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公案

藍公案

《藍公案》又名《鹿洲公案》、《公案偶記》,作者是清代循吏藍鼎元,共兩卷二十四則。主要敘述了作者處理政務,審判案件,破除迷信的經歷,有較高的史學價值。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藍公案
  • 作品別名:鹿洲公案、公案偶記
  • 創作年代:清雍正年間
  • 文學體裁:文言小說集
  • 作者:藍鼎元
  • 回數:二十四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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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梗概

藍鼎元一到上任就整治了拖欠賦稅的土豪劣紳,以及與其通同一氣的差役,使軍隊的錢糧能按時給發。此後,又剿除了林妙貴、胡阿秋玷污婦女的邪教。潮陽縣的延長、埔上、塘子等鄉,圍岸築堤蓄水,江、羅兩依仗人多勢眾,霸占水源,打死楊仙友,藍鼎元借鬼魂使兇手江子千招供。
鄭啟亮協助鄭娘寶打死林嘉柱,為了脫罪,他買通兵房書辦林集賢在甲冊上改了自己的名字,但被藍公從筆畫的深淺不一識破。舉練都草湖鄉,有個訟師陳興泰,為人陰險歹毒,教唆蔡阿辰等弟兄三人移屍嫁禍陳興覲,藉此敲詐,但失敗。秀才蕭振綱考試時買通他人頂替,被舉人陳君舉報,蕭振綱不憤毆打陳君,並誣賴陳君收了他的銀子,藍公查明真相,革去了蕭振綱的功名。

創作過程

清雍正元年(1723年),藍鼎元被薦辟,以拔貢舉選入京,分修《大清一統志》。雍正五年(1727年),首輔朱軾讚賞藍鼎元才華,薦引其朝見雍正。藍鼎元即奏陳經治台灣、河漕等六事,得到雍正的稱許。是年秋,藍鼎元被任命為廣東普寧、潮陽地處閩粵交界,素稱難治,地方奸惡之徒時常挑撥唆使百姓爭利相鬥,訟師筆吏從中操縱牟利。致使地方不靖,訟爭不已,牢獄人滿為患。藍鼎元上任後,根據實情,發布政令,打擊地方豪強、奸宄。同時平反冤獄,令行禁止,吏治為之一變。藍鼎元還致力於以德教化,復興學校,親自授業,取締邪教淫祠,民風民俗大有改觀,政績斐然。由於藍鼎元秉性伉直,剛正不阿,對官場潛規則概不買賬,,平日裡惠潮道台樓儼就對他頗有微詞,伺機打壓、報復。雍正六年(1728年)冬,藍鼎元眼見民生艱難,下令豁免漁船例金,忌之者乘機構陷,羅織罪名,並栽贓千餘兩,以六項罪名上奏,遂致奉旨革職入獄。
《藍公案》一書即是藍鼎元在被劾罷職後。在獄中把治潮十四個月所經辦的典型案例追記成書,資政惠人。曠敏本於雍正七年春所作之序曰:“先生聽訟如神,果有包孝肅遺風,每當疑獄難明。虛公靜鞫,似別有鉤致之術。雖狡黠訟師、積年老賊,詞說不能難,吏責不能服者,一見先生即鬼詐不知何往,不待刑而畢輸其情”。[-]以宋代包拯比之。

點評鑑賞

作品鑑賞

《藍公案》從治獄的角度,記述了當時普寧潮陽二縣真實的社會狀觀。一是階級矛盾。清初漢滿之間的民族矛盾已逐漸淡化。而階級矛盾則日益凸顯。藍鼎元任地方官之時。正是中國人口迅猛增長之期。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與雍正元年(1723年)“攤丁人地”政策的相繼頒布、執行,刺激了人口的增長。而此時農業生產技術近於停滯,人口與土地的矛盾日益顯露,給社會的穩定帶來巨大的壓力。在粵東,地主豪強大肆兼併土地.更造成了社會局面的動盪不安。由於貧富懸殊“世家大族。鄉紳舉貢”擁有“連阡廣陌”的土地,而“鄉間居民,有糧者少”,賦租催逼之下,往往上山逃遁。“勢豪大棍,不知九千百人,皆威權翕赫,如虎如狼。持檄催糧之差,孰有過其宅而問者,見之惴惴,莫敢仰視,稍有片言獲戾,則縛人其家,禁閉楚撻。否則,追至縣堂,叢毆公庭之上。……潰然走散,登東山石洞,二三百人蜂聚弗返,誅之不可勝誅。一些確實難於度日的貧佃農只好鋌而走險,淪為盜賊。林老貨“因家貧米貴,九月初七日往麒麟埔墟買米.遇洪伯豐……商謀出海行劫米船。”成為海盜,其弟後來亦入伙為盜,而家中妻子在鄉中“日出乞食”。後發展為與官兵哨船在海上武裝對抗。《林軍師》一則載:“潮地三年荒歉,……佃戶抗租踵相接也……有勢家大豪,或出壟斷,藉稱祖業,霸踞泊汊。真實記述了當時潮洲地主豪強對海灣灘涂的壟斷霸占。
潮州一帶深受閩南文化的影響,民間信仰的神相當多,“潮俗尚鬼,好言神言佛。”迷信的民風民俗易於引發邪教產生。藍鼎元在《公案》中專門記載了後天教的活動。“後天一教,不知其所自來。始於詹與參、周阿五,自言得白須仙公之傳。……詭言能呼風喚雨,役鬼驅神,為後天教主。……潮人篤信其術,舉國若狂,男女數百輩皆拜以為師。”該教發展甚遠,“建廣廈於邑(潮陽)之北關,大開教堂,會眾數百”以迷魂香為作案工具,騙財騙色,還得到當地勢豪家族的庇護。藍鼎元親自出馬,擒拿會首,依法懲辦。把教堂改為棉陽書院,民風為之一振。
《藍公案》中第二十三則《古柩作孽》,記述了別有用心者利用古棺柩斂財的過程及處理結果。“潮陽西郊附城村落之側,白菅一叢,蕭然兩柩焉,暴露者不知幾十百年矣。忽一旦香火盛行,民趨之者如歸市……一二好事輩,更加文飾,謂古柩能言,能知未來休咎,能為人斂福消災,有求必應,由於爭神事之。……掃地焚香、擲簍占夢,日收青蚨數千文。”藍鼎元知悉此事後即發文告。令其後代限日擇日痤埋。其子孫“聞之驚懼,連夜移葬,自是妖風遂息。”藍鼎元目睹迷信盛行狀況大為感嘆:“潮人大有仙癖,治仙既除,死仙復熾,臭配骷髏,亦能傾動一邑,所謂南方尚鬼,信不誣乎!”不信邪、不信神鬼的藍公在破除迷信、移風易俗方面確有其過人之處。當然,他也針對潮邑民眾敬神畏鬼的心理巧妙地因地因時制宜查破疑案。《藍公案》中的《幽魂對質》、《三山王多口》二案,即是藍公的運用心理學(藍鼎元稱之為權術)成功告破的典型案例。
調查研究,縝密推斷他不同於一般封建官僚,或只憑文牘,或聽片面之詞,而是作了周密細緻的調查研究。如“三宄盜屍”案,王士毅告陳天萬毒殺其從弟。藍前往驗屍,發現屍已不在,就從這開始,作了一系列的調查研究,確定死者並非毒殺,盜移屍體的也非陳家。再進一步調查分析,偵破盜屍者即原告王士毅。然後又經多番偵訊,終於將幾個作惡的奸徒全部挖出。使無辜者不受冤。
疾惡如仇,雷厲風行。藍鼎元對惡棍罪魁毫不手軟,以雷厲風行的手段去破案並懲治。“仙村樓”案中的“太學生”馬仕鎮,三十餘年橫行地方,為害幾於半縣,藍公計擒了他,不顧他的“監生”身份,先“拷其足三十棰”,並說:“即無一人敢告汝,汝亦未必有生理。”在偵破“邪教惑民”案中,吏役“恐陰兵攝己”,勢家又暗加袒護,藍乃慨然“親造其居,排其闥”,擒獲以妖法惑民的罪犯。藍鼎元對案件,往往是“隨到隨決”。“龍湫埔”案,於“漏下二鼓”受理,至“漏下尚未四鼓而網羅盡皆弋獲”。
悅色和聲,寓教於懲對於一些民事案件,藍“唯恐小民不得盡其詞”,因而常是“悅色和聲”詢問並傾聽。對孤弱的原告,即使無狀詞也予受理,如“沒字詞”案,判斷結果,原被告盡皆滿意。“兄弟訟田”案,他對訴訟的兄弟雙方作了耐心的啟發開導,然後巧妙地令二人各伸一足連鎖一起,使兄弟悟出手足相關的道理而圓滿和解。
持正無畏,不怕丟官潮陽山門城鄉一幫衿紳士劣拒不交納國課,還毆打差役。拒敵官兵。“欲以激變鄉民為叛之名”威脅縣令。藍鼎元對此毫不怯懦動搖,既耐心曉之以理,又臨之以兵,終於迫使頑劣者開寨門認罪。處理雲落店命案,開始由於案犯串同作假供,錯斷兇手,不久發現真兇,據實重新上報,但臬司以前後所報不符,欲藍仍依前報斷結。藍鼎元堅持不可.臬司震怒,以彈劾革職威脅。藍鼎元道:“殺非辜之人命以保一己之功名,此事豈我為之哉!”最後終於憑事實斷此案,不惜得罪上司。

名人點評

孟犁野:這24篇作品,從治安的角度切入,多側面地反映了當時的社會問題,體現了作者藍鼎元的進步思想與人格魅力。如《邪教惑民》《古柩作孽》表現作者(也是作品的主人公)為破除愚民的迷信思想而採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體現了作者的無神論思想與精明的教化手段;《龍秋埴奇貨》《三尻盜屍》《改甲冊》等篇,揭露了統治機構與制度的腐敗,同時表現了作者以清官循吏為己任的責任感,對那些訟棍、惡役進行了懲處;而在《賊輕再醮人》《卓洲溪》《仙村盜》等篇中,則可看出作者抑制豪強的平民意識,作為一個封建官吏,能有這樣的思想是很可貴的。
龔敏:從藍鼎元的著述文字和思想來看,他始終心繫家國民生,晚年治理普寧、潮陽二縣時,處理政務至雞六鳴方就寢,惶恐有負雍正帝的知遇之恩,並沒有絲毫“有意為小說”的念頭。因此,若強行以今天的觀念,將他的文章著述視為小說,實在說不過去。

作品目錄

第一則
五營兵食
第九則
賊輕再醮人
第十七則
忍心長舌
第二則
三宄盜屍
第十則
閩廣洋盜
第十八則
仙村樓
第三則
邪教惑民
第十一則
兄弟訟田
第十九則
尺五棍
第四則
幽魂對質
第十二則
卓洲溪
第二十則
林軍師
第五則
葫盧地
第十三則
改甲冊
第二十一則
山門城
第六則
沒字詞
第十四則
雲落店私刑
第二十二則
豬血有靈
第七則
龍湫埔奇貨
第十五則
三山王多口
第二十三則
古柩作孽
第八則
死丐得妻子
第十六則
西谷船戶
第二十四則
蜃樓可畏
(參考資料

作者簡介

藍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別號鹿洲,福建漳浦人。其父與祖皆為當地有名望的儒士。藍鼎元十歲喪父,十七歲時,觀海廈門,泛舟閩海諸島嶼,遊蹤並至浙粵諸地。康熙六十年(1721),遂堂兄藍廷珍參與平定台灣朱一貴之亂清雍正元年(1723年),藍鼎元以拔貢人京,參與《大清一統志》之編修工作。五年(1727),由相國朱軾薦舉,蒙雍正帝召見,並授廣東普寧縣令,同年十月兼潮陽令。六年底(1728),受誣革職入獄,八年(1730)秋獲釋,十一年(1733)六月,病逝於廣州知府任內,終年54歲。主要作品有主要有《鹿洲初集》、《東徵集》、《平台紀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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