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合委員會")成立於2005年12月。農合委員會的成立有利於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特點,提供差別化服務,增強行業自律和維權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促進農村信用社實現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主力軍作用,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積極的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
  • 簡稱:農合委員會
  • 時間:2005年12月
  • 服務對象: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簡介,工作規則,工作大事記,

簡介

農合委員會服務對象為自願加入協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會員單位(以下簡稱"農合會員單位")。全國現有30家會員單位。
農合委員會以促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穩健持續發展為宗旨,發揮協調、聯絡的職能,整合農合會員單位資源,暢通農合會員單位相互溝通渠道,配合有關部門維護農合會員單位合法權益,維護農村金融市場秩序,提高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服務的水平,推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揮支農主力軍的作用,支持農村經濟全面可持續發展。
農合委員會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協調服務,溝通代言"。
農合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為常務委員會,對會員大會負責。常委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農合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常委會由9名常委組成,設主任1名、常務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農合委員會辦公室與協會農村金融工作聯絡部合屬辦公,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農合委員會的工作職責:(一)按照銀行業自律公約制定實施細則,督促農合會員單位合法合規經營,維護行業間合理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企業合規文化建設。(二)針對損害農合會員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積極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實施維權行動。(三)接受農合會員單位委託,協調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關係,提出有關農村合作金融改革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建議,為農合會員單位呼籲政策扶持,並協助銀監會等部門落實有關政策、措施,爭取有利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的外部環境。(四)組織建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全國性綜合業務服務平台,開展業務、技術、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實現資源共享。(五)協調農合會員單位之間關係,健全信息溝通交流機制,營造良好的業內環境;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引導社會輿論,維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聲譽,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六)組織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培訓,推動從業人員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組織開展全國性的企業文化活動,培養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組織開展境內外同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七)完成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規則

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合委員會)的工作職責,保障其及時、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根據《銀行業協會工作指引》和《中國銀行業協會章程》,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農合委員會是中國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下設的專業委員會,依照協會章程和本規則開展工作。
第三條 農合委員會服務對象為自願加入協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會員單位(以下簡稱農合會員單位)。
第四條 農合委員會以促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穩健持續發展為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經濟金融政策,發揮協調、聯絡的職能,整合農合會員單位資源,暢通農合會員單位相互溝通渠道,配合有關部門維護農合會員單位合法權益,維護農村金融市場秩序,提高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服務的水平,推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揮支農主力軍的作用,支持農村經濟全面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農合委員會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協調服務、溝通代言”。
第二章 職責
第六條 農合委員會的具體職責:
(一)按照銀行業自律公約制定實施細則,督促農合會員單位合法合規經營,維護行業間合理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企業合規文化建設。
(二)針對損害農合會員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積極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實施維權行動。
(三)接受農合會員單位委託,協調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關係,提出有關農村合作金融改革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建議,為農合會員單位呼籲政策扶持,並協助銀監會等部門落實有關政策、措施,爭取有利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的外部環境。
(四)組織建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全國性綜合業務服務平台,開展業務、技術、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實現資源共享。
(五)協調農合會員單位之間關係,健全信息溝通交流機制,營造良好的業內環境;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引導社會輿論,維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聲譽,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
(六)組織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培訓,推動從業人員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組織開展全國性的企業文化活動,培養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組織開展境內外同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七)完成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委員
第七條 中國銀行業協會的農合會員單位均可申請加入農合委員會。
第八條 協會的農合會員單位經申請,承諾遵守本規則,即可成為農合委員會的委員。
第九條 委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提出全體會議議案的建議權;
(三)對農合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委員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委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農合委員會工作規則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農合委員會全體會議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
(二)維護農合委員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關心、支持農合委員會工作,積極參加農合委員會的各項活動;
(四)委員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全體會議
第十一條 農合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體委員會議(以下簡稱全體會議),由農合委員會全體委員組成。
第十二條 全體會議行使下列職責:
(一)審定、修訂農合委員會工作規則及各項基本規章制度;
(二)選舉農合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單位(以下簡稱常委單位);
(三)審議農合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
(四)審議需由全體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農合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單位委員的法人代表(或委託人)參加會議。經農合委員會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召開全體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七日前通知全體委員單位。全體會議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政府相關監管部門列席。
第十五條 全體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能召開。全體會議的議題由常委單位、委員單位提出,報農合委員會主任審定。農合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會議的籌備工作。
第十六條 全體會議決議實行表決制,每一成員單位一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需要採取通訊表決方式進行表決。
第十七條 全體會議決議需到會委員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以書面方式進行的表決適用同樣的原則。
第五章 常務委員會
第十八條 農合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常委單位由協會專職副會長根據委員推薦意見提出候選單位名單,經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連選可以連任,原則上最長不超過兩屆。
常務委員會由九家委員組成,因工作需要可以決定增減常委單位。
第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執行全體會議通過的決議;
(二)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全體會議的職責;
(三)制定農合委員會相關工作細則和辦法;
(四)選聘農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
(五)負責全體會議授權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經農合委員會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委單位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農合委員會主任(常務副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常務副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主任主持;召開常務委員會,應當於會議召開三日前通知常委委員。常務委員會會議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政府相關監管部門列席。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決議實行表決制,每一常委單位一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需要採取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決議需到會成員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以書面方式進行的表決適用同樣原則。
第六章  主任
第二十四條 農合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常務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單位由協會專職副會長提名,副主任單位由主任單位提名,經常務委員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連選可以連任,原則上最長不超過兩屆。
農合委員會主任、副主任選舉產生後由協會理事會聘任,在協會理事會領導下主持農合委員會工作。
農合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同時為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五條 農合委員會主任行使以下職責:
(一)主持召開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
(二)組織協調農合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
(三)向全體會議和協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四)履行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七章 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農合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辦公室設在協會秘書處農村金融工作聯絡部。
第二十七條 農合委員會辦公室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協會秘書處推薦,副主任由常委單位推薦。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常務委員會聘任。
第二十八條 辦公室行使以下職責:
(一)負責農合委員會履職的實施;
(二)負責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具體落實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事項;
(四)負責農合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則經農合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協會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條 本規則由農合委員會負責修改和解釋。

工作大事記

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工作大事記
2005年
12月26日,農合委員會召開成立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了第一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10家常委,審議通過了《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規則》,明確了農合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和組織機構。
2006年
2月22日,農合委員會召開一屆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農合委員會辦公室組建方案。
2007年
1月23日,農合委員會召開一屆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省級聯社會員單位)會費收取辦法》和《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會員單位輪值工作方案》。
9月19日-20日,農合委員會在江西召開第一次全國省級農合機構理(董)事長聯席會議。共同簽署了《全國各省(市、區)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全面戰略合作意向書》,同意在信息資源、人事教育、科技套用、支付結算、銀行卡、資金融通、產品研發、信貸資產、政策呼籲與爭取、國際業務及其他新業務合作、積極鼓勵轄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間的交流與合作等11個方面展開合作。
2008年
3月初,針對"金融中國雜誌社"偽造中國銀行業協會檔案欺詐會員單位事件,農合委員會及時向會員單位下發《關於提高警惕防範偽造中國銀行業協會檔案進行詐欺活動的緊急通知》,同時在協會網站上刊登《鄭重聲明》,有效制止了事件的發生。
3月起,農合委員會組織開展首屆"中國地方金融特色產品"評選活動。經過層層評審,"林權抵押貸款"(福建省聯社)、"青年創業信用卡"(浙江省聯社)、"蜜蜂貸記卡"(寧波鄞州農村合作銀行)、"信用共同體"(江西省聯社)等十項地方金融產品從229個參評產品中脫穎而出,獲得首屆"中國地方金融十佳特色產品"獎。
5月,農合委員會參加兩個調研小組對江西、四川、安徽、內蒙、甘肅等省八個縣的實地調研,完成貧困地區農村金融服務業研究課題的調研報告和總調研報告的撰寫工作。
5月,根據人民銀行研究局的調研要求,農合委員會根據農村金融服務的實際,建議人民銀行在具體的貨幣政策設計中(包括利率改革、存款準備金、再貸款等)向農村金融服務傾斜;同時還建議對"農業貸款"作出明確界定,以便準確地統計金融機構對農業的信貸投入。
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特大地震災害,農合委員會辦公室第一時間與四川省聯社取得聯繫,了解災情,並配合銀監會合作部及時向全國各省農合機構發出倡議書,號召農合會員單位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向災區人民和重災區農村信用社系統捐款、捐物,奉獻關愛之心。截至6月4日,全國各省農合機構通過當地政府、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各種方式向地震災區累計捐款20447.2萬元,其中向重災區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對口捐款4318.4萬元。
6月6日,中國銀行業協會會同銀監會合作部下發《關於在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系統開展"5.12"地震災害對口支援活動的通知》,提出北京等18個省(區、市)農合機構對口支援四川省受災機構,內蒙古等4個省(區、市)農合機構對口支援甘肅省受災機構,幫助受災農村信用社儘快恢復重建。
6月27日-28日,農合委員會在內蒙古呼倫貝爾市召開第二次全國省級農合機構理(董)事長聯席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建立農合機構全國性服務平台構想》和《關於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紮實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建議》等;並向全國農合機構發出迎奧運文明規範服務倡議。
8月30日-31日,農合委員會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召開全國地方金融第十二次論壇,多位國家領導人以及來自人民銀行、銀監會、地方金融機構和高等院校的400多名管理人員及專家學者參加了會議。代表們圍繞"深耕地方,做特做優"這一主題達成了高度共識,地方金融機構進一步明確了服務地方經濟、城鄉中小企業和城鄉居民的市場定位。
11月初,農合委員會制定下發了《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關於貫徹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推動農村經濟全面可持續發展的通知》,要求各會員單位緊密結合行業實際,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市場定位,繼續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全面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11月10日,致函財政部、衛生部,請求協助解決湖南省農村信用聯社關於農村信用社醫保資金財政專戶開戶的相關問題。
11月14日,農合委員會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報送了農合機構繼續享受優惠稅收政策的建議,得到了銀監會蔣定之副主席及協會領導的肯定。
12月8日-11日,農合委員會辦公室協同銀監會、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組成調研小組,赴浙江對當前擔保機構的經營狀況和存在的問題開展調查,形成《擔保機構調研:浙江省分報告》,報送銀監會及銀行業協會,為形成向國務院報送的調研報告提供了素材。
2006年-2008年,農合委員會參與由中國銀行業協會主辦、花旗集團基金會贊助、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CICETE)承辦的"中國銀行業協會(花旗集團)微型創業獎"評獎活動。通過微型創業獎的評選,擴大了小額信貸和農合機構的國際影響力,提高了政府和公眾對小額信貸的關注和重視。
2006年-2008年,農合委員會組織農合機構人員申報高級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共收到全國各省級農合機構報送的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研究員三個系列的申報材料127份。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對全面提升農村信用系統高級技術人才素質、提高專業水平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
2009年
1月17日,農合委員會制定下發《關於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會員聯絡員制度的通知》,為搭建農合會員間信息共建共享和經驗推介交流的平台,調動各方力量、整合資源提供了制度保障。
3月4日-31日,農合委員會以通訊方式召開農合委員會換屆會議,選舉產生了農合委員會第二屆常委單位9家,審議通過了《農合委員會工作規則(修訂稿)》。
4月2日,農合委員會辦公室參與完成《服務中小企業及三農特色金融產品選編與點評》一書的編輯出版工作。
4月13日-21日,農合委員會辦公室在蒐集整理農合機構不良資產情況的基礎上,對江西、廣東兩省聯社進行實地調研,形成調研報告報送銀監會、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國家有關部門。
5月12日上午,農合委員會召開二屆一次常委會議,選舉產生了農合委員會第二屆常委會主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單位;聘任農合委員會第二屆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審議通過《農合委員會常委會及辦公室會議制度的議案》。
5月12日下午,農合委員會組織二屆常委拜會了銀監會副主席和財政部稅政司司長,就農合機構深化改革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進行溝通。
5月15日,農合委員會辦公室籌備並協助協會領導組織召開"中國銀行業協會(花旗集團)微型創業獎"評選活動第一次工作會議。會議通過了《中國銀行業協會(花旗)微型創業獎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中國銀行業協會(花旗)微型創業獎資金管理辦法》、《2009年中國銀行業協會(花旗)微型創業獎活動方案》,並研究了2009年微型創業獎參評條件及獎項設定。
5月21日-22日,針對湖北省鄂州市燕磯(杜山)農信社與鄂州市農行遺留資金糾紛十二年來未能依法解決的情況,農合委員會辦公室專程赴湖北會同湖北省銀行業協會對該資金糾紛情況進行實地調查,並及時報送銀監會合作部。
6月3日-8日,農合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各會員單位完成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鉤期間資金糾紛情況的快速調查工作,為銀監會合作部與最高人民法院座談提供數據資料,得到了銀監會領導的高度肯定。
6月15日,農合委員會辦公室全面收集、匯總、編制了《2008年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主要數據統計表》、《2008年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主要比率統計表》、《2002-2008年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貸數據排名統計表》,以協會檔案發至各農合會員單位,得到會員單位的普遍好評。
6月15日-25日,農合委員會主任與20家農合會員單位領導參加國家行政學院組織的國家金融安全研討班,向國家行政學院報送了《國家金融安全與農村信用社改革》專題報告,反映農合機構深化改革發展的難點及爭取國家貨幣政策和財稅政策的呼聲,得到國家行政學院高度重視,編印送閱件報國務院,國務院領導批示人民銀行、銀監會閱研。
6月30日,農合委員會在大連召開二屆一次辦公室會議。會議對籌備2009年全國農合機構理(董)事長聯席會議、交流服務三農及中小企業經驗、搭建全國農合機構綜合信息服務平台、策劃2010年全國農合機構企業文化節活動等十項工作進行了具體安排。
8月5日-8日,農合委員會辦公室針對福建省聯社《關於請求協調解決我省農村信用社支持城信社保支付遺留資金問題的報告》的情況,組成工作組赴福建進行實地調查,並提早為監管部門和人民銀行統籌研究制定相關處置政策提供依據。
8月10日, "第二屆服務中小企業及三農雙十佳金融產品(原中國地方金融特色產品)"評選終審會議召開。農合機構中"信用共同體"(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巾幗致富貸款"(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金鳳凰自助商務銀行"(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訂單農業貸款"(廣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被評為服務中小企業及三農十佳特優產品,"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林權抵押貸款"(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農村工商戶聯保貸款"(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評為服務中小企業及三農十佳特色產品。
9月5日,農合委員會組織召開2009年全國省級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理(董)事長聯席會議。會議審議通過《2010年全國農合機構企業文化節活動方案》,並就涉及農村合作金融改革與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探討。
9月5日-6日,農合委員會參與籌辦的全國地方金融第十三次論壇在大連召開,全國人大、政協領導以及來自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協會和院校等近400名代表參加本次論壇。本屆論壇以"關注微小,潛心三農"為主題,重點研討"小企業金融與三農服務、地方金融與地方經濟發展、合作創新與民族金融品牌打造、和諧金融與生態環境、金融危機下的可持續發展與核心競爭力建設"等問題,並為"第二屆服務中小企業及三農雙十佳金融產品"和"全國地方金融第十三次論壇獲獎徵文"的獲獎單位和個人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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