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教育制度

印度尼西亞教育制度,印度尼西亞人口1.813億(1991年)。90%的人信奉伊斯蘭教,6.5%的人信奉基督教,3.1%的人信奉天主教,其餘人信奉印度教、佛教。國語為印度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610美元(1991 年)。教育分為三個歷史時期:(1)約100—1522年,印度教、佛教及伊斯蘭教學校占統治地位;(2)1522—1945年,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及日本先後入侵,教育殖民地化;(3)1945年8月宣布獨立,經4年半的獨立戰爭,1949年12月得到荷蘭承認,以後進行一系列教育改革,建立民族教育制度,教育取得長足發展。

教育分世俗和宗教兩類,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三級。學前教育未列入教育體系,入學年齡也未明確規定,幼稚園多為私立。初等教育被列為義務教育,修學 6年,以公立國小為主。兒童 7歲入學。中等教育分普通和職業技術兩類,公立和私立並存。普通中等教育分國中和高中兩級,國中3年,高中 3年。1984年前,高中分為社會科學科、自然科學科、語文科。1984年改革後取消分科。職業技術教育包括六年制的職業中學和技術中學、三年制的中等專業學校。高等教育包括綜合性大學、多科工業大學、專業性學院和單科高等學院等,分專科、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4個層次。學習年限:專科 1年~2年,本科 3年~4年,研究生 2年~4年。宗教教育包括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印度教和佛教所辦的各級各類學校。除宗教課外,其餘科目大致與普通學校相同。普通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宗教教育屬正規教育,其餘各種教育如掃盲、廣播電視、宗教私塾、婦女、青年及職業訓練等屬非正規教育。教育行政管理為中央集權制。文教部長主管全國教育, 宗教學校由宗教部領導。文教部下設 6個主要機構:總秘書處,負責處理部內日常事務;督察總司,負責調查研究和視導工作;教育總司,負責各級各類教育行政管理;高等教育司,管理高等教育;青年及體育總司,負責非正規教育及青年運動和體育事業;教育發展總司,負責教育規劃及設計工作。另設文化總司,管理文化工作。文教部派出代表,赴各省監督和視導中國小的課程設定和考試。各省長直屬的教育辦公室負責為中國小提供教學設備, 發放教師工資。高等院校由中央文教部直接領導。中國小的師資培訓在 20世紀 60年代後有所加強。幼稚園及國小教師由中等師範學校(分初級和高級兩種)負責培訓。中學師資由師範及教育學院、綜合大學教育系培養。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師資除由師範院校培養外,另設專門性的培訓班。1989年全國有小學生 2993.4萬人,入學率為 98%;中學生 1124.3萬人;大學生 100餘萬人,平均每 10萬人中有大學生 600餘人。1991—1992年度教育經費占國家預算的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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