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市場

權證市場

作為國內首部由權威證券研究機構撰寫的專注於權證知識介紹與極證投資策略的出版物,本書突出體現了聯合證券的專業人才資源優勢和國內外權證市場的實踐經驗。聯合證券是國內最早研究權證的專業機構,參與此書編寫工作的既包括對國內資本市場有深刻領悟的本土專業研究人員,又包括接受過金融工程系統訓練和衍生產品市場洗禮的海外歸國人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證市場
  • 性質:經融證券
產生背景,權證市場,暫行辦法,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的功能,順應市場,波動幅度,如何購買權證,買賣權證的風險,風險,考慮,

產生背景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經中國證監會核准通過的《權證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兩所《暫行辦法》分五章,共49條,對權證的定義、種類、發行、上市、履約擔保、交易、行權、結算以及違規處罰等重大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為未來我國權證產品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滬深證交所負責人表示,以股權分置改革為契機推出權證規則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它為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提供了市場化對價工具,為未來推出股票和債券的衍生產品打下了基礎,同時對於解決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權。

權證市場

暫行辦法

根據《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權證的發行人可以包括標的證券的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從權證買賣方向來看,既可發行認購權證,也可發行認沽權證;從標的證券來看,既可發行股票認購、認沽權證,也可待交易所進一步明確細則後,發行基於其他標的證券的權證;從行權方式來看,既可包括在一段時間內行權的美式權證,也可包括在某一特定到期日行權的歐式權證;從結算方式來看,權證既可用現金結算,也可用證券給付方式結算;從履約擔保方式來看,既可用標的證券和現金作為履約擔保,也可採用信用擔保。總體來看,權證條款設計方式十分靈活,未來發展空間極其廣闊。

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的功能

權證主要具有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的功能,它是一種風險管理和資源配置的有效工具。近年來,證券交易所之間在產品開發上的競爭日趨激烈,各國(地區)競相推出種類繁多的權證產品。目前推出權證產品,對股權分置來說只是提供了一種工具,供上市公司選擇。從目前試點公司的方案看,只有極少數公司在其方案中使用了權證工具。

順應市場

兩所推出權證的主要目的是順應市場對產品創新的需要,發展國際上通行的、具有廣泛用途的權證市場。權證作為一種獨立的金融產品,具有廣泛的用途。

波動幅度

權證的特徵決定了其價格波動幅度高於標的證券,從這個意義上說,權證是一種風險和收益都相對較高的金融品種。但是,我國證券的產品結構比較單一,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的效率和活躍程度。完善的證券市場需要各種具有不同風險收益特徵的金融產品。我們相信推出包括權證在內的新產品已是市場迫切需要。首先,政策環境有利於產品創新。過去考慮權證產品,存在較大的制度障礙,但是,“國九條”推出後,證券市場的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對新產品的推出是極大的推動;其次,我國證券市場早已開始使用權證這一金融工具,參與者對於權證的特徵和功能並不陌生。我國證券市場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就是股票和權證的組合;最後,市場對於權證具有強大的需求。據了解,不少證券公司為了謀求發展,已經開始通過各種渠道向其客戶出售類似權證的產品,只不過這類品種屬於私募性質,不能上市交易。推出標準化的可交易權證產品勢在必行。

如何購買權證

權證的買賣與股票相似,所需賬戶就是股票賬戶,已有股票賬戶的投資者不用開設新的賬戶。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公司提供的諸如電腦終端、網上交易平台、電話委託等申報渠道輸入賬戶、權證代碼、價格、數量和買賣方向等信息就可以買賣權證。

買賣權證的風險

風險

權證是一種帶有槓桿效應的證券產品,具有一定的投資風險,投資者在買賣權證時應充分樹立風險意識。概括起來,投資者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的風險:第一,價格劇烈波動的風險。由於權證的高槓桿性,其價格只占標的證券價格的較小比例,可能出現權證價格劇烈波動的情況;比如T-1日權證的收盤價是2元,標的股票的收盤價是10元。T日,標的股票跌至9元,如果權證也跌停,按《暫行辦法》規定,T日權證的跌停價格為2-(10-9)×125%=0.75元。一天之內權證下跌62.5%,跌幅超過股票。當然,標的證券上漲,權證也有相同的效應;第二,時效性風險。權證是有一定期限的,持有者應及時在到期日或此之前對價內證行權,因為期滿後權證就沒有任何價值了;第三,履約風險。權證實質是發行人和持有人之間的一種契約,存在權證發行人違約的風險。目前設計的權證方案,對發行人的履約安排了充分的擔保,違約風險較低。但在已開發國家,權證產品複雜且多樣,不同發行人的資信等級不同,採用的避險策略也有差異,風險程度也不一樣,發行人在持有人行權時不能給付足夠的證券或現金的情況就有可能發生。

考慮

為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暫行辦法》對相應的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給予了充分的考慮。首先,加強投資風險的警示,要求兩所會員應向首次買賣權證的投資者全面介紹相關業務規則,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並要求其簽署風險揭示書;其次,對上市交易的權證對應的標的股票的規模、流動性作了嚴格限制,以減少權證價格異常波動和市場操縱的可能性。例如,《暫行辦法》規定權證的標的股票流通市值不低於30億元,流通股份低於3億股。經測算,符合這些條件的上市公司不過30多家;再次,對權證發行人的履約能力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權證發行人原則上應當提供履約擔保;最後,在境外權證市場,“持續發售”機制也是控制權證交易風險的有效做法,我們在適當的時候也會借鑑這一做法,如允許合格機構創設權證,以便在需要時可以增加二級市場權證供給量,防止權證價格脫離合理價格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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