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家基金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家基金

機構名稱: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家基金(簡稱“國家基金”)哈薩克語名稱:قازاقستان رەسپۋبليكاسىنىڭ ۇلتتىق قورى

俄文名稱:Национальный фонд Республики Казахстан

英文名稱:National fund of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家基金
  • 外文名:National fund of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
  • 實質主權財富基金
  • 國家:哈薩克斯坦共和國
  • 分類:國家基金
機構概況,歷史沿革,主要功能,基金規模,資金來源,保值升值機制,轉移支付機制,管理機構,

機構概況

“國家基金”實質上是哈“主權財富基金(指由一些主權國家政府所擁有和主導、用於長期投資的金融資產或基金,一般由專門的政府投資機構管理。其來源多來自自然資源出口或外匯儲備的盈餘)”,於2000年仿照挪威的國家“石油基金”建立,並賦予其“儲備和穩定財政”的功能,主要用於國家預算的平衡與轉移支付、償還外債、項目投資等,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穩定哈國經濟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國家確定了一個“地下資源使用者”——即資源開採企業(其中油氣企業占大頭)——名單,規定了他們應向中央政府支付的資源使用稅、費,其中一部分交財政,超財政預算收入的部分交“國家基金”存起來。2006年,改革了交納機制,取消了原來的兩步交納法,應交款項全部納入“國家基金”管理。政府每年制訂預算案時,可以根據情況,從國家基金中“劃撥”、或“轉移支付(трансферт)”出一部分用於彌補預算缺口或是資助特別項目。
哈薩克的國家外匯儲備由兩大部分組成:中央銀行外匯儲備和“國家基金”。截至2010年9月30日,哈外匯儲備餘額為571億美元,其中央行外匯儲備餘額273億美元,“國家基金”餘額293億美元。

歷史沿革

進入21世紀後,國際油價高漲,油氣資源豐富的哈薩克斯坦的石油收入猛增。如何利用和分配好這筆自然資源收益,在哈國曾引發爭論。一部分人希望向公民分配,以提高民眾收入。但這種觀點很快被否定,理由有兩個:一是這部分收入如果分給民眾,可能加大貨幣流通量,引發通貨膨脹,還可能增加進口,從而降低民族企業的競爭力。二是國際市場油價波動頻繁,石油收入並不能保障社保資金的穩定供應。最後的共識是:石油收入最好在“代際間分配”,即將其用於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穩定,促進多元經濟(特別是非資源領域)發展;減少外部因素或市場波動對哈經濟的不利影響;為下一代積累發展資金和資源。
為此,哈總統納扎爾巴耶夫於2000年8月23日頒發第402號總統令“關於哈薩克斯坦國家基金”和2001年1月29日第543號總統令“成立和使用哈薩克斯坦國家基金的規則”。哈政府於2001年5月在中央銀行開設專門賬戶,正式組建“哈薩克斯坦國家基金”。此後又出台一系列檔案,對基金的管理、運作、投資、年度外部監管審計和需將部分利潤上繳國家基金的一批原材料開發企業名單做出了詳細規定。

主要功能

由政府將國家自然資源(如石油出口)收入高出財政預算的盈餘部分注入基金.其用途主要有兩個:一是平衡穩定預算,以豐補歉,減少國家預算和經濟受到國際市場初級產品價格波動的衝擊。二是為子孫後代儲蓄髮展資本。政府將稀缺資產轉入多樣化國際金融資產投資組合中,以造福子孫後代或其他長期目標。

基金規模

基金成立後接受的第一筆注資是美國謝夫隆公司為購買“田吉茲謝夫隆”公司中的哈方5%股份而支付的6.6億美元。據哈中央銀行統計,截至2001年12月31日國家基金的淨資產規模為12.40億美元,2002年底19.15億美元,2003年底36.63億美元,2004年底51.31億美元,2005年底80.74億美元,2006年底140.92億美元,2007年底210.06億美元,2008年底274.86億美元,2009年底243.68億美元,2010年9月末達到571億美元。受國際油價高漲影響,2006~2009年哈國家基金規模甚至超過同期的國際儲備。

資金來源

根據哈薩克政府制定的基金使用規則,基金收入主要來源於:
1,在中央預算範圍內,根據年度中央預算收入規劃、計畫,從原材料行業徵收的各種稅費總和的10%。
2,在中央預算範圍外,由原材料行業上繳的、超出年度中央預算收入規劃的超收部分。主要涉及原材料企業應繳的所得稅、超額利潤稅、資源開採稅、簽字費紅利、產品分成、出口調節稅和產品分成契約規定的其他費用,以及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其他繳費,包括違約罰金等。原材料企業以石油和凝析油開採企業為主,但不僅限於此,也包括大型企業“哈薩克銅業”、“哈薩克鋅業”集團等。具體的企業名單由哈政府參照企業出口規模和納稅能力後確定。
3,礦山企業和加工企業的私有化收入。
4,農用地的私有化收入。
5,國家基金從事的投資項目收入。
6,法律未禁止的其他收入。

保值升值機制

為使基金保值、升值,國家允許基金從事一定的投資活動,但不允許進行高風險投資。當前基金保值、升值的手段主要為兩種:儲蓄和投資。儲蓄著眼於長遠,維護基金的穩定;投資的目的是獲得更高收益,增加基金規模。
國家基金的儲蓄存款只能存在銀行,最長存期1個月,並且根據標準普爾和穆迪國際的標準,該銀行的短期借貸能力不低於A1,長期借貸能力不低於標普A+或穆迪A1。國家基金用現金投資的貨幣市場中的各種基金,其信譽不得低於標準普爾AAA級和穆迪國際Aaa級。簽署回購協定的合作夥伴其短期借貸能力不低於A1,長期借貸能力不低於標普A-或穆迪A3。
國家基金的投資對象為股票債券,結構為股票占20%(最小0%,最大30%)、固定收益債券占80%(最小70%,最大100%)。為準確分析判斷世界經濟發展變化狀況,哈根據世界主要金融市場確定股票和債券的混合指數。股票混合指數比重分別是:標準普爾500指數占40%、道瓊斯歐元區斯托克50指數占35%、日經225指數占10%、英國FTSE 100指數占10%和澳大利亞S&P/ASX 5%。債券混合指數的比重分別為:占美林美國國債指數40%、美林歐元政府公債指數35%、美林英國國庫債券指數10%、日本政府公債指數10%和澳大利亞公債指數5%。相關機構的信貸能力主要參考標準普爾和穆迪國際的報告。

轉移支付機制

每年為平衡預算可向中央財政轉移部分資金,但額度不得超過上年度基金餘額的1/3。三年期間向中央預算轉移支付的基金總額度由哈政府根據相關法律和程式確定。如果可轉移的基金額度本年度未用完,則可留給下一財政年度用於發展項目,但數額不得超過該發展項目的債務餘額。

管理機構

國家基金的決策機構是“基金管理委員會”,由總統牽頭,成員還有政府總理、議會上院和下院議長、總統辦公廳主任、央行行長、預算監督執行委員會主席、財政部長、經貿部長等。
國家基金的日常工作由哈中央銀行具體實施管理。為保障基金公開透明,每年哈政府要會同中央銀行進行審計後,制定關於基金髮展和使用的年度報告,再經總統認可後提交議會審查,最後在媒體和財政部網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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