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創新基金

技術創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技術創新基金
  • 批准:國務院
  • 目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 全稱: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概況,圖示寓意,定位,不支持對象,支持對象,支持重點10年,支持方式,類型申報條件,各類項目審查,機構設定職能,成績,改革與創新,

概況

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建設所需資金少,建成周期短,決策機制靈活,管理成本低廉,能夠適應市場多樣性的需求等特點,特別是在創新機制和創新效率方面具有其它企業無法比擬的優勢。科技型中小企業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實現技術創新的有效載體,也是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源泉。發展表明,科技型中小企業無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都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經濟發展新的重要的增長點。因此,結合中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和資本市場的現狀,建立以政府支持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促進中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
通過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必將對我國產業和產品結構整體最佳化,擴大內需,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帶動和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穩定、快速的發展等起到積極的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作為中央政府的專項基金,將按照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進行運作,扶持各種所有制類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並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業、風險投資機構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投資,逐步推動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客觀規律的高新技術產業化投資機制,從而進一步最佳化科技投資資源,營造有利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和發展的良好環境。

圖示寓意

創新基金圖示以金鑰匙、兩片藍葉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略稱“創新基金”為基本組成要素,通過藝術設計表現出兩片嫩芽捧起一把金燦燦鑰匙的圖形。創新基金標誌圖形上端的金鑰匙由C、T、E三個英文字母通過藝術變形組成。C、T、E既體現了創新基金的宗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CHINA TECHNOLOGY ENTERPRISE),促進高技術成果的轉化;同時體現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應是資本、技術、創業者的最佳集合(CAPITAL、TECHNOLOGH、ENTERPRENEUR)。由C、T、E字母構成的金鑰匙寓意著創新基金是國家對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從科學的殿堂走向經濟建設主戰場的最初始階段的支持,同時也是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啟通向成功之門的有力幫助。圖示下端似手型的兩片藍葉,即表示科技型中小企業猶如春天嫩芽,雖很弱小,但生機勃勃;同時也寓意著科技型中小企業期盼著得到更多的支持與幫助。
創新基金圖示整體寓示著國家創新基金將為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設做出重要貢獻,同時科技型中小企業也必將在國家創新基金的支持和幫助下,躊躇滿志英姿勃發

定位

創新基金作為政府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資助手段,將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通過支持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將重點支持產業化初期(種子期和初創期)、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風險較大、商業性資金進入尚不具備條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項目,並將為其進入產業化擴張和商業性資本的介入起到鋪墊和引導的作用。因此,創新基金將以創新和產業化為宗旨,以市場為導向,上聯“八六三”、“攻關”等國家指令性研究發展計畫和科技人員的創新成果,下接“火炬”等高技術產業化指導性計畫和商業性創業投資者,在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同時,推動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客觀規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新型投資機制。

不支持對象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複項目,一般加工項目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
3.智慧財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
4.已列入國家科技計畫並得到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的項目。
5.實施周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
6.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7.《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中明確不支持的項目。

支持對象

創新基金面向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各類中小企業,其支持的項目及承擔項目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是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有較高創新水平和較強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項目。
二、企業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註冊,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職工人數原則上不超過500人,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項目的規模化生產,其企業人數和技術人員所占比例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企業應當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企業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銷售額的3%,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職工總數的10%以上。對於已有主導產品並將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規模化生產的企業,必須有良好的經營業績。

支持重點10年

創新基金要繼續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支持創新、鼓勵創業、重點突出、管理規範、競爭擇優的原則,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為奪取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的全面勝利、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作貢獻。2010年創新基金支持的重點是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項目;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資源消耗低、帶動作用大、就業機會多、綜合效益好的關鍵技術、關鍵創新產品項目;圍繞十大重點振興產業,為技術改造、產業升級、提高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提供先進技術支持和配套服務的創新項目;以創業促就業,尤其是畢業大學生、研究生(包括海外留學生)在大學科技園、創業中心等創業服務機構內的創新項目;人才密集、技術關聯性強、附加值高並已直接服務於社會經濟發展的高技術服務業項目;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動服務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項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風險補助、投資保障、階段參股試點項目;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競爭力,以產品出口為導向的項目;重大科技專項相關成果的市場轉化項目;符合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要求,結合西部欠發達地區產業發展特點和資源優勢,適合於西部欠發達地區的創新項目。

支持方式

根據中小企業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創新基金分別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資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給予支持:
(一)貸款貼息:對已具有一定水平、規模和效益的創新項目,原則上採取貼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銀行貸款,以擴大生產規模。一般按貸款額年利息的50%-100%給予補貼,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無償資助:主要用於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產品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創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的補助。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且企業須有等額以上的自有匹配資金。
(三)資本金投入:對少數起點高、具有較廣創新內涵、較高創新水平並有後續創新潛力、預計投產後具有較大市場需求、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項目,採取資本金投入方式。資本金投入以引導其他資本投入為主要目的,數額一般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的20%,原則上可以依法轉讓,或者採取合作經營的方式在規定期限內依法收回投資。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類型申報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兩類,具體要求如下:
(一)創新項目
1.無償資助的創新項目
用於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註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於5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5)申報的項目,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6)項目計畫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項目計畫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申報地方資金、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於企業的淨資產數額。
項目執行期為兩年,項目計畫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一類新藥項目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藥品項目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藥證書等,詳見《項目指南》生物、醫藥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
用於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項目。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註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於8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5)項目計畫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為二年以上、三年之內(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
2010年度貸款貼息項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項目驗收之日止,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契約和付息單據為準。
3.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註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項目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1)初創期企業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後在工商註冊成立的企業(即成立時間在36個月以內),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一般為50萬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2)成長期企業是指企業工商註冊成立時間超過36個月的企業,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4.在西部欠發達專項三年試點的基礎上,創新基金2010年專門針對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貴州省、廣西自治區、甘肅省、雲南省、內蒙古自治區9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西部欠發達地區申報創新項目作了說明,內容詳見《項目指南》。海南省參照執行。
5.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包含軟體產業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內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對大學生創業項目(指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以及畢業不到兩年內的大學生研究生創辦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二)重點創新項目
圍繞相關產業或行業發展的重點需求,選擇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創新產品作為突破口,創新基金對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重點創新項目必須符合《項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範圍。
1.重點創新項目採用無償資助方式,資助金額為100萬-200萬元。推薦單位根據重點創新項目申報條件立項後推薦給管理中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60萬元。
2.重點創新項目的申報條件:
(1)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0萬元;至少有三年的運營時間;
(2)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150%;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50%;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2007年度營業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說明:①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③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2009年度淨利潤÷2009年度平均淨資產×100%。
(3) 企業已承擔過創新基金的創新項目,且最近一個創新項目驗收合格;
(4)已獲得發明專利的項目優先支持,已獲得過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的項目優先支持。

各類項目審查

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動的特點和創新基金的支持政策,創新基金採取不同的項目類型給予資助。各類項目的審查側重點是:
創新項目:重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新產品的研發初期、研發中期以及對於市場急需的、有較好創新性的產品中試階段的技術創新活動。技術創新性包括新技術的發明、一項成熟技術的新套用、多項技術的集成套用。對於研發初期的項目,立項審查關注的重點是技術創新性、企業領導者素質和創業團隊狀況。對於研發中期的項目,立項審查關注的重點是項目產品的技術創新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承擔企業的創新能力和基礎條件。對於高技術服務業項目,支持的目的是通過資助服務中的技術創新活動,提升企業核心服務業務水平和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促進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的快速成長,立項關注的重點是服務的技術含量和商業模式創新。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貼資金項目:重點支持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新資源共享服務,為技術創業提供孵化服務,為中小企業技術轉移提供服務等服務業務。支持的機構需具有開放的服務模式、明確的服務對象群體、較好的服務基礎和服務能力。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貼資金項目設立的目的是通過資助,引導和鼓勵更多非營利性和公益型機構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群體的技術服務,並使其形成一個群體,更加有效地發揮中央財政的政策引導作用。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貼資金項目立項審查關注的重點是服務內容的市場需求、服務能力和服務績效。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重點向有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行為的創業投資機構及被投資的中小企業進行投資或補貼,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詳細內容見有關檔案)。
2013年農業領域(指南代碼700800)重點支持:良種培育、節水灌溉、農機裝備、新型肥藥、加工貯運、循環農業等。

機構設定職能

各部主要職能: 一 項目受理部
統一受理創新基金項目申請並對申請項目材料進行初步審查;負責編制創新基金年度支持重點和工作指南;負責創新基金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工作和專家委員會的聯繫工作。
二 項目審理部
負責委託或組織有關中介機構、專家進行創新基金項目的立項評估、評審、招標及專家諮詢工作,並提出立項建議;研究提出有關創新基金項目的評估評審招標標準及中介機構的資格條件。
三 信息監理部
負責對項目的立項及實施過程進行監理並組織項目驗收;負責對創新基金整體實施進展、實施效果進行評價,並提出創新基金年度執行情況報告;負責創新基金的信息管理、信息諮詢及信息開發工作;負責受理外界對創新基金有關問題的投訴。
四 計畫財務部
負責制訂並協調落實創新基金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提出創新基金項目建議意見,經報批後,編制及下達創新基金項目執行計畫,並負責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契約;負責財務管理工作,並聯繫有關金融機構落實項目貸款。

成績

為應對全球化競爭,提升中國科技競爭力,1999年國務院批准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創新基金已走過5年曆程,向國家交上了一份滿意的答卷。近2萬家企業申請創新基金,近5000家企業獲得支持。雖然平均每個項目支持不足70萬元,但從已完成驗收的1690個項目看,卻創造了510.6億元的銷售收入、55.5億元的上繳稅金。在這1690個項目中,創新基金只投入9.1億元,卻吸引了近160億元的各方資金投入。 “創新基金取得巨大成就,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創新基金有著良好的運作模式。”嚴義塤認為,“三位一體”、鏈式管理、公告監督保證了項目審查過程的規範、透明;1540人的專家庫、“背靠背”的評審方式,確保了審查工作的客觀、公正。

改革與創新

“全球科技經濟發展的趨勢和我國科技發展的實際,需要不斷提高對科技創新重要性的認識,加快研究符合國際慣例的創新模式。”創新基金通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增強國家技術創新能力的做法,是許多後發國家應對全球化挑戰的有效對策。
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在借鑑國際經驗的基礎上,要結合中國國情,進一步整合全社會的資源,把關注具體的一個項目轉變為關注一個企業的成長;在增加創新基金總額的同時,要把資金支持與撫育企業成長結合起來,強化創新基金的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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