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哈爾濱陽明灘大橋坍塌事故

8·24哈爾濱陽明灘大橋坍塌事故

2012年8月24日早晨,哈爾濱陽明灘大橋發生垮塌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事故原因和責任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8·24哈爾濱陽明灘大橋坍塌事故
  • 時間:2012年8月24日
  • 地區:哈爾濱陽明灘大橋
  • 傷亡人數:8人
事故詳情,相關資料,調查,認定,處理,結果質疑,

事故詳情

24日5時30左右,哈爾濱機場高速由江南往江北方向,即將進入陽明灘大橋主橋的最後一段被四輛重載貨車壓塌,四輛貨車衝下橋體。
據了解,陽明灘大橋是我國長江以北地區橋樑長度最長的超大型跨江橋,於2011年11月6日通車。它北起松北區三環路與世貿大道交叉口,南下跨越松花江航道與三環高架路銜接,全長15.42公里,橋寬41.5米,雙向8車道,設計時速80公里,最大可滿足高峰期每小時9800輛機動車通行。
哈爾濱陽明灘大橋
據報導,哈爾濱陽明灘大橋今晨垮塌,建設部門稱坍塌大梁為130米左右,整體垮塌。記者在現場看到帶血跡的枕頭和方向盤等物,有些大貨車駕駛室已經完全癟塌。4輛大貨車上共有8人,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
事發後,哈爾濱120急救、消防、交警以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參與救援搶救。據現場救援人員介紹,事故當場造成2人死亡,6名傷者送往兩家醫院救治。最新訊息,1人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身亡,另外5人正在搶救中。事故現場已經封閉。
據現場目擊者介紹,24晨5時許,他駕駛計程車拉運乘客經過事故引橋旁輔道,忽然聽到巨響,一段往江北方向引橋整體向人行道方向傾倒,橋面三大一小四台貨車掉落地面。

相關資料

陽明灘大橋位於哈爾濱市西部松花江幹流上,因主橋穿越松花江陽明灘島而得名,工程於2009年12月5日開工建設,2011年11月6日建成通車,估算總投資18.82億元。為哈爾濱市首座懸索橋(雙塔自錨式懸索橋),全長7133米,其中橋樑部分長6464米,接線道路長669米,每小時車流量可達9800輛,橋面寬度41.5米,雙向8車道,主橋跨度427米,主塔高80米,橋下通航淨高不小於10米,可滿足松花江三級航道通航要求。

調查

 橋樑質量檢驗符合要求 2012年8月24日5點30分左右,哈爾濱陽明灘大橋疏解工程一上行匝道垮塌,橋上4輛貨車側翻至橋下,致使3人死亡5人受傷。  昨天下午3點,哈爾濱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稱,事故發生後7人專家組立即成立對坍塌匝道進行認定;同時委託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事故匝道的鋼筋、混凝土等取樣進行檢驗檢測和鑑定,對車輛的裝載、改裝及行車路線和工程設計、質量、日常管理等方面進行調查取證,其間共調查取證105人次,調取相關資料297份。  哈爾濱市安監局常務副局長劉星明稱,事故調查組委託哈爾濱開發區明矩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對事故橋樑的墩柱幾何尺寸、墩柱鋼筋保護層厚度及鋼筋間距、墩柱及蓋梁的混凝土強度、墊石的混凝土強度和鋼筋直徑規格等指標進行了檢測,結果認定各項指標均符合設計要求。  此後,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混凝土芯樣強度、鋼筋直徑及抗拉力學性能進行測試,得出檢驗結論是:受檢的蓋梁芯樣混凝土強度和蓋梁主筋直徑、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屈強比符合要求。  據通報,經查,施工單位福建省交建集團工程有限公司按有關規定,建立了質量責任制,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健全,工序管理規範,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齊全。各工序都對質量進行了自查,質量內業資料齊全。
事故現場事故現場

認定

車輛超載造成匝道坍塌 據事故調查組介紹,專家組經核算,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質詢,於2012年8月26日出具了《哈爾濱市三環路群力高架橋洪湖路上行匝道橋箱梁整體傾覆事故專家組意見》,分析認定匝道坍塌是由於車輛超載造成的。  哈爾濱市安監局常務副局長劉星明通報稱,根據專家組分析意見、檢測檢驗機構檢驗結論和調查組調查取證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崔勁駕駛超載貨車,雷學東、洪熙桐、朱志勇駕駛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技術數據的嚴重超載車輛,在121.96米的長梁體範圍內同時集中靠右側行駛,造成匝道鋼混連續疊合梁一側偏載受力嚴重超載荷,而導致匝道傾覆。間接原因為執法疏漏 據通報,事故的間接原因為,2012年8月24日,雙城交警大隊蘭陵中隊和新興中隊沒有發現事故車輛經過其管轄路段。哈爾濱市公路管理處對上級抽調執法人員增援京哈公路改造工程王崗鎮路段的要求考慮不周。八名執法人員全部從京哈公路雙城養路段抽調,致使路政巡查工作出現疏漏。2012年8月23日,吉林省德惠市公路管理段對2-4號車進行了處罰,沒有按規定採取卸載措施。  

處理

查清責任後將行政問責 哈爾濱市副市長任銳忱19日表示,要啟動司法程式和行政問責機制,嚴肅查處橋樑傾覆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任銳忱說,儘管引發本次事故超載車輛的駕乘人員也成了受害者,但是就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體行為,將通過司法程式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在這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負有失控漏管責任的雙城市交警大隊蘭陵中隊、新興中隊以及哈爾濱市公路管理處有關負責同志和相關責任人,待責任調查清楚後,將啟動行政問責。

結果質疑

2012年9月18日晚,多位路橋專家對哈市政府發布的調查結果表示不認同,普遍認為應該從橋樑的設計上追根溯源,而不應該把問題簡單地歸咎於超載。  一、為何不解釋更改橋樑結構原因? 陽明灘大橋疏解工程全線採用鋼混結構組合梁。而按照原工程設計,疏解工程8處跨主要地面路段均應採用混凝土結構。但此次調查結果中並未給出解釋。  一位不願具名專家表示,混凝土結構改為鋼混結構,工期可以大大縮短,這也是陽明灘大橋為何如此迅速竣工的原因。  但兩者最重要的區別是在重量上,混凝土結構比鋼混結構重量要大得多,因而穩定性也就更好,此次橋樑的坍塌便是穩定性問題,因而事故調查結果中應該體現。  二、為何定性為交通事故? 另有專家表示,將此次橋樑坍塌事件定性為特大交通事故,是不恰當的。如果發生了車輛與橋樑的碰撞,稱之為交通事故勉強說得過去。而事發時,4輛車正常行駛,大橋突然垮塌,與交通事故無關。  三、設計是否存在缺陷? 還有專家認為,超載肯定是導致大橋垮塌的一個原因,但不應該規避橋樑的其他問題,最主要的還是設計上問題,獨柱墩的設計結構導致橋樑平衡性差,因此事發時4輛車的重量壓在一側,橋樑失去平衡而垮塌。  另外從重量上分析,橋樑的承重並不等於最大的承受重量。一般建築人員考慮橋樑材料安全係數時,要比考慮建設樓房時低一些,也就是會更謹慎一些。打個比方,一根鋼筋的強度是30,在建設橋樑時要按照27或者28計算,這樣就會留出更大的空間。因此,全部歸因於超載的說法並不能獲得認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