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煤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中國煤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中國煤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於1984年11月經原煤炭工業部批准,至今已整整19年了。1993年6月前,一直放在部(統配總公司)政策研究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煤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 外文名:Chinese stud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of coal workers
  • 成立時間:1984年11月
  • 屬性:研究會
發展歷史,團體會員,理事成員,組織刊物,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1993年6月重組煤炭部後,中煤政研會才正式分離出來。1994年2月經民政部批准註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1998年4月,煤炭部撤銷,成立國家煤炭局,政研會領導和人員得到充實和加強,正式編制由5人增加到8人。經過民政部對社團整頓,1999年3月中煤政研會列為首批合格社團之一,並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社會團體核准登記公告(第一號)》。
1983年1月18日,經中央書記處批准,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在北京召開成立大會。會議產生了中國職工政研會第一屆理事會,通過了《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章程》,聘請鄧力群、袁寶華、曾志、林澗青、馬洪等同志為顧問,推選顧大椿同志擔任會長,郁文等12名同志擔任副會長,趙蔭華同志為副會長兼秘書長。
1983年2月22日,勞動人事部以勞人編[1983]13號檔案通知國家經委,“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掛靠國家經委,定編事業編制20人”。
1988年8月初,經中央領導同意,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決定,國家經委與計委合併後,中國職工政研會改為掛靠中宣部。
1994年8月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明確了中國職工政研會由中央宣傳部領導以及機關的主要職責,機關下設辦公室、研究部、聯絡部、培訓部等四個部門,定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2人,參照公務員條例實施管理,領導幹部職數為專職副秘書長3名(局級,不含兼職副秘書長),內設機構正副職8名(處級),並明確中國職工政研會為中編辦直接管理的全國19個社會團體(現已為21個社團)之一。
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2003年3月,中宣部、中編辦批准,“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更名為“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2004年7月正式啟用新名稱。
2005年,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成立中央宣傳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所,定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0人,與中國政研會秘書處合署辦公。
2009年12月15日,中國政研會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推選產生了新一屆領導機構。中國政研會名譽會長為袁寶華同志,會長為雒樹剛同志,常務副會長為翟衛華同志。中國政研會有副會長單位18家,分別為:中宣部、中組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黨校、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農業部、國資委、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行政學院、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副會長19人,常務理事44人,理事116人、顧問3人。
中國政研會現有74個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包括31省、市、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研會和42個全國性行業(系統)政研會。

團體會員

中煤政研會現有團體會員265家,理事和常務理事各48名,正、副會長9人(其中兼職6人)。內部機構設有秘書處、調研部、諮詢服務部三個處(部)。現有工作人員9人,正式在編人員8人。為開展研究工作,加強與團體會員單位的聯繫,中煤政研會還成立了6個黨委書記研究學組,以及紀檢監察、青年、統戰、煤炭企業文化、股份制企業黨建、文明煤礦建設等專業研究學組。

理事成員

現任會長:李德東

組織刊物

創辦了《煤炭工通訊》、《開採》兩個刊物,以及專供領導參閱的《內部參考》。

組織章程

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
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簡稱中國政研會,英文全稱是Chinese Socie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英文縮寫為CSIPW;在對外交往中稱中國文化建設協會,英文全稱是Chinese Association for Culture Construction,英文縮寫為CACC。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
本會是組織和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國性組織,屬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社團法人。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
本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遵守我國憲法、法律和法規,按照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的總要求,結合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際和幹部民眾的思想實際,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著力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服務。?
第四條本會工作的主要原則?
(一)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要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為經濟建設這箇中心服務,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積極引導幹部民眾增強抓住機遇、推動科學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維護安定團結、促進社會和諧的思想意識。
(二)堅持以人為本。要著眼宣傳民眾、教育民眾、提高民眾、服務民眾,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豐富人們的精神世界、增強人們的精神力量,努力提高幹部民眾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要求真務實,努力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要根據國內外形勢的變化、改革發展穩定的要求和幹部民眾的思想實際,著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
(四)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要始終立足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的實際、面向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火熱生活,準確把握新形勢下人們思想活動的新特點,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親和力、感染力和說服力。
第五條本會由中央宣傳部領導。
第六條本會機關設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社會團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辦理。
第七條本會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主要任務
第八條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組織和推動全黨全社會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當好中央宣傳部的參謀和助手,為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努力發揮“思想庫”和“智囊團”的作用;
(二)調查了解社會輿情、思想動態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進行反映,並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對策研究和套用研究;
(四)總結、推廣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先進經驗,評選和表彰優秀研究成果;
(五)協助有關部門表彰和獎勵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全國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加強隊伍建設,培訓幹部,提高幹部素質;
(七)組織開展國際間學術交流;
(八)指導會員單位開展工作;
(九)辦好本會會刊。
第三章會員
第九條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二)全國性行業(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會的團體或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擁護本會的章程。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秘書長會議審議通過;
(三)由本會頒發團體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調查、研究、培訓和會議等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信息;
(四)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建議;
(五)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幹部民眾的思想情況,提供有關思想政治工作的調查報告、經驗材料和其他研究成果及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繳回會員證。會員如連續兩年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調整
第十六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確認理事會的組成;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中央宣傳部批准。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推選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討論會員單位提出的提案和建議;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的組成名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理事會理事的產生採取協商方式,經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名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選的有關人員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二條第一、三、五、六、七項規定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七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九條常務理事會設辦事機構,辦事機構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均由常務理事會協商推選。本會聘請顧問若干人,必要時可聘請名譽會長。?
第三十一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對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工作比較熟悉,在思想政治工作戰線有一定威望;
(三)會長的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副會長的年齡正部級幹部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部級幹部一般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任,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中央宣傳部審查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三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四條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年度工作計畫;
(二)向本會常務副會長、會長和中央宣傳部匯報、請示工作;
(三)提出本會專職副秘書長人選,報本會常務副會長、會長和中央宣傳部批准;
(四)簽署有關檔案;
(五)處理本會其他事務。
第三十六條理事會除會長、常務副會長外,實行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制,即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調離原單位或不再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的,其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職務自行免除,由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所在單位另推薦人選繼任,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五章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本會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必須配備具有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本會機關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根據中央決定,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中央宣傳部審批。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等有關領導機關審批。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央宣傳部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機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央宣傳部領導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09年12月15日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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