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國和國慈善法

中華人民國和國慈善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是慈善事業的基本法。2009年11月2日,中國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已通過民政部送達國務院,法律的起草工作進入重要階段。201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上第一次提請審議,慈善法草案禁止個人網上募捐,詐捐將受查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慈善法
  • 實行國家:中國
  • 規範範圍:慈善事業
  • 規範行為:公益行為
法律簡介,產生背景,法律公益,草案內容,禁止攤派捐款,禁止網上募捐,個人慈善獎勵,慈善日期確定,基本原則,立法宗旨,中國現狀,

法律簡介

慈善法是一部慈善事業的基本法。慈善法要系統規定基本的慈善法律制度,包括慈善概念、慈善機構、慈善政策等。慈善法是公益慈善,是公益事業法,是推動整個公益事業的,要變成人人有義務、人人有責任的法律。2009年11月2日,中國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表示:中國《慈善法》已通過民政部送達國務院,法律的起草工作進入重要階段。

產生背景

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做客深圳文化大講堂闡述中國未來慈善事業發展的方向。他表示,中國的慈善事業面臨的問題已不再是“不願做”,而是“不會做”,這需要在社會理念、機構建設等方面做多方面努力。他透露,《慈善法》已通過民政部送達國務院,法律的起草工作進入重要階段。
中國慈善事業進入高潮
慈善法 王振耀說,汶川大地震激發了全國人民的慈善意識,使得慈善事業至少提升了10年以上的水平。他表示,除了企業家參與慈善更加熱情外,草根組織在慈善事業中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他尤其讚賞活躍在深圳的草根組織,並認為這些組織是深圳成為中國新慈善事業火車頭的條件。
中華人民國和國慈善法
王振耀表示,中國已經進入全民慈善的階段,市民與政府已經形成良好的互動,熱情高漲但是方法缺乏,這是慈善事業非常突出的問題。
捐善款被誤會還很普遍
“中國人現在不是不願做慈善,而是不會做。”在中國做慈善還被人誤會的情況非常普遍。“有個企業家捐了10億元出去,馬上變成一場道德爭論,人們會懷疑他是不是要逃稅。”王振耀說,社會這樣的反應是非常古怪的。比爾·蓋茨同樣捐了很多錢,但他背後有一個團隊為其策劃新聞、跟蹤善款使用等,這才在社會上起到了良性反應。
“慈善是需要有專門團隊來協調整個過程,需要在項目上進行好的設計,才能擴大影響力。”
政府與民間需“並肩學習”
除了方法方式,慈善項目在設立上也需要動腦筋。王振耀表示,現在公益慈善組織的公信力不夠,還是因為設立的項目不貼近人的需求,只是一味地捐錢。
王振耀稱,目前中國的慈善事業要成為龐大的行業,正規組織與草根組織之間要作進一步溝通,因為慈善資源和渴望受助人員要實現對接。他還鼓勵慈善組織在具備一定經濟實力後,也設立醫院和老人院,形成經濟實體。同時信息系統建議也需要提升,讓慈善組織知道哪些人有困難,幫助的效果如何等等。

法律公益

公益性 是一切社會慈善事業的核心理念和根本屬性。在當代中國,公益性的名號越來越響亮,但由它引起的誤解、迷惑、爭論乃至訴訟也與日俱增。對於公益性的完整和嚴密的定義,不僅在中國現行法律法規體系中找不到蹤跡,就是在浩如煙海的外國法制文獻中也難覓其貌。這個問題已經引起中國越來越多的立法工作者、研究者和慈善事業實踐者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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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慈善事業被經濟學家稱作“社會的第三次分配”。發展慈善事業,對改善貧苦和困難群體的生存狀況、縮小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提升社會凝聚力、增進中華民族的團結與融合,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大力發展全面推進中國慈善事業是一個必須的方向,對於當前涌動的慈善衝動以及因慈善而引發的各種矛盾,必須從法律上給予保護、支持和廓清,也就是要進行必要的規制,否則,很可能將會產生負面影響,進而對人們熱心慈善事業的積極性造成打擊。

草案內容

進一步明確慈善組織的法律地位、慈善募捐的主體、慈善募捐的監督機制、慈善事業的主管部門、慈善捐贈活動的程式,明確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權利義務,規範慈善事業準入、評估、監管、公益產權界定與轉讓、投資、退出等行為。同時,將完善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提高執法水平,依法辦理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登記的手續,提高辦理登記的效率等。
201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上第一次提請審議,慈善法草案禁止個人網上募捐,詐捐將受查處。

禁止攤派捐款

草案在第三十六條中規定: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及人民生活。
一旦發現有上述行為的,草案在第一百一十三條中規定: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應當給予處分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止網上募捐

慈善法 草案也對此作出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採取公開募捐方式開展公開募捐,但可以與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公開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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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要想通過網際網路開展公開募捐,必須由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或與其合作才可以。
草案第四十四條也作出了規定: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方式公開承諾捐款的,捐贈人應當履行捐贈義務。捐贈人拒不交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起訴。

個人慈善獎勵

個人做慈善、捐款能不能享受納稅優惠?很多人心中都有這個疑慮。慈善法草案已經給出了方向。
草案提到,經與國稅總局協商一致,草案對慈善組織、捐贈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問題儘可能作出規定,稅收優惠的條件、稅種、稅率等具體規定宜由專門稅收法律作出。
這也就意味著,以後做慈善、捐款、受益人都會得到一定的稅收優惠。

慈善日期確定

3月5日或被定為中華慈善日,每年的3月5日,是雷鋒紀念日,也是中國青年志願者服務日。慈善法草案提出,把這一天確定為“中華慈善日”。

基本原則

1、扶貧濟困;自願無償,即慈善捐贈應當自願無償,不得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由捐贈人自主實施捐贈行為;
2、公開公正,即慈善捐贈程式、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要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公布捐贈款物要尊重捐贈人的意願;
3、政府推動,即制定慈善政策法規,制定慈善優惠政策,依法監督管理、規範募捐行為,規範使用捐贈款物,維護慈善組織和捐贈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4、民間實施,即充分發揮慈善組織的主體作用,引導民眾的慈善,營造社會慈善氛圍,調動各類慈善資源、廣泛開展各類志願服務活動。

立法宗旨

法律是社會公器。 啟動立法機制出台一部法律總應具有充分的理由和根據。如果決心就慈善事業立一部法律,首先要考察慈善事業的發展對立法有哪些需求,也就是社會需要慈善法解決哪些實際問題。對慈善法立法宗旨的回答需要大量實證的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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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尊重慈善願望,保護慈善熱情,培育慈善意識,規範慈善行為,促進慈善事業的多元化發展,滿足社會對慈善立法的期待。慈善法需要具備比現行的民間組織管理立法更大的空間和容量,更開明的政策措施去匹配一個具有慈善傳統、也將會有輝煌未來的慈善社會。這需要立法者對社會的發展有更深切的洞察和更具使命感的勇氣和智慧。
第二,通過立法構建慈善法制框架,建立完善的慈善法律制度。慈善需要一塊法制的陣地,多元而和諧社會離不開這樣一個慈善法律框架去容納健康的慈善理想、自由的慈善創造、真誠的慈善努力;有了這樣的一個慈善法律框架,社會的慈善力量才可以有所依託、因有用無。
第三,保障慈善機構的公益性,提升慈善機構的公信力。慈善機構作為公益特點最為突出的民間組織,擔負公益使命,享受優惠政策,匯集公共資源,贏得社會名譽。這樣一種典型的公益組織應當對國家、對社會、對捐助人和受益人有所交代。這需要通過法律設定具有針對性的具體制度和機制,來保障慈善機構能夠沿著正確的軌道發展,不能讓慈善機構成為權力的傀儡、金錢的奴隸,甚至淪為犯罪的工具。對於慈善機構的規範幾乎無一例外成為各國慈善立法的重點。
第四,明確政府和社會在慈善事業發展中的關係和權界。尤其是政府在發展慈善事業、完善社會捐贈免稅減稅政策方面應當有哪些職責、使命和積極的作為。
慈善靠民間,而不是靠政府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慈善事業屬於社會保障體系四大支柱中的一個支柱。四大支柱中,如果說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三個板塊主要是依靠政府的力量,那么慈善的力量和責任則主要來自民間社會。這是慈善立法不能忽略的重要背景。正是隨著中國公民社會的不斷壯大,構建和諧社會的強烈需求,慈善才有了自己的空間,才有可能有自己的作為。不能想像在一切憑票供應的計畫經濟條件下,社會上會有聲音主張慈善立法。
慈善靠大眾,而不是靠大款
有一種觀點認為,慈善是用富人的錢為窮人服務,是殺富濟貧。其實,域外慈善事業的發展歷史表明,普通的社會公眾才是慈善力量的源頭活水。姑且不說大量的志願的時間來自個體,就從慈善財源來說,也主要依靠社會公眾。一組數字顯示:世界宣明會2005年全球募款19.7億美元,就以其中香港的6億港幣募款來看,90.9%來自個人;2004年樂施會募款的90%,中國綠色和平募款的96%、無國界醫生的募款98%,都來自個人捐款。世界自然基金會一向被外界認為是依賴大財團的捐助,2005年其世界網路的5億美圓募款中,53%來自個人捐助或者遺贈,而只有6%來自企業,6%來自基金和基金會,22%來自政府和多邊機構。
慈善要舉事,更要育善人
一個端正的慈善法律關係的各個環節都將對培育社會慈善意識具有重要意義,捐錢行善舉是一種慈善教育,花錢辦善事是一種慈善教育,籌款本身也是一種很好的公民慈善意識的教育。涵養慈善意識,不但傳播友愛構建和諧,而且提高了公民社會的積極參與意識、獨立自主能力等社會價值。慈善立法,被許多學者認定為和物權法一樣,是一項重要的退耕還林的努力,將會對改善社會生態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慈善立法應當著眼戰略,而不是戰術。

中國現狀

2009年,中國人現在不是不願做慈善,而是不會做。在中國做慈善還被人誤會的情況非常普遍。比如說有箇中國企業家捐了10億元出去,馬上變成一場道德爭論,人們會懷疑他是不是要逃稅,現在的中國社會這樣的反應是非常古怪的。比爾·蓋茨同樣捐了很多錢,但他背後有一個團隊為其策劃新聞、跟蹤善款使用等,這才在社會上起到了良性反應。
2009年11月初,中國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在做客深圳文化大講堂時闡述中國未來慈善事業發展的方向。他表示。中國的慈善事業面臨的問題已不再是“不願做”,而是“不會做”,這需要在社會理念、機構建設等作多方面努力。他透露:《慈善法》已通過中國民政部送達國務院,法律的起草工作進入重要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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