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
  • 頒布時間:1997.05.27
  • 實施時間:1997.05.27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計畫生育辦公室:
為了更好地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計畫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決定》、中央計畫生育座談會議精神和《北京市計畫生育條例》,進一步加強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工作,我們對《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實施辦法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計畫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決定》、中央計畫生育座談會議精神和《北京市計畫生育條例》,進一步加強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工作,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實際情況,特修訂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條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按照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實施辦法,實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第三條 各部門內部實行層層負責制。對在京直屬單位要制定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四條 各項考核指標要求:
(一)人口控制目標:(50分)
1、計畫生育率 100% 10分
2、一胎率 98% 10分
3、晚婚率 95%以上 10分
4、晚育率 100% 10分
5、獨生子女領證率 100% 10分
(二)節育措施目標:(40分)
1、節育措施落實率 100% 15分
2、避孕藥具發放率 100% 15分
3、無大月份引產 10分
(三)宣傳教育目標:(40分)
1、主要節假日組織宣傳活動 10分
2、利用多種形式開展計畫生育政策、基礎知識、優生、優育、優教等宣傳活動,全年不少於四次,宣傳教育面達85%以上。 10分
3、組織在京直屬單位主管領導和計畫生育幹部、宣傳員培訓班。進行人口理論、計畫生育政策、避孕節育等業務知識的學習。 10分
4、黨團員帶頭回響實行計畫生育、晚婚晚育的號召,沒有違反計畫生育現行規定的。 10分
(四)計畫統計目標:(10分)
1、統計表格合格率、準確率100% 5分
2、婚檢率 100% 5分
(五)工作管理目標:(60分)
1、領導重視計畫生育工作。黨政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支持計畫生育工作,初實為計畫生育部門解決實行問題。 10分
2、計畫生育組織機構、工作網路健全,隊伍穩定,領導重視,日常工作有專人負責。 10分
3、認真落實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到各部門、各單位與在京直屬單位逐級簽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協定書、契約書到基層到人,並開展計畫生育目標管理達標驗收工作。 15分
4、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學管理辦法,孕前型管理落實,各種帳卡齊全。
10分
5、藥具供應落實,沒有死角 5分
6、參加各種會議出席率 100% 5分
7、對計畫外懷孕能及時發現,儘快上報,並積極工作,妥善處理。
5分
第五條 評分方法:
在各部門相互檢查中,嚴格按照《實施辦法》逐項進行檢查、考核。
《人口控制目標》、《節育措施目標》中的某一項沒達標,則這項的分數全部扣除。
《宣傳教育目標》、《計畫統計目標》、《工作管理目標》中的某項沒達標,根據要求相應扣分;達標的項目給予全分。
目標管理考核總分為200分,達標分數為170分。
第六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起執行,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辦公室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實施辦法》(國機計生辦字第[1996]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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