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一般指本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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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名稱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縮寫為:CNAS),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並授權的國家認可機構,統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認可工作。

CNAS由原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簡稱為CNAB)和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簡稱為CNAL)合併而成。CNAS通過評價、監督合格評定機構(如認證機構、實驗室、檢查機構)的管理和活動,確認其是否有能力開展相應的合格評定活動(如認證、檢測和校準、檢查等)、確認其合格評定活動的權威性,發揮認可約束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 外文名: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 英文縮寫:CNAS
歷史沿革,組織機構,委員會領導,宗旨,主要任務,國際互認,主要進展,組織機構,秘書處,機構設定,

歷史沿革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於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和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基礎上整合而成的。
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是經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授權設立的國家認可機構,負責對從事各類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能力的資格認可。成立於2002年7月,是由原中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R)、原中國產品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P)、原中國國家進出口企業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NAB)和原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ACEB)整合而成。2004年4月,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協調的意見和決定,原全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NASC)、原有機產品認可委員會分別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機產品認證認可工作移交CNAB,進一步促進了統一的認證機構認可制度的深度融合。
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是經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並授權,統一負責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認可及相關工作的國家認可機構。成立於2002年7月,是在原國家技術監督局成立的實驗室國家認可組織――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CL)和原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成立的進出口領域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能力資格認可的國家實驗室認可組織――中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CIBLAC)的基礎上合併成立的。

組織機構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組織機構包括:全體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認證機構技術委員會、實驗室技術委員會、檢查機構技術委員會、評定委員會、申訴委員會和秘書處。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委員由政府部門、合格評定機構、合格評定服務對象、合格評定使用方和專業機構與技術專家等5個方面,總計63個單位組成。

委員會領導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領導成員:
主任:王鳳清
常務副主任:孫大偉
副主任:朗志正、李懷林李科浚、童光球、林樹青、南村輝
秘書長:肖建華
副秘書長:劉欣、樊恩健、魏昊

宗旨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的宗旨是推進合格評定機構按照相關的標準和規範等要求加強建設,促進合格評定機構以公正的行為、科學的手段、準確的結果有效地為社會提供服務。

主要任務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主要任務為:
1、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國際和國家標準、規範等,建立並運行合格評定機構國家認可體系,制定並發布認可工作的規則、準則、指南等規範性檔案;
2、對境內外提出申請的合格評定機構開展能力評價,作出認可決定,並對獲得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進行認可監督管理;
3、負責對認可委員會徽標和認可標識的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4、組織開展與認可相關的人員培訓工作,對評審人員進行資格評定和聘用管理;
5、為合格評定機構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為社會各界提供獲得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的公開信息;
6、參加與合格評定及認可相關的國際活動,與有關認可及相關機構和國際合作組織簽署雙邊或多邊認可合作協定;
7、處理與認可有關的申訴和投訴工作;
8、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9、開展與認可相關的其他活動。

國際互認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制度已經融入國際認可互認體系,並在國際認可互認體系中有著中重要的地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原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為國際認可論壇(IAF)、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正式成員並分別簽署了IAF MLA(多邊互認協定)和PAC MLA,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是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和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正式成員並簽署了ILAC MRA(多邊互認協定)和APLAC MRA。目前我國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35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認可機構簽署了互認協定,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54個實驗室認可機構簽署了互認協定。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將繼續保持原CNAB和原CNAL在IAF、ILAC、APLAC和PAC的正式成員和互認協定簽署方地位。

主要進展

截至2011年3月底,累計認可各類認證機構124家,認可的認證機構領域總計357個,這些機構頒發的各類認證證書數量約56萬份,其中質量認證證書數量和獲證企業居全球第一;實驗室認可數量已經達到4431個,在全球處於領先水平,檢查機構認可數量244個。

組織機構

秘書處

CNAS秘書處是CNAS的常設機構,負責CNAS認可工作的具體運作。主要職責
是: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a)執行全體委員會的決議,並向全體委員會報告工作;
b)編制認可規則、準則和指南等認可工作的公開檔案;
c)制訂和實施內部管理體系檔案;
d)簽訂與外部機構的協定;
e)受理認可申請,組織認可評審,簽發認可證書,實施認可後續監督;
f)受理認可申訴,處理認可投訴;
g)開展認可相關的其他活動。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秘書處公文管理工作;負責秘書處政務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秘書處宣傳工作;負責秘書處會議管理工作;負責秘書處各項工作計畫的匯總與實施的跟蹤;負責秘書處重要文字材料的編寫工作;負責秘書處重要事項督辦工作;負責秘書處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秘書處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管理制度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秘書處安全保衛及車輛管理制度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秘書處保密制度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秘書處應急制度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其他秘書工作;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完成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秘書處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並制定相應規章制度;負責秘書處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工作,並負責制定相應管理措施;負責秘書處職工勞動工資管理工作及統計工作;負責秘書處職工社會保險繳納管理工作;負責秘書處人事檔案管理及出國人員政審工作;負責秘書處退休人員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職工醫藥費報銷核算和職工子女醫療統籌的工作;完成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處
負責制定秘書處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秘書處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秘書處資金、銀行賬戶、支票等管理工作;負責秘書處財務報銷管理工作;負責配合秘書處年度財務審計工作;負責職工工資發放和代扣代繳稅金的核算工作,以及職工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完成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綜合業務處
負責認可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相關工作,並對機構規則類檔案實施管理和控制工作;負責最終用戶委員會的日常聯繫,組織相關的活動,並收集和分析有關反饋信息;負責秘書處政務公開工作;負責CNAS徽標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秘書處法律事務相關工作;承擔CNAS網站、認可業務管理系統等信息化的管理工作;負責備案管理各技術委員會及相關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完成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認證機構處
組織認證機構認可申請受理、評審、監督、擴項和複評活動並實施監控;審查評審組提交的認證機構評審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匯總認證機構評審材料交認可評定;協助對評審員/技術專家進行培訓、監督和評價;負責認證信息的統計與分析,認證機構變更信息的收集和處理,以及認可年金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認證機構技術委員會及專業委員會的相關工作;承擔認監委外資認證機構等評審工作;參加與認證機構認可相關的技術研究、業務開發、國際合作等工作;完成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實驗室處
組織實驗室認可申請受理、評審、監督、擴項和複評活動並實施監控;審查評審組提交的實驗室評審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匯總實驗室評審材料交認可評定;協助對評審員/技術專家進行培訓、監督和評價;負責實驗室技術委員會及專業委員會的相關工作;承擔認監委資質認定、3C實驗室、專項核查等工作;參加與實驗室認可相關的技術研究、業務開發、國際合作等工作;完成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檢查機構處
組織檢查機構及相關專業實驗室認可申請受理、評審、監督、擴項和複評活動並實施監控;組織醫學類實驗室認可申請受理、評審、監督、擴項和複評活動並實施監控;組織生物安全等法規性認可業務的認可申請受理、評審、監督、擴項和複評活動並實施監控;審查評審組提交的被評審機構評審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匯總評審材料交認可評定;協助對評審員/技術專家進行培訓、監督和評價;負責檢查機構技術委員會及專業委員會的相關工作;承擔認監委資質認定、3C檢查機構、專項核查等工作;參加與生物安全、醫學、檢查機構及相關實驗室認可的技術研究、業務開發、國際合作等工作;完成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八、能力驗證
研究能力驗證及其提供者、標準物質/標準樣品及其生產者相關要求,制定政策和程式並監督實施;識別能力驗證需求,組織制定和發布能力驗證計畫,組織參加和實施國際能力驗證計畫;組織實施能力驗證計畫提供者認可申請受理、評審、監督、擴項和複評活動並實施監控;組織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認可申請受理、評審、監督、擴項和複評活動並實施監控;審查評審組提交的被評審機構評審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匯總評審材料交認可評定;協助對評審員/技術專家進行培訓、監督和評價;負責能力驗證專業委員會和標準物質/標準樣品專業委員會的相關工作;承擔認監委能力驗證等工作。參加與能力驗證、能力驗證計畫提供者、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生產者認可相關的技術研究、業務開發、國際合作、委員會會議等工作;完成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評定處
組織實施各類機構認可項目的審核與評定;負責認可證書的製作與發放;負責認可標識和國際互認標識使用許可協定的管理;負責認可收費管理(除受理費和認證機構年金收繳);負責認可評審與評定材料歸檔;負責各類機構認可狀態的控制和認可信息的發布與統計;負責實驗室/檢查機構變更信息的收集和處理;協助對評審員/技術專家進行培訓、監督和評價;負責評定委員會的相關工作;承擔認監委資質認定相關工作;完成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評審員處
組織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評審員發展與培訓需求;負責認可評審員和技術專家的資格審查與評價;負責認可評審員和技術專家管理制度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認可評審員和技術專家的聘用、資格保持、監控、晉級及考核;負責組織認可評審員和技術專家的初次培訓與繼續培訓;組織認可評審員培訓課程的研發;完成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技術處
組織對政府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制修訂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認可規範檔案的研究、制修訂和控制工作,以及外來技術檔案的控制工作;組織認可及其相關活動的技術和實踐的研究和總結;組織認可業務的開發;負責秘書處科研與標準工作的管理工作;完成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國際合作處
負責相關國際、區域組織的聯繫並組織參與其活動;負責國際雙邊交流與合作活動;負責國際信息的收集與傳遞;負責秘書處的外事工作;負責秘書處的英文網站新聞宣傳工作;組織CNAS機構規則、認可規範、內部管理體系檔案等的外文版翻譯工作;完成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質量處
協助管理者代表組織內部管理體系檔案的制修訂工作;對內部管理體系檔案進行控制管理;組織開展內部審核;協助組織開展管理評審;負責秘書處人員認可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處理申訴及對CNAS秘書處認可人員的投訴;負責客戶服務制度的研究與制定;負責客戶滿意度調查工作;負責申訴委員會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61)秘書處實驗室工作組的秘書工作;完成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督查處
歸口承接並組織完成國家認監委委託交辦的對認證機構、實驗室、檢查機構等的專項調查與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歸口與認證認可協會行業自律監督活動等的聯繫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CNAS專項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已認可的機構及其客戶有關的投訴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收集認監委對認可對象審批資格的處理情況並提出相應處理意見,向評定處提供評定信息;協助對評審員/技術專家進行培訓、監督和評價;承擔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61)秘書處認可工作組的秘書工作;完成秘書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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