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函式

偶函式

一般地,如果對於函式f(x)的定義域內任意的一個x,都有f(x)=f(-x),那么函式f(x)就叫做偶函式(Even Function)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偶函式
  • 外文名:Even function
  • 形式:f(x)=f(-x) 
  • 特性
來源,公式,判定方法,代數判斷法,幾何判斷法,運算法則,

來源

最早的奇偶函式的定義
1727年,年輕的瑞士數學家歐拉在提交給聖彼得堡科學院的旨在解決“反彈道問題”的一篇論文(原文為拉丁文)中,首次提出了奇、偶函式的概念。若用-x代替x,函式保持不變,則稱這樣的函式為偶函式(拉丁文functionespares)。歐拉列舉了三類偶函式和三類奇函式,並討論了奇偶函式的性質。法國 數學家達朗貝 爾(J.R.D.Alembert,1717-1783)在狄德羅(D.Diderot,1713-1784)主編的《大百科全書》第7卷(1757年出版)關於函式的詞條中說:“古代幾何學家,更確切地說 是古代分析學家,將某個量x的不同次冪稱為x的函式.”類似地,法國數學家拉格朗日《解析函式論》(1797)開篇中也說,早期分析學家們使用“函式”這個詞,只是表示“同一個量的不同次冪”,後來,其涵義被推廣,表示“以任一方式得自其他量的所有量”,萊布尼茨和約翰· 伯努利最早採用了後一涵義。在1727年的論文中,歐拉在討論奇、偶函式時確實沒有涉及任何超越函式。因此,最早的奇、偶函式概念都是針對冪函式以及相關複合函式而言,歐拉提出的“ 奇函式”、“偶函式”之名顯然源於冪函式的指數或指數分子的奇偶性:指數為偶數的冪函式為偶函式, 指數為奇數的冪函式為奇函式。
《無窮分析引論》中的奇、偶函式概念
1748年,歐拉出版他的數學名著《無窮分析引論》,將函式確立為分析學的最基本的研究對象.在第一章,他給出了函式的定義、對函式進行了分類,並再次討論了兩類特殊的函 數:偶函式和奇函式。歐拉給出的奇、偶函式定義與1727年論文中的定義實質上並無二致,但他討論了更多類型的奇、偶函式,也給出了奇函式的更多的性質。
歐拉的困惑和失誤
歐拉認為,函式
與函式
是等價的,所以儘管奇函式與偶函式的乘積為奇函式,但有時這樣的乘積也可能會是偶函式。鑒於此,歐拉提出,要使一個偶函式的冪仍為偶函式,就必須對冪指數進行限制,特別的,如果指數為分數, 那么它的分母就不能為偶數。在將偶函式定義為
的複合函式時,歐拉特別增加了一個限制條件:
中不能含有
之類的根式。顯然,歐拉未能區別函式
和函式
法文和英文中的奇偶函式
雖然達朗貝爾在《 大百科全書》 中給出了函式的定義,並介紹了有理函式無理函式齊次函式、相似函式,但隻字未提“奇函式”和“偶函式”這兩種特殊函式。
1786年 ,法國人裴奇(F.pezzi)將《 無窮分析引論》 第1卷譯成了法文,“奇函式”和“偶函式”分別被譯為“fonction paire”“fonction impaire”,這是兩個數學名詞在法文中的首次出現。
1792年,法國數學家勒讓德(A.Legendre)(1752-1833)向科學院提交論文“關於橢圓超越性”中提出了“正弦函式的偶函式”。勒讓德可能沿用了裴奇的譯名或直接翻譯了歐拉的名詞。這裡我們需要指出的是,將“偶函式”“奇函式”的拉丁文翻譯成對應的法文,並不會產生不同的譯法,因為最遲在笛卡兒(R.Descartes,1596-1650)的《 幾何學》 中已經有了法文的“偶 數”(nombres pairs)和“奇數”(nombres impairs)之名。
“奇函式”、“偶函式”這兩個名稱在18世紀末的法國並未得到普遍使用;或者說,函式的奇偶性還沒有受到當時法國數學家的普遍關注。1796年,法國數學家拉貝將《無窮分析引論》全書譯成法文,其中拉貝同樣將“奇函式”、“偶函式”分別譯為“fonction paire”“fonction impaire”
1809年,蘇格蘭數學家華里司(W.Wallace,1768-1843)將勒讓德的論文譯成英文, 發表在《數學文庫》(MathematicsRepository)上。華里司很自然地將 “function paire”譯為“even function”。這是“even function”這個詞在英語世界中的首次出現。不過,在英國著名數學家胡頓 (C.Hutton,1737-1823)於1815年出版的《數學與哲學辭典》中,雖然有“函式”和“微積分中的函式”這兩個詞條,但奇、偶函式念卻付之闕如。而德摩根的《代數學基礎》(偉烈亞力和李善蘭譯為《代數學》)雖對函式進行了清晰地分類,但仍隻字未提奇、偶函式。在美 國,數學家羅密士(E.Loomis,1811-1889)的微積分暢銷書《解析幾何與微積分基礎》(李善蘭與偉烈亞力譯為《代微積拾級》)雖然給出了隱函式、顯函式、增 函 數、減函式之名,但同樣不含奇、偶函式之說。這說明,奇、偶函式概念以及華里司所引入的新名詞在19世紀上半葉的英語世界裡尚未得到廣泛傳播和普遍關注.相應地,兩個概念也就不見於中國晚清的西方數學譯著。直到20世紀初,兩個概念才傳入中國。1938年出版的《算學名辭彙編》 和1945年出版的《數學名詞》 中都收錄了兩個名詞。

公式

1、如果知道函式表達式,對於函式f(x)的定義域內任意一個x,都滿足 f(x)=f(-x) 如y=x*x;
2、如果知道圖像,偶函式圖像關於y軸(直線x=0)對稱.
3、定義域D關於原點對稱是這個函式成為偶函式的必要不充分條件.
例如:f(x)=x^2,x∈R,此時的f(x)為偶函式.f(x)=x^2,x∈(-2,2](f(x)等於x的平方,-2<x≤2),此時的f(x)不是偶函
數。
相關函式:奇函式非奇非偶函式

判定方法

代數判斷法

主要是根據奇偶函式的定義,先判斷定義域是否關於原點對稱,若不對稱,即為非奇非偶,若對稱,f(-x)=-f(x)的是奇函式; f(-x)=f(x)的是偶函式。

幾何判斷法

關於原對稱的函式是奇函式,關於Y軸對稱的函式是偶函式。
如果f(x)為偶函式,則f(x+a)=f[-(x+a)]
但如果f(x+a)是偶函式,則f(x+a)=f(-x+a)

運算法則

(1) 兩個偶函式相加所得的為偶函式.
(2) 兩個函式相加所得的和為函式.
(3) 一個函式與一個函式相加所得的和為非奇函式與非偶函式.
(4) 兩個偶函式相乘所得的為偶函式.
(5) 兩個奇函式相乘所得的積為偶函式.
(6) 一個偶函式與一個奇函式相乘所得的函式.
(7)奇函式一定滿足f(0)=0(因為F(0)這個表達式表示0在定義域範圍內,F(0)就必須為0)所以不一定奇函式有f(0),但有F(0)時F(0)必須等於0,不一定有f(0)=0,推出奇函式,此時函式不一定為奇函式,例f(x)=x^2.
(8)定義在R上的奇函式f(x)必滿足f(0)=0;因為定義域在R上,所以在x=0點存在f(0),要想關於原點對稱,在原點又只能取一個y值,只能是f(0)=0。這是一條可以直接用的結論:當x可以取0,f(x)又是奇函式時,f(0)=0)。
(9)若且唯若f(x)=0(定義域關於原點對稱)時,f(x)既是奇函式又是偶函式。
(10) 在對稱區間上,被積函式為奇函式的定積分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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