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改造工作方針

勞動技術安全監督是國家勞動行政管理機關在對工礦企業的勞動保護、礦山安全、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等方面管理工作所實施的監督。目的是使管理對象遵守勞動保護法規、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主要內容:(1)登記許可。使用專業技術用具和操作必須取得勞動管理機關的許可或批准,以保證合乎標準和符合條件。(2)檢查、調査。對工礦企業的勞動保護、勞動安全工作進行日常的檢査,要求提供技術資料和證明檔案,維護日常的勞動安全秩序。(3)勞動處罰。對違反勞動保一法規,勞動安全要求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的制裁,如停止鍋爐、壓力容器的使用,追究事故責任者的法律責任等。

勞動改造工作方針簡稱“勞改,方針”。中國勞動改造工作必須堅持的總方向和總原則。從1949年以後,勞改方針有過三種不同的表述。1951年全國公安會議指出“為了改造他們,為了解決監獄的困難,為了不讓判處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閒飯,必須立即著手組織勞動改造工作。”此即所謂“三個為了”方針。1954年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改條例》規定了“兩個結合”方針,即“懲罰管制與思想改造相結合,勞動生產與政治教育相結合”。1964年第六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提出:“改造與生產相結合,改造第一,生產第二”。1977年召開的全國第七次公安會次再次重申了“改造第一,生產第二”的方針是我國勞改工作的基本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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