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征燠

倪征燠

倪征燠[yù](1906年7月—2003年9月2日),中國第一位國際大法官,我國著名的法學家。倪征燠可以說是與中國二十世紀法制史同行一生的人,用他自己的話說是:“我的一生沒有離開過一個‘法’字。”

1906年出生於蘇州府吳江縣(今蘇州市吳江區)的黎里鎮,中學畢業後,他立志學法,報效國家。他先在東吳大學法學院讀法律專業( 1915年法學院設立於上海),1928年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學院;之後留學於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獲得博士學位,受聘為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榮譽研究員。1931年起先後在上海東吳大學、大夏大學、持志大學講授國際法、國際私法、比較民法、法理學等課程。1946年-1948年參加東京審判。1987年當選為國際法研究院聯繫院士,2003年逝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倪征燠
  • 民族:漢
  • 出生地:蘇州府吳江縣(今蘇州市吳江區)
  • 出生日期:1906年7月
  • 逝世日期:2003年9月2日
  • 職業:聯合國國際法院法官
  • 畢業院校:東吳大學、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
  • 主要成就東京審判
  • 代表作品:《淡泊從容蒞海牙
人物生平,東京審判片斷,人物評價,後世紀念,

人物生平

1906年,出生於當時清朝的江蘇省蘇州府吳江縣(今江蘇蘇州吳江)。
1928年,上海東吳大學法學院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倪征燠倪征燠
留學期間,倪征燠如饑似渴研習西方法律,掌握了深厚的法學知識。回國後在大學教授法律課程,兼做律師。1945—1946年他再赴美英進行司法考察,詳細觀摩學習西方司法體系、審判程式和證據採集,對中外法律的比較研究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1929年,獲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30年-1931年,任美國霍普金斯大學法學研究所榮譽研究員。
1931年-1945年,先後在上海東吳大學、大夏大學、持志大學講授國際法、國際私法、比較民法、法理學等課程。
倪征燠回國時,正值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中方因為證據不足,難以使土肥原、板垣等十惡不赦的戰犯伏法而處於危急關頭。深諳英美法律的倪征燠臨危受命,挺身而出,決心為國家和民族討回公道。“雖然採證艱難,但是如果我們不能把對中國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戰犯繩之以法,天理難容!我們無臉再見父老鄉親!”說到動情處,倪老眉峰上揚,仿佛又回到了昨日的審判庭上,對祖國的愛,對敵人的恨,躍然臉上。倪征燠不辱使命,最終用他豐富的學識和高超的辯論技巧對侵華主要戰犯提出了有力的控訴,維護了中華民族的利益和尊嚴。
1946年-1948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參加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的審判工作,對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等甲級戰犯提出了控訴。
1948年-1954年,任上海東吳大學教授兼法律系主任,1949年上海解放後,兼任該校教務長。新中國成立後,倪老調到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任法律顧問,更好地發揮他的專業才能的時代來到了。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返聯合國後,他多次作為代表出席國際海洋法大會;1981年當選為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1984年,倪老以他高尚的品格和資深的閱歷當選為聯合國國際法院法官,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位享受到國際司法界最高榮譽的國際法官。
倪征燠
1954年—1956年 ,任同濟大學圖書館主任兼俄語教師。
1956年-1981年,任外交部條約委員會專門委員和條約法律司法律顧問。
1981年,在聯合國第36屆大會上當選為國際法委員會委員,任期5年。
198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起任外交部法律顧問,他擔任多項社會職務,其中包括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三、四、五、六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中國海洋學會理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和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
倪征燠
1984年,聯合國第39屆大會及安理會上當選聯合國國際法院法官,任期9年。
1987年,當選為國際法研究院聯繫院士,
1991年,轉為正式院士。
1994年,退休。
2003年,逝世。
教學與審判
1906年7月,倪征燠生於江蘇省吳江縣(今蘇州市吳江區)黎里鎮。在家鄉念完國小之後,1919年赴上海讀中學和大學。他曾在滬江大學附中學習,1923年至1924年在滬江大學文科專業學習。1928年自東吳大學法學院畢業。1929年,獲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學位,隨後任美國霍普金斯大學法學研究所榮譽研究員。
1930年,倪征燠回到上海,此後在東吳大學法學院、持志大學、大夏大學、中國公學兼課,並且兼任律師事務所律師。1933年起,任江蘇上海第一特區地方法院推事,直到1941年珍珠港事件後,上海的外國租界遭到日本及汪精衛政權侵占,乃離上海赴重慶。1943年起,任重慶地方法院院長。
倪征燠(右)與向哲浚倪征燠(右)與向哲浚
1945年至1946年,赴美國、英國、法國考察司法制度及審判。
1946年至1948年,作為日本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國際檢察組成員、中國檢察組首席顧問,參與審判日本甲級戰犯的工作。其中兩名甲級戰犯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賢二由倪征燠直接負責公訴。
1948年底至1956年4月,歷任上海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律系主任、教務長,上海同濟大學圖書館主任兼俄文教師。
外交部條約委員會
1956年上半年,倪征燠被選為外交部條約委員會專門委員,進入外交部工作。從1956年至1981年,先後任外交部條約委員會專門委員、條約法律司(簡稱“條法司”)法律顧問。1957年春,在中共開展的整風運動中,倪征燠在外交部條約委員會的整風會上發言較為溫和,但在中國政治法律學會舉辦的幾次座談會上,由於一些政法界人士和教授發言稱,中國對法制重視不足,言辭和氣氛較激烈;倪征燠也受到影響,後來在中國政治法律學會的一次會議上,發言提出三個搶救,即搶救人、搶救書、搶救課程。後來,整風運動轉入反右,在運動收尾階段,外交部條約委員會的一次全體會議上,主持人指出,“倪委員在這次整風運動中的發言,也夠得上右派言論,但考慮到你工作勤勤懇懇,認真負責,生活作風嚴謹正派,這次就不作處理了。”
1958年8月,周鯁生劉澤榮、倪征燠應召到北戴河見毛澤東和周恩來,為兩位領導做有關領海寬度和領海法律制度等問題的諮詢,總計2小時。三位專家認為,中國應以12海里為領海寬度。1958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領海的聲明》,第一條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自此,中國有了法定領海寬度。1959年,外交部推薦倪征燠當全國政協委員。
倪征燠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外交部條約委員會受到影響較小,倪征燠等人還經常上班。1969年下半年,林副主席指示第一號令發布後,大批幹部下放,外交部的專家們也被下放。倪征燠是當時外交部唯一留下工作的老專家,一同留下的還有外交部條法司的三位幹部,組成了條法司的留守小組(設在領事司)。後來,條法司和領事司合併為外交部領事條法司。此後,條法司從領事司抽出,與國際司合併,稱國際條法司。其間,倪征燠作為中國代表團法律顧問(有時用高級顧問的名義)參加了歷次聯合國海底委員會及隨後的海洋法會議,會議一般在紐約聯合國總部或日內瓦聯合國歐洲分部舉行,倪征燠在中國代表團負責法律與外文的諮詢及把關工作。1972年底,倪征燠作為中國代表團顧問,參加了第27屆聯合國大會會議。
1981年1月,海洋法會議的起草委員會在紐約單獨先行召開會議,對近十年的談判形成的統一案文進行最後定稿。中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五種文字各由一位協調員(coordinator)負責,協調員由使用該文字的國家代表選出。中文協調員為倪征燠,中文協調員助理為厲聲教,二人一同到紐約開會。會前,倪征燠、厲聲教、王鐵崖、張鴻增在中國國內組成了一個小組,對中文本進行了修訂。會上主要討論的是英文本,中文本則無人提出異議。在英文定稿事宜上,倪征燠在會上積極發言,很好地完成了任務。
倪征燠
倪征燠在回憶起草《海洋法公約》時說,會議專門設立了一個起草委員會。與倪征𣋉一起參加起草委員會工作的是外交部條法司的厲聲教,兩人於1981年1月的隆冬季節到達紐約。倪征𣋉擔任中文協調員,他和厲聲教坐在台下第一排,其他還有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等種文字的協調員。協調員就5種文字文本草案逐行、逐句、逐字地加以審查。倪征𣋉是中文的唯一協調員,有關中文案,由他說了算。倪征燠在追憶當時討論的情景時說:“思想高度集中,發言咬文嚼字,討論短兵相接,唇槍舌戰,各不相讓,氣氛堪為緊張。”有一次,起草委員會在討論公海捕魚權的條文時,倪征燠發現俄文文本有過分擴大沿海國捕魚權的用語,這樣對大國是有利的,而對發展中的國家顯然不利。俄文文本的問題還在於:它是針對著一般屬於北方領域的魚種。他馬上指出這種譯法是不妥當的。倪征𣋉所以能一下看出俄文文本中的問題,這與他的俄語水準不無關係。原來,倪征燠在1952年上海高校院系大調整時,曾一度在停辦的17院校聯合辦事處工作過,他趁當時事務性工作減少的機會抓緊學習俄語,不僅拿到了兩年畢業證書,而且在1954年到同濟大學工作時,還兼教俄語課程。所以,當倪征燠指出了俄文文本的問題時,俄文協調員的助理馬上開始支吾其詞。後經送交聯合國秘書處俄文翻譯組核實,認定俄語譯文確有錯誤,並做了改正。這件事一傳出,有位會議主席阿吉拉爾滿懷好奇地問:“你(指倪征𣋉)什麼時候學了俄文?”起草委員會的主任秘書、後來當選為海洋法法庭法官的納爾遜對倪征𣋉說:“我險些被他們矇混過去。”蘇聯代表在當時召開的海洋法會議上,解釋說:這是一時的疏忽,並非是故意的,對於由此引起的混亂表示歉意。中國代表團副團長沈韋良緊接著蘇聯代表的發言說:“希望以後不要再疏忽了。”沈韋良的發言,引起了會場的一陣笑聲。
倪征燠在十年的國際海洋法會議上,特別是在1981年會議上的出色表現,為其1981年底在第36屆聯合國大會上當選為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以及1984年底當選為聯合國國際法院法官,創造了良好條件。1982年,倪征燠加入中國共產黨。從1982年起,倪征燠擔任外交部法律顧問。
國際法院法官
國際法院為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1946年4月成立於荷蘭海牙。中華民國的徐謨、顧維鈞均曾任國際法院法官。顧維鈞1967年任滿退休。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開放後,1984年是國際法院法官改選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競選,外交部向所有建交國發出照會,提名倪征燠參加競選,希望得到各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駐外使館及常駐聯合國代表團也為此進行了努力。
1984年11月,倪征燠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及第39屆聯合國大會均以絕對多數票當選國際法院法官,任期九年。不久,中國國際法學會在北京的國際俱樂部辦慶賀會,會長宦鄉在會上宣讀了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的賀信,信中稱:“你是新中國成立35年來首次參加國際法院法官競選並當選的中國籍法官,你具有國際法的淵博學識和多年從事法律工作的豐富經驗,定能勝任這一重要職務。”“我深信,你作為中華文明和中國法系的代表參加國際法院的工作,務將同國際其他法官一道,按照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原則,為伸張國際正義和公道,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維護國際法律秩序,作出卓越的貢獻。”外長吳學謙在會上致詞:“倪教授的順利當選,引起了世界各國和法學界的普遍重視。它表明中國作為一個世界大國,不僅在政治上、經濟上,而且在法律上正在越來越多地參與國際事務,發揮自己的應有作用。”
1987年,倪征燠當選為國際法研究院聯繫院士,1991年轉為正式院士。1994年,倪征燠卸任國際法院法官,從海牙返回中國。1994年,倪征燠退休。
倪征燠是第三、四、五、六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國際法學會、中國海洋法學會會長、名譽會長,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顧問。
2003年9月3日,倪征燠在北京病逝,享年97歲。

東京審判片斷

倪征燠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片斷: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在盟軍總部主持下,由11國代表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成立。倪征燠先生參加了法庭的審判工作,是我國檢察官首席顧問。在紀念抗日戰爭勝利40周年之際,我訪問了這位在國際舞台上活躍了40年的老人。我把他回憶的一些片斷整理成文,以饗讀者。
爭取法庭上的主動權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成立於1946年初。法庭成立後,即開始受理28名日本甲級戰犯。這些戰犯都是策劃指揮侵略戰爭的法西斯頭子,其中有曾任日本首相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平沼騏一郎;有陸相、海相、外相等內閣大臣;有最高級的軍事指揮官和特務頭子。審判自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歷時兩年半。審訊工作採取的是英美法三國的訴訟程式。審判中,美國政府極力操縱法庭,並根據自己的需要,提出了種種有礙審判工作正常進行的規定。如對每個戰犯除設有自聘的日本律師及辯護人外,都要配置一名美國律師。這些美國律師在辯護中或詭辯狡賴,或橫生枝節,故意拖延審判時間,以便為一些沒有直接危害美國利益的戰犯尋機開脫。
老照片-東京審判老照片-東京審判
對於這種錯綜複雜的情況,國民黨政府沒有充分的準備,以為只要法官、檢察官的金口一開,大筆一落,就能嚴懲戰犯,所以沒有準備足夠的人證、物證材料。審判一開始,我方代表就陷於有冤難伸、有苦難言的被動局面。在戰爭中,中國受日本侵略危害最重,大半河山被日軍踐踏;千百萬同胞慘遭殺害;億萬財富被劫掠焚毀。而今,在國際法庭的審判席上,中國卻拿不出證據審判那些曾橫行中國的戰犯。代表們痛心疾首,又氣又急,深感若不能嚴懲戰犯,真是無面目再見江東父老。
為了擺脫審判中所處的困境,代表們決定到盟軍總部查閱日本內閣和陸軍省等幾個部門的檔案。他們夜以繼日地摘抄、翻譯、整理敵國十幾年中的檔案資料,然後根據這些資料擬出發言材料。其工作之繁重是超乎尋常的。代表們除了準備材料,還常在一起研究對付美、日律師的策略。有時還於住所內作在法庭上的控訴演習。為了防範日本侍者的竊聽,他們以“土老二”、“土匪原”來蔑稱土肥原;以“板老四”、“板完”(蘇州話,“板定完結”)代替板垣。總之,為了贏得法庭上的主動權,他們花費了大量心血。
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我方代表掌握了大量有力的罪證,終於在審判終結時,使那些荼毒遠東尤其是中國的戰爭惡魔,受到了法律制裁。在法庭的最後宣判中,法官用了八天時間,宣讀了長達1200多頁的判決書,判處七名主要戰犯絞刑、16名戰犯無期徒刑、一名戰犯20年徒刑、一名戰犯7年徒刑(有兩名戰犯在審判期間病死獄中,一名(大川周明)因得“精神病”中止審判)。
甲級戰犯板垣征四郎甲級戰犯板垣征四郎
判決的25名戰犯中,由我方要求判決的有七人:東條英機松井石根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武藤章木村兵太郎廣田弘毅,這些戰犯全部被判處死刑。
決不放過侵華元兇
按照庭規,審訊每個戰犯都有確定的檢察官及辯護律師。
檢察官對所審理的戰犯,不說有生殺予奪之大權,也有舉足輕重之作用。因此,我方檢察官為嚴懲血腥屠殺千百萬同胞的侵華戰犯松井石根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同檢察長(美國人)再三爭論。松井和土肥原一開始就無可爭辯地分給我方審訊,但板垣卻由菲律賓負責。檢察長以已經分了工,在工作過程中改變分工將會影響菲律賓檢察官的情緒為藉口,不同意將板垣交與我方審理。我檢察官據理力爭,經過一番鬥爭,法庭不得不改變原來的決定,板垣終於被掌握在我方手中。
甲級戰犯東條英機甲級戰犯東條英機
判處松井石根
八·一三事變時,松井石根任日軍在上海的派遣軍司令官,後又任華中派遣軍司令官,在侵華戰爭中直接指揮日軍殺人放火,姦淫虜掠,罪行累累。特別是他一手製造南京大屠殺事件,慘殺30餘萬中國無辜平民。法庭上,除我方代表控告外,還有南京大屠殺中的倖存者和親眼目睹這一慘景的外國傳教士出庭作證。在大量的人證、物證面前,松井無可抵賴。法庭在實地調查取證核實後,判處松井絞刑。當法庭宣布判決時,這個當年殺人不眨眼的劊子手,竟嚇得面如土色,站也站不住了,是由兩名憲兵挾持著離開法庭的。
審訊土肥原賢二
土肥原賢二早在九·一八事變之前,就把魔掌伸進了我國東北。後來,又伸到寧滬等地。他製造了一系列罪惡事件,迫害謀殺了無數中國人,罪不容誅。但由於他主要是在幕後策劃指揮,罪行不外露,故罪證不易蒐集。從國民黨政府軍政部、法務部都找不到他的材料。倪征燠在赴東京前,曾找到在押的偽滿洲國議院議長趙欣伯,請他提供土肥原、板垣兩人製造滿洲國傀儡政權的材料。開始,趙欣伯答應並寫了一部分。但第二次找他時,他卻變了卦,不但不肯繼續寫,還把第一次寫出的材料奪過去投進煤爐中燒掉了。求證之難,由此可見。
審訊土肥原時,剛開庭他顯得緊張。過了一會兒,他大概覺得我方抓不住多少證據,就變得輕鬆起來,甚至還有些滿不在乎。後來審訊步步深入,我方代表一條條揭露出他的罪行,他才又緊張起來,不再作申辯,只是低著頭等著最後的判決。
土肥原的第一個證人,是他主持原瀋陽特務機關時的部下,日本人愛澤誠。他的證詞大意是,土肥原掌握的瀋陽特務機關只是收集情報,並無其他秘密活動;土肥原為人忠厚坦白等。我檢察官引用該機關專門用來向日本政府邀功請賞的《奉天特務機關報》(1935年)中的報導予以反駁。這張報紙的首頁蓋有土肥原的印章,裡面大量記載了該機關在中國許多城市的陰謀活動。在其中的一頁報紙上,載有“華南人士一聞土肥原、板垣之名,有談虎色變之慨”的話。我檢察官說,這是土肥原和板垣兩人殘害中國人民兇狠如虎的真實寫照。愛澤誠面對實證,不得不低頭認罪。可美國律師卻從中搗亂,說這是在談老虎,與本案被告無關。這種辯護不知是緣於無知,還是別有用心,令人啼笑皆非。我方檢察官冷靜地解釋說:“‘談虎色變’是說土肥原、板垣兩人兇狠如虎,人們聽到他們的名字,就像提到老虎一般,害怕得臉色都變了。”說完後,我方檢察官向美國律師報之以輕蔑的一瞥。這時,在座的法官們哄堂大笑。
土肥原的另一個證人,是日本原駐天津的總領事桑島主計。1931年秋天,當土肥原到天津陰謀活動,挾持溥儀潛往長春時,桑島曾屢次勸阻,並用電報告知日本外務省最後又給外務大臣弊原發出長電,詳細敘述了土肥原如何不聽勸告,煽動天津保全隊鬧事,將溥儀裝入箱內,用小汽車運到塘沽後,又用船載到大連的經過。我方檢察官從外務省密檔中查到了這些電報,並將其引入證詞。而桑島出庭作證時,竟然狡賴,說這些是當時聽信了流言寫出來的,不可靠。我方檢察官當即詰問:“電報中講你和土肥原的幾次談話,是不是外邊的流言呢?”問得桑島啞口無言,訕訕退下。
九一八事變時,國際聯盟“李頓調查團”的調查報告中,曾講了一些對土肥原不利的事實。土肥原估計這些東西可能被引入證詞。為爭取主動,他反守為攻,將他與李頓的談話記錄,作為申辯的根據。他說,記錄中有李頓稱道他到處奔波,維持地方治安的話,這說明他是有功無罪的。其實,這是李頓針對他到處搞陰謀活動而講的譏諷之詞。在那次答李頓的問話時,他矢口否認挾持溥儀到長春的事實,這又與法庭提出的實證及他本人承認的事實大相逕庭,對此他更不能自圓其說。
經過多次審訊,土肥原自知難以抵賴,同時也怕答辯時被迫說出更多的情況,暴露出更多的罪行,所以索性放棄了申辯權。我方檢察官以痛打落水狗的精神,窮追不捨,又揭露了在板垣任陸相時,他曾來華妄圖促使吳(佩孚)唐(紹儀)合作,建立傀儡政權的罪行。
無論是土肥原還是為他辯護的律師,都無法否認我方代表揭露出來的種種罪惡事實,如製造中村事件、九·一八事件;挾持溥儀到長春,製造滿洲國傀儡政權;策劃華北自治,搞冀東傀儡政權;煽動內蒙獨立;策劃吳唐合作,搞偽政府;組織特務組織,大搞陰謀暗殺活動,等等。法庭依據這些確鑿的犯罪事實,判處土肥原賢二絞刑。
擊敗板垣征四郎
審訊板垣時,為他出庭辯護的律師和證人多達15人。他們準備了大量的材料。但這些材料空洞無物,像是為九·一八 時的所有日本軍閥開脫,根本不能證明板垣個人無罪,很快即被我方駁倒,法庭也拒絕受理。
板垣的第一個證人,是九·一八當晚柳條溝事件發生後,指揮日軍的聯隊長島本。此人說,他那天晚上在朋友家喝酒喝得醉熏熏的,回家後就得到了九·一八事變發生的報告。我方檢察官當即打斷他的話說:“島本既然聲稱自己當晚喝醉了,那么,一個湖塗的酒鬼能證明什麼?又怎能出庭作證人呢?”於是,島本被法庭轟了下去。這個下馬威使板垣的辯護班子一下動搖了。而後出庭的律師、證人,未上場先氣餒了三分,上場後也拿不出真憑實據,一經辯駁,就理屈詞窮。
板垣任陸相時的次官山脅,在為板垣作證時說了不少頌揚板垣的話,如說他是怎樣整飭軍隊,如何主張撤退在華日軍以結束戰爭等等。倪征燠當即詰問他:“你身為次官,所辦之事想必都是陸相認可的了?”山脅說是。倪證燠接著提出:“那么1939年2月,山脅以次官名義簽發的《限制自支返日軍人言論》的命令,也是按照板垣的意旨承辦的吧?”山脅回答是。倪征燠指出:這個檔案中列舉了回國日軍對親友談話的內容,如“作戰軍隊,經偵察後,無一不犯殺人、強盜或強姦罪”;“強姦後,或者給予金錢遣去,或者於事後殺之以滅口”;“我等有時將中國戰俘排列成行,然後用機槍掃射之,以測驗軍火之效力”等等,均反映了日軍在侵華戰爭中所犯罪行的實況。日本陸軍省怕這些談話在民眾中廣泛傳播,暴露其罪惡行徑,才下達了《限制自支返日軍人言論》的命令。這種舉動的本身,不就說明板垣等所犯罪行是確鑿無疑的嗎?這樣一來,山脅的作證不僅沒能為板垣開脫罪責,反而為我方提供了一個反證。
最後,板垣自己提出了長達48頁的書面證詞。主要說的是“滿洲國”是根據“民意”成立的;七七事變後,他任陸相時,始終主張撤軍言和;日本政府與德、意兩國商討三國公約時,他是不主張同時對付英法兩國的;張鼓峰事件發生後,他是竭力設法就地解決的,等等。倪征燠根據日本外務省密檔中的御前會議、內閣會議、互相(首相、陸相、海相、外相、藏相)會議等會議決議關東軍與陸軍省的往來密電,關東軍的動員令,以及已故日本政府元老的日記等重要材料,一連反詰他三天。面對大量的事實,板垣無以答對,也無法狡賴推卸。關於說他主張撤退在華日軍一事,倪征燠問他,日軍侵占廣州、漢口,是不是在他任陸相以後,這是撤軍還是進軍?他難以解釋,只好點頭說是進軍。對於德、意、日三國公約及張鼓峰事件,倪征燠根據西園寺園田的日記問他,是否因為這兩件事,曾受到日本天皇的譴責?他耍賴說:“你們從哪裡知道的?”倪征燠按照庭規催他作正面回答,他死不承認。
在反詰板垣時,一提到土肥原,特別是提到他陰謀策動吳唐合作的罪行時,倪征燠就怒火滿腔,恨不得指著板垣的鼻子痛斥他一頓。但礙於庭規,他沒有縱情行事,只是指桑罵槐地斥責他說:“你派去搞吳唐合作的,是不是就是扶植溥儀稱帝、勾結關東軍,脅迫華北自治、煽動內蒙獨立的土肥原?”板垣在這一連串明指土肥原,實則歷數他的罪行的反詰下,驚慌失措,什麼話也說不上來。最後,板垣也被判處死刑,和土肥原一 起走上斷頭台。
1948年12月23日,七名日本甲級戰犯,被送上了絞架,結束了他們罪惡的一生。
(選自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中華文史資料文庫》第五卷P965—968,中國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

人物評價

著名外交家、國際法學家厲聲教評價道:“倪征燠在東京審判中,用他豐富的學識和高超的辯論技巧對侵華主要戰犯提出了有力的控訴,令日本法西斯侵略中國的歷史鐵證如山,幫助後人釐清了是非黑白,並將日本法西斯戰犯永遠釘上了恥辱的十字架,為維護世界的和平與安定作出了傑出貢獻。若不是倪征燠這樣的國際法界巨擘依法嚴懲日本戰犯,保護了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的果實,校準了歷史公正的天平,不僅日本侵略者的罪行將被無恥掩蓋,法西斯主義的惡靈也將可能捲土重來。”(厲聲教評)

後世紀念

淡泊從容蒞海牙
淡泊從容蒞海牙淡泊從容蒞海牙
書名:淡泊從容蒞海牙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9-04-01
目錄:
序一
序二
序三
序四
作者自序
一、童年簡述
1 家庭環境
2 啟蒙入學
3 重返黎里
二、申江負笈
1 升學問題
2 轉學滬工
3 蓄志學法
4 轉學東吳
三、赴美留學
1 東渡準備
2加州風光
3 緊張學習
4 東岸文彩
四、“成家立業”
1 定居執教
2 律師生涯
3 司法初度
4 滬院聽訟
五、戰火餘生
……
六、出國考察
七、實地觀摩
九、迎接解放
十、北京召喚
十一、會議頻繁
十二、湖廣債券
十三、思想改造
十四、瑞士赴會
十五、海牙九載
十六、案牘勞形
十七、開會出訪
十八、血濃於水
十九、生老病死
二十、老驥伏櫪
編輯後記:“望之儼然,即之也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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