採取措施有效控制逮捕率的經驗:一是針對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在法律適用上的認識分歧,就社會危險性的具體情形,提出21條細化審查意見從而形成共識;二是組織對重大、常見類案如涉毒案件的逮捕條件加以研究統一執法標準。

海外項目

德國

2013年12月6日,“中國法律研究中心”掛牌儀式暨“中國刑事司法現代化國際會議”在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事法律研究所舉行。“2011計畫”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赴德代表團成員由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學術委員會主席、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席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張保生教授,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席主任、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王樹義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岳禮玲教授,中央民族大學肖沛權博士一行組成。
德國弗萊堡市市長迪特·薩萊蒙(DieterSalomon)博士,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事法律研究所所長漢斯-約格·阿爾布萊希特(Hans-Jörg Albrecht)教授,弗萊堡大學人文學院院長漢斯-赫爾穆特·甘德爾(Hans-HelmuthGander)教授,弗萊堡大學法學院院長亞力山大·布倫斯(AlexanderBruns)教授,弗萊堡大學跨文化亞洲研究中心丹尼爾·萊瑟(Daniel Leese)教授等出席會議並發表致辭。
阿爾布萊希特教授在致辭中首先對與會中國教授及其他嘉賓表示熱烈歡迎,並表示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事法律研究所非常重視與中國的合作關係。“中國法律研究中心”的設立將進一步加強該所和中國大學在司法領域特別是刑事司法領域的深入合作。
德國弗萊堡市市長迪特·薩萊蒙在致辭中指出,“中國法律研究中心”的設立將進一步加強中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中心將在保持中德各自文化特質的同時,順應全球化發展大趨勢,應對在環境、司法等方面出現的新問題和挑戰。
在隨後舉行的“中國刑事司法現代化國際會議”上,阿爾布萊希特教授首先圍繞會議主題發言,就中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勞教制度的廢除等問題發表了意見。陳光中教授、張保生教授、王樹義教授和岳禮玲教授分別作了題為“中國刑事辯護制度的改革”,“中國刑事證據制度改革”,“中國環境司法的專門化”和“中國的刑事和解”的講座。各位教授並就報告的內容和與會人員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在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事法律研究所設立的“中國法律研究中心”,是2011計畫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首家掛牌的海外合作研究中心。中心在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事法律研究所設獨立辦公室。由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席主任張保生教授和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事法律研究所所長阿爾布萊希特教授擔任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岳禮玲教授,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事法律研究所科研合作總協調負責人阿斯特麗格·費舍(Astrid Fischer)女士,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事法律研究所高級研究員米歇爾·凱爾希林(Michael Kilchling)博士擔任中心協調負責人。

瑞士

2013年12月9-11日,“中瑞證據科學聯合研究中心”掛牌儀式和中國證據科學專題講座在瑞士洛桑大學舉行。
瑞士洛桑大學校長Dominique ARLETTAZ教授在掛牌儀式上首先致辭,對中國代表團表示熱烈歡迎,對“中瑞證據科學聯合研究中心”的設立表示衷心祝賀。他表示,非常希望以中瑞證據科學聯合研究中心為平台,促進兩校在相關領域的師資培養、人才交流和學術合作。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席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張保生教授接著致辭,介紹了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的發展目標和建設情況。
洛桑大學法律部主任Bettina KAHIL-WOLFF教授,洛桑大學法律部副主任、犯罪科學學院院長Piérre MARGOT教授,瑞士洛桑大學法律部副主任Andrea BONOMI教授、瑞士洛桑大學犯罪科學學院副院長Christophe CHAMPOD教授、瑞士洛桑大學國際交流處副處長Marc PILLOUD先生以及中國駐瑞士使館教育處相關工作人員出席了掛牌儀式。
在瑞士洛桑大學設立的“中瑞證據科學聯合研究中心”,是“2011計畫”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與國外協同高校共建的海外合作研究中心之一,以法律科學自然科學的交叉研究為特色。中心在瑞士洛桑大學犯罪科學學院設獨立辦公室。由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席主任張保生教授和瑞士洛桑大學犯罪科學學院院長Piérre MARGOT教授共同擔任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王元鳳副教授、瑞士洛桑大學犯罪科學學院Anne Marville女士擔任中心協調人。

荷蘭

2014年6月16-20日,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席主任張保生與張中、冷新宇教授一行赴荷蘭海牙,在國際司法機構林立的海牙設立了中心聯絡處,並與聯合國前南國際刑事法庭為代表的國際司法機構進行了深入的交流。
6月17日,張保生教授代表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與聯合國前南國際刑事法庭(ICTY)庭長西奧多·梅隆(Theodor Meron)法官簽署了合作協定。根據該協定,自2014年起,該法庭每年將接收中心派遣的青年教師及學生到ICTY訪學或實習。聯合國前南國際刑事法庭、抗訴庭劉大群法官出席了簽字儀式,並與中心代表團就雙方今後開展合作交流的內容和方式進行了討論。
6月18日,代表團訪問了國際刑事法院ICC),與審判庭法官克里斯丁·范·登·文格爾特(Christine Van Den Wyngaert)法官等進行會談。雙方圍繞國際刑事法院審判實踐中證據規則的適用、程式正義的體現以及責任模式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學術和實務交流。會談結束後,代表團與正在國際刑事法院工作與實習的校友、碩士研究生見面,聽取了他們在國際刑事法院工作與實習情況的介紹。
6月19日上午,代表團訪問了聯合國黎巴嫩特別法庭(STL) ,現場觀摩了庭審,然後,與聯合國黎巴嫩特別法庭辦公室主任奎多先生座談,雙方就黎巴嫩特別法庭設立的背景、適用法律以及審判進展等情況進行了交流。奎多先生特別邀請中心向該法庭推薦更多的中國政法實習生。代表團還與在該法庭工作和實習的中國雇員、學生進行了交流。
6月19日下午,代表團訪問了鹿特丹伊拉斯摩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研究中心,並與該中心教師、學生進行了學術交流。張保生教授介紹了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的背景和最新工作進展,並做了關於證據排除規則在中國司法實踐中的實施情況的講座。
6月20日上午,中國駐荷蘭大使館法律事務參贊苟海波先生、使館三秘楊毓婭女士在使館會見了代表團一行,ICTY抗訴庭劉大群法官、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海牙聯絡處主任楊力軍教授參加了會見。會見結束後,舉行了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海牙辦事處揭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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