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特法案

威斯敏斯特法案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英國殖民地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直轄殖民地、二是保護國、三是自治領。大戰後,殖民地的獨立運動高漲,自治領的分離運動加強。1931年12月11日,英國會制定了大英國協憲章,即《威斯敏斯特法案》。規定:白種人統治的自治領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南非英國組成大英國協;自治領是“獨立和平等的主權國,共同擁戴英王為國家元首”。自此,英帝國對自治領的政治控制已遭到削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斯敏斯特法案
  • 制定時間:1931年11月21日
  • 制定人:英國國會
  • 規定對象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
  • 其它名稱:西敏寺法、西敏法令
  • 又名:《巴爾福宣言》
  • 內容:自治領是獨立平等的家共忠英王
背景,內容,影響,

背景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國力量削弱,自治領的離心力加強,英國與各自治領關係的法律已不適應現實的需要。1925年6月鮑爾溫政府修改了自治領和英國之間的聯繫方法,即聯繫不再通過殖民地部,而是通過專設的自治領部。1926年10月19日至11月18日,倫敦帝國會議通過了一系列決議,被稱為《巴爾福宣言》,宣稱英國和各自治領都是英帝國內的自治共同體,地位平等,在它們的內政和外交事務各方面互不從屬,共同效忠英王,在大英國協中它們是自願聯合的成員。
威斯敏斯特法案簽署地威斯敏斯特法案簽署地
《巴爾福宣言》在1931年12月11日獲得議會通過,成為威斯敏斯特法案,正式確立英國和各自治領的關係。英國的自治領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南非均為大英國協內自由和平等的國家,它們與聯合王國一起組成大英國協,共奉英王為國家元首;各自治領議會與帝國議會平等,英國議會的任何一項法律,未經自治領承認對自治領均不適用。自治領可以修改和廢除過去帝國議會通過的任何法案,自治領頒布的任何法律無須經英國議會批准;各自治領內政外交自主。威斯敏斯特法案規定大英國協是一個自由、平等國家的鬆散聯合,肯定了各自治領的獨立地位和與宗主國的平等立怯權,成為現代大英國協的法律基礎,被稱為《大英國協的大憲章》。

內容

1、英國的自治領——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南非均為大英國協內自由和平等的國家,它們與聯合王國一起組成大英國協,共奉英王為國家元首;
主要大英國協國家示意圖主要大英國協國家示意圖
2、各自治領議會與帝國議會平等,英國議會的任何一項法律,未經自治領承認對自治領均不適用;
3、自治領可以修改和廢除過去帝國議會通過的任何法案,自治領頒布的任何法律無須經英國議會批准;
4、各自治領享有內政和外交的自主權。

影響

《威斯敏斯特法案》規定大英國協是一個自由、平等國家的鬆散聯合,肯定了各自治領的獨立地位和與宗主國的平等立法權,成為現代大英國協的法律基礎,被稱為《大英國協的大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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