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汽車旅客運輸

用汽車沿公路載運旅客的業務,簡稱公路汽車客運。是公路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公路汽車客運的主要特點是方便迅速。汽車是一種機動靈活的運輸工具,凡公路通達的廣大城鄉都可用汽車載運旅客,能在時間上和上下車地點上適應不同客流的變化,滿足人們的旅行需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汽車旅客運輸
  • 含義:用汽車沿公路載運旅客的業務
  • 性質:是公路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 主要特點:方便迅速
發展簡況,組織方法,相關政策,

發展簡況

20世紀50年代以來,汽車客運在世界各國發展很快。汽車在許多國家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必需的代步工具。近年來,經濟已開發國家公路汽車客運完成的客運量和旅客周轉量在各種運輸方式中都居首位。中國的公路汽車旅客運輸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才迅速發展起來的。截至1981年底,全國90%以上的鄉鎮通了客車,初步形成了一個乾支相連、四通八達的公路汽車客運網。1983年與1949年相比,公路汽車客運量由1809萬人增加到33.7億人,旅客周轉量由8億人公里增加到1106億人公里,增長仍在持續。
公路汽車旅客運輸包括非營業性運輸和營業性運輸。前者指自用運輸,即人們乘用個人或單位自備汽車的運輸;後者指公用運輸,是由公路汽車運輸單位經營的公路旅客運輸業務。中國及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公路汽車旅客運輸主要是公用運輸。在資本主義國家,無論是汽車數量還是其所完成的運量與周轉量,自用運輸都比公用運輸占有較大的比重。自用運輸大多採用轎車。一些汽車運輸發達的國家,由於盲目發展自用運輸,造成公路車流密度過大,交通經常阻塞,行車事故頻繁,能源消耗大,空氣污染和噪聲危害嚴重。各國政府針對這種情況已開始重視發展公用運輸,鼓勵和支持大型、舒適、方便的新型公用運輸汽車的研製,在道路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為發展公用運輸創造優惠條件。公用汽車運輸業在經營方式上也採取了許多改進措施,以吸引旅客乘坐公用汽車,緩和自用轎車的發展速度。

組織方法

營業性公路汽車客運一般由專營客運或兼營客貨運的汽車運輸單位經營。汽車運輸單位通常在指定的營運範圍內,遵照國家有關的法令和規章制度,在營運區公路沿線旅客集散點設定汽車站,以公路客運班車形式組織旅客運輸。此外,還有按汽車包車運輸形式組織經營的。公路汽車旅客運輸過程一般包括三個順序銜接的階段。①準備階段:包括發售車票、接收託運的行李包裹和調派車輛等始發作業。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也是汽車運輸企業給予旅客的收費收據和核算營運收入的根據。通過發售車票可以了解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時。整理和分析有關售票的統計資料,還可以認識和掌握客流變化的規律性,為更好地組織旅客運輸提供依據。②運行階段:包括組織旅客上車及裝載旅客隨車運送的行李包裹、汽車運行、安排旅客下車等作業。這是公路汽車客運過程中的重要階段,旅客能否安全、及時、舒適地到達目的地,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一階段的工作效率和質量。③結束階段:包括卸下並交付行李包裹和送客出站等終到作業。
組織公路汽車旅客運輸,首先要進行客流調查,掌握旅客流量、流向和流時,研究分析每條營運線路上的客流變化規律,然後據以編制客運班車班次表及行車時刻表,在預測客流量的基礎上編制旅客運輸量計畫和車輛運用計畫,並按月、旬、日編制汽車運行作業計畫,組織車輛運行。
中國的公路汽車客運十分重視面向農村。在城間公路汽車客運已普遍開展的基礎上,開闢了許多城鄉、鄉間公路汽車客運線路。在這些線路上,有國營汽車運輸企業、集體所有制汽車運輸企業和個體運輸專業戶開行的定線定時班車,並實行汽車夜駐農村的辦法,以適應農民早進城晚歸鄉的需要。還開辦有專為運送人們參加農村貿易集市的班車。近年來,由集體農民聯營及個體戶經營的客運汽車發展較快。這些汽車停靠站點比較靈活,旅客可以招手上車,就近下車,便於搭乘。

相關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強“平安中國”、“平安交通”建設,堅決遏制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開展為期三年的“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強化依法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著力解決道路客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普貨運輸安全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夯實道路運輸安全基礎。
1、加強接駁運輸管理,降低長途客運安全風險。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在對接駁運輸試點工作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制定長途客運接駁運輸管理的長效機制,細化接駁運輸組織及安全運營各項要求,完善接駁運輸管理制度、運行規則和監管措施,強化安全監管,規範接駁運輸行為。各省級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總結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研究制定長途客運接駁運輸發展規劃,支持接駁運輸聯盟發展,推進接駁運輸企業間的資源共享和相互監督,詳見前瞻《中國公路客運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2、進一步規範長途客運車輛夜間運行。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中創造條件積極推行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的要求。三級以下山區公路不具備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嚴禁客運車輛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5時通行。各級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接駁運輸工作的監督檢查,促進長途客運行業規範化運行,切實保障長途客運運輸安全。
3、加快道路客運結構調整,從源頭加強安全保障能力。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針對高鐵、民航快速發展的形勢以及對道路長途客運的影響,加強對本地區道路客運需求及發展形勢的調研分析,制定綜合運輸發展規劃,充分發揮鐵路、公路、水運、民航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科學調整道路客運結構。
4、加強聯合整治,嚴厲打擊農村客運違規經營行為。各級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組織下,密切配合,嚴厲打擊非法從事農村客運經營行為及超員等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鎮(街)、村(社區)作用,切實形成“鎮(街)主導,相關部門聯動,村(社區)參與”的聯合整治機制;要研究建立社會監督和獎勵機制,發動村民舉報非法從事農村客運等違法行為。
5、嚴格農村客運班線通行條件,強化運營安全保障。對於新增農村客運班線,縣級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建立農村客運線路通行條件聯合審核機制,對擬開通農村客運線路途徑公路的技術條件、公路安全設施狀況、中途停靠站點、車輛技術條件要求及相互匹配情況進行現場勘查,形成聯合審核報告,作為農村客運班車開通的依據。現場勘查可以委託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或組織進行。
6、創新農村客運組織模式,為農民民眾提供安全的出行服務。鼓勵推行農村客運線路公交化改造,引導農村客運企業最佳化資源配置,因地制宜制定靈活的運輸組織方式,推行農村客運片區化、網路化、集約化經營,提高公司化、規模化水平,提升農村客運覆蓋面和服務質量,引導農民民眾乘坐具備資質的農村客運車輛。
7、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源頭監管。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定期將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許可情況向同級公安、交通運輸部門通報;要配合交通運輸部門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發貨與裝載的查驗、登記、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委託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企業承運的,各地交通運輸部門一經發現,要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87條予以處罰。
8、做好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新頒標準貫徹落實。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積極做好交通運輸部2014年新頒標準的培訓,指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運輸事故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JT/T911)、《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要求》(JT/T912)、《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寫要求》(JT/T913)、《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檔案管理技術要求》(JT/T914)等四項標準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9、積極推進危險貨物電子運單試點,強化運輸過程監管。各試點省份要通過實施電子運單管理制度,建立電子運單與車輛動態監控協同工作機制,進一步落實企業動態監控主體責任,遏制企業對所屬人員和車輛“監而不控”、“掛而不管”等問題,有效打擊非法託運和違法運輸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推動提升企業組織化、專業化水平,建立完善跨部門、跨區域安全監管和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提高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的整體管理水平。
10、提升集約化發展水平,強化企業安全管理能力。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鼓勵引導危險品運輸企業整合資源,對監管水平差、規模小、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進行整合或重組;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服務作用,探索中小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聯盟合作模式,完善運輸聯盟運行機制和制度,吸引中小企業參加,提升危貨運輸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水平。
11、完善異地運輸備案制度,強化車輛駐地運輸管理。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依託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強化對異地經營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管理。異地經營三個月以上的,註冊地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及時督促運輸企業到經營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經營地道路運輸機構要對申請備案的運輸企業按照許可要求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覆核。經備案的異地運輸企業要按照當地運輸管理要求納入日常安全監管,嚴禁危化品運輸車輛掛靠經營,嚴查只收費、不監管的企業。各級公安部門對查處的異地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要嚴格落實道路交通違法轉遞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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