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建設所需資金少,建成周期短,決策機制靈活,管理成本低廉,能夠適應市場多樣性的需求等特點,特別是在創新機制和創新效率方面具有其它企業無法比擬的優勢。

科技型中小企業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實現技術創新的有效載體,也是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源泉。近年來的發展表明,科技型中小企業無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都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經濟發展新的重要的增長點。因此,結合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和資本市場的現狀,建立以政府支持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促進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通過撥款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必將對我國產業和產品結構整體最佳化,擴大內需,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帶動和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穩定、快速的發展等起到積極的作用。

1999年6月25日,我國政府設立的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專項基金。它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用於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專項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每年列出的專項資金。它根據中小企業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分別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和資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性創新基金。
申報條件: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智慧財產權清晰,技術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2.自主研發項目,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3.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符合《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以下簡稱《項目指南》)要求的項目。軟體產品、微電子技術、計算機及網路產品、通信產品、廣播電視技術產品、新型電子元器件、信息安全產品、智慧型交通、生物醫藥、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資源與環境、新能源與高效節能、高技術服務業。 申請支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上) 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資產總額不高於5000萬元; 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申報的項目,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且申報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 3.管理團隊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於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當年註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7.企業須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國身份的留學人員個人控股的企業除外,須提供留學身份證明。
支持資金: 一般項目地方資助15-25萬不等,國家支持50-100萬之間。初創項目地方支持10-25萬不等,國家支持50萬之內。也可申請國家貼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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