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是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伊·阿·卡里莫夫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邀請在2011年4月19日至20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期間簽訂的聯合聲明。為新時期兩國關係的發展開闢了更為廣闊的前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
  • 時間:2011年4月19日至20日
  • 相關國家: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
  • 相關人物:伊·阿·卡里莫夫
簽訂背景,聲明原文,

簽訂背景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邀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伊·阿·卡里莫夫於2011年4月19日至20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邦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分別與卡里莫夫總統在親切友好的氣氛中舉行了會談和會見。雙方就進一步發展雙邊關係、各領域務實合作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了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高度評價近年來雙邊關係及各領域合作取得的豐碩成果。
雙方一致認為,增進政治互信,深化兩國人民的傳統友誼與相互了解,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保持密切溝通與協調,有利於地區乃至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
雙方強調,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進一步發展與加深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和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夥伴關係條約》以及二0一0年六月九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全面深化和發展兩國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為新時期兩國關係的發展開闢了更為廣闊的前景。

聲明原文

鑒於上述,雙方聲明如下:
一、雙方將遵循《聯合國憲章》原則,本著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在中烏兩國簽訂的各項雙邊檔案確定的原則基礎上,保持和發展高層和各級別的密切交往,就雙邊關係、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
雙方將繼續落實達成的各項協定,不斷充實兩國關係內涵,努力推動中烏友好合作夥伴關係持續發展。
二、雙方將繼續堅持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相互堅定支持對方根據本國國情選擇的發展道路,加強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等問題上的合作與相互支持,並將此視為兩國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雙方不參與任何有損對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同盟或集團,不採取任何此類行動,包括不同第三國締結此類條約。雙方不允許第三國利用本國領土從事損害另一方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活動,不允許在本國領土建立此類組織和團體,並禁止相關活動。
三、烏方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烏方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中國和平統一大業。中方對此表示高度讚賞。
四、雙方認為,立法機構之間的交往是國家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烏茲別克斯坦最高會議的交流與合作十分重要。
五、為促進中烏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全面深入發展,有效指導和協調雙邊各領域務實合作,雙方商定建立中烏政府間合作委員會機制。
六、雙方認為,穩定的雙邊經貿合作對兩國關係全面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將在本國現代化和經濟發展戰略基礎上,完善雙邊貿易結構,實現進出口商品種類多樣化,促進兩國貿易增長,推動戰略商品貿易,改善貿易條件,擴大高新技術和非資源領域的貿易規模,落實兩國政府二0一0年六月九日簽訂的《中烏政府間非資源和高科技領域合作規劃》,加快實施大型合作項目,為中烏經貿合作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創造條件。
雙方高度重視並將繼續推進兩國政府間經貿合作委員會的工作,為兩國商品、服務、投資和技術進入對方市場創造良好條件。
七、雙方高度評價兩國能源合作協定落實情況、合作成果及前景,強調中烏天然氣管道項目的運營是兩國能源合作的重大成就,成為中烏兩國經濟發展的促進因素。雙方決定繼續深化天然氣領域合作,將加強自然資源的勘探、開發和貿易合作。
八、雙方表示,願積極擴大金融投資領域的協作。中方重申,將積極落實雙方商定的中方向烏方提供貸款的項目。烏方將為上述項目的審批和實施提供便利條件。
兩國元首責成雙方相關部門加強協商,落實好此訪期間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於鼓勵和保護投資協定》。
雙方表示,將加強合作,落實納沃伊自由工業經濟區合資項目。
九、雙方將不斷加強在國際和地區經濟、金融組織內的相互協作。
中國支持烏茲別克斯坦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並將提供必要協助。
十、雙方將交通、通信領域合作視為發展雙邊關係和促進經貿合作的重要內容和優先方向。雙方將支持區域通信、交通和過境運輸網路化及便利化建設,採取積極措施深化兩國鐵路、公路及航空運輸領域的合作。
十一、雙方決定繼續加強人文、教育及農業、衛生、體育、旅遊、環保領域的合作,強調其對兩國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雙方指出,開展科技領域,特別是創新和高科技領域的互利合作對兩國經濟發展意義重大。雙方將加強專家交流,開展在重點領域的科研合作。
雙方積極支持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民族傳統文化保護領域進行有效合作;加強在公共文化設施管理領域的經驗交流;鼓勵兩國藝術家參加在對方國家舉辦的國際性文化活動並進行直接交流。
十二、2010年中方成功舉辦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為加強世界各國人民的交流和促進城市、社會的持續發展作出積極貢獻,烏方對此予以高度評價。
中方感謝烏方積極參加2010年上海世博會並舉辦烏茲別克斯坦國家館日活動及參加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
十三、雙方堅決譴責和反對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並強調,它們仍然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
雙方將在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簽訂的《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二00三年九月四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基礎上,加強兩國執法、安全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並在聯合國和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採取有力措施,共同打擊包括“東突”恐怖勢力在內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和分裂主義,維護兩國及本地區的和平與安寧。
雙方強調,有必要及時交流信息、加強合作,積極協調行動,打擊對地區安全穩定構成現實威脅的各種形式的宗教極端主義,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販賣人口和其他形式的跨國有組織犯罪活動。
十四、雙方一致認為,維護中亞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是地區各國面臨的首要任務。中亞地區的穩定與發展符合包括中烏兩國在內的本地區所有國家的利益。中方積極評價烏茲別克斯坦在維護中亞地區穩定方面所做的努力,願同烏方在雙邊及上海合作組織等多框線架內加強合作,為促進中亞地區的持久和平、安全穩定與發展繁榮作出應有貢獻。
雙方表示,應從國際法公認準則和地區各國利益出發,解決中亞水資源開發和利用問題。
十五、雙方認為,國際安全環境總體和平的大趨勢更加鞏固,但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問題相互交織,安全威脅更趨多樣性和複雜性。全球性問題更加突出,國際和地區熱點問題此起彼伏,國際形勢中的不穩定、不確定因素給世界和平與穩定帶來嚴峻挑戰。雙方主張加強安全領域的互信與合作,通過對話與協商解決國際爭端。
雙方表示,願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相互協作,為兩國的發展營造更加良好的國際環境,共同努力促進世界和平、穩定與發展。
十六、雙方指出,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與穩定、促進共同發展和推動國際合作方面發揮著核心作用。雙方支持聯合國及其安理會進行合理、必要的改革,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在安理會改革問題上,雙方主張應優先增加開發中國家的代表性,讓中小國家有更多機會參與安理會決策。改革應通過廣泛民主協商,就聯合國改革所涉及的各類問題尋求“一攬子”解決並達成最廣泛一致。
十七、雙方表示,上海合作組織在維護地區和全球安全,深化成員國之間的睦鄰互信和務實合作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努力發展和壯大上海合作組織、提升其影響力和國際威望符合各成員國的根本利益。
中方對烏方作為上海合作組織主席國成功舉辦2010年上海合作組織塔什乾峰會、努力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同其他國際組織和國家積極開展交往、採取措施增強上海合作組織在促進國際和地區和平與發展中的作用給予高度評價。
雙方將一如既往地與上海合作組織其他成員國相互協作,努力增強上海合作組織在保障地區安全、應對共同威脅和挑戰、推進經濟和人文領域合作方面的作用。
十八、雙方強調阿富汗實現和平與穩定的重要性,指出中亞地區的穩定與安全同阿富汗局勢密切相關。
雙方重申,加快由聯合國主導、吸收有關各方參與的阿富汗和平重建進程,以及建立由地區各國和國際組織參加的推進阿富汗問題談判進程的高效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雙方表示,願與國際社會相互協作,推動建立一個和平穩定、獨立自主、睦鄰友善和發展進步的阿富汗,使其擺脫恐怖主義和非法販運毒品活動。
雙方積極評價阿富汗和平重建進程,支持國際社會在聯合國主導下,在尊重阿富汗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前提下,幫助阿富汗重建,共同促進阿富汗及本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發展。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伊·阿·卡里莫夫感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及中國人民對烏茲別克斯坦代表團的熱情友好接待,並邀請胡錦濤主席在方便的時候對烏茲別克斯坦進行國事訪問。訪問具體時間將通過外交途徑商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胡 錦 濤 伊·阿·卡里莫夫
(簽 字) (簽 字)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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