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動作用論

互動作用論

互動作用論指的是蘇聯犯罪學家提出的一種犯罪原因理論。這種理論認為,應當把影響犯罪的各個方面的原因作為具體的相互作用來理解,把相互作用看作原因,而把由這一作用引起的事物變化看作結果。內部原因與外部原因一樣,都是產生作用的因素。在承認客觀因素為主導因素的條件下,把犯罪行為看作是主客觀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互動作用論
  • 意義:通過相互作用對心理發展產生影響
  • 表現:遺傳的作用離不開環境因素
  • 心理學共識:遺傳與環境之爭"互動作用的觀點
互動作用論意為:
遺傳與環境因素作用的相互依賴表現於很多方面:
首先,分子遺傳學的研究表明,染色體並非靜態的結構,它是終於分子內的物質環境相互作用著,基因也存在移位和變異等變化。所以遺傳的影響並不是在受精卵形成的時候就一勞永逸地確定了。
其次,基因的作用存在於這個時間表,該時間表決定著基因的作用什麼時候開啟,什麼時候關閉,而機體內外的環境因素是影響時間表發揮作用的重要因素。
最後,遺傳的作用離不開環境因素,遺傳所決定的只是一種傾向性和易感性,而個體是否表現出遺傳的性狀或心理特徵,還要取決於環境因素。
因此,遺傳與環境因素之間是互相依賴與影響的。現代發展心理學已經認識到,探討遺傳與環境對心理發展的影響的最好方式,應該是去了解遺傳和環境因素在具體的心理發展過程中是怎樣互動作用的。在"遺傳與環境之爭"(nature and nurture debate)中,互動作用的觀點已經成為當今發展心理學中的一種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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