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目標

經營目標是在一定時期內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預期達到的成果。應充分體現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者的利益。根據其涉及的範圍,有總目標及子目標之分,前者是企業的總體奮鬥目標,決定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後者是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奮鬥目標,根據其涉及的內容,有: (1) 社會貢獻目標,包括為社會提供的產品品種、產值、產量、質量、資源利用、稅金上繳等項。(2) 發展目標,包括生產規模、生產能力、技術水平等項。(3) 市場目標,包括市場占有率,新產品開發能力,售後服務能力等項。(4) 利益目標,包括利潤、稅金、獎金、福利等項。

經營目標的制定,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同時,還要根據如下原則: 可行性原則,要積極可靠,留有餘地,切實可行,關鍵性原則,突出事關企業成敗的關鍵問題,協調性原則,總目標與子目標協調,職工的具體工作同企業經營目標協調,定量化原則,儘可能地用數量指標或質量指標表示目標; 靈活性原則,隨主、客觀條件的變化而調整; 激勵性原則,目標能起鼓舞和動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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