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離式可轉換債券

分離式可轉換債券又稱分離式可轉債,全名“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它是債券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分離交易可轉債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可轉換債券,二是股票權證。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一種特殊的債券,債券在發行的時候規定了到期轉換的價格,債權人可以根據市場行情把債券轉換成股票,也可以把債券持有到期歸還本金並獲得利息。股票權證是指在未來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規定的協定價買賣股票的選擇權證明,根據買或賣的不同權利,可分為認購權證認沽權證。因此,對於分離交易可轉債業已簡單地理解成“買債券送權證”的創新品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離式可轉換債券
  • 別名:分離式可轉債
  • 定義債券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
  • 性質:金融
簡介,風險,發展,六大誤區,

簡介

分離式可轉換債券跟可轉債最大的區別在於,分離式的行權價是固定的,除了正股分紅,送股,是不能調整的,而可轉債可以向下調整,漲了可以強行贖回。
分離式可轉債對上市公司而言,就是一次發行,兩次圈錢,第一次就是發債的時候圈一次錢,第二次是在權證行權時再圈一次錢。所以發行分離式債券的公司必須要做好上市公司,才能使權證持有人來行權。這是分離式可轉債套利的基礎。

風險

申購分離式可轉債也存在風險,主要在於分離式可轉債從募集到上市大約需要半個月時間。由於權證的內在價值正股價格的波動較大,如果期間股價下跌,權證的價格也會隨之下跌。另外,將分離式可轉債分拆之後,企業債可能因市場流動性不夠而對價格有一定影響。
長期持有獲利因為分離式可轉債同時具備債券和股票的特性,相當於一種保本型的結構化產品,與固定收益產品比較起來,其整體收益也會不錯,因此穩健型投資者可選擇持有這種產品。
可分離轉債所附權證的期限最多2年,投資者只是在前2年持有該結構化產品,餘下的時間持有的只是單純的企業債。投資者可以自由設定這種產品的結構,比如將企業債賣出,買入一個期限為2年的國債,或者乾脆將賣出企業債所得存入銀行,這樣就構建了一個完全的2年期保本工具。

發展

2006年5月7日,中國證監會在《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首次將分離交易可轉債列為上市公司再融資品種。它將公司債券認股權證捆綁發行,上市後拆分交易,即可簡單地理解為“買債券送權證”。
從2006年馬鋼發行第一支可分離債券至2008年5月,共有17家公司發行,規模為738.75億元。2007年發行了6支可分離債券,規模達到188.8億,比2006年翻了2番。2008年1至5月,又有8家公司發行,融資規模為450.95億元;另外有兩家過會,10家公司擬發行。若這些企業都能順利融資,那么募集金額將高達1千多億,比2006年翻了近13番。可分離債券成為“有實力”上市公司重要的再融資方式之一。

六大誤區

分離式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新興的融資工具,對於企業的長期發展有重要的作用,同時,也影響著中國資本市場健康、有序地運行。
誤區一
部分企業可分離債券的發行目的有“圈錢”嫌疑,分離式可轉換債券具有“一次發行,二次融資”,低成本高效率,低風險高收益的優勢。正確利用可分離債券融資,可以分階段募集到生產急需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穩定正股價格,降低股權稀釋效應,改善企業資本結構,享受稅盾效應和較低的票面利率,大大節省當期財務費用。縱觀融資企業,在充分享受發行可分離債券融資好處的背後,有些行為不免讓人質疑其融資目的。
債券發行額遠遠大於企業淨利潤,權證發行額達到了規定的上限(規定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
誤區二
可分離債券的發行時機選擇不當發行時機的選擇,對融資成功至關重要。一般而言,股市震盪或上行,債市低迷、權證市場火爆,可分離債券的發行容易成功;債券可以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權證也易於行權;股市低迷,債市趨勢向上,可分離債券的發行也會成功;股價有上行空間,易於行權獲利,債券市場也易獲利,對投資者有很大的吸引力。市場資金面充足,利於發行。投資者傾向也會直接影響債券發行。經觀察就會發現,有的企業發行可分離債券時機選擇不當,與市場規律背道而馳。
不少企業在股市高市盈率時密集發行,低市盈率時卻不敢發行。
可分離債券是在交易所市場進行交易,交易所市場資金面的承受力有限。
誤區三
可分離債券的票面利率取值過低,從2007年下半年的分離債發行來看,其顯著趨勢是債券利率越來越低,權證越送越多。2008年發行可分離債券的8家企業,7家票面利率都是0.8%.而同期:一年期的銀行利率是4.14%;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5.85%;3~5年期中期票據利率為5.3~5.5%;5年期普通可轉債券利率為1.0~2.8%;5~10年期公司債券利率是5.2~8.0%;可分離債券的期限一般5~6年。相比之下,票面利差較大。
低票面利率可分離債券,一上市就要折價,而折價部分的損失由權證部分補償。發行該種可分離債券,投資者和發行方的雙贏是建立在一個價值和價格都存在較大偏離的權證市場之上。過低利率,加大權證市場的博弈壓力。
2007年至2008年5月,央行共9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6次加息。在央行利率敏感期,雖然可分離債券的權證部分受正股走勢的影響較大,但它的純債部分和其他公司債券一樣,因加息而有所下跌。由於它是3個市場的產物,會帶來一系列較大的負面效應。
隨著中國債券融資品種的增多,浮息債券的盛行,CPI的居高不下,低票面固定利率可分離債券對投資者的吸引力會越來越弱,影響債券的發行。
誤區四
可分離債券條款設計趨同化,單一化可分離債券在中國剛剛起步,其發行條款主要受《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約束。較之國外,各上市公司在發行條款的設計上存在著趨同性過高,類型單一的問題。
利率設計條款為例。中國可分離債券的利率設計,走勢起伏不大,波段不夠鮮明,不同時點的利差也欠突出。雖然該管理辦法對發行企業的信用評級做出規定,但縱觀上市發行的可分離債券,其信用評級基本都是AAA,區別不大,彼此間的利率很難直接比較,難以準確反映發行利率的動態變化。加之,發行人對於成本往往會相互比照,因此,除非市場發生較大的變化,其利率一般都有一定程度的趨同性。
再者,不管股市、債市走勢如何,發行企業都將純債券融資額與權證融資額等額發行,債券利率全部雷同;權證期限過於單一,僅有一年與二年之分;行權價格固定,不可修正。趨同、單一的條款設計,從企業融資和市場發展的角度來說是低效的,無任何應變空間。它直接導致發行主體單一、融資途徑狹窄、對投資者吸引力降低等缺陷。
誤區五
可分離債券融資風險認識不足可分離債券屬於混合型證券,兼具股票、債券和期權的融資特性,存在一定風險,許多發行企業對此認識不足。
一是低票面利率風險。
二是還本付息風險。
三是行權風險
四是權證市場風險
五是股本稀釋風險。
六是融資品種選擇風險。
誤區六
可分離債券發行主體行業分布不合理最新的財務數據統計發現,中國滿足分離債券發行規定的上市公司只有100多家,它們主要分布在電力、房地產、鋼鐵、公路鐵路、化工、煤炭和汽車製造等行業。在發行初期,更多地集中在鋼鐵業,隨著發行可分離債券上市公司的增多,發行主體的行業才開始多樣化起來,如石化、通信、金融保險等,但依然有限。
這是因為《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證交所的對發行可分離債券公司嚴格的條件限制,使很多較好的中小上市公司排除在外。它限制了可分離債券的發展,衝擊了市場的資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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