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年

1370年

1370年,明朝洪武三年,農曆庚戌年(狗年);北元至正三十年;越南紹慶元年;日本南朝正平二十五年,建德元年,北朝應安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370年
  • 別名1:農曆庚戌年(狗年)
  • 別名2:明朝洪武三年
  • 歷史大事:徐達奉命北征
歷史事記,歷史人物,

歷史事記

徐達奉命北征
朱元璋以擴廓帖木耳為西北邊患,決意征剿。遂於洪武三年(1370)正月初三日,復命徐達征虜大將軍李文忠為左副將軍,馮勝 (即馮宗異)為右副將軍,鄧愈為左副副將軍,湯和為右副副將軍,往征沙漠。元璋問諸將:“元順帝滯留塞外,擴廓帖木兒以孤軍犯我蘭州,其志欲僥倖尺寸之利,不滅不已。今命你們出師,當以何為先?”諸將答道:“以師直取元順帝,擴廓帖木兒失勢,可不戰而降。”朱元璋說;“擴廓帖木兒以兵臨邊,今舍彼而取元順帝,是忘近而取遠,失緩急之宜,不是善策。我的意思是,分兵二道,一令大將軍徐達,自潼關山西安, 搗定西,取擴廓帖木兒;一令左副將軍李文忠出居庸,入沙漠,追元順帝。使其彼此自救,無暇應援。何況元順帝遠居沙漠,料不到我師突至,如孤豚之遇猛虎,取之必易。此有一舉二得之效。”諸將即奉命而行。四月初八日,徐達一路出鞏昌安定縣,次沈兒峪,與擴廓帖木兒隔渠溝列陣對壘。初九日,諸將悉力與戰,大敗擴廓帖木兒,擒元郯王、文濟王及國公閻思孝、平章韓扎兒、虎林赤等官一千八百六十五人,吏卒八萬四千五百餘人,馬一萬五千二百八十匹,橐施驢牛羊雜畜不計其數。擴廓帖木兒皇城與妻子數人逃奔和林,郭英追擊至寧夏,不及而還。五月十三日,李文忠一路趨應昌,得知元順帝死,兼程前進。十五日圍應昌城,十六日破城而入,獲元嫡孫買的里八剌及后妃宮女、官屬將校人等,駝馬牛羊木計其數,還獲歷代金玉璽寶圭冊斗斧。元嗣君與數十騎北奔,文忠追至慶州而還,經興州,降元將江文清等三萬六千九百餘人。至紅羅山,又降楊思祖等一萬六千餘人。遂班師還京。洪武三年六月二十日,朱元璋頒平定沙漠詔於天、下。此次北征沙漠,迫使元朝殘餘勢力從應昌、定西一線北撤,明朝北邊防禦相對穩定。
嚴肅殿陛禮法
天下初定之時,朱元璋為了解下情,每日召集百官,侍於左右,詢問民情,諮訪得失。或考論古今典禮制度。所以,雖官位卑下,也可上殿議論。逾越班序之事,時有發生。洪武三年(1370)正月初三日,朱元璋中書省臣說:“朝廷之上,禮法為先,殿陛之間,嚴肅為貴。我始為諮訪庶事,而令百官入侍左右,至班序失次,是與嚴肅朝儀相悖的。自今以後,文武百官入朝,除侍從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台、指揮使、六部尚書侍郎等官許上殿,其餘文武官五品以下,並列班于丹陛左右。若有違犯,由糾儀官舉正。”初四日,各道按察司官來朝,命依品級行禮。元璋說;“官員品級,是列上下、明尊卑,不可混淆。”
王府官制的制定
洪武三年(1370)正月初四日,定王府官制。王相府設左右相各一人(正二品)、左右傅各一人(從二品),參軍府設參軍一人(正五品)、錄事二人(正七品)、紀善一人(正七品)。其班位各以其品秩列朝官之下。四月初八日,以鄭九成為秦王府左相兼陝西行省參政,王克讓為左傅,文原吉為錄事,高遜志為紀善;汪河晉王府左相兼山西行省參政,熊鼎為左傅。並令各王相傅官屑皆選人充任。朱元璋又屢次淳淳告諭王府官,精心輔導。洪武四年四月初七日,申定王府官制:王相府左右相正二品,文武傅從二品。首領官參軍司參軍從五品,錄事正七品,承奉正正六品、副正七品,儀衛正正六品、副從七品,審理正正六品、副正七品,紀善正七品。各署典祠正、典寶正、典儀正、典膳正、典服正、工正、醫正並正七品,典祠副、典寶副、典服副、工副、醫副並從七品牧正正八品、副從八品,引禮舍人、中書,省注。洪武五年正月,置親王護衛:每王府設三護衛指揮使司,衛設左、右、前、後、中五所,所設千戶二人、百戶十人。又設圍子手二所,所設百戶一人。洪武九年二月初二日,重定王府官制:王相府設左右相二人,武相一人,文相一人;左右傅二人,武傅一人,文傅一人;首領官長史二人,錄事二人。罷王傅府及典簽司、諮議官並護軍府。增設伴讀四人,選老成明經慎行之士充任;侍讀四人,收掌文移。四月初三日,又置王府典膳所、典寶所及門官等。洪武十三年十月初五日,罷諸王相府及長史司錄事,升長史司為正五品,置左右長史各一人,典簿一員(正九品)。更定王府孽牲所、倉庫等官俱為雜職。洪武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更定王府官制,長官司左右長史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九品),審理所審理正一人(正六品)、審理副一人(正七品),典膳所典膳一人(正八品)、典膳副一人(從八品);奉祠所奉祠正一人(正八品)、奉祠副一人(從八品)、典樂一人(正九品),典寶所典寶正一人 (正八品)、典寶副一人(從八品);紀善所紀善二人 (正八品),良醫所良醫正一人(正八品)、良醫副一人 (從八品);典儀所典儀正一人(正九品)、典儀副一人 (從九品),引禮舍人三人(未入流),工正所工正一人(正八品)、工正副一人(從八品);伴讀四人、教授無定員(俱從九品),庫大使、副使各一人(未入流)。其護衛指揮使司官並屬官,隨軍多寡設定,不拘員數,品秩、俸祿並同在京衛分。儀衛司儀衛正(正五品)、儀衛副(從五品)、典仗六人(正六品)。
分封諸皇子為王
洪武三年(1370)四月三日,朱元璋以封建諸皇子為王告太廟。七日,正式冊封,詔告天下。詔書說;我惟帝王之子居嫡長者,必正儲位,其餘諸子當封以王爵,分茅胙土,以藩屏國家。我今有子十人,即位之初,已立長子標為皇太子。諸子之封,本待報賞功臣之後。然尊卑之分,所宜早定。乃以四月七日封第二予樉為秦王,第三子棡為晉王,第四子棣為燕王,第五子橚為吳王,第六子楨為楚王,第七子榑為齊王,第八子梓為潭王,第九子杞為趙王,第十子檀為魯王,從孫守謙為靖江王。皆授以冊寶,設定相府官屬及諸禮儀已有定製。”又說:奉天平亂,實為生民,法古建邦,用臻至治。故茲詔示,鹹使聞知。洪武十一年正月初一日,封第十一子椿為蜀王,第十二子柏為湘王,第十三子桂為豫王(二十五年改封代王),第十四子楧為漢王(二十五年改為肅王),第十五子植為衛王(二十五年改為遼王)。改封吳王橚為周王。同年三月初十日,秦王樉之國西安,晉王相之國太原。秦王護衛軍士三千七百四十八人,晉王三千二百八十一人。十三年三月十一日,燕王之國北平,賜燕山中、左二護衛、侍從將士五千七百七十人。洪武十四年十月周王之國開封。洪武十五年十月齊王搏之國青州。洪武十八年十月魯王檀、湘王柏分別就藩兗州、荊州;十二月潭王梓就藩長沙。洪武二十三年正月,蜀王椿就藩成都。洪武二十四年四月十四日,封第十六子(木旃)藩為慶王,第十七子權為寧王,第十八子楩為岷王,第十九子橞為谷王,第二十子松為韓王,第二十一子模為沈王,第二十二子楹為安王,第二十三子桱為唐王,第二十四子棟為郢王,第二十五於(木彝)為伊王。洪武二十五年閏十二月,代王桂就藩大同。洪武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月,肅王楧就藩廣寧,暫住平涼(二十八年就藩甘州)。遼王植就藩,暫住大凌河北。慶王(木旃)就藩,暫住慶陌北古韋州城(三十年建邸寧夏)。寧王權就藩大寧
五等勳爵的制定
洪武三年(1370)六月初七日,定五等勳爵之制:勛為正一品,上柱國從一品柱國;正二品上護軍,從二品護軍,正三品上輕車都尉,從三品輕車都尉;正四品上騎都尉從四品騎都尉;正五品雲騎尉從五品武騎尉。爵:正一品國公、郡公,從一品郡侯;正、從二品郡伯;正、從三品縣伯;正、從四品縣子;正、從五品縣男。洪武十七年三月十六日,吏部尚書余熾奏:公、侯、伯、子、男,爵雖五等,不可以常調品級論。今公、侯三代得封贈公、侯者,誥如一品,封贈伯的,給誥如二品;封贈子、男的,給誥如三品。如此則有遞降之殊,非所以示寵異。自今以後,五等之爵誥,皆如一品,以顯殊恩,朱元璋批准。於是,凡有封贈給誥,皆如一品之制。惟公侯仍用玉軸,伯、子、男仍用犀軸,以為區別。
欽天監的設立
龍鳳十一年、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七月二十六日朱元璋應天置太史監,設太史令、通判太史監事、僉判太史監事、校事郎、五官正靈台郎、保章正副、挈壺正、管勾等官。以劉基為太史令。吳元年(1367)十月初三日改太史院,秩正三品,設院使、同知院判等官。洪武元年(1368)十月二十七日,改太史院司天監。洪武二年二月兼設回回司天監。洪武三年六月十三日,改欽天監。四年,詔監官職專司天,非特旨不得升調。又定監官散官。十四年九月初二日改欽天監為正五品,設令一人(正五品)、丞一人(正六品)。其屬有主簿廳,主簿一人(正八品),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人(正六品),五官靈台郎八人(從七品),五官保章正二人(正八品),五官挈壺正二人(從八品),五官監侯三人(正九品),五官司歷二人(正九品),五官司晨八人(從九品),漏刻博士六人(從九品)。二十二年,改令為正,丞為監副。洪武三十一年罷回回欽天監,以其事歸本監。其職掌為察天文,定歷數,占候,推步等事。凡日月、星辰、風雲、氣色,由監正、副主持屑官測候,有災變異,密疏呈報。
制定科舉
洪武三年(1370)五月,朱元璋頒發科舉詔令,於八月設科取士。明代科舉考試分文武二科,考試分鄉試、會試和殿試。鄉試考中者稱舉人,京師會試考中者有資格參加殿試。三年一大考,殿試由皇帝親自把關,殿試及格而被錄取的通稱進士。凡考中進士者,即可授官。文科考試內容主要局限於四書五經,考試文體通用八股文,虛內容而重形式,因而明代科舉制又稱八股取士。武科試士則以技勇為重,所考內容因時局要求而變化。六年一大考,考中頭名稱武狀元
海禁令
明朝開始實施海禁令,禁止華人出海與移民。
封阿答阿者
明太祖封阿答阿者為占城國王。
元代時,占婆政權關係不佳,元世祖時期曾經與其發生戰爭。在政權建立之後,制蓬峨(在中國典籍里稱作阿答阿者)與之關係非常親密。《明史》及《明實錄》等記載,在政權剛建立的洪武二年農曆正月乙卯二十日(西曆1369年2月26日),明太祖將他即皇帝位訊息,通知占城。農曆二月己巳四日(1369年3月12日),制蓬峨派遣使者虎都蠻前往朝貢,致送虎、象及土產方物。辛未六日(西曆3月14日),明太祖給予制蓬峨璽書,稱“誠意至篤,朕甚嘉焉”,以答謝其親善之誼。同年十二月甲戌(1370年1月11日)明太祖派遣管勾甘與路景賢前往占城,封為占城國王。之後,制蓬峨在位的時期里,雙方時常派遣使者往來。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農曆四月,明太祖因為占城王奪取真臘的貢品等事,命令董紹前往譴責,但是因為占婆使者先到,就將董紹召回,後來制蓬峨再度派遣使者謝罪,占明兩國又回復以往關係。到1390年,根據中國典籍記載,明朝認為占婆首將閣勝(即羅皚)殺害阿答阿者,並控制政權,明太祖因而拒絕羅皚派遣的使者朝貢,並中斷關係達7年。
利摩日大屠殺
百年戰爭中,英占區的法國城市利摩日(Limoges)暴動,時患絕症的黑太子愛德華(1330年-1376年)與其弟,岡特的約翰(1340年-1399年),率英軍破城,殘殺居民3000餘人,史稱利摩日大屠殺(Massacre at Limoges)。暴行引發更多的法國城市暴動,英軍陷入被動。
漢薩同盟戰勝丹麥,訂立《施特拉爾松德條約》,壟斷波羅的海地區貿易。
《施特拉爾松德條約》德語Friede von Stralsund)於1370年5月24日簽署,結束了漢薩同盟丹麥王國之間的戰爭,也標誌著漢薩同盟到達其力量的巔峰。
戰爭開始於1361年,當時丹麥國王瓦爾德馬爾四世征服了斯科訥厄蘭島哥得蘭島和漢薩同盟重鎮維斯比。1362年,漢薩同盟的反擊在赫爾辛堡被丹麥艦隊擊敗,被迫簽署了《沃爾丁堡條約》,大量特權被剝奪。不願接受該條約的漢薩同盟在1367年通過科隆同盟建立起一支艦隊並與瑞典重建聯盟關係。在接下來的戰爭中,瓦爾德馬爾四世和其挪威女婿哈康六世完全被擊敗。
《施特拉爾松德條約》的談判在丹麥總管亨寧·波德布斯克和漢薩同盟呂貝克市長雅各布·普列斯科夫和施特拉爾松德市長貝爾特拉姆·武爾夫拉姆之間進行。根據條約,維斯比重獲自由。此外,丹麥還被迫保證漢薩同盟在整個波羅的海擁有自由貿易的權利。條約賦予了漢薩同盟在波羅的海內捕魚的壟斷地位。漢薩同盟還擁有對丹麥王位候選人的否決權。
蘭甘亨大帝稱帝
蘭甘亨大帝泰文:พ่อขุนรามคำแหงมหาราช ,約1239年-1298年)泰國素可泰王朝第三代國王,中國史稱敢木丁
蘭甘亨的父親室利·膺沙羅鐵是素可泰王朝創始人。其兄班孟是素可泰王朝的第二代國王,1278年去世後,蘭甘亨繼位。蘭甘亨19歲時隨父與功德城的君主沙木槎作戰。室利·因陀羅的士兵戰敗而逃,只有蘭甘亨一人驅趕戰象,堅持戰鬥,結果轉敗為勝。因而他父親給他命名為甘亨,即勇敢的意思。後人稱他為坤蘭甘亨,是因為坤是素可泰時期對國王的稱呼,蘭是梵文“偉大”之意,坤蘭甘亨意即“勇敢而偉大的君主”。
蘭甘亨的最大貢獻在於他將流行於素可泰地區的巴利文、吉蔑文加以改造,於1283年創製了泰文字母。約1317年蘭甘亨逝世,據說是在湄南河失蹤的。

歷史人物

元惠宗妥歡貼睦爾(1320年出生)
朱升1299年出生)
楊維楨(1296—1370),字廉夫,號鐵崖,浙江會稽人。曾築樓鐵崖山,植梅百株,聚書數萬卷,去梯,在樓中讀書五年,因自號鐵崖。元泰定丁卯進士,署天台尹,狷直忤物,十年不調。會修遼金宋三史,總裁官歐陽玄讀後感嘆地說:百年後公論定於此。元末農民起義時,維楨浪跡浙西山水間,張士誠召聘不赴,徙居松江。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召諸儒纂禮樂,遣使往召,維楨說:“豈有老婦將就木而再理嫁人嗎?”洪武三年初再召,維楨賦《老客婦謠》一章呈進,其中有“皇帝竭吾之能,不強吾所不能則可,否則有蹈海死”之句。元璋答應,即賜安車至京。在京一百一十天,所纂敘例初步確定之後,即上疏乞歸,元璋批准,仍賜安車送還。宋濂贈詩說:“不委君王五色詔,白衣宣至白衣還。”於同年五月二十五日卒子家,年七十五。維楨詩名擅於時,號鐵崖體,古樂府尤號名家。且善吹鐵笛,自號鐵笛道人,又稱抱遺,老人。著有《春秋合題著說》、《史義拾遺》、《東維子集》、《鐵崖古樂府》、《復古詩集》、《麗則遺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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