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風險

內部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告存在重大錯報、漏報或企業經營管理上存在弊端和漏洞,而內部審計人員認為財務報告是合法、公允以及經營管理是健全有效的,並因此提出不恰當審計意見的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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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介紹

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審計風險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方面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漏報或企業經營管理上存在弊端和漏洞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人員審計後表示該報表並不存在重大錯報、漏報的風險。也就是說,審計風險的產生是客觀的存在和主觀的努力的結合。

特點

正確理解內部審計風險的特點,有利於對其進行有效控制與防範。

不可避免性

由於形成審計風險原因的多樣性,造成內部審計風險的必然性。但是,由於內部審計人員熟悉企業情況,了解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對高風險項目、關鍵重點項目進行經常性審查。所以較之於外部審計,其審計風險大為降低。

廣泛性

由於內部審計目的是促進有效控制成本費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這使得內部審計範圍擴展到企業整個經營運作之中。現階段,當外部審計只局限於真實性、合法性時,效益審計對內部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供了更大的範圍。

持久性

審計風險存在於審計項目全過程,包括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內部審計風險也同樣存在於以上階段,但當審計項目歸檔後,外部審計即完成任務,然而內部審計的目的要求內部審計人員督促、幫助管理人員對不軌行為進行整改、處理,而非外部審計的建議,這使內部審計在時間、空間上大為擴大,這也可能加大審計風險。

隱蔽潛在性

雖然內部審計風險較之於外部環境審計,其隱蔽性較低,但同樣存在,其表現在無法通過計算得到。此外,內部審計風險的後果也是潛在的,只有當內部審計結論對企業造成不良影響成為現實並承擔嚴重後果時,才表現為實在性。

或然性

內部審計風險不一定都會產生審計責任,也不一定對企業經營運作產生重大影響。

可測可控性

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對內控制度強弱的測試,運用專業技能和豐富經驗,並採取相應的審計程式、方法,幫助管理人員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改善經營管理,可使風險降至低點。

作用

強調內部審計風險意識,不但有利於提高內部審計質量,規範內部審計工作,而且有利於更好發揮內部審計在現代信息社會條件下,加強巨觀調控,強化企業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等方面作用,其具體表現在:
1、強調內部審計風險意識,有利於規範內部審計工作。當前,內部審計在審計程式、標準、報告等諸多方面不夠規範,帶有很大隨意性,從而造成內部審計工作的混亂無序。強調風險意識,可促使內部審計標準的制定,按程式辦事,進而保證審計質量。
2、強調內部審計風險意識,是最佳化企業經營管理的客觀需要。現代信息社會日益複雜,加上信息的非直接性、信息提供者的偏見和動機、數據量大且業務複雜,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對信息進行審核,並提供評價,從而使信息風險轉化為審計風險。強調風險意識,有利於企業管理層得到真實可靠信息,有助於企業正確決策和提高效益。
3、強調內部審計風險意識,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必然要求。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企業內部形成多種利益關係。此時,作為企業自身約束機制的內部審計,成為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共同需要。一方面,所有者要評價受託給經營者的資產是否安全;另一方面,現代企業使管理部門報酬與其工作業績掛鈎,經營者需要審計部門對其業績報告真實性作出鑑定。現代企業制度從某種意義上說,打破了傳統的審計關係三要素格局,加大了內部審計承擔的責任,增強風險意識尤顯重要。

成因

(一)內部審計機構的相對獨立性
內部審計機構是單位內設機構,在本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為本單位實現經營目標服務。因此,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如外部審計,在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單位的利益限制。內部審計的組織形式也反映出其獨立性的弱化:有的單位把審計機構設在財會部門中;有的把審計機構和監察部門合併在一起;有的單位由分管錢財物資及賬目的人員兼任審計崗;有的單位領導既領導財會工作,又領導審計工作。因此,企業的內部審計很難站在客觀、公允的立場上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特別是當面對領導參與或法人違規時,內部審計往往無能為力。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企業的內審部門,如若服從於長官意志,不能對企業的財務進行有效監控,不能做出真實、客觀的評價,而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就會埋下巨大的隱患。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靈魂。不能有效保證審計機構和人員在組織上的獨立性及其在業務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權威性,就不能保證審計質量和規避審計風險。
(二)內部審計對象和內容的複雜性
隨著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內部審計的對象和內容也日益複雜;審計對象逐步發展為企業集團股份公司和連鎖經營店,企業內部機構層次增加,所進行的交易日趨複雜;被審單位與集團公司是母子公司聯營公司的關係,在兼併和收購改制和改組、聯合和剝離分拆中,給內部審計帶來了更多的困難,審計風險也隨之增加。另一方面,內部審計的內容從傳統的財務審計發展為效益審計、管理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決策審計風險審計投資審計等,這對內部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人員作出正確結論的難度也就越大,審計風險隨之增大。
(三)內部審計法規不健全,人員素質亟待提高
內部審計法律依據不充分、不健全,或出現空白,使得內審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只有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論的權威性,因而增大了審計風險。同時,目前我國內部審計人員整體水平不高,綜合素質較低,識別風險、判斷正誤的能力較差;有些人員職業道德欠佳,不能經受各方面的誘惑;內審人員普遍缺乏計算機審計技能,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這將給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信譽帶來負面影響,從而導致審計風險的出現。
(四)內部審計方法滯後,質量控制制度不完善
我國內審方法仍以賬項基礎審計方法為主,主要審計目的是“查錯防弊”,內審人員風險觀念淡薄,審計風險控制因素考慮較少,更談不上運用最新的以風險導向為核心的審計方法來防範和化解風險。內部審計中抽樣技術雖已被廣泛套用,但是內審人員在運用這一技術時,基本上全憑審計人員的主觀標準和經驗來確定樣本規模和評價樣本結果,這種判斷抽樣極易遺漏重要事項,形成審計風險。
同時,目前許多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不完善,如審計機構缺少事前的審計計畫、事中的審計程式和報告期的審計覆核;審計工作底稿不完整,一般僅記錄審計問題事項,而未記錄審計人員認為正確的審計事項,使得審計覆核審計質量控制無從入手;審計報告以協調關係為出發點,以肯定工作成績為基調,問題定性模稜兩可。這都使內部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更談不上防範風險。

控制與防範

內部審計風險客觀存在、無法規避,而且貫穿於審計全過程,但通過一定措施,完全可以把其控制在較低程度。
1、健全和完善審計法規體系以及審計法規與其他法規相關內容的銜接。企事業單位也應結合本地區、本行業特點,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內審規定、方法,形成縱橫交錯、點面結合的內部審計法規體系,使內部審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規範化的道路。
2、保證內部審計獨立性、權威性。機構、人員、工作、經費上獨立性的保證,是搞好內部審計的必要條件,領導的重視則是關鍵,使之擁有一定許可權,處於一種比較超脫的地位來對經營管理實施有效監督,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從而使審計工作較少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擾而正常運行。
3、積極參與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工作,這是內部審計中心環節之一。內部控制目的除了保護資產和檢查財務資料準確可靠外,更重要的是為了貫徹執行既定的管理政策以達到系統目標,同時還為了提高經營效率、經濟效益。因此,要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幫助決策管理層不斷完善內部控制。一個健全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是減少內部審計風險最有力保證之一。
4、建立審計質量保證制度。首先,要建立內部審計責任制度,明確審計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合理分工,避免責任相互推諉、漏審等弊病發生而形成審計風險。其次,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標準和監督、檢查、考核、獎懲等制度,增加內審機構自我約束機制,強化審計風險意識。再次,要堅持審計標準,正確處理審計質量與審計數量的關係。只有在嚴格保證審計質量前提下保證審計進度和數量,才能減少審計風險。
5、加強審計報告規範。審計報告是審計風險的最終載體,審計人員對審計報告真實性、合法性負有審計責任。審計報告必須以審計工作底稿為基礎,以審計證據為依據。審計報告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事項進行評價,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系統、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評價要準確適度。對於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以及證據不足或標準不明確的事項不得評價。審計報告措詞要嚴密,定性要準確,處理意見要公正、實事求是。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建立審計報告內部覆核制度,以此來防範內部審計風險。
6、重視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後續教育。審計風險無法規避,但審計人員的素質、學識水平、工作經驗和職業道德對審計工作的質量起了決定性作用。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審計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發展趨勢,不斷強化對審計人員的素質、道德教育,加強業務培訓,調整、改善內審人員的知識結構,提高處理業務的政策水平和應變能力。
7、最佳化內部審計技術方法會計電算化已蓬勃開展,內部審計採用繞過計算機法是不適當的,會造成審計工作被動和心理上的劣勢。充分、有效的開發和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有利於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此外,企業內部信息資源共享,形成經濟管理“透明化”,也有利於強化內部控制,降低審計風險。因此,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本行業、本單位特點,積極參與審計套用軟體的編制開發,實現企業計算機軟體與審計軟體的數據共享。此外,相對於外部審計而言,內部審計要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還應重視與企業內部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及人際關係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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