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試行)

1999年5月20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網公布《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共7條,由中央國家機關計生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試行)
  • 印發機關: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委員會
  • 公布時間:1999年5月20日
簡述,管理辦法,

簡述

1999年5月20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網公布《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試行)》。

管理辦法

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進一步加強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工作,強化科學化、規範化管理,全面推進計畫生育工作的“兩個轉變”,確保2010年國家人口與計畫生育奮鬥日標的實現,結合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組織機構
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工作的協調領導機構,其辦事機構為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後勤改革與綜合管理司。各部門、各在京中央企業要成立相應的計畫生育委員會和辦事機構,委員會主任應由本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擔任,設立辦事機構,並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
為便於工作的開展,由中央國家機關計生辦按地域劃分若干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工作協作組,並指定組長單位。由組長單位負責組織定期檢查、考核、交流、評比等活動。
第二條 工作職責
(一)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辦公室負責協調中央國家機關各單位與北京市及市屬各區縣計畫生育工作方面的關係和有關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對各部門計畫生育工作進行協調、指導、檢查、考評;研究制定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工作制度和規劃,以及計畫生育工作計畫、總結、考核辦法;與各部門簽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組織開展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活動,及時傳達、貫徹落實國家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北京市計畫生育條例》,完成人口目標;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協作組組長及組員單位的配備及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召開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工作會、經驗交流會、座談會、現場會以及組織舉辦中央國家機關各單位計畫生育幹部業務培訓班;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各單位開展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考核達標活動,負責推薦全國和北京市計畫生育紅旗單位、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名單,組織開展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選。
(二)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計畫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計畫生育工作的領導,經常指導、督促、檢查並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做到親自抓、負總責。各單位計生委要定期召開會議,審議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實行全員目標管理,定期與各司(局)室及在京直屬單位簽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並組織開展計畫生育目標管理達標驗收工作。
(三)各單位計生辦負責制定計畫生育工作規劃,做到有計畫、有措施、有總結,獎懲兌現;積極開展計畫生育政策、人口理論、優生、優育、優教、生殖保健、計畫生育“三下鄉’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定期組織舉辦在京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幹部、宣傳員培訓班;開展為育齡民眾提供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方面的宣傳、諮詢、指導等服務工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學管理辦法,規範基礎資料,各種賬卡齊全;對計畫外懷孕能及時發現,儘快上報,並積極做工作,妥善處理;準確、及時地認真填寫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情況統計報表。
第三條 計生幹部
計畫生育幹部是各單位從事計畫生育工作的專業工作者。各單位應選派政治素質高、勤政務實、有一定醫療和婦幼保健知識的人員從事這項工作。計畫生育專、兼職幹部應加強學習、勇於實踐,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各單位對計畫生育幹部應做到政治上關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幫助。要嚴格執行國機計生辦字第[94]3號《關於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專(兼)職幹部實行崗位補貼的通知》檔案精神,落實崗位補貼。要按照國家計生委的要求,安排好計生幹部的年度休假療養。
第四條 工作目標
(一)人口控制目標:(50分)
1、計畫生育率 100% 15分
2、一胎率 98% 10分
3、晚育率 98% 15分
4、獨生子女領證率 100% 10分
(二)節育措施目標:(40分)
1、節育措施落實率 100% 15分
2、避孕藥具發放率 100% 15分
3、無大月份引產 10分
(三)宣傳教育目標:(50分)
1、主要節假日組織宣傳活動 10分
2、利用多種形式開展計畫生育政策、基礎知識、優生、優育、優教、計畫生育“三下鄉”等宣傳活動,全年不少於四次; 15分
3、加強隊伍建設。組織在京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和計畫生育幹部、宣傳員學習年內至少培訓一次; 15分
4、為育齡民眾提供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方面宣傳、諮詢,指導等服務工作,民眾滿意率不低於90%; 10分
5、參加各種會議出席率 100% 10分
(四)統計報表目標(10分)
1、統計表格合格率、準確率 100% 5分
2、總結、計畫上報及時 5分
(五)工作質量目標:(50分)
1、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納入領導班子議事日程,解決實際問題(每年不得少於2次); 10分
2、落實計畫生育工作責任制,實行綜合治理。做到有組織、有制度、有人員、有經費保證; 10分
3、逐級簽訂計畫生育責任書,獎懲兌現。做到各部門、各單位與在京直屬單位逐級簽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協定書、契約書到基層到人並開展計畫生育目標管理達標驗收工作; 10分
4、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學管理辦法,規範基礎資料,各種賬卡齊全。 10分
5、對計畫外懷孕能及時發現,儘快上報,並積極做工作,妥善處理。 10分
第五條 評分方法
(一)各部門在相互檢查中,要嚴格按照《實施辦法》逐項進行檢查、考核。
(二)《人口控制目標》、《節育措施目標》中的某一項沒達標,則該項的分數全部扣除。
(三)《三八宣傳教育目標》、《計畫統計目標》、《工作質量目標》中的某項沒達標,根據要求相應扣分;達標的項目給予全分。
(四)出現計畫外生育的單位,視為不達標單位。
(五)《實施辦法》滿分為200分,達標分數為170分。
第六條 考核驗收
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辦公室於每年十一月初布置對本年度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考核、驗收工作。檢查、考核由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協作組具體組織實施,並根據考核結果評出北京市計畫生育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報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辦公室。
第七條 獎 勵
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辦公室於每年初對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考核達標單位進行獎勵兌現,各在京中央企業的獎勵兌現,可參照本辦法自行籌資獎勵。通過一定的形式,對評選出的中央國家機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反計畫生育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並取消評先資格。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由中央國家機關計生辦負責解釋。各單位要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報送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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