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

利息

利息是指貨幣持有者 (債權人) 因貸出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 (債務人) 手中獲得的報酬。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發生的利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僱傭工人所創造的剩餘價值。利息的實質是剩餘價值的一種特殊的轉化形式,是利潤的一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息
  • 外文名:interest
  • 英文簡寫:I
  • 意義:資金時間價值的表現形式之一
  • 計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 影響大小因素:本金、存期和利息率水平
定義,理論基礎,借款利息,產生因素,延遲消費,預期的通脹,代替性投資,投資風險,流動性偏好,市場作用,影響因素,股市影響,利息理論,儲備的意義,利息的由來,以往利息理論,延遲履行,存款利率,利息股市,公式利息,賺銀行利息,

定義

1、因存款、放款而得到的本金以外的錢(區別於‘本金’)。
2、利息(interest)抽象點說就是指貨幣資金在向實體經濟部門注入並回流時所帶來的增值額。 利息講得不那么抽象點來說 一般就是指借款人(債務人)因使用借入貨幣或資本而支付給貸款人(債權人)的報酬。又稱子金,母金(本金)的對稱。利息的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也就是時間)。
利息(Interest)是資金所有者由於借出資金而取得的報酬,它來自生產者使用該筆資金髮揮營運職能而形成的利潤的一部分。是指貨幣資金在向實體經濟部門注入並回流時所帶來的增值額,其計算公式是:利息=本金×利率×存期x100%
3、銀行利息的分類
根據銀行業務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銀行應收利息和銀行應付利息兩種。
應收利息是指銀行將資金借給借款者,而從借款者手中獲得的報酬;它是借貸者使用資金必須支付的代價;也是銀行利潤的一部分。
應付利息是指銀行向存款者吸收存款,而支付給存款者的報酬;它是銀行吸收存款必須支付的代價,也是銀行成本的一部分。

理論基礎

馬克思政治經濟學觀點
馬克思主義認為利息實質是利潤的一部分,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貨幣本身並不能創造貨幣,不會自行增值,只有當職能資本家用貨幣購買到生產資料和勞動力,才能在生產過程中通過僱傭工人的勞動,創造出剩餘價值。而貨幣資本家憑藉對資本的所有權,與職能資本家共同瓜分剩餘價值。因此,資本所有權與資本使用權的分離是利息產生的內在前提。而由於再生產過程的特點,導致資金盈餘和資金短缺者的共同存在,是利息產生的外在條件。當貨幣被資本家占有,用來充當剝削僱傭工人的剩餘價值的手段時,它就成為資本。貨幣執行資本的職能,獲得一種追加的使用價值,即生產平均利潤的能力。所有資本家追求剩餘價值的利益驅使,利潤又轉化為平均利潤。平均利潤分割成利息和企業主收入,分別歸不同的資本家所占有。因此,利息在本質上與利潤一樣,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反映了借貸資本家和職能資本家共同剝削 工人的關係。
利息利息
西方經濟學觀點
實質利息理論是實際節制的報酬和實際資質利息理論在利息研究領域一直居於主導地位。
貨幣利息理論認為利息是借錢和出售證券的成本,同時又是貸款和購買證券的收益。作為一種貨幣現象,利息率 中國學者認為在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社會中,利息來源於國民收入社會財富的增值部分。在現實生活中,利息被人們看作收益的一般形態,導致了收益的資本化

借款利息

每一個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都要向銀行進行借款,借款利息如何記賬?
在新會計準則的要求下,在進行短期借款,以短期借款為例,來進行一下借款利息的記帳。
比如,一家企業向工商銀行進行借款,款額是100萬,時間是三個月,利率是9%,財務人員如何進行處理呢?具體步驟有幾個方面:
當取得借款時,可以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100萬,同時,計入短期借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0萬。當產生利息可以進行計提利息,也可以不做計提的利息,到期的直接支付款項有兩個方面。一是如果不計提利息的話,在到期以後可以在直接支付時計入短期借款的借方,金額是100萬,計入財務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2.25萬,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2.25萬。二是如果要按月來進行計提利息時,在第一個月預提利息時可以計入財務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0.75萬,計入應付利息或是預提費用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0.75萬,以第一個月為例,連續幾個會計分錄都是一樣,當到期要進行歸還借款利息時,可以計入短期借款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100萬,計入應付利息或是預提費用會計科目的借方,金額是2.25萬,同時計入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貸方,金額是102.25萬。

產生因素

延遲消費

當放款人把金錢借出,就等於延遲了對消費品的消費。根據時間偏好原則,消費者會偏好現時的商品多於未來的商品,因此在自由市場會出現正利率。
利息利息

預期的通脹

大部分經濟會出現通貨膨脹,代表一個數量的金錢,在未來可購買的商品會比現在較少。因此,借款人需向放款人補償此段期間的損失。

代替性投資

放款人有選擇把金錢放在其他投資上。由於機會成本,放款人把金錢借出,等於放棄了其他投資的可能回報。借款人需與其他投資競爭這筆資金。

投資風險

借款人隨時有破產、潛逃或欠債不還的風險,放款人需收取額外的金錢,以保證 在出現這些情況下,仍可獲得補償。

流動性偏好

人會偏好其資金或資源可隨時供立即交易,而不是需要時間或金錢才可取回。利率亦是對此的一種補償。

市場作用

利息作為資金的使用價格在市場經濟運行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利息利息
影響企業行為的功能
利息作為企業的資金占用成本已直接影響企業經濟效益水平的高低。企業為降低成本、增進效益,就要千方百計減少資金占壓量,同時在籌資過程中對各種資金籌集方式進行成本比較。全社會的企業若將利息支出的節約作為一種普遍的行為模式,那么,經濟成長的效率也肯定會提高。
影響居民資產選擇行為的功能
在中國居民實際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儲蓄比率日益加大的條件下,出現了資產選擇行為,金融工具的增多為居民的資產選擇行為提供了客觀基礎,而利息收入則是居民資產選擇行為的主要誘因。居民部門重視利息收入並自發地產生資產選擇行為,無論對巨觀經濟調控還是對微觀基礎的重新構造都產生了不容忽視的影響。從中國目前的情況看,高儲蓄率已成為中國經濟的一大特徵,這為經濟高速增長提供了堅實的資金基礎,而居民在利息收入誘因下做出的種種資產選擇行為又為實現各項巨觀調控做出了貢獻。
影響政府行為的功能
由於利息收入與全社會的赤字部門和盈餘部門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因此,政府也能將其作為重要的經濟槓桿對經濟運行實施調節。例如:中央銀行若採取降低利率的措施,貨幣就會更多地流向資本市場,當提高利率時,貨幣就會從資本市場流出。如果政府用信用手段籌集資金,可以用高於銀行同期限存款利率來發行國債,將民間的貨幣資金吸收到政府手中,用於各項財政支出

影響因素

利息的多少取決於三個因素:本金、存期和利息率水平。
利息的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X 利息率 X存款期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8〕826號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因此目前儲蓄存款利息暫免徵收利息稅。

股市影響

1、 取消或減免利息稅
當前儲蓄實際利率為負數,為了減少居民儲蓄向股市的分流,利息稅的調整雖然從理論上說對股市是利空訊息,但也不完全盡然。
首先,即使完全取消了利息稅,也只相當於銀行的利息提高了0.6個百分點,10萬元存款每年的利息收入將增加612元,這對於投資於股市的收益率相比較:幾乎是“微乎其微”。
調整利息稅,企業的貸款成本並沒有提高,對上市公司經營沒有負面影響。而對銀行類的上市公司卻產生了“儲蓄回流”的積極作用。
2、提高銀行存款利息
利率與股市之間有著明顯的“槓桿效應”,它將關係到股市與銀行資金量的增減。但利率的上升這將提高企業的生產成本、抑制企業需求及個人消費需求,從而最終影響到上市公司的業績水平。
加息對股市而言是提高了投資於股市的資金成本。銀行加息與國債利率的提高一般是相輔相成的,如果市場的無風險收益率提高了,無形中也影響了股市的風險收益率。
然而,從目前我國加息的幅度與空間及中國股市的發展現狀來看:能否吸引居民儲蓄流向股市的核心問題是:股市的賺錢效益與安全性效益的如何?即:如果股市的投資效益與其安全效益相比較後還高於銀行存款的收益,對股市的選擇將是造成儲蓄分流的主要原因。

利息理論

利息的形式是非常明確的,其表面作用我們也很容易理解。但就像價格一樣,它為什麼是某一具體的數值而不應該是另外一種數值,讓人感到疑惑的正是這種怎么決定的問題。

儲備的意義

在現實的經濟中,很多物品的生產都具有這么一種顯而易見的情況,這就是生產出的產量總要比一定時期的需求量大一些,這些物品未必都是人們訂購的或者說不能立刻都銷售出去,對此可稱之為庫存。庫存的一個實用目的就是為了應對購買量的波動,從而能夠在一個合理的範圍起到保障供給平穩的作用。當然,在正常情況下購買量的波動還是有一定之規的,於是各種物品的庫存都會有一個合理的比例。因為增加庫存總要涉及到增加費用的問題,所以在有可能的情況下企業並不願意多保留庫存。當消費者出於使用便利和預防的考慮而多購買一定量的物品時,這同樣也不是為了立刻之需,也相當於主動承擔起了庫存保管的責任,對此可專門稱為儲備,庫存也就變成了儲備;或者說儲備是私人的庫存,目的是保障消費即起到消費平穩的作用。於是可以這么認為,庫存更多的是企業的行為,而儲備就是企業和消費者(包括國家)都有可能的行為。也可以這么認為,儲備的概念一般要比庫存的概念大,消費者家裡的物品一定是儲備,企業的庫存也等於儲備(隨時都能成為家裡或國家的儲備),社會在某一時期的總儲備就是這兩者之和。
當把儲備進行貨幣化表示之後,所有的儲備都可以用貨幣的數量來代表,這就構成了積累或者說儲蓄。當然,當我們談論積累時,一般指的是固定資產、投資或資本的積累,與之相對應的就是貨幣的儲蓄。經濟學家們曾經爭論過貨幣到底代表不代表財富,對此的觀點很不統一。實際上流通中的貨幣(特別是用紙幣來規定時)確實不能時時刻刻代表財富,也就是說不算生產貨幣的勞動以一天或多天來計算這僅僅起到了交換手段的作用;一旦一天或多天的交換結束了,針對這一天或多天來講貨幣就沒什麼用了,從理論上來看貨幣都會流回到以銀行為代表的商人手裡。只不過作為一個正常的經濟體系其生產與交換總是連續不斷的,一筆貨幣完成了交換任務並不能說明所有的貨幣都完成了其交換任務,這樣連續起來好像貨幣始終可以代表著一定數量的財富,也就是說我們拿著錢總能買到很多種東西(頂替了其它貨幣的交換任務)。
對此我們可以理解為這是一種短暫的財富,也是一種很快就會消失的、沒有必要或不能積累的財富,像絕大多數的服務項目和日常消費就屬於這種情況。但在現實生活中還有一部分貨幣所代表的正是儲備的數量,或者反過來說儲備的交換也需要一定的貨幣,這種貨幣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總能與具體的儲備對應上,此時的貨幣就基本上時時刻刻代表著確定的財富。由於這種財富一般都不會被立刻(幾天、幾十天、甚至幾年)消費掉,對應的以貨幣為代表的持有人也就不必把貨幣立刻再交換出去,於是就可以把貨幣長期保留下來而形成了長期存款即儲蓄。因此可以理解為,只有可儲蓄的貨幣才是隨時可以足額支取的財富,也是長期的、不會立刻消失的財富存量。如果我們把對資本品的需要也理解為不僅僅是為了一天或幾十天等的立刻之需的,那么多出來的部分也相當於一種儲備;只不過這是不能直接消費的資本的儲備,或者說是投資以及資本積累等。也可以這么認為,我們通常所稱的儲備更多的是指儲存最終產品,其實像原油、煤炭、鋼材等基礎原材料也常叫儲備,推而廣之,所有與生產有關的、又不準備立刻用掉的東西都可以稱為儲備。把最終產品、中間產品以及資本的儲備加在一起,這就是所謂的積累;如果用貨幣來代表,這就是所謂的定期儲蓄。或者我們可以這么認為,積累是一個更大的概念,它概括了各種儲備。只不過積累十分容易與儲蓄混淆,也常常專指的是資本,不利於理清生產與消費的關係。我們就用儲備來代表一般意義上的積累,也可稱其為經濟儲備。經濟儲備的意義是:儲備是生產出來但不必立刻都消耗的部分,這既可以用於消費同時可以用於投資。這是一種基於自然的特殊需要,可以保障和改善人們對使用價值的需求情況,總之與微觀和巨觀經濟都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這樣當我們再提到儲備——即經濟儲備——這一概念時,向上引申就代表了積累,向下擴展也涵蓋了庫存的意思。可以說這是把生產與消費以及投資聯繫在一起的一個特殊的紐帶,也是經濟學中微觀與巨觀相連線的主要橋樑。
有了儲備的概念我們首先就能理解這樣的一個事實,為什麼在這種供“大於”求的情況下一般不會影響到市場上的正常價格。因為此時的儲備就像是水庫的作用一樣,雖然水庫的水面要遠遠高於下遊河流的水面,但只要水庫的水位控制得當即保持儲備率的變化為零或在一定範圍之內採取相機變動的策略,那么下遊河水的流速就基本不會改變,即有了延遲作用之後最終的消費或者說流量可保持不變。實際上儲備或水庫的作用是什麼呢,正是為了抵禦突然的、又是對我們非常不利的供給變動。如果生產者非要把庫存中的物品在一時間內都強行處理掉,這就等於不再保持儲備率變化為零的狀態或是違反相機變動原則反倒要順勢改變儲備量,也等於水庫要故意放水,那就會供大於求,價格必然下跌。正是基於這種道理,除非物品不易保存,沒有哪個商人會傻到昨天剛生產出來的物品不管什麼價格非得要在今天天黑之前都處理掉不可。
那么,從生產或消費的角度來看,在理論上怎么解釋此時的價格可以維持不變呢?其實這種原理很簡單,所謂的庫存或儲備就等於生產者或消費者拿出了一筆資金充當起了一個預期的投資者或想像的消費者,以經濟儲備的方式暫時“消化”或者說“消費”了這些物品,也相當於這些物品根本就沒有生產出來或即便是生產出來了也都“賣掉”了,這就是延遲的作用,正是延遲的作用維持了供需不變從而使得價格相對比較穩定。
不過,儲備量到底與什麼有關呢,這是任意的嗎?很顯然,這與生產周期的長短以及對生產、生活的影響程度有關。一般地說,一種物品的生產周期越長越容易遭受自然災害的打擊而難以保持穩定的生產水平,其產量就越容易發生變動。一旦產量減少了,又由於生產周期比較長,想要恢復到原有的產出水平起碼在時間上不可能立刻做到,這樣就必然要遭遇到暫時供給短缺的問題,進而經濟就不穩定了。像糧食生產就是此類情況的典型代表,為此必須要有足夠多的儲備。要是沒有一定的儲備,遇上了減產除了供不應求之外在短時間內很不容易扭轉這種被動局面,這在理論上就等於要死人,從社會的角度來看也是不利的,即意味著經濟要遭受到相當大的損失。正是由於這個原因任何國家總要有一定的糧食儲備,以防不時之需。也就是說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往往不是寅吃卯糧,而恰恰是卯吃寅糧或醜糧甚至是子糧等,即我們消費的都是“以前”生產出的物品。當然這個“以前”是一個很合理的時期,像一瓶好酒也許要放上十幾、二十幾年,絕不是什麼陳舊的意思。由此我們不難想到,除了生產中的一些特殊要求比如像釀製和鋼材的時效之外,儲備與生產周期的長短直接相關。還有很多物品的儲備其生產周期倒並不是一個關鍵的因素,主要是這類物品一旦短缺了對日常的生產、生活的影響實在是太大了,為此必須要有足夠的儲備以儘量避免受到影響。像石油和一些大宗原材料就屬於這類物品,缺了之後有些相關的企業恐怕要立即停產,其影響後果非常嚴重。我們在生活中也會儲備一些水或幾根蠟燭等,道理也是這樣,否則一旦停水停電生活就十分不方便。概括地說,儲備與生產周期的長短、不確定因素的大小以及日常需求量的多少直接有關:生產周期越長,不確定因素越大,日常需求量越多,則儲備就要越充足。

利息的由來

有了一定的儲備在一般情況下都會給全體消費者帶來一定的好處,與之對應的代價就是儲備的保管費用或曰儲備勞動。但還有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儲備到底是由消費者儲備好呢,還是由生產企業儲備好呢?從保險的角度我們很容易就能想到當然應該由生產企業集中儲備比較好些,因為這種集中保管方式能使保管費用降低,特別是資本品能發揮出更大的作用,當需要時其價格的平均上漲幅度相對來講就會比較低。從儲備量的方面來看,由於各個地區發生自然災害的機率和程度會有所不同,人人都做好儲備無形中會使儲備量變得相當大,所以集中儲備就可以使儲備量降到最低同時又能平均地滿足對儲備的需要。例如,每人都儲備20斤糧食,可一年下來只有5%的人口用上了自己的儲備,利用率只有5%。這等於每100人只需要5個20斤糧食的儲備就可以,集中儲備就可以減少95%的儲備量。因為儲備量大幅度減少,總的保管費用就會更少,所需價格上漲的幅度就會更低。可以說,集中儲備就是平均分攤了保管費用,使得每個消費者擔負的保管費用最小同時又不必擔心儲備量不足的問題。
不過這又會面臨著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我們將怎樣把總的保管費用在消費者(當然也包括生產者)中均攤呢,為此需要行政命令或成立一個像保險公司那樣的專門機構嗎?行政命令顯然是不現實的,這種費用肯定低不了;如果需要成立一個像保險公司那樣的專門機構又會牽涉到各種費用問題,這樣核算的結果保管費用就很不確定。作為一般的企業來講也不可能完成這一任務,因為企業除了改變價格之外沒有任何其它權利去約束消費者的行為,即沒有資格在不提供產品的情況下去向每個人收取什麼費用。
由此我們可以這樣構想,要是能建立起一種機制,這相當於給予生產儲備的企業一筆可觀的好處費,這就可以調動起企業的積極性;同時這種機制還要有把“好處費”(即補償費)在全體消費者中均攤的功能,為此還不必專設什麼機構,這樣整個良性的、有效率的循環體制就可以自行運轉。否則企業因為生產過多的儲備就必然要受到損失,這無異於把一種本應是由全體人員平均分攤的社會責任都推卸到了部分人的肩上去承擔,這是非常不公的;就算有些商人是高尚的、愛國的,那我們也沒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一般的商人都有這種責任心並會主動管理好儲備。可想而知,要想建立起高效的儲備體制其中關鍵的是要有一個很合理的補償機制,只有這樣企業才有可能自覺自愿地即根據市場的結果安排必要的儲備使得各方面都滿意。
那么這種補償機制該怎樣建立呢,有可能的形式是什麼樣的呢?其實我們根本就不用操心,在日常生活中這種機制早已自覺不自覺地形成了。這就像發明貨幣一樣,人類在發展之初就遇到了儲備問題,也用一種很好的利益機制解決了這一問題,這就是發明了利息的辦法。可以說價格不自覺地完成了交換的使命,使得交換是公平的;而利息又很隱蔽地完成了儲備的任務,並實現了使儲備費用最低化的要求。利息和貨幣一樣都是很了不起的發明,加在一起就完整地構成了銀行的偉大發明。
對此我們可以這么理解,從原始的交換角度來看,假設某種物品在下個時期比如下一年度因意外其產量減少了,從理論上來講沒有儲備這種物品必然要漲價;但從現實的情況來看想漲價是很不實現的,即人們無法用更多的其它物品與之交換。如果非要用更多的其它物品與之交換,那其它物品對於一些人來講也會相應地減少,這等於拆了東牆補西牆。對於儲備的擁有者也不一定需要更多的其它物品,換到手裡暫時用不上而其他人又不夠用,於己於人都不利,這也就起不到儲備應有的意義。為此儲備的擁有者可以採用這樣一種交換方法:仍維持原有的交換比例即價格不變,但對方在歸還時要視借期的長短約定好給予這種物品的提供者以一定比例的補償,相當於以後連本帶息一起歸還。這也意味著其他人只要事後加倍勞動就可以,而當下不會受到什麼影響。顯然這是任何人都願意接受的方案,對所有人都有好處。採用這種交換方法還能解決一個很現實的問題,這就是未必人人都需要在事先為了儲備而增加勞動;要是儲備派不上用場,增加的勞動就浪費了。從總體上來算,只需一部分人事先增加勞動而儲備一定量的物品即可,其他人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只需事後進行勞動就可以補上因意外造成的損失,這樣能使勞動總量減少同時又不至於發生物品短缺的危險。那么該怎樣才能做到儲備量很合理,同時又讓人們自覺自愿地在儲備與不儲備之間進行選擇即實現儲備的平衡呢?很顯然,其約定的補償比例就成為了至關重要的決定因素。如果補償比例很高,或者補償比例不變但交換比例要做些對儲備者有利的調整,那就說明事先的勞動是合算的,事先的儲備量就會自動增多。反之,如果補償比例很低,或者說交換比例調整得總是對儲備者不利(相當於補償比例降低了),那就說明事後的勞動更合算,事先的儲備量就會自動減少。從中不難想到,正是補償比例自覺不自覺地調節著儲備的平衡。久而久之,這種約定的補償部分就成為了利息,單純的比例就是所謂的利息率或利率;正是利息的作用平均了為了儲備的付出,一個社會就是在利息的暗暗作用下解決了一個人們必然會遇到的經濟難題。這同樣是一種利益機製作用的結果,使得在解決儲備問題時的費用最低同時也最有效。
站在現在的即貨幣經濟的立場來分析,假設儲備物品的生產者用的是自有資金,顯然要是不生產儲備用這筆資金存在銀行就能直接得到利息,這也是為什麼在一般情況下誰也不願意多生產庫存的原因。如果生產者是貸得款,那還要多支付一些貸款利息,這同樣也是不合算的。可商人們會發現,正是那些需要一定儲備的物品,由於受到減產或投資需求增加的影響其價格很容易上漲,即在平衡點附近價格上漲的機率很大。所以當產量驟然減少或投資需求增加很快時,把儲備都算在內其價格往往也會有程度不同的上漲。假如上漲的所得超過了貸款利息,也相當於價格不變而降低了貸款利息(甚至為負),那作為儲備的生產者就合算了:即當因價格上漲得到的額外利益等於利息時,在一定時期內這還是均衡的。此時消費者因價格小幅上漲而多支出的部分就等於給付了儲備生產者本應得的利息(補償費),這也是不必多儲備一些物品的合理代價;或者說因沒有儲備物品而節省下來的錢的利息所得又都轉手給了那些幫助消費者儲備物品的庫存生產者,彼此都不吃虧。因此可以說,利息就是儲備費用。只是就像價格問題一樣,我們很容易知道價格的意思,但卻不容易搞清楚利息所反映出的是一種什麼實質情況;我們也一目了然地就能看到利息的形式,但卻很難想到利息的作用結果到底代表著什麼。於是我們只能從利息去分析利息,把儲備費用不自覺地歸為了生產問題;這樣做是很現實的,也是很容易想到的。只不過當我們僅從生產的角度去考慮儲備問題時,這或許能正確地計算出儲備費用,但有關利息的問題反倒被所謂的生產費用湮沒了,使得我們很難再有機會去全面了解利息的本來面目。利息為什麼會那么讓人琢磨不透,其原因就在於對利息的作用並未真正地了解。只有了解了利息的原始由來,我們才會發現:正是利息的作用會使一些生產者自動保有儲備並讓儲備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數量上,同時還實現了平均損失的目的。這些都是人為想做也未必能做得好的事情,由於利益的驅使反而一切都自動完成了。

以往利息理論

利息的形式是非常明確的,其表面作用人們也很容易理解。但就像價格一樣,它為什麼是某一具體的數值而不應該是另外一種數值,讓人感到疑惑的同樣是怎么決定的問題。要是我們能用什麼方法——如果存在的話——“計算”出利息,而且理由又很充分即被普遍接受,那問題就可解決。為此我們需要先研究一下有關利息的主要觀點,以便了解其中的分歧所在。
斯密認為:“取息的貸款,大都是從貨幣借出,或為鈔票,或為金銀。但借用人所需要、出借人所供給的實際上不是貨幣而是貨幣的價值,換言之,是貨幣所能購買的貨物。如果他所要求的是即享即用的資財,那么,他所貸借的便是能夠即享即用的貨物。如果他所要求的是振興產業的資本,那末,他所貸借的便是勞動者工作所必需的工具、材料與食品。貸借的事情,實際就是出借人把自己一定部分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使用權讓與借用人,聽他隨意使用。”
從投資的角度來看,一般的借貸確實如此,這就像交換是為了得到所需的物品而不是貨幣一樣,借貸實質上也是轉讓著貨物。這種貨物既可以包括“新”產品的儲備,也可以包括已經被使用或正在被使用的所謂投資;前者的轉讓可叫直接投資,後者的轉讓可叫間接投資。當然,不論哪種轉讓都沒有理由認為應該是無償的,只是關鍵在於,其償付的比例應該是多少;即便比例是自然形成的,那么其中的自然因素是什麼?斯密沒有研究這些問題,只是概括地認為:“照這樣看,以資本貸人取息,實無異由出借人以一定部分的年產物,讓與借用人。但為報答這種讓與,借用人須在借用期內,每年從較小部分的年生產物,讓與出借人,稱作付息;在借期滿後,又以相等於原來由出借人讓給他的那部分年產物,讓與出借人,稱作還本。在轉讓這較小部分和較大部分的場合,貨幣雖然都作為讓與證,但和其所讓與的東西,完全不同。”如果說“報答”就是不應該無償的根據,這真是再自然不過的理由,對此誰都可以理解。但作為一種理論來講,這種理由就不具體,很難著手操作。
薩伊認為:“一個人在快要出借時,把他作為這樣使用的總價值變為貨幣,而借款人一得到這個價值就把它換取其他東西。完成上述工作的貨幣立即著手完成另一個相同的工作或不相同工作,究竟是什麼,只有上帝知道,也許是繳納租稅,也許是發軍餉。出借的價值只暫時具有貨幣形式,正如我們在上面探討領受與花費收入時會說,收入只暫時具有貨幣形式,同一的貨幣在一年內可能用於移轉同一數額收入一百次。同樣的,用以把一個出借人手裡的價值移給一個借用人的同一金額貨幣,可能在完成無數次移轉以後,又在第二個借用人與第二個出借人手之間完成同樣的工作,而不剝奪第一個借用人所收受的任何部分的價值。因此。實際上所借的是價值,而不是任何特種金屬或貨物。各種貨物都可以出借與借用如同貨幣一樣,而利息率絕不依存於出借與借用的物品的性質。在商業上什麼也沒有像出借與借用貨幣以外的物品那樣普遍。當一個製造商按某種信用條件賒買其他行號的原材料時,他事實上是借到羊毛或棉(這要看他所需要的是什麼),利用這些的原材料的價值,而這些原材料的性質,對於他計入出賣人貸方的利息沒有影響。出借的貨物的過剩或短缺,只對這貨物跟其他貨物的相對價格有影響,而對這貨物的貸款利息率絲毫沒有影響。”
這實際上是再次強調了斯密的基本觀點,甚至認為利息率絲毫不受貨物性質的影響。那么受什麼影響呢,也就是說利息率的大小怎么才能確定下來,對此薩伊認為:“所以,說貨幣利息是個嚴重的錯誤,認為利息率取決於貨幣的充足與短少這個錯誤結論,也許就是起源於這個不正當的措詞。勞氏和孟德斯鳩都陷入這個錯誤,連很有識見的洛克在討論降低貨幣利息方法的某一著作中,也犯有這個錯誤,難怪其他作家受到迷惑。利息理論被罩上煙霧,驅散煙霧的是休謨與斯密。但要明白了解利息,就得對本書稱為資本的那個東西有正確概念,並順從以下信念出發,即出借的或借用的物品,不是特殊貨物或特殊商品,而是價值的一部分,就是可作這樣使用的資本的總價值的一部分;各時期和各地方使用這部分資本所給付的利息,依存於借貸資本的需求與供給的比例,完全不依存於出借貨物的特殊形式或性質,不論該貨物是貨幣或任何其他物品。”這就是利率的供需決定論,與價格的供需決定論非常相似,顯然由此不可能確定出利率的具體數值。
穆勒在論述利率時是基於這樣一個前提:“我們已經知道,資本的總利潤可以分為三部分,即對風險的報酬,對煩勞的報酬和對資本本身的報酬,可以分別稱之為保險費、監督工資和利息。在對風險給予補償以後,即,在補償了資本由於社會的一般情況或特定事業的風險而可能遭受的一般損失以後,還有剩餘。這種剩餘一部分歸於資本所有者作為節慾的報償,一部分歸於資本使用者作為其所費時間和煩勞的報償。”
這就預先假設了資本本身應該有報酬,這種報酬就叫“利息”。當然在現實的經濟中總有人需要並有了貸款才能生產,這就構成了“經常性貸款需求的主體”;同時,那些“無意於或不能親自從事經營的人們所持有的資本”就成為了“放款人”並成了貸款供給的主體。這樣借貸“顯然是一種需求與供給問 題”,所以穆勒認為:“利率當為使貸款的需求與貸款的供給相等的一種比率。利率當為這樣一種比率,即,使某些人願按此比率借入的數額與某些人願按此比率貸出的數額恰好相等。如果供過於求,利息將降低;如果求過於供,利息將提高;而降低和提高的程度,均將達到供給和需求方程式重新確立的那一點。”
這完全肯定了薩伊的觀點,並且就像穆勒認為的那樣,“需求與供給在這個場合的意義和作用和在其他一切場合沒有什麼不同”。正因為此,影響利率的只是對貸款的需求因素和供給因素:“利率的變動是由貸款需求的變動或貸款供給的變動引起的。貸款供給的變動雖然比貸款需求的變動小,但也是易於變動的。”用這種方法就像研究價格一樣只能窺視到其中的一些變化原因,只是對事實的肯定,不可能決定出什麼具體的利率。
在研究利息方面,就像論述資本問題一樣,只有龐巴維克的論述是最透徹的。但也像對效用研究的結果那樣,由於沒能找對一個現實的基準而使價值僅是一個主觀的抽象概念,不恰當的抽象又一次埋沒了利息的原始事實。
龐巴維克認為:“現在和未來的需要和需要供應之間的關係,對未來歡樂和未來痛苦的低估,以及現在物品在技術上的優越地位,使絕大多數人感到現在物品的主觀價值比同量的未來物品的主觀價值高一些。隨著主觀評價上的這個關係而來的,是:現在物品在市場上一般地具有較高的客觀交換價值和市場價格,而這個事實又反過來影響現在物品,使它們有較高的主觀(交換)價值,甚至在那些境況好,不會對現在物品在主觀使用價值給予優先的人們中間也會有較高的主觀(交換)價值。最後,市場上的平衡傾向使未來物品的抑價和時間上的差距成為有規則的比例。因此,在經濟社會,我們可以普遍地看到。未來物品在主觀和客觀兩方面,都有較小的價值,和它們在時間上的差距程度相適應著。”
正因為此,所以龐巴維克認為:“現在我要指出,這種價值上的差別是一切資本利息的來源”。具體過程是這樣的:“一筆借貸無非是現在物品對未來物品的一個實際而真實的交換;它確實是這樣一種最簡單的可以理解的表現形式,而且,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理想和典型的情況。‘貸款人’A給‘借款人’B一筆現在物品——比如說,現在的若干鎊。B得到了這些物品,能充分自由地使用它,而他給A一筆完全相同的未來物品——比方說,來年的若干鎊——作為等值物。”
其實單純的或者說抽象的“現在”和“未來”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即只要物品本身沒有改變現在的物品和未來的物品就不會有什麼差別。例如,我們不能說現在的1小時是1小時,而未來的1小時就不是1小時;現在的1美元是1美元,未來的1美元就不等於1美元;今年的1斤米是1斤米,明年的1斤米就要大於或小於1斤米。龐巴維克的意思是假設一個物品由現在到了未來,或是從未來到了現在(只有神才能做到),那這個物品就有所“不同”。但這種“不同”確實不是物品自身的不同,而是附加的過程即來歷的不同。比如一般人就很難判斷出一種大米到底是今年生產的還是去年生產的,至於像石油等就更加難以判斷,只要保管得好這種差別真的可以忽略不計。也正因為此,我們絕不可能在賣兩個不同年份生產的大米時要求不同的價格;非要如此的話,往往陳米的價格要低一些而不是高一些。
不過,我們會想到類似於古董的例子,如果其過程或來歷是有著某種特殊意義的,那就會在這種物品上附加上一個與過程或來歷有關的特殊意義。正是這種特殊意義使得物品的涵義有所不同,此外物品的基本性質不會改變。具體來講,當我們把現在的物品比如1萬噸大米完好無損的一直保存到有限的未來時,那這一物品確實有個特殊的意義,即要付出保存的代價。如果能把未來的物品呈現在現在,可惜目前還做不到,那意義就更加不凡;不算念咒作法等於什麼代價也沒付出。可想而知,當A所謂的借給B一筆物品(等於把物品存放在B處)時,實際上應該是A支付給B“利息”即保管費。為什麼人們一開始把金子存放到金鋪時金鋪要收一定的保管費,其道理就在這裡:因為保管貴金屬要付出代價。但是當金鋪把金子借給一個使用者而不是保管者時,或者說B是使用者時,本來使用者是沒有相應的物品的,他只有在未來才能得到這種物品,現在相當於還沒勞動就得到了物品,同時也省去了相對於未來的保管費,等於不用再保管了,使用者當然沒有理由再向借出者索要什麼“保管費”。這樣只要使用者不索要保管費,借出者就因為節省了保管費而得到了所謂的利息。對於使用者來講,因為沒有得到保管費,以未來為起點倒過來計算就等於支付了利息。
那么怎樣才能杜絕這種可能:一個使用者以保管的名義理直氣壯地得到了保管費,同時又偷偷地把物品使用掉,以此投機取巧。其實這種情況一般不可能發生,起碼不會長時間持久地發生。因為只要保管費存在,人們自然會減少這種物品的存儲,使得保管者根本就沒什麼東西可保。比如我們可以把金子做成金製品,這樣就能免除保管費。也就是說,在沒有人承諾不收保管費的前提下,或者說沒有人許諾幫我們代交保管費(相當於支付利息),也就沒誰願意多存這種物品。這樣我們就明白了,使用者只有事先保證不收取任何保管費才能得到更多的這種物品。至於使用者得到物品之後是不是真正地使用了,這已與借出者無關。當然,如果使用者的目的僅僅是為了保管,在收不到保管費的情況下也不會這么去做。
這就是一種特殊的均衡情況,通過利益的調節使得借出者和使用者兩不相虧,同時解決了我們真正想要解決的儲備問題。如果使用者使用得好即投資得當,再加上貶值的因素,使用者還會願意支付超出管理費之外的好處。此時人們就更願意借出即多生產並多積累,利息才浮出了水面。其實利息的基本或主要部分就是保管費,只是被人們無意識地忽略掉了。有些人因為存款而得到了利息,好像很合算;儲備者因為庫存積壓了資金而沒有得到相應的利息像是吃了虧,其實只要當意外發生人們不得不去購買庫存物品時,利息又等於自動交到了儲備者手裡,平均誰也不會多得到什麼。
瑞士的有些銀行在儲戶存款時不但不支付利息而且還要收取一定的保管費,就是因為銀行確實沒有使用存入的資金,是純粹的保管,從而也就保證了資金的高度安全,如果儲戶考慮到的就是這一點,這同樣也是兩不相虧、各不多得。
由於龐巴維克無法區分前後兩者物品價值差別的真正原因,所以只能認為:“因此,這裡是兩筆物品所有權的相互轉讓,其中之一是另一種的補償或報酬。雖然兩者是完全同質的,不過一個屬於現在,而另一個屬於未來。我認為,要說明一般的交換,和現在物品與未來物品之間的特殊交換,沒有比這更簡單和更清楚的了。在上一章中,我們已經證明,決定現在物品和未來物品市場價格的主觀評價的結果通常是有利於現在物品。因此,借款人通常總願意取得一筆現在款項,而以後用一筆較大的款項來歸還。他必須付出一筆‘升水’或‘貼水’,這筆貼水就是利息,因此,用最直接的話來說,利息是由現在物品和未來物品之間價值上的差別所生產的。”用更為抽象的話來解釋就是:“按照我們的概念,利息是用未來物品來支付一定數額的現在物品時的付出價格的一個補充部分。它是出借的‘本金’的部分等價物。在它本身中,沒有東西可阻止它和大部分價格一起被付出去;換句話說,利息和‘本金’必須在全部借貸交易結束時一起付出去。”
龐巴維克確實看到了“補償”問題,只是沒有弄清應補償的是什麼以及誰該補償誰。或者可以這么認為,就價值而論,恰好是未來物品的價值要高一些而不是相反,即未來物品一定要由現在物品經過保管勞動才能安全到達未來,加上保管勞動其價值自然要高一些,此時借者就必須支付這一多出的價值即利息。當然,假設這一物品是剛生產出來的,好像沒經過什麼保管,理所當然地不存在什麼保管費用問題。可不要忽略了,如果對方立即付現那是不存在任何利息問題的。要是生產者的目的就是想把這一物品保存到未來,顯然這一定有保管的代價,此時就像保管金子的道理一樣只要使用者承諾不收保管費這就是生產者的利息所得或借入者的利息支出。或者說,使用者拿走新產品卻在未來支付貨款(歸還這一物品),其保管費就是生產者得到的利息或借入者支付的利息。當然,假設使用者直接借錢的話,好像就沒有什麼保管費的問題。實際上正因為“沒有”保管的問題,錢的擁有者為何還要把錢借給別人即讓別人“保管”呢?可想而知,僅從借貸的角度是無論如何也理解不了利息的作用原理的,此時就像價值被價格取代一樣利息也被利率取代而看不清其本來面目。反過來,當我們確定利率時,其隱含的一定是與保管有關的補償問題即補償比例。可以這么認為,利率是利息的貨幣化表示,其原理還是根植於儲備問題之中。
還有一種情況,生產者原本的目的是想把產品立刻賣出去,可因賣不出去不得不把產品保存了相當長的時間,價格也沒什麼變化,最後既便賣出去了也不會得到什麼補償。確實,這只能說明生產者遭受了損失,也反映出儲備量太多,從而必須減少儲備的生產以正確應對對儲備的需求。實際上這反倒證明了補償的意義,正是這種對保管的補償隱含著利息的基本原理。
馬歇爾認為利息是“等待的報酬”,這與邊際效用學派的觀點基本相同。其根據為:“大家都知道,財富積累之所以受到限制,利率之所以遲遲不落,是由於絕大多數的人喜歡現在的滿足,而不喜歡延期的滿足,換言之,由於他們不願意‘等待’。”
其實這就像現在物品和未來物品的概念一樣,就單純的滿足而論,不管是處於何時對於滿足的“喜歡”都相同,這就像我們絕不會今天喜歡吃飯而明天就不喜歡吃飯了;實際上是哪天都喜歡吃飯,哪天吃了飯都感到“喜歡”。同樣的道理,把今天該吃的飯延期到明天去吃那就誰都不喜歡,因為這要付出餓一天肚子的代價。一個絕食表演者為什麼要表演絕食,其原因就在於以後有飯吃,不付出這種代價很可能現在和未來都沒飯吃。當然,把現在本可以得到的滿足延期到了未來,這也等於讓別人立刻得到了滿足,對方自然要支付代價即利息。

延遲履行

關於遲延履行利息的適用問題從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的規定可以看出,遲延履行利息是指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所應加倍支付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它的適用在執行實踐中具有以下特點:
生效的法律文書未確定遲延履行責任。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中的規定,是執行程式特有的執行措施。裁判文書和其他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應無權作出遲延履行責任的確定,除非法律文書作出遲延履行責任的確定是基於當事人的合意,如民事調解書。當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未確定遲延履行責任時,對被執行人未按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人民法院除應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給付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外,還應強制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這凸現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的立法目的,即加重被執行人的責任,促使其儘快履行義務。當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已確定遲延履行責任應否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對此,法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從公平角度來看,執行依據法律文書已預先確定被執行人遲延履行責任,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是不能再按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的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理由是,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被執行人的義務是給付金錢,在依法強制其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同時,對其拖延履行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要在原有的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對人民法院而言,是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式中的執行措施;對申請執行人而言,是對申請執行人的民事補償;對被執行人而言,是一種帶有懲罰性的民事責任。那么,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強制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給付金錢的義務包括遲延履行責任,又按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強制被執行人承擔遲延履行責任,顯然,被執行人基於一個遲延行為而承擔兩次民事責任,是顯失公平的。

存款利率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4個百分點至5.6%;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2.75%,同時結合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由存款基準利率的1.1倍調整為1.2倍;其他各檔次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並對基準利率期限檔次作適當簡併。
附表:
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表
單位:%
調整後利率
一、城鄉居民和單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35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個月
2.35
半 年
2.55
一 年
2.75
二年
3.35
三 年
4.00
二、各項貸款
一年以內(含一年)
5.60
一至五年(含五年)
6.00
五年以上
6.15
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75
五年以上
4.25

利息股市

1、取消或減免利息稅
當前儲蓄的實際利率為負數,為了減少居民儲蓄向股市的分流,利息稅的調整雖然從理論上說對股市是利空訊息,但也不完全盡然。
首先,即使完全取消了利息稅,也只相當於銀行的利息提高了0.6個百分點,10萬元存款每年的利息收入將增加612元,這對於投資於股市的收益率相比較:幾乎是“微乎其微”。
調整利息稅,企業的貸款成本並沒有提高,對上市公司經營沒有負面影響。而對銀行類的上市公司卻產生了“儲蓄回流”的積極作用。
2、提高銀行存款利息:
利率與股市之間有著明顯的“槓桿效應”,它將關係到股市與銀行資金量的增減。但利率的上升這將提高企業的生產成本、抑制企業需求及個人消費需求,從而最終影響到上市公司的業績水平。
加息對股市而言是提高了投資於股市的資金成本。銀行加息與國債利率的提高一般是相輔相成的,如果市場的無風險收益率提高了,無形中也影響了股市的風險收益率
然而,從目前我國加息的幅度與空間及中國股市的發展現狀來看:能否吸引居民儲蓄流向股市的核心問題是:股市的賺錢效益與安全性效益的如何?即:如果股市的投資效益與其安全效益相比較後還高於銀行存款的收益,對股市的選擇將是造成儲蓄分流的主要原因。

公式利息

利息(年)=本金×年利率(百分數)×存期
或 利息=本金×利率×時間
存款利息=本金×天數×掛牌利息(日利率)=計息天數×日利率
利息稅=存款利息(應繳納所得稅額)×適用稅率

賺銀行利息

家庭主婦怎么存錢賺銀行利息
家住省城的小許跟丈夫結婚3年了,在家當起了全職家庭主婦。在實施生育計畫之前,她決定儲蓄一筆孩子的養育資金。惡補了一通理財知識之後,她決定採取“利滾利”的儲蓄方法。
雖說現在存款利率不算高,但定期存款的利息明顯要高於活期存款。只要選擇正確的儲蓄方式,同樣可以獲得不錯的收益。
以50萬元資金為例,1年定期可收穫18000元的利息,相當於每個月增加1500元的收入,對於普通家庭來說,也是筆不小的收入。

家庭主婦怎么存錢,賺銀行利息?
方法:“利滾利”的儲蓄方法,勤跑銀行以利生息
家住省城的小許跟丈夫結婚3年了,工作了兩年後“戀家情結”日益濃重,在徵得丈夫同意後在家當起了全職家庭主婦。在實施生育計畫之前,她決定儲蓄一筆孩子的養育資金。惡補了一通理財知識之後,她決定採取“利滾利”的儲蓄方法。“我選擇的是存本取息,要想讓定期儲蓄生息效果最大,就得和零存整取組合進行,才能產生‘利滾利’的效果。”
小許的辦法是:先將固定的資金以存本取息形式定存起來,然後將每月的利息以零存整取的形式儲蓄起來,以此來獲得了二次利息。

小許為記者算了一筆賬,丈夫平均每月收入15000元左右,每個月4000元的開支,剩餘11000元。小許考慮把它存成存本取息儲蓄(假設為A折),在1個月後,取出存本取息儲蓄的首月利息,再用這份利息開個零存整取儲蓄戶頭(假設為B 折)。以後每月從A折取出利息存入B折。如此一來,不但是存本取息儲蓄得到了利息,而且這些利息在參加零存整取儲蓄後又得到了利息。一筆錢取得了兩份利息,就是所謂的“以利生息”的儲蓄方法,通俗點說就是“利滾利”。

小許認為,雖然利息不多,但只要長期堅持,就會帶來豐厚回報。而且在目前的家庭收入狀況之下,她讓家裡的每一分錢都充分發揮了功用。“我這個家庭主婦當得還不錯吧!”小許滿懷得意。

專家觀點:民生銀行太原分行的理財師認為,這種儲蓄方法實現了利息的最大化,缺點在於比較麻煩,要經常跑銀行。他建議小許不妨試一試各家銀行推出的“自動轉息”業務,辦理這項業務後,銀行會按照事先的約定“自動轉息”,A折的利息到時會自動轉存到B折,免除每月跑銀行存取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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