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企業文化研究會)<以下稱本會>,是在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稱集團公司)黨組的領導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 研究團體:直屬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
  • 審議通過:2003年9月23日
  • 主要工作:企業思想政治工作遇到的新情況
簡介,主要工作,章程,

簡介

在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中央企業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指導下,組織、推動集團公司系統開展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企業文化研究,由直屬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研究團體。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建設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跨國能源化工公司”的目標,按照集團公司黨組提出的“抓生產從思想入手,抓思想從生產出發”要求,注重研究工作的前瞻性,注重研究活動的廣泛性,注重研究課題的實用性,發揮思想政治工作“智囊庫”和“研究院”的作用。

主要工作

多年來,中國石化政研會以及各成員單位始終致力於解決新形勢下企業思想政治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提出發揮思想政治工作比較優勢的新方法新對策,把“實現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科學發展”、“塑造中國石化特色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模式”和“構建和諧企業”等作為研究工作的重點,形成了一批突出實踐性,又有理論性的研究成果。集團公司所屬勝利油田網路輿情信息研判和正面引導機制;茂名石化用科學理念打造市場強者;九江石化、四建公司將思想政治工作納入ISO9000管理體系的一體化管理模式等探索與實踐,都見到了實實在在的效果。
進入新世紀新階段,在集團公司黨組的領導下,思想政治工作以“推動企業發展,服務職工民眾”為宗旨,頒布實施了《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綱要》,強化用科學理念帶隊伍、抓管理、促發展,以“發展企業、貢獻國家、回報股東、服務社會、造福員工”為企業宗旨,以“愛我中華、振興石化”為企業精神的核心價值理念逐步深入人心。集團公司相繼開展的“深入民眾促和諧、凝心聚力促發展”,“抓源頭、促清廉”、“我要安全”等主題活動,增強了員工的歸屬感和責任感,促進了企業持續有效和諧發展。集團公司總結、宣傳了“新時期工人楷模”代旭升、“情系民生的好黨員”邵鈞克等一批符合時代特徵,具有企業特性的典型群體,有效發揮了思想政治工作“統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奮精神”的作用。

章程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企業文化研究會)章程
(2003年9月23日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企業文化研究會)<以下稱本會>,是在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稱集團公司)黨組的領導下,在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中央企業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指導下,組織、推動集團公司系統開展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企業文化研究,由直屬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研究團體。
第二條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和集團公司的中心工作,開展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的研究,為全面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培育“四有”職工隊伍,推進企業兩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服務。
第三條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加強改進思想政治工作和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方針、部署,結合實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努力增強工作的時代感、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推動集團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在內容、形式、方法、手段、體制和機制等方面不斷改進和創新。
第四條 堅持面向基層、為基層服務的原則和研究活動以基層為主、研究課題以當前為主、研究目的以套用為主的工作方針,把企業生產經營、改革和穩定的難點問題及職工思想的熱點問題作為研究的重點,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甲六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和相關學科知識,結合實際開展課題和套用理論的研究工作。
第七條 總結、推廣、交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的新經驗和新成果。
第八條 組織和推動思想政治工作者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分析職工思想狀況,為企業領導進行改革決策和部署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組織評選、獎勵和推廣優秀研究成果;配合有關部門表彰和獎勵集團公司優秀思想政治工作基層單位和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向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中央企業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推薦思想政治工作優秀企業和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薦優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和各項政研會工作獎。
第十條 向會員單位傳達貫徹上級的有關指示精神,為會員單位和基層研究組織提供諮詢服務和工作指導。
第十一條 開展對外工作交流,學習、借鑑其他企業、行業和國外的先進經驗及文明成果。
第十二條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集團公司政工幹部的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 辦好本會會刊,編輯出版展現集團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和研究成果的書籍、資料。
第三章 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 凡承認本章程的集團公司直屬企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研究組織,提出申請並經本會批准後,即為本會團體會員。本會不吸收個人會員和外部會員。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享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和取得本會資料、發表研究成果、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獲取本會各種服務和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承擔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向本會反映職工思想情況、提供有關思想政治工作的調查報告、經驗材料、研究論文及其他有關資料等義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 本會採取民主協商的組織原則。
第十八條 本會的領導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組成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協商產生,每屆任期三至四年。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聽取辦事機構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本會工作報告;
3.協商推選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4.修改並通過本會章程;
5.審查本會的財務報告,監督、檢查經費的管理使用及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6.討論會員的其他建議和提案;
7.領導本會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由理事會協商推選產生;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由會長、副會長提名,理事會協商產生。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辦事機構為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宣傳思想工作處,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是集團公司撥款和會員單位交納的會費及會員單位資助。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主要用於組織開展研討活動,編輯刊物和資料,評選獎勵優秀研究成果。
第二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聘請具有法定資格的財務人員管理經費。財務情況將向理事會報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辦公室根據形勢的需要和理事的意見提出修改草案及其說明,交由理事會審議。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資產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集團公司有關決定,作出終止決議,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集團公司有關部門監督下,按照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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