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赫瓦尼

伊赫瓦尼

伊赫瓦尼,中國伊斯蘭教派別之一。系阿拉伯語的音譯,意為“兄弟”。又稱“艾赫勒·遜奈”(Ahl al-Sunnah),意即“遵經派”,其他教派則多以“新行”或“新興派”相稱。在華北等地區稱“新行”。19世紀末,由甘肅河州(今臨夏回族自治州)東鄉族著名阿訇馬萬福等創立。

基本介紹

簡介,產生和發展,馬遇真,馬遇道,馬遇明,馬世榮,馬德慶,馬永慶,馬受慶,馬拜克,教派歷史,基本教義,

簡介

伊赫瓦尼派是歷史非常年輕的一個派別,又被稱為“新教”。它的創始人是馬萬福(1853-1934),甘肅河州地方人。
伊赫瓦尼在阿拉伯語中的意思是“兄弟”,該派是中國近代伊斯蘭教改革的結果,流傳非常廣泛,信徒人數非常多。伊赫瓦尼派的形成是特殊歷史背景的產物,因為伊斯蘭教在當時的漢化特徵已經非常明顯,漢族的傳統文化包括佛教、道教、儒家的思想,都漸漸融入到伊斯蘭教的信仰體系中,再加上各種門宦派別之間的鬥爭嚴重。這些現象都使得一部分領袖人物決心實行改革,並最終取得了極大成功。
作為中國伊斯蘭教最年輕的教派之一,伊赫瓦尼派在宗教思想上的主要特徵是“遵經革俗”、“憑經立教”;要求信徒嚴格遵守規定的功課和宗教禮儀上的傳統習俗;反對宗教人員利用職務獲取利益;要求按照阿拉伯語誦念《古蘭經》;以及特殊場合下舉起右手食指以表示對真主的唯一信仰等。
在宗教組織方面,該派實行互不隸屬的教坊制,沒有統一的組織和領袖,對清真寺的管理實行董事會制。它的創始人去世後,該派就分為兩派。
伊赫瓦尼教派,從一定意義上來講,屬回族伊斯蘭教中的原教旨主義。一方面它與格迪目以及蘇非門宦各派一樣,在教派上同屬於遜尼派,在教法學派上又都遵循大伊瑪目哈乃非的法學原理,堅守伊斯蘭的正宗信仰;但另一方面,它是更加嚴格的“真主獨一”論者,強調《古蘭經》的神聖性和聖訓的重要地位。淨化、刷新伊斯蘭教,恢復到伊斯蘭教的早期狀態,是伊赫瓦尼維新主張的基本特徵。“回到《古蘭經》中去”、“憑經立教”、“遵經革俗”三個著名口號,是伊赫瓦尼維新運動的基本綱領。“回到《古蘭經》中去”這個口號最早由伊斯蘭教遜尼派四大法學家之一罕伯理提出。十八世紀,穆罕默德·本·阿卜杜·瓦哈卜加以完善,成為瓦哈比運動的總綱領。
伊赫瓦尼
該派宗旨為憑經立教,沒有教主,反對門宦、世襲,重視王功。主張吃了不念,念了不吃,反對吃念並行;念經或上墳均不燒香;念經時主張單念《古蘭經》或低念《古蘭經》;並不強調教徒送“海底葉”(布施)。該派在甘肅河州地區有兩大支派——蘇派和白派,兩支派的主張互有差異,並且都不同程度地傳入撒拉族地區。蘇派以甘肅廣河三甲集的蘇個哈知為代表,因在禮拜儀式的細節上有一招手和三招手之別,故白派亦被稱為“三招”。撒拉族的新派基本遵行了蘇派。新教由於在20世紀30年代受到青海統治者馬麒馬步芳父子的扶持,故以西寧東關清真大寺為基地,得到很快的發展。

產生和發展

“伊赫瓦尼”是阿拉伯語,意為兄弟,是其創始人經常引用的《古蘭經》中的一句經文:“眾信士皆兄弟”,旨在強調穆斯林相親相愛、平等、團結,猶如兄弟。天長日久,人們以“伊赫瓦尼”稱呼該派;因其相對於四大門宦而言,出現較晚,故也稱“新教”、“新興教”。然而該派創始人馬萬福(1853~1934年)並不以一個教派創始人自居,也不贊成別人稱他所倡導的伊赫瓦尼為什麼派別,他只是號召人們剔除長期以來滲入伊斯蘭教里的非伊斯蘭成分,主張“尊經革俗”、“憑經立教”。如他堅持拜主獨一,反對崇拜教主,反對人與真主之間設立中介——導師(實際上是門宦的教主),主張人與真主可以直接溝通。他的這些觀點與歐洲基督教馬丁·路德的觀點十分相似(見本書第五章)。馬丁·路德也曾反對教會的絕對權威,反對人與上帝之間存在中介之說,主張教徒自己不經過神父可以直接與上帝溝通。然而,中國與歐洲文化背景不同,對這兩個派別不可同日而語。
伊赫瓦尼的創始人馬萬福,是甘肅東鄉果園村人,故也叫馬果園;因朝覲過麥加克爾白,人們又叫他“果園哈吉”。馬萬福出身宗教世家,其祖父、父親都是阿訇,自幼受家庭薰陶,宗教意識很濃厚,青少年時代,受過系統的伊斯蘭教經學教育,有良好的阿拉伯文基礎,而且還寫得一手阿文好字。1875年,22歲的馬萬福在北莊拱北“穿衣掛幛”(畢業),正式取得阿訇資格,到自己的家鄉果園村任教。在寺內他招了20多個滿拉,一面教學,一面研究經典。1888年(光緒十四年),33歲的馬萬福赴麥加朝覲。在麥加期間,他感到,伊斯蘭教在中國的土壤和氣候之下,發生了一些變異,如受漢文化和漢族的風俗習慣、思想觀念影響太深,伊斯蘭教的純正性受到了衝擊,與漢族人民共同生活的穆斯林,天長日久,有意無意地將漢族的一些風尚習俗當成伊斯蘭教的東西。同時蘇菲派崇拜聖徒聖墓的做法也傳人中國。他抱著一種正本清源,撥亂反正的態度,與當地的伊斯蘭學者探討了教義學、教法學方面的許多問題。當時在阿拉伯半島流行的瓦哈比思想,或許對他產生了影響,他有可能從中受到某些啟發。但他後來倡導的伊赫瓦尼派是否就是瓦哈比派呢?答案是否定的,該派與瓦哈比派有本質區別,二者不可混淆。首先兩派產生的背景不同,國情也不一樣;其次,兩派所遵循的教法學派也不一樣:瓦哈比派遵循的是四大教法學派中的罕百里派,而伊赫瓦尼遵循的是哈乃斐派。
果園哈智果園哈智
馬萬福在完成朝覲功課後,留在當地,跟那裡的學者系統深入地學習了《古蘭經》學、《聖訓》學、教義學和教法學等,對在國內已經或可能遇到的每一個問題,進行了認真的探討,力求得到明確的認識。
1890年,馬萬福從海路回國,在河州同十大阿訇(達背阿訇、老消阿訇、張卜阿訇、紅崖大鼻阿訇、高腰阿訇、灘子阿訇、大康阿訇、新瓦房阿訇、摺子溝阿訇和馬會三阿訇等)就教義和教法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討論。他們以《古蘭經》和《聖訓》精神為依據,對中國穆斯林中流行已久的某些習俗和做法,逐一進行清理,認為凡不符合經訓原則的禮儀習俗,一概予以革除,還伊斯蘭教以本來面目。
據此,他們做出了十條規定:
第一條,不準修建和崇拜拱北(門宦教主的陵墓,因其建築呈圓頂狀,故名);
第二條,“爾麥里”(宗教功修)得自己去乾;“討白”(悔罪)得自己做,不承認門宦教主、老人家所給的“口喚”(意思是穆斯林要通過自己的宗教功修來履行對真主的義務;如果犯有罪過,則應直接向真主懺悔,求得真主的寬恕,而不能向教主、老人家懺悔,求得其寬恕,即“口喚”。)(寬恕允諾);
第三條,在宗教功修中,首先應履行“主命”功課,然後再做“余功”,否則,不履行“主命”功課,就做“余功”,是“畢達爾替”(異端),是本末倒置的行為;
第四條,人死後,辦理喪事時,不準披麻戴孝,不準嚎啕大哭,不準過七天、百天、周年等,不準在這些特定的日子念“亥聽”(《古蘭經文選》),以紀念亡人,因為這是漢族的習俗,而並非教規;
第五條,不過“聖紀”節和“阿舒拉”節即不念這兩個節日,因為聖門弟子未曾過“聖紀”節;“阿舒拉”節乃是什葉派的節日;
第六條,在舉行婚禮時,不準唱宴席曲,不準擺針線等嫁妝,因為這些也屬漢俗;
第七條,在辦理喪事過程中,不用《古蘭經》轉“費的葉”(贖罪儀式),而用錢轉“費的葉”;
第八條,穆斯林婦女必須遵“主命”,戴蓋頭(或紗巾),禁止纏足,因為這是漢俗;
第九條,不在墳地集體念《古蘭經》,只能一人念,眾人聽;
第十條,穆斯林男子留鬍鬚,以示遵循“遜奈”(聖行)。
這十條規定,俗稱“果園十條”,是馬萬福提倡“尊經革俗”的具體措施。“果園十條”一發布,就迅速在西北地區傳開,並且得到越來越多的穆斯林的擁護和支持。然而,“果園十條”明確反對門宦制度,公開批判教主和老人家的做法,這不能不引起各個門宦的反感和反對。因為門宦制度的形成由來已久,它有著廣泛的民眾基礎。各個門宦的歷代教主和老人家當中,既有學問平平,追逐錢財和權勢的平庸之輩,也有學養深厚,淡泊名利的德高望重之人,良莠混雜,豈能一概而論!再說,提高穆斯林的信仰素質,必須與提高其文化素質結合起來,單純依靠若干條規定恐難奏效。果然,“果園十條”一發布,贊成者有之,反對者也不少。光緒二十一年“河湟事變”中,清政府在所謂“善後”處理中,又屠殺了大量穆斯林。反對派藉機向官府告馬萬福參與了反清事件。官府以“皇上要犯,穆聖叛逆”的罪名通緝馬萬福,馬萬福東躲西藏。
伊赫瓦尼
1914年(民國三年)馬萬福流亡到新疆哈密地區,在那裡繼續傳播其主張。1916年,哈密縣長奉新疆督軍楊增新之命,逮捕馬萬福。第二年,因為馬萬福是甘肅人故將其押往甘肅處理。當時在西寧的甘邊寧鎮守使馬麒是贊成馬萬福“尊經革俗”主張的人,當他得知這一訊息後,便產生了將馬萬福請到西寧,給予支持的想法。於是,他先在私下裡獲得甘肅督軍張廣建的默許後,便派副官楊萬財、哨官馬克勤帶領騎兵營營長(外號尕雜務)等20餘人星夜馳赴甘肅永登縣境內岔口驛將馬萬福及其長子馬遇真、次子馬遇道接來西寧。這一年是1916年。從此,馬萬福時來運轉,由甘肅、新疆官府的階下囚,變成了青海馬氏家族的座上賓。1917年,由馬麒出資在白玉巷(馬麒公館後面)新修住宅一處二院,安置馬萬福全家。
馬萬福在宣傳其“憑經立教”、“尊經革俗”主張時,備受艱辛,幾經挫折。經歷了種種磨難後的馬萬福,此時也在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調整宣傳策略,變激進為溫和,變急於求成為穩步推進。加上有了堅強的後盾——統治青海的馬氏家族的支持,使他的主張比較順利地得到傳播。西寧地區的一些知名阿訇,如郁奴斯、尕卜、北沿、尕果乾、馬祥臣等仰慕馬萬福的學問和人品,紛紛聚集在他的周圍,探討教義,請教問題。而馬萬福則憑其淵博的經學知識,循循善誘、答疑解惑,巧妙地將他的主張宣傳出去,並吸引了很多有影響的人物,如古銘瑞哈志、依卜哈志、奧斯瑪乃哈志、毛頭哈志、薩裏海哈志、韓家阿訇等,這些人先後接受其主張,成為伊赫瓦尼的中堅力量。許多穆斯林民眾也紛紛加入到伊赫瓦尼的行列,使伊赫瓦尼得到廣泛傳播,影響大增。
1923年到1933年,10年間馬萬福馬麒委派先後在化隆縣的群科、湟中縣的上五莊邦巴、魯沙爾等地清真寺開學講經。經過10年的教學講經活動,馬萬福培養了一批宗教學識水平較高,並積極擁護其主張的伊赫瓦尼派骨幹力量,其中較有影響的阿訇有:

馬遇真

經名穆罕默德,是馬萬福長子。故又叫大師傅,自1928年到1958年,先後在青海省大通縣上亂泉、極樂、塔爾灣,化隆縣群科、扎巴,湟中縣上五莊乩納、邦巴,甘肅省臨夏市的祁寺、東鄉縣的納勒、果園、廣河縣的田家以及西寧市的白玉巷等地清真寺開學講經。

馬遇道

經名穆罕默德,是馬萬福次子,故又叫二師傅,1931年至1945年,先後在西寧衙門、南關、湟中縣的上五莊邦巴、納布藏,化隆的群科、西關,大通縣城關,民和縣旮旯等地清真寺開學講經。

馬遇明

經名伊布拉赫麥,馬萬福三子,故又叫三師傅,從1932年到1945年,先後在循化縣的白莊、街子大寺,大通縣的白崖,西寧市的北關等地清真寺開學講經。
馬遇德,經名艾海麥德,馬萬福四子,故又叫四師傅,從1936年到1959年,先後在化隆縣的扎巴、西關,蘭州市的新關,西寧市的北關,甘肅東鄉縣的果園、苦妥,廣河縣三甲集康樂縣陶家村等地清真寺開學講經。

馬世榮

經名努日曼,從1939年到1988年,先後在大通毛拜勝(城關)清真寺和湟中上五莊邦巴清真寺開學講經。

馬德慶

經名麥斯歐德,從1942年到1952年,先後在化隆縣昂思多,西寧市下林家崖等地清真寺開學講經。

馬永慶

經名胡賽尼,這個時期曾任西寧市白玉巷清真寺阿文學校校長。

馬受慶

經名薩爾德,從1939年到1982年先後在西寧市北關、白玉巷、上林家崖,化隆縣的西關、二塘、貴德縣的南關,甘肅省東鄉縣的果園,平涼縣的西寺,陝西西安的大學巷等地的清真寺開學講經。

馬拜克

又名金龍(1916~1979年),19歲入西寧東關大寺學習,畢業後先後在湟中清真寺、循化蘇只清真寺開學。1947年應七五軍副軍長韓有文之邀,前往新疆迪化(今烏魯木齊)任七五軍隨軍阿訇。馬拜克阿訇,德高望重,學識淵博,在民眾中享有威望。1949年9月與韓有文一起起義。1953年任化隆縣人民代表、人民委員會委員。1955年任青海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
此外,還有馬順慶、馬佩慶、馬惠慶、馬長慶、王德禎、哈密馬守忠、穆真清、化隆馬福良和民和馬守貞等都在西寧等地清真寺開過學。其中馬長慶(馬萬福孫子)阿訇先後在北關、南關清真寺開學。自1995年至今任西寧東關清真寺教長。
民國時期在全國各地開學講經的阿訇還有上海的馬光慶阿訇、湖南的李仁山阿訇、雲南的馬阿訇、新疆的丘蘭田阿訇、漢中的袁阿訇等。通過上述阿訇在各地的宣傳,使伊赫瓦尼得到長足的發展和廣泛的傳播。
1941年,由馬祥臣(馬祿)教長發起,在西寧東關清真大寺舉辦了經學研究班。主要參加者有:馬遇道、馬士福、馬兆瑞、馬世珍、韓成元、馬進新、牛啟秀、敏萬卿、尕太啟、尕巴燕、尕張巴、楊學海、馬寶仁等著名伊赫瓦尼派阿訇。這個研究班集中研討了經堂教育中常用的一些教材,如《凱倆目》(教義學)、《撒尼》(教法學)、《嘎最》(《古蘭經注》)、《拜亞尼》(阿語修辭學)、《滿倆》(阿語語法)、《胡賽尼》(波斯文《古蘭經注》)、《者倆萊尼》(《古蘭經》簡易注釋)等。對其中的有關教義學、教法學等方面的問題重新進行探討,力求準確把握,深刻領會,通過研討,提高了阿訇們的經學水平,最大限度地統一了認識,為進一步傳播伊赫瓦尼奠定了理論基礎。
與此同時,為培養大批宗教人才,東關大寺擴大了經堂教育的規模,招收滿拉(學員)定額為100名,實際上在寺滿拉常年保持在120名左右,分中學班和大學班兩個班。經過多年的培養,造就出了許多經學水平較高的人才。其中影響較大的有:買成章(曾任東關大寺教長)、韓生貴(現青海省政協副主席、伊協會長)、馬相臣(曾任東關大寺教長)、馬兆瑞、馬士福、馬得福阿訇和上海小桃園清真寺的尕湖北阿訇、漢口的殷阿訇、四川的朱阿訇、河南的白阿訇、蘭州的楊森阿訇(現蘭州西關大寺教長)、鄭州的馬超仁阿訇等,他們畢業後,分赴各地任清真寺教長,為宣傳伊赫瓦尼派發揮了重要作用。
伊赫瓦尼派在寧夏受到馬鴻逵的扶持,也得到較快發展。伊赫瓦尼派著名阿訇虎嵩山主張在經堂教育中,漢(文)阿(文)兼授,舉辦中阿學校,重視培養新型宗教人才,並提倡用漢文宣傳伊斯蘭教,一時間影響很大,著名年輕學者馬堅曾千里迢迢從雲南來到寧夏,投於其門下學習。對宗教禮儀,虎嵩山既堅持“憑經立教”原則,又避免偏激的做法。提出各行其是,互不干涉原則,緩和了與格底目和各門宦之間的緊張關係,從而贏得了更大的傳教空間。
1936年(即馬萬福去世的前一年),甘肅廣河的馬得寶從麥加朝覲回來時,帶回了一些瓦哈比派的著作,與一些阿訇研究後,從伊赫瓦尼中分離出來,自成一派,因強調只遵循穆罕默德之後的三輩人的做法,故稱“賽萊菲耶”,又因在禮拜中抬三次手,也稱“三抬”。

教派歷史

1888年,馬萬福麥加朝覲留學,深受當時沙烏地阿拉伯瓦哈比派思想的影響,回國後與臨夏地區的格如、散的、奴木勒順等十大哈吉,結合中國伊斯蘭教實際,提出“憑經立教”、“遵經革俗”的口號,創建了伊赫瓦尼派。並以“一切回到《古蘭經》去”的復古主張立論傳教,規範教民的宗教禮儀操持,反對異端,反對蘇菲派對聖徒聖墓崇拜,改革自認為與經、訓不符的習俗,受到一些教民的擁護。同時,也遭到格迪目與門宦的激烈反對,釀成多次教爭。十大哈吉中的一些人遂放棄了自己的主張,加之馬萬福曾支持乙未年河湟事變受到株連,逃匿外鄉,使該派發展受挫。
伊赫瓦尼
1918午後,馬萬福等以青海東關清真大寺為基地,招收全國各地滿拉,講經宣教,培養出一批著名阿訇,如寧夏的郭士高、虎嵩山臨夏的馬祥臣,青海的馬祿等,並著書立說,言傳身教,大力傳播伊赫瓦尼的主張。曾受到寧海鎮守使馬麒和青海省主席馬步芳及寧夏省主席馬鴻逵的支持。該派在短短的數十年中,發展成為遍布甘肅、寧夏、青海的一個新興教派。同時著名阿訇王靜齋、肖德珍也在30年代著書立說,倡行遵經革俗,使伊赫瓦尼的主張擴展到全國各地。

基本教義

伊赫瓦尼在教義上信守遜尼派的教義,教法上遵奉哈乃斐學派學說。它主張嚴格按《古蘭經》和聖訓行教,改革一切與經、訓相悖的禮儀,其主要主張是:
⑴在宗教功修方面,主張嚴格履行“念、禮、齋、課、朝”,遵行經訓及教法的規定,不符者都應革除。
⑵認為念《古蘭經》和“清真言”、“作證詞”都是為了“認主”、“證主”和“畏主”,不是禱告和祈願,主張為教民舉行宗教活動念經時,不能收“乜帖”,教眾也不應為念經而宰牲備飯,更反對在念經時,點燒香燭。
伊赫瓦尼
⑶主張禮拜中起指(拜中跪坐默念“證詞”時,要舉起右手食指,表示認主獨一的信念)是聖行,反對念“討白”時起指。
⑷主張用阿拉伯語默念“立意詞”,並且要明白“立意詞”的含義,否則用漢語舉意,同時反對未行割禮的人率眾禮拜。
⑸主張不僅阿訇才能給臨終的人念“討白”,凡懂得教義的一般穆斯林都能給臨終的人“提念”,而由本人自己祈禱贖罪,反對在洗屍體時念“塔哈章”。
⑹反對為亡人宵夜、晨時念“亥聽”以及7日、40日、百日、周年等忌日念經,主張遵照“聖行”只在主麻日祈禱,紀念亡人,反對為亡人披麻戴孝和高聲嚎哭。
⑺主張婦女必須戴蓋頭,限制婦女拋頭露面,參加社交。
⑻誦念《古蘭經》時,只能一人念,眾人聽,反對眾人同時誦念。
⑼反對朝拜拱北和崇拜教主。
⑽不用《古蘭經》給亡人轉“費遞耶”等。
這些主張在各地傳播,成為伊赫瓦尼的主要禮儀制度規範,後人謂之“果園十條”。伊赫瓦尼派在經堂教育中提倡中、阿文並重,積極培養阿、漢文兼通的宗教人材,主張利用漢文宣傳教義,反對婦女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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