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聯邦制度

印度聯邦制度,印度的國體。印度憲法附有《聯邦職權表》、《各邦職權表》和《共同職權表》,分別規定聯邦國會、邦議會和兩者共同立法的許可權。

聯邦國會單獨享有97項立法權,包括國家所有重大事務,例如國防、外交、戰爭與和平、交通運輸、通訊、貨幣、外貿、外匯、銀行、保險、聯邦所屬的工礦企業和最重要的稅收等。各邦議會享有66項立法權。較為重要的包括警察、公共秩序、地方自治、邦內貿易、商業、文教衛生、水利灌溉、農林漁業、所轄的工礦企業、土地立法及土地稅等。聯邦國會和邦議會共同享有47項立法權。包括婚姻、勞工福利、除土地外的財產轉讓、勞資糾紛、社會保險和經濟計畫等。憲法規定,各邦的立法只有在與聯邦制訂的法律不相牴觸的情況下才有效。聯邦與邦職權劃分體現了聯邦政府高度集權,從立法、行政和財政方面對各邦實施控制。在立法方面,如果聯邦院以出席並進行表決的議員的2/3作出決議,則有權就決議指明的屬邦立法許可權的事項制定法律。在緊急情況下,國會有權為全國或部分地區就《各邦職權表》中的任何事項制定法律。行政控制主要通過實行總統治理和由總統任命邦長來實現。財政方面,聯邦有權確定給各邦的撥款數額。除了印控查謨和克什米爾地區外,各邦均無邦的憲法。各邦既不具有主權性質,也不是法定的行政區劃。國會有權改變現有的邦界和名稱。印度在形式上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實質上具有單一制國家的一些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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