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育制度

印度教育制度,印度 18 世紀起逐步淪為英國殖民地。1947 年 8 月 15 日獨立,1950年成立聯邦制共和國。人口 8.865 億(1991 年),海外僑民約 500 萬,是一個多民族國家。人口最多的是印度斯坦族。主要宗教為印度教、伊斯蘭教、基督教、錫克教、佛教。國語為印地語,官方語言為英語和印地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330 美元(1991 年)。獨立後,開始改造為殖民主義者服務的舊教育體系,建立適合時代需要的民族教育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度教育制度
  • 外文名:India education system
  • 包括:經濟、文化、宗教
  • 含義: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
原為五三三制,即國小 5年,中間學校 3年,中學 3年。國小和中間學校實行共同科目制,中學實行選科制。1968年開始實施十二三制,即國小加國中 10年,高中 2年,高等學校 3 年。3歲~5歲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初等教育指十年制學校的前 8年(一至八年級),為免費義務教育,分初小(一至五年級)和高小(六至八年級)。初小課程有語文、數學、常識、勞動實習與藝術訓練、健康教育與文娛活動等;高小教學科目增多,有數學、自然科學、社會常識、藝術、勞動實習、體育、健康教育與遊戲,增設第二語言——英語。中等教育包括九至十年級的國中和十一至十二年級的高中階段。在十年級和十二年級結束時,中等教育理事會進行考試,並根據考試成績決定學生是否進入下一階段學習。九至十年級除增設第三語言外,其他科目與六至八年級同。隨著年級的升高,學習第一語言的時間相對減少,學習第二、三語言的時間增多,學習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學時相對增多。高中課程分基礎課和選修課。基礎課(包括語文和普通科學基本知識)約占全部課程的 25%,為共同必修課。選修課占課程的 75%。學生分兩組:一組準備升學,學習語言、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學、歷史等學術性課程;另一組準備就業,學習職業課程和職業基礎課程。中國小中以屬公立性質的邦立學校為多。私立學校既有宗教團體辦的, 具有強烈的宗教性,又有以英國公學為模式辦的,稱“公學”及“模範學校”。20世紀 50—60年代中期辦有“基礎學校”和“基礎後學校”。20世紀 80年代開始創辦以平等和優異為目標的“新式學校”,每縣 1所。政府重視發展高等教育,建立龐大而複雜的高等教育體系,主要由大學、學院和大學研究部構成。大學分附屬性大學、單一制大學和聯合大學 3類,並根據立法分為國立大學和邦立大學。此外還有相當於大學的機構。學院是高等教育的主要機構,大多數為附屬,且以私立為多,與校本部不在一起。大學負責學院的課程設定和考試。大學研究部設學士以上學位課程並開展研究工作。持有高中畢業證書的學生可申請入大學學習,一般經過 3年(工、商、醫、法等專業通常要 4年~6年)的學習和實習,可獲學士學位或專業資格,通過碩士學位課程考試,可獲碩士學位。博士學位要求在獲得碩士學位後,至少從事 2年的專業研究。獲哲學博士學位後,再經過 3年以上的研究,還可獲科學博士或文學博士學位。師範教育由各級師範院校和大學承擔:幼兒師範學校培養幼稚園教師;中等師範學校培養國小教師;大學教育學院或教育系以及地區教育學院培養中學教師;大學研究部培養高等學校教師。職業技術教育體制靈活多樣,設有多種職業技術教育機構,如工業訓練學校、技術高中、多科技術學校和普通中學職業技術課程等。成人教育重點在掃盲。1981年國民識字率為 36.17%。 1990年 15歲以上人口識字率約 48.2%。到 20世紀 80 年代, 6歲~11歲兒童入學率達 94%,但到 14歲時的退學率則達 60%。中央設人力資源開發部,下設教育局,負責教育規劃和教育政策的制定,協調高等教育和技術教育機構,維繫教育質量,促進教育科研、師範教育和成人教育。大學撥款委員會負責高等教育的管理,協調高等教育發展,保證高等教育質量,分配高等教育經費。1990年有在校小學生 0.99億人,中學生 5501 萬人。1987年有大學生 370萬人。在校大學生數和具有學位的科技人員均居世界第三位,僅次於美國和蘇聯,但高層次人才失業和外流較嚴重。教育經費主要由國家預算、各邦和中央直轄區撥給,各地社團組織也提供適量的教育費用。1990—1991年度教育經費為 225.08億盧比,占政府預算開支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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