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運輸量

旅客運輸量簡稱“客運量”。運輸部門在一定時期內實際運送旅客的數量。不論旅客旅程的長短或客票票價多少,一律按一人一次作為客運量統計,以“人”數表示。客運量按運輸方式分為鐵路客運量、公路客運量、水運客運量和民航客運量。反映鐵路客運量的指標主要是旅客傳送人數。它是指報告期內在鐵路營業線、臨時營業線上的車站或乘降所購買客票乘車的旅客人數。

統計時,半價票、小孩票都按1人計算,往返客票按往返各1人計算,月、季票按實際乘車月份每月按往返各25人計算。此外,鐵路為安排客運工作,也計算旅客到達人數和旅客運送人數指標。就全國鐵路而言,上述三個指標是 一致的: 就一個鐵路局 (或分局) 來說,三者通常不等。一個鐵路局 (或分局) 的客運量,即旅客運送人數,等於本局旅客傳送人數與由外局接運旅客人數之和。公路、水運、民用航空的客運量均按持有客票的實際旅客人數計算。其中,公路、水運客運量不包括城市公用交通如電車、公共汽車、輪渡所完成的運輸量。公路、水運企業組織其他部門的車、船完成的客運量,都由負責組織的運輸企業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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