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醮

舊時婚俗之一。醮,古代原系酌酒之意,指單方面的敬酒,再醮即第二次敬酒。周代作為禮俗除行於加冠禮和及笄禮外,亦為婚禮儀式之一。

封建社會視寡婦再嫁為奇恥大辱,所謂“從一而終”是舊時婦女必須遵循的節操。寡婦改嫁稱再醮,必經族長同意,否則不允。"似乎昆蟲也要貞節,續弦或再醮,連做藥資格也喪失了。"——魯迅《父親的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再醮
  • 拼音:zàijiào
  • 定義:後專指婦女再嫁
  • 出自:鏡花緣詞話
  • 現義出現時間:元 、 明 朝
  • 習俗:必經族長同意,否則不允。
基本信息,引證解釋,相關故事,

基本信息

詞目:再醮
拼音:zàijiào
再次結婚。古代男女婚嫁時,父母為他們舉行酌酒祭神的儀式叫“醮”。後專指婦女再嫁。
出嫁時不得坐轎,在傍晚時分,於路口坐搖籃前往。若帶子女,該子女被人看不起,蔑稱為“拖油瓶”。

引證解釋

1.再次斟酒。古代行冠禮時的一種儀式。《儀禮·士冠禮》:“加皮弁如初儀,再醮攝酒,其他皆如初。”
2.古代行婚禮時,父母給子女酌酒的儀式稱“醮”。因稱男子再娶或女子再嫁為“再醮”。 元 、 明 以後專指婦女再嫁。《孔子家語·本命》:“﹝女子﹞夫死從子,言無再醮之端。” 王肅 註:“始嫁言醮禮,無再醮之端,言不改事人也。”《北齊書·羊烈傳》:“一門女不再醮。” 宋 樓鑰 《駱觀國墓志銘》:“鰥居二十餘年,不復再醮。”《明史·徐文華傳》:“中人之家不取再醮之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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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花緣詞話
第三十五回:“國王道:‘我國向例,凡庶民人家,從無再醮之婦;何以孤家身為人君,反令王妃違此定例呢?’國舅道:‘剛才臣已剴切曉諭:向來國中庶民,既婚後尚切不準改節;何況君上乃一國之主,豈有放回王妃之理?”國王乃女兒國國王,而國舅則是唐探花唐敖也。林之洋為唐敖妻弟,故稱唐為國舅。
聊齋志異·牛成章詞話
“牛成章,江西之布商也。娶鄭氏,生子、女各一。牛三十三歲病死。子名忠,時方十二;女八九歲而已。母不能貞,貨產入囊,改醮而去。遺兩孤,難以存濟。”父死母嫁,未嘗不可。但留下一對無依無靠的兒女,心腸未免太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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