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納稅人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一、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用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捐贈,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納稅人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 編號:財稅[2006]171號
  • 針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 屬性:行政法規
財稅[2006]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精神,為鼓勵社會資金捐贈創新活動,現對納稅人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對納稅人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捐贈,實行封閉式財務管理,全部捐贈資產專項用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事業,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管好、用好捐贈資產。
三、本通知所稱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指1999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由科技部主管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所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是指1999年經批准成立的,專門負責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非營利事業法人。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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