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21世紀合作戰略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的邀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努·阿·納扎爾巴耶夫於2006年12月19日至23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兩國元首在北京舉行了正式會談。訪問期間,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邦國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分別會見了納扎爾巴耶夫總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21世紀合作戰略
  • 頒布時間:2006-12-20
  • 實施時間:2006-12-20
  • 效力屬性: 有效 
基本信息,主要內容,

基本信息

【法規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21世紀合作戰略
【頒布機構】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要內容

兩國元首全面回顧和總結了中哈(下稱雙方)建交15年來雙邊關係發展歷程,滿意地指出,雙邊各領域合作取得顯著成就並發生實質性的積極變化。兩國在政治領域不存在任何懸而未決的問題。雙方已徹底解決邊界劃界和勘界問題。哈薩克斯坦放棄核武器之後,中國宣布向哈提供安全保障。雙方已形成有效的對話機制。在相互尊重對方利益基礎上,雙方定期就共同關心的重大問題平等、友好地交換意見。雙方建立並啟動了各領域合作機制。中哈合作委員會及其各專門分委會在此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哈軍事、安全合作順利發展。雙方達成的有關協定得到落實。經貿、能源、交通、人文、環保、共同利用跨界河流水資源等各領域務實合作不斷擴大。
雙方一致認為,不斷鞏固和深化中哈關係是兩國對外政策的優先方向,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助於維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2002年12月23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為兩國關係持續穩定發展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礎。
2003年6月3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2003年至2008年合作綱要》是確定雙方各領域中期合作優先發展方向的指導性檔案。
2005年7月3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建立和發展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標誌中哈關係進入新的發展階段。這一關係體現為,兩國政治互信進一步增強,維護地區安全與穩定方面的合作不斷深化,經貿互利合作不斷擴大和深化,雙方致力於實現共同發展和繁榮,增進人文領域合作,加強人員交往,鞏固兩國人民的傳統友誼。
基於上述,兩國元首聲明將進一步發展和深化中哈21世紀的戰略夥伴關係,造福兩國和兩國人民。
為此,雙方將在以下重點領域採取措施,加強合作:
一、政治領域
(一)雙方將繼續保持高層政治對話,兩國領導人將進行定期互訪,及時就雙邊關係和迫切的國際問題交換意見。
(二)雙方將完善中哈合作委員會的工作,使之在推動落實雙方達成的各項協定和促進各領域務實合作方面發揮主導協調作用。必要時雙方可根據中哈合作委員會章程,對委員會的組織結構進行調整。
(三)兩國議會合作對推動雙邊關係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雙方將繼續加強和擴大兩國議會、政黨、社會團體間的交流與合作。
(四)雙方一致認為,兩國順利完成邊界劃界和勘界工作,嚴格落實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和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共同合理利用跨界河流水資源,相互協作防範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滲透和其他跨國犯罪活動,有利於維護雙方邊境地區的安全穩定與良好秩序,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兩國之間的睦鄰關係與務實合作。此次訪問期間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哈國界管理制度的協定》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加強兩國邊境地區合作,及時妥善處理相關邊境事務提供了法律依據。
(五)雙方決心在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方面相互堅定支持對方的政策和行動。哈方將一如既往地奉行一個中國政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哈方反對“台灣獨立”,反對台灣加入任何必須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和地區組織,承諾不與台灣進行任何官方往來。中方對哈方上述立場表示高度讚賞。
雙方認為,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首要問題。雙方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採取有損對方主權和安全利益的行動。
二、經濟領域
(一)雙方認為,中哈經濟合作發展構想對確定兩國經濟關係前景具有重要意義。
(二)雙方將力爭使雙邊貿易額在2010年達到100億美元,在2015年達到150億美元。雙方將努力在雙邊貿易中實現進出口平衡,提高高附加值產品的比重,實現商品結構的多樣化。
雙方將加強在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方面的合作。
雙方將促進邊貿發展,支持擴大和深化兩國邊境和內陸地區的直接經濟聯繫,提高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作為吸引本地區國家開展經貿活動和發展加工工業中心的作用。
(三)雙方將支持兩國經濟實體實施中哈原油管道、天然氣管道建設項目,擴大油氣勘探開發合作,並在油氣加工、建立新的電力能源設施和向第三國市場輸送電力等領域開展合作。
(四)雙方在繼續實施大型油氣項目的同時,應加大力度實施非原材料領域重要項目,並改善投資環境,積極支持在本國境內投資的對方企業,特別是投資油氣機械設備製造、食品、紡織工業,以及交通與物流服務、冶金、建築材料和旅遊等領域的企業。雙方歡迎並鼓勵相互投資,將為此創造條件並採取措施保護投資企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
(五)雙方將在本國法律框架下,為兩國銀行在對方境內開展各項業務創造平等和便利條件,支持兩國銀行建立合作夥伴關係並開展代理業務。
(六)雙方將提高鐵路貨物運量,並在確定過貨潛力後研究修建中國和哈薩克斯坦鐵路新線的可能性。
雙方將廣泛挖掘過境運輸潛力,推動建設國際運輸走廊,以保障歐亞地區及中哈兩國境內的貨物運輸。
雙方將發展具有競爭力的現代交通通訊基礎設施,通過完善物流服務、最佳化運輸條件,實現貨物快速通關,促進歐亞交通運輸。
雙方將採取措施增加跨大陸鐵路方向的貨櫃列車開行數量,並嚴格保證貨櫃列車按圖行車。雙方將完善邊防、海關、檢驗檢疫及鐵路部門的協作。
(七)雙方將採取切實措施解決兩國邊防、海關、衛生檢驗檢疫領域合作中出現的問題。雙方將簡化海關手續,完善海關管理制度,促進建立統一標準。
(八)雙方將通過貿易投資便利化和實施具有區域意義的經濟技術項目,進一步加強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區域經濟合作。
(九)雙方將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短期勞務協定,以加強在勞務領域的合作。
三、科技領域
(一)雙方將積極發揮現有科技合作潛力,開展在套用科技領域的合作,為兩國經濟帶來實際利益。
(二)雙方將加強兩國科學院、行業研究所、科學技術研究機構的交流。
(三)雙方將採取措施開設聯合科技合作中心,並在對等基礎上共建科技園區。
四、人文領域
(一)雙方一致認為,人文領域合作是整個雙邊關係的一個組成部分,應大力加強。這將有助於兩國和兩國人民的友誼和相互理解的進一步發展。雙方將加強在教育、文化、大眾傳媒、衛生、旅遊和體育領域的雙邊合作。
(二)雙方將繼續舉辦“文化日”活動,擴大文化交流,組織文藝團體、演員和藝術工作者巡迴演出。根據互辦中哈文化節的情況,雙方將研究進一步擴大人文領域合作形式的可行性。
(三)雙方將積極探討互設國家文化中心的可行性。
(四)雙方將繼續推動擴大兩國邊境地區人文聯繫與交流,深化文化交流,解決聯合考古、開展歷史檔案研究、慶祝民俗節日、加強雙方廣播電視節目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的問題。
五、安全和環境保護領域
(一)雙方將繼續保持兩國在雙邊和多框線架內維護安全,打擊跨國犯罪、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領域的良好合作勢頭。雙方重申,不允許任何組織或個人在一方境內從事有損另一方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活動。雙方強調,兩國安全領域合作不針對第三方。
(二)雙方願繼續加強兩國防務部門的磋商、協調與合作,有效應對地區安全的新挑戰與威脅。
(三)雙方將繼續開展兩國特別是兩國邊境地區的執法部門在打擊毒品販運、武器和爆炸品走私、洗錢和跨國有組織犯罪活動方面的合作行動。
雙方將採取積極步驟打擊非法移民,完善在該領域合作的法律基礎。
(四)雙方認為,兩國在預防和消除緊急狀態領域的合作保持了較高水平和良好勢頭。為在緊急狀態下保障安全,雙方有關政府部門有必要就防災減災問題加強建設性對話,並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舉行應對和消除環境威脅的聯合減災演習。
雙方高度評價中哈利用和保護跨界河流聯合委員會取得的成果,並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在現有機制下繼續開展合作,制定相關的具體措施,確保合理利用和保護跨界河流水資源和生物資源,切實維護雙方在各方面的利益。
六、國際領域
(一)雙方將擴大在國際領域的雙邊合作,為維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雙方贊成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準則並在此基礎上建立新型全球安全架構,承認各國擁有捍衛國家統一和主權、根據本國國情獨立自主選擇發展道路、平等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並承認和尊重世界文化和文明的多樣性。
雙方將為開展世界不同文明、不同宗教間對話作出貢獻。中方高度評價哈方關於舉辦世界和傳統宗教領袖大會的倡議。
(二)雙方深信,聯合國對維護世界的和平與安全具有關鍵作用。雙方高度評價兩國在聯合國問題上高水平的協作。
雙方認為有必要對聯合國進行改革,但反對操之過急。雙方認為,聯合國改革涉及所有成員國的切身利益,應推動加強多邊協調,提高聯合國的威信和效率以及面對新挑戰、新威脅的應變能力。應在廣泛協商一致基礎上作出相關決定。
(三)雙方主張應通過政治、外交方式解決現有和新出現的國際問題和地區爭端。雙方認為,應公正、和平地解決長期得不到解決的中東問題。
雙方呼籲儘快實現伊拉克國內政治局勢正常化。雙方認為,在阿富汗恢復和平將有利於穩定地區局勢和打擊毒品生產和走私。
(四)雙方認為,恐怖主義威脅具有全球性和綜合性,指出有必要加強在聯合國框架內的反恐協作。雙方將在打擊犯罪財產的合法化和向恐怖主義提供資金支持的“歐亞小組”框架內加強合作。
(五)雙方重申,將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國際核不擴散機制。中方重申高度評價哈薩克斯坦放棄核武器的歷史性決定,認為這是哈方愛好和平並致力於全球穩定的鮮明例證。
雙方指出,必須通過外交談判和平解決伊朗核問題。推動六方會談,實現朝鮮半島無核化。
雙方支持在中亞地區建立無核武器區的努力,支持簽署相關條約。
(六)雙方將在維護地區與世界的和平與穩定方面開展合作,並積極參與保障地區安全的雙邊和多邊機制與磋商。
(七)雙方認為,在國際和地區局勢發生變化的背景下,上海合作組織不斷發展,已成為在互信、互利基礎上深化成員國睦鄰關係的重要平台,維護地區和平、安全、穩定的有效機制和深刻影響地緣政治進程發展的強大因素。雙方將為不斷深化和發展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安全、經濟和其他領域的務實合作作出不懈努力。
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成立五周年紀念峰會,為本組織的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
中哈作為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亞信”)的積極參與者,將進一步促進“亞信”進程的順利發展。雙方指出,2006年6月17日在阿拉木圖舉行的“亞信”第二屆峰會是該論壇機制化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雙方指出,中亞國家有獨特的歷史文化傳統,國際社會應尊重中亞各國人民根據本國國情自主選擇的發展道路。中亞各國的穩定與安全、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完全符合中哈兩國的切身利益。雙方重申願與其他中亞國家在雙邊和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擴大各領域相互協作,特別是在打擊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等方面的協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胡錦濤努·阿·納扎爾巴耶夫
2006年12月20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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