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收費

公證收費是國家公證機關在辦理公證過程中,按照規定標準向申請公證的當事人所徵收的有關費用。根據中國《公證暫行條例》的規定,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務,應當按規定收費。公證機關徵收的公證費,應當上繳國庫,作為國家的財政收入。

中國公證機關是按照1981年法務部和財政部聯合制定的《公證費暫行規定》及其所附的《公證費收費標準表》收費的。徵收公證費的主要原則是,個人不得私自收費、低標準收費,由當事人平均負擔,以及實行減免的原則。徵收公證費的計費標準有:按件徵收公證費、按標的總額或收入總額比例徵收公證費、按企業投資規模酌情徵收公證費、按年徵收公證費。可以減收或免收公證費的情況,是辦理撫恤金(或勞工賠償金)、勞動保險金、養老金、子女助學金證明的,或者經證明申請人確實經濟困難無力承擔的,以及有其它特殊情況需要減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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