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主邦聯

共主邦聯

共主邦聯(personal union),又可譯作君合國、身合國或人合國,是指兩個或以上被國際公認為主權國家,共同擁戴同一位國家元首所組成的特殊國與國關係。

共主邦聯和聯邦制國家的不同是在於,共主邦聯的成員維持各自的獨立,而且這種關係沒有永久性,但聯邦制國家在國際上會則被視為一個國家,而且通常還有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共主邦聯
  • 外文名:personal union
  • 別稱君合國、身合國或人合國
  • 拼音:gong zhu bang lian
簡介,大英國協,安道爾等,合為一國,未獲認同,已解散,北歐,西歐,東歐,

簡介

由於共和國的元首多由選舉產生,因此共主邦聯多在君主國之間產生。在古代歐洲,多數共主邦聯的形成,往往是由於某國君主絕嗣,而另一國的君主以他的血緣親戚關係,繼承某國的王位。當然,有些君主在聯姻後,嫁娶一國之君,以兼併更多領土。
在議會制興起,也有些國家通過立法的手段,成立一個共主邦聯,達致兩國合併。往往未經法律手段定義的共主邦聯,成員之間保持著很鬆散的關係,甚至還不及一個國際聯盟。往往政治、法律、人民訴求的差異,如繼承律例的不同,會導致這種邦聯的解散。也被稱為共主聯邦。

大英國協

即現有的大英國協
進入20世紀,君主國的數目以大大減少,共主邦聯也越來越少見。現存最大的共主邦聯,是由英國和15個大英國協王國組成的,這些國家共同推舉英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為國家元首。
實際上,共主邦聯和聯邦制國家是有灰色地帶,因此有時很難分別。
鑒於在一戰期間大英帝國國力衰退,英國在戰後陸續允許一些殖民地自治,並改稱英屬自治領
1931年12月11日,英國國會通過《威斯敏斯特法案》,給予各英屬自治領完全自主權,國際場合上是與英國完全平等的主權國家。一些自治領和前英殖民地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通過西敏寺法,成為主權國家,不過依然奉英王為國家元首,與英國組成共主邦聯。21世紀初尚有15國與英國保持這種關係。
安提瓜和巴布達,1981年獨立
澳大利亞,1947年通過接受威斯敏斯特法案
巴哈馬,1973年獨立
巴貝多,1966年獨立
貝里斯,1981年獨立
加拿大,1931年通過接受西敏寺法
格瑞那達,1974年獨立
牙買加,1962年獨立
紐西蘭,1947年通過接受威斯敏斯特法案
1981年,作為紐西蘭國家元首的英王,兼任庫克群島的元首
巴布亞紐幾內亞,1975年獨立
聖基茨和尼維斯,1983年獨立
聖露西亞,1979年獨立
索羅門群島,自1978年獨立
吐瓦魯,自1978年獨立
而其他的自治領和大英國協王國都褫奪了英王國家元首的地位,多成為了共和國。

安道爾等

安道爾、法國和西班牙
安道爾位於法國和西班牙之間,因此兩國長期爭奪其主權。1278年,雙方達成協定共享主權。法王亨利四世於1607年宣布法國國王與西班牙加泰羅尼亞天主教主教同為安道爾的國家元首。
後來法國推翻君主制度,成為共和國。而共和國總統成為安道爾大公之一。法國總統既是法國元首,也是安道爾的國家元首之一,但兩國政府互為獨立,互不干涉。因此安道爾可謂與法國有共主邦聯的關係。

合為一國

阿拉貢王國與德索夫拉韋和里瓦戈薩伯國於1405年組成共主聯邦,至1837年合併為西班牙王國。
阿拉貢王國、德索夫拉韋和里瓦戈薩伯國與潘普洛納王國於1706年組成共主聯邦,至1134年潘普洛納王國和納瓦納王國組成共主聯邦為止。
阿拉貢王國、德索夫拉韋和里瓦戈薩伯國與巴塞隆納伯國(瓦倫西亞伯國)於1164年組成共主聯邦,至1837年合併為西班牙王國。
阿拉貢王國、德索夫拉韋和里瓦戈薩伯國和巴塞隆納伯國(瓦倫西亞伯國)與兩西西里、撒丁島於1276組成共主聯邦,至1861年西西里、撒丁島併入義大利為止。
卡斯蒂利亞王國萊昂王國於1037年組成共主聯邦,至1837年合併為西班牙王國。
卡斯蒂利亞王國、阿拉貢王國、巴塞隆納伯國等共主聯邦的西班牙與神聖羅馬帝國於1516年組成共主聯邦至1558年止。
卡斯蒂利亞王國和阿拉貢王國與1516年組成共主邦聯,至1837年合併為西班牙王國
英格蘭蘇格蘭於1603年組成共主邦聯,直至1707年,兩國合併為大不列顛王國
英格蘭和愛爾蘭於1541年組成共主邦聯,直至1707年,愛爾蘭與大不列顛王國組成共主邦聯。最後在1801年,兩國合併為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直到1949年愛爾蘭共和國獨立為止。

未獲認同

法西斯義大利
1939-1946年,義大利法西斯政權聲稱和阿爾巴尼亞組成共主邦聯
1939-1941年,義大利法西斯政權聲稱和衣索比亞組成共主邦聯。
北馬里亞納群島自由邦
自1975年,北馬里亞納群島和美國本土都由各自的政府管理。而美國總統,同為兩邦的元首,因此自由邦可謂是與美國有共主邦聯的關係。但自由邦並非主權國家,因此其與美國之共主聯邦關係,難獲國際間承認。

已解散

北歐

瑞典挪威於1319-1343年組成第一次共主邦聯。
丹麥和挪威於1380-1536年間組成共主聯盟,直至1536年丹麥吞併挪威。
卡爾馬聯盟:挪威、丹麥、瑞典及三國的屬地,在1389-1521年組成的共主邦聯,直至1521年,瑞典選出新王,宣布退出聯盟。
1592-1599年間,瑞典和波蘭~立陶宛王國組成共主邦聯。
丹王於1460-1864年間兼任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公爵。
芬蘭於1809年被瑞典割與俄羅斯,俄羅斯隨即與芬蘭大公國結成共主邦聯。
在1814-1905年間,瑞典和挪威組成第二次共主邦聯。
丹麥於1918年同意冰島獨立,但要其與丹組成共主邦聯,直至1944年,冰島趁丹麥遭到德國占而宣布獨立。

西歐

布蘭登堡-普魯士(1618-1701年)
神聖羅馬帝國和西班牙,在查理五世,即1519-1556年間,組成共主邦聯。
1580-1640年,西班牙和葡萄牙組成共主邦聯。
1672-1702年間,荷蘭低地7省先後和英國組成共主邦聯。
漢諾瓦與英國在1714-1837年組成共主邦聯。
1815-1890年間,荷蘭國王兼任盧森堡大公。

東歐

1102-1526年,匈牙利和克羅地亞組成共主邦聯。
1386-1569年,波蘭和立陶宛組成共主邦聯,1569年成為聯邦共和國。
1867-1918年間的奧匈帝國,實際上是奧地利匈牙利兩國組成的共主邦聯(最為知名的共主邦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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