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倫斯·托馬斯

克拉倫斯·托馬斯

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1948年6月23日-),美國法學家。自1991年以來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是最高法院繼瑟古德·馬歇爾後第二位黑人法官,是最高法院的保守派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克拉倫斯·托馬斯
  • 外文名:Clarence Thomas
  • 國籍:美國
  • 出生日期:1948年6月23日
  • 職業:法學家
  • 主要成就: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 性別:男
個人經歷,人物觀點,著名判決,

個人經歷

托馬斯出身貧寒,靠曾是黑奴後代的外祖父撫養長大。他的學業是從神學院開始的。加入耶穌會教團之後,他創建了黑人學生工會並支持黑豹黨。耶魯大學畢業後,歷任密蘇里州助理檢察長(1974~1977)、孟山都公司的律師(1977~1979)、密蘇里州共和黨參議員丹福思的法律助理(1979~1981)、隆納·雷根當選總統後,任聯邦教育部副部長(1981~1982),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主席(1982~1990)。
克拉倫斯·托馬斯
1990年老布希總統任命其為聯邦抗訴法院法官,後提名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以接替瑟古德·馬歇爾。於1991年對托馬斯的大法官批准國會聽證會上,曾是他於EEOC助理的安妮塔·希爾(法律教授,生於1956年)指托馬斯曾對她性騷擾,引起軒然大波,在後來的參議院中以52比48票微小差距通過了托馬斯的任命。在最高法院中,托馬斯一直較少露面,但他的投票和決定顯示出強烈的保守主義。明確反對流產,支持對不滿18歲者的死刑。他拒絕大部分的平等權利法案,認可在戰爭期間,總統擁有更大的實權,允許宗教組織廣泛參與社會活動。

人物觀點

托馬斯大法官持有不同觀點,他引用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的說法,“如果黑人不能靠自己的雙腿直立,那就讓他摔倒吧,我要求的只不過是給他一個機會,讓他靠自己的雙腿站起來,別去管他!托馬斯大法官評論道:”如道格拉斯所言,我相信無需大學入學管理者的操心,黑人照樣可以通過各種途徑過好美國人的生活。在1995的種族案子上,托馬斯大法官毫不苛責的解釋,為什麼他認為政府使用種族登記是錯誤的。各類種族定額以及種族優待的政策都是直接違背獨立宣言承諾的,所謂“人人都是受造平等的“原則。平權法案實質上是“種族主義的(家長)專制“,它造成的意外後果可能就和其他形式的歧視一樣有害,是危險的。托馬斯大法官以他自身的經歷來論述,他說:“所謂’善意’的區別對待就是向眾人兜售這樣一種觀點,那就是,長期患有明顯不可治癒的障礙的人士,如果得不到政府的”特殊”關照,他們無法和其他人一起競爭生存。”他辯駁道:“這類政策等於給這些少數人群貼上了次等人的標籤,很有可能把他們慣出一些凡事依賴的陋習,或者,養成所謂”受到特殊待遇-理所當然”的人生態度。

著名判決

托馬斯大法官曾誓言決不作和事老或者牆頭草,(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卻樂此不彼),因此他在意見書中,突出的強調了原本用來幫助某些人的所謂最新的社會學說,有時候是怎樣損害到他們的利益的。正是因為他尊重底層民眾的民主,而且比別人更了解貧困的含義,所以他表示強烈反對1999年最高法院決定取消一條禁止閒逛的地方法律。該項禁令是為了減少貧民區的黑社會活動。“法院沒有充分的考慮到黑社會的猖獗所帶來的恐怖,這使得我們最窮、最可憐的市民每天生活在他們的陰影當中,如同囚犯一樣,只好呆在自己的家裡。”
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是哈耶克弗里德曼的功績的仰慕者(這兩位都是古典自由主義者)。他親身經歷過貧困生活、落後的教育以及糟糕的治安,這使得他支持由下至上,分散(反集中的)的方式來解決這些問題。
比如說,他拒絕在司法上大範圍的執行所謂(政府)提供校車服務,強制加稅的一些反種族隔離法令。作為一個在種族隔離學校畢業的學生。托馬斯大法官說道:“這簡直太讓我太意外了,法院怎么這樣樂於假定社會上普遍認為黑人應該是次等人。”
對托馬斯大法官來說,美國政府的指令和控制的政策並沒有使得那些最窮的人過得好一點,相反,在解決問題過程中,他們只會壓制新思維。對於改善教育的問題,托馬斯大法官認為憲法沒有規定只對州和市的政府準入,也包括了允許宗教團體來參與嘗試。2002年托馬斯大法官贊同所謂學券制,他再次引用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的說法,教育意味著解放,意味著光明和自由,意味著提升一個人的靈魂到真理榮光當中,這真理之光可以使人得到自由。托馬斯大法官接著說出了令人失望的現狀:“如今,很多市內的公立學校卻拒絕給都市少數族裔的學生於自由。”“當普世實現公共教育的浪漫想法引起那些反對學券制的人共鳴的時候“,托馬斯大法官說:” 在貧民區的窮困家庭卻只希望給自己的孩子一個更好的教育,對現在的孩子而言,在我們這樣的高科技和先進的社會,他們將來好用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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