孛兒只斤·忽必烈(元世祖)

孛兒只斤·忽必烈

元世祖一般指本詞條

孛兒只斤·忽必烈(1215年—1294年),即元世祖,蒙古族,政治家、軍事家。監國托雷第四子,元憲宗蒙哥弟。大蒙古國的末代可汗,同時也是元朝的開國皇帝。蒙古尊號“薛禪汗”。

1251年,蒙哥任忽必烈為總理漠南漢地軍國庶事,南駐爪忽都之地。他先後任漢族儒士整飭邢州吏治,立經略司於汴梁,整頓河南(今洛陽)軍政,並屯田唐、鄧,收到積極效果。1253年,受京兆(今陝西西安)封地。同年,忽必烈受命與大將兀良合台遠征雲南,滅大理國。1258年蒙哥興師伐南宋,授命忽必烈代總東路軍。1259年9月,蒙哥在合州前線病逝。1260年3月,忽必烈在部分諸王的推戴下,即汗位於開平,建元中統。忽必烈以漢地豐富的人力、物力為依託,出兵擊敗阿里不哥

1271年(至元八年),取《易經》“大哉乾元”之義,建國號為大元,確定以大都為首都。1274年(至元十一年),命伯顏大舉伐宋。1279年(至元十六年)最後消滅了流亡在崖山的南宋殘餘勢力,完成了全國的大統一。

統一全國後,忽必烈重用回回人阿合馬。阿合馬從中統初便主管中央財政,多方搜刮,權勢日重。後阿合馬獨擅朝政。1282年(至元十九年),大都發生了王著高和尚刺殺阿合馬事件。此後,忽必烈又先後任盧世榮桑哥專理財政,都以失敗告終。同期,忽必烈接連派遣軍隊遠征日本安南占城緬甸爪哇,都遭到失敗。但抗擊海都、篤哇等西北諸王的侵擾和平服東北諸王乃顏叛亂,具有一定積極作用。

1294年(至元三十一年),忽必烈病逝,廟號世祖。

基本介紹

  • 本名:孛兒只斤·忽必烈
  • 別稱:元世祖、薛禪汗
  • 所處時代:元朝
  • 民族族群:蒙古族
  • 出生地:漠北草原
  • 出生時間:1215年9月23日
  • 去世時間:1294年2月18日
  • 主要成就:建立元朝,消滅南宋大理,統一全國,首創行省制度,開鑿大運河
  • 在位時間:1260年登基(在位35年)
  • 年號:中統、至元
  • 廟號:元世祖
  • 諡號:聖德神功文武皇帝
  • 汗號:薛禪汗
  • 陵寢起輦谷
人物生平,潛邸歲月,總領漠南,即位建元,攻滅南宋,患病去世,為政舉措,政治,經濟,民族,宗教,歷史評價,總評,史書評價,歷代評價,軼事典故,親屬成員,父母,后妃,子女,史籍記載,影視形象,

人物生平

潛邸歲月

忽必烈生於金貞祐三年(1215年)9月23日,是鐵木真之孫,拖雷的第四子,母親為唆魯禾帖尼。忽必烈還在潛邸時,就已結識中原文士,熟悉中原漢地的情況。在他的王府中,聚集了一大批以漢族為主的知識分子,成為忽必烈的幕僚。
年輕的忽必烈年輕的忽必烈
早在窩闊台大汗時期就已投靠蒙古貴族的漢族知識分子竇默姚樞等先後被忽必烈招聘重用。竇默為忽必烈講解三綱五常正心誠意之說;姚樞為忽必烈講解儒家治國平天下之道。忽必烈在和林結識的僧人子聰(後賜名劉秉忠),是一個於書無所不讀、論天下事如指掌的人,由於他博學多能,善於出謀劃策,深受忽必烈重視。南宋淳佑十年(1250年),他向忽必烈上萬言策,提出:治亂之道,系乎天而由乎人,以馬上取天下,不可以馬上治。主張改革當時的弊政,減賦稅差役,勸農桑,興學校等。
南宋淳祐二年(1242年),西京懷仁人趙璧也應召到忽必烈左右。趙璧學習蒙古語,為忽必烈譯講《大學衍義》。南宋淳祐四年(1244年),趙璧薦引金朝狀元王鶚到忽必烈王府,為忽必烈講《孝經》、《尚書》、《易經》及儒家的政治學和歷史,每夜分,乃罷。南宋淳祐七年(1247年),張文廉被子聰推薦到忽必烈王府,被任為王府書記,日見信任。同年,史天澤的幕僚張德輝被忽必烈召見時,推薦了名士元好問等二十餘人。
孛兒只斤·忽必烈

總領漠南

蒙古憲宗元年(南宋淳祐十一年、1251年)7月1日,忽必烈長兄蒙哥登基成為大蒙古國皇帝即蒙古帝國大汗,是為元憲宗,因為忽必烈在蒙哥的同母弟中“最長且賢”,蒙哥即位後不久即任命忽必烈負責總領漠南漢地事務。忽必烈在這段時間內任用了大批漢族幕僚和儒士,如劉秉忠、許衡姚樞郝經張文謙竇默趙璧等等,並提出了“行漢法”的主張。儒士元好問張德輝還請求忽必烈接受“儒教大宗師”的稱號,忽必烈悅而受之。忽必烈尊崇儒學,“聖度優宏,開白炳烺,好儒術,喜衣冠,崇禮讓。”
蒙古憲宗二年(南宋淳祐十二年、1252年),宋軍攻打河南邊地。忽必烈請準蒙哥在河南設經略司,蒙哥任命史天澤楊惟中、趙璧為經略使。6月,忽必烈前往草原覲見蒙哥,奉命率軍征雲南
元世祖元世祖
蒙古憲宗三年(南宋寶佑元年、1253年),蒙哥分賞諸王,忽必烈得到京兆封地。忽必烈建立京兆宣撫司。忽必烈率領大軍在六盤山度夏。秋天,大軍經過臨洮進入藏族地區,到達忒刺(今四川松潘)地方。8月,忽必烈率軍從陝西出發,進攻位於今雲南等地的大理國;蒙古憲宗四年(南宋寶祐二年、大理天定三年、1254年)1月2日,忽必烈攻克大理城,國王段興智投降,忽必烈滅大理國。雲南地區併入大蒙古國版圖。
蒙古憲宗六年(南宋寶祐四年、1256年),忽必烈又增受懷孟州(位於今河南焦作)封地。同年夏天,以南宋扣押蒙古使者為理由,蒙哥正式宣布了攻擊南宋的意向。忽必烈勢力的發展,引起蒙哥的疑忌。
蒙古憲宗七年(南宋寶祐五年、1257年),蒙哥命阿藍答兒等在關中設鉤考局,查核京兆、河南財賦。阿藍答兒等從河南經略司、京兆宣撫司的官員中,羅織一百餘條罪狀,旨在除滅忽必烈所信用的官員,削弱他的勢力。十二月,又親自去朝見蒙哥。蒙哥見忽必烈來朝,相對泣下,要他不必再作表白。
蒙古憲宗八年(南宋寶祐六年、1258年)農曆七月,蒙哥率大軍攻入四川北部,一路所向披靡,攻克四川北部大部分地區。11月29日,根據蒙哥的旨意,忽必烈在開平東北行祭旗禮,正式出兵啟行南下攻宋。蒙古憲宗九年(南宋開慶元年、1259年)初,蒙哥汗在合州城下攻勢受阻。8月2日,忽必烈率軍抵達河南汝南,繼續向南宋進發,並派命楊惟中郝經宣撫江淮。蒙古憲宗九年(南宋開慶元年、1259年)9月3日,忽必烈統領中路軍渡過淮河,攻入南宋境內,隨後一路向南,在湖北開闢新的戰場,進攻長江中游的鄂州

即位建元

蒙古憲宗九年(南宋開慶元年、1259年)8月11日,蒙哥在四川合州釣魚山病逝。9月19日,在四川的忽必烈異母弟末哥派來的使者向忽必烈宣布這個訊息,並請忽必烈北歸繼承帝位。忽必烈則認為“吾奉命南來,豈可無功遽還?”於是進攻南宋,並多次獲勝,後來,忽必烈的正妻察必派使者密報,和林眾臣謀立忽必烈之弟阿里不哥,而且阿里不哥已經派阿藍答兒在開平附近調兵,脫里赤在燕京附近徵集民兵,使者催促忽必烈早日北還。11月17日,儒臣郝經上《班師議》,陳述必須立即退兵的理由,堅定了忽必烈退兵北返的決心。忽必烈聲稱要進攻南宋首都臨安,留大將繼續對鄂州的圍攻,增加對南宋的軍事壓力,南宋丞相賈似道派使者請和,約定南宋割地,並且送歲幣,忽必烈於是在當日撤兵北返。
“忽必烈汗” 的傳統蒙古文寫法“忽必烈汗” 的傳統蒙古文寫法
中統元年(南宋景定元年、1260年)1月4日,忽必烈率軍抵達燕京,解散了脫里赤徵集的民兵,“民心大悅”。忽必烈率軍在燕京近郊駐紮,度過整個冬天,並積極和諸王聯絡,準備在中統元年(南宋景定元年、1260年)春天召開庫里台大會,舉行登基大典。
中統元年(南宋景定元年、1260年)5月5日,忽必烈登基成為大蒙古國皇帝即蒙古帝國大汗。忽必烈發布稱帝的即位詔書《皇帝登寶位詔》,在詔書中,他自稱為“朕”,稱他的哥哥元憲宗蒙哥為“先皇”。6月29日,忽必烈發布《中統建元詔》,正式建年號“中統”。
中統四年(南宋景定四年、1263年)五月,忽必烈升開平為上都,作為駐夏的納缽
至元元年(南宋景定五年、1264年)八月,又下詔燕京(金中都,金亡後稱燕京)仍改名為中都,作建都的準備。9月7日,忽必烈發布《至元改元詔》,取《易經》“至哉坤元”之義,改“中統五年”為“至元元年”。
至元八年(南宋鹹淳七年、1271年)12月18日,忽必烈將國號由“大蒙古國”改為“大元”,從大蒙古國皇帝變為大元皇帝,“大元”國號正式出現,忽必烈成為元朝首任皇帝。至元九年(南宋鹹淳八年、1272年)二月,采劉秉忠議,改中都為大都,宣布在此建都。

攻滅南宋

至元十年(南宋鹹淳九年、1273年),大都宮殿建成。次年正月元旦,忽必烈在正殿接受朝賀。元朝從此即定都在大都(今北京市)。大都代替和林,成為元朝多民族國家的政治中心。至此以後,明、清兩代,北京一直是國家的首都。
至元十一年(南宋鹹淳十年、1274年),忽必烈命令屯戍高麗的鳳州經略使忻都、高麗軍民總管洪茶丘率兵15,000人,大小戰船900艘出征日本。在日軍堅決抵抗下,首戰只獲小勝,未能深入。不久,因颱風將大部分戰船毀壞,加上已兵疲箭盡,元軍只得倉促撤回。
忽必烈塑像忽必烈塑像
至元十二年(南宋德祐元年、1275年)二月,忽必烈派禮部侍郎杜世忠等出使日本。杜世忠等一到日本,就被鎌倉幕府處死。這一訊息直到1280年才傳到元朝。於是,忽必烈決心再次征討日本。是年下半年,元朝徵調軍隊(包括結集南宋新附軍),成立征東行省(亦稱日本行省)主持征伐大計。
至元十三年(南宋德祐二年、1276年)2月4日,元軍攻入臨安宋恭帝奉上傳國玉璽和降表,南宋滅亡,元朝掌握全國性政權。至元十六年(南宋祥興二年、1279年)3月19日,南宋海上流亡政權殘餘的最後一支抵抗力量被消滅。
至元十八年(1281年)正月,忽必烈命令元軍兵分兩路遠征日本,但仍然失敗。

患病去世

忽必烈的妻子察必於至元十八年(1281年)先他去世。五年之後他親自選定的皇位繼承人真金早逝。或許由於這些個人悲劇的刺激,忽必烈開始酗酒,並且毫無節制地暴飲暴食。他的體重迅速增加,越來越肥胖,並被因酗酒而引起的疾病折磨得痛苦不堪。與此同時,他的一些政策也遭到了失敗,至元至元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1294年2月18日),忽必烈在大都病逝,享年七十九歲,廟號世祖,諡號聖德神功文武皇帝。

為政舉措

政治

忽必烈恢復的行政機構治癒了一個世紀之久的戰爭創傷。宋朝滅亡後,元朝保留了宋朝的機構和全部行政官員,而且還盡一切努力得到了當時任職官員們的個人的效忠。
在位期間,忽必烈注意選用人才,重用漢臣,如董文炳(忽必烈稱其為董大)、劉秉忠、張弘范等,任命色目大臣阿合馬掌管國家財政。採用漢法,建立各項政治制度。如在地方上建立行省,中央設中書省,開創我國省制之端。他設立“司農司”、“勸農司”等專管農業的機構,以勸農成績作為考核官吏的主要標準,並令人編輯《農桑輯要》於至元二十三年頒行全國。為加強對邊疆地區管理,開闢中外交通,在各地建立驛站,鞏固了對全國各地的統治。

經濟

  • 發行紙幣
忽必烈發明了“鈔”即紙幣。他把鈔票引入流通領域,並使它成為財政的基礎。1264年,他頒布了一條法令,公布了用紙幣來計算主要商品的價值。他的第一任“理財”大臣是穆斯林賽夷阿札兒,他把鈔票的發行維持在合理的限度內。隨後繼任的幾位大臣們開始輕率行事,他們兩人實行無限制的通貨膨脹政策,使鈔票貶值。在聚斂錢財時,他們採取多次兌換錢幣的方式和建立了重利專賣的辦法。阿合馬於1282年被暗殺,他死後受到忽必烈的貶責。桑哥因貪污被處死。為了阻止原鈔票的下跌,有必要發行新的鈔票,以免輪到新幣貶值。這也許是忽必烈最初使用“鈔”時始料未及的事情。
  • 糧食救濟
為了備荒,忽必烈恢復了王安石之後被取消的國家控糧的政策,在豐年,國家收購餘糧,貯藏於國倉。當荒年穀價上漲時,開倉免費分發穀物。他還組織了公眾救濟,將稻米和玉米定期分發給急需的家庭。1260年法令要求地方長官對老學者、孤兒、病弱者提供救濟。

民族

忽必烈力圖與儒家保持良好關係。在開始建設大都的1267年,他下令建造太廟並且製作祭奠祖先所需的祖宗牌位,而且他選定了國家的曆法,這是農業社會統治者必不可少的工作。他的王朝名稱的選擇對於儒士將是一個最重要的信號。採納富有漢地象徵的漢語名稱將表示忽必烈希望和中國某些傳統融為一體。1271年,在劉秉忠的建議下忽必烈從《易經》中選擇了“大元”作為國名。元的涵義是“乾元——天地萬物的起源”或者“原始力”,但最重要的是,新朝代的名號直接出自漢族傳統經典著作之一。
忽必烈贊同用傳統的中國方式記載元朝歷史的建議,這也使他得到儒士的稱讚。儒學重視過去,強調利用歷史經驗指導行為,所以它為這種官方認可的編年史工程提供了依據。他還建議朝廷在翰林院下建立翰林兼國史院以蒐集記錄並且撰寫遼史和金史。

宗教

允許回回人組成實際上自治的社團以回回宗師作為領導,由哈的為他們解釋穆斯林法律。回回居民區有他們自己的集市、醫院和清真寺,不禁止他們使用自己的民族語言,也不禁止他們遵循伊斯蘭教意旨。事實上,忽必烈任命回回人在財政機構擔任重要職位並給予他們特權。他豁免他們常規的賦稅,並且招募他們擔任漢人極少能夠擔任的達魯花赤。
1264年忽必烈建立總制院管理吐蕃並監督政府和佛教僧徒的關係,八思巴成為總制院的第一位行政長官。在敵對的佛教派別必里公派領導的反叛中,八思巴在吐蕃的權威受到挑戰,但1267年忽必烈調兵幫助這位年輕的佛教教長恢復了權力。1268年忽必烈的軍隊打垮了持異議者後,他雖然恢復了八思巴的權力,但又安置了一位蒙古人為吐蕃的宣慰使來幫助控制吐蕃。
1258年忽必烈在佛道辯論中對佛教的支持使他不為道教所喜愛。然而他為道教馳名的法術所吸引,並承認他們對較低階層民眾有吸引力。因此朝廷為建設道觀提供資金,並向他們提供佛教已得到的相同豁免和特權。一些道教領袖意識到需要與佛教和蒙古人相容共處,並且首先尋求儒、佛、道三家的和解。
忽必烈甚至還尋求獲得中國數量不多的基督教徒和外國基督教徒的支持和協助。在忽必烈即位以前,基督教使者已經到達蒙古宮廷,例如約翰·普蘭諾·加賓尼和魯不魯乞,而且幾位工匠例如著名的手工藝人威廉·布涉曾為大汗蒙哥服務過。但忽必烈採取更關切的態度邀請和招募外國基督徒。

歷史評價

總評

忽必烈作為一個征服者給被征服地區的人民帶來了浩劫,但在歷史上仍能獲得不錯的評價。忽必烈是一個比較成功的新秩序建立者。他是少數能夠重視漢文化,推崇儒術的蒙古統治者之一。雖來自遊牧民族,但十分重視中原農業的恢復和發展。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張帆認為,忽必烈的“歷史功績”在於他接受了漢文化。馬可·波羅將忽必烈尊崇為“諸君主之大君主或皇帝”,稱讚忽必烈是“人類遠祖阿丹(Adam)以來迄於今日世上從未見廣有人民、土地、財貨之強大君主”,並認為這是“彼實有權被此名”。

史書評價

元史》:世祖度量弘廣,知人善任使,信用儒術,用能以夏變夷,立經陳紀,所以為一代之制者,規模宏遠矣。

歷代評價

郝經:今主上應期開運,資賦英明,喜衣冠,崇禮樂,樂賢下士,甚得中土之心,久為諸王推戴。稽諸氣數,觀其德度,漢高帝、唐太宗、魏孝文之流也。
董文用:世祖皇帝仁孝英明,睿謀果斷。爰從潛邸,有志斯民,植根乾而佐理皇綱,聘耆德而講明治道。始平大理,再駕長江,過化存神,有徵無戰。迨其龍飛灤水,鼎定大都,革弊政以維新,擴同仁而一視。規模宏遠,朝野清明。內則肇建宗祧,創設台省,修舉政令,登崇俊良;外則整治師徒,申嚴邊將,布揚威德,柔服蠻荒。加以聖無不通,明靡不燭,守之以勤儉樸素,養之以慈惠雍和。收攬權綱,綜核名實,賞罰公而不濫,號令出以惟行。萬匯連茹,群雄入彀,削平下土,統正中邦。慕義向風,聲教實朔南之暨;梯山航海,職貢無遐邇之殊。方且開學校而勸農桑,考制度而興禮樂。國號體乾坤之統,書畫煥奎壁之文。罄所有而酬戰功,不待計而救民乏。聽言擇善,明德緩刑。欽福錫民,遇災知懼。得《洪範》惟皇之理,過周宣修政之勤。以致時和歲豐,民安吏職。蓋帝德克周於廣運,故至公均被以無方。可謂文致太平,武定亂略,繼一祖四宗之志,兼三皇五帝之功。
朱元璋:①元自世祖混一天下,寬恤愛人,亦可謂有仁心矣。②昔中國大宋皇帝主天下三百一十餘年,後其子孫不能敬天愛民,故天生元朝太祖皇帝,起於漠北,凡達達、回回、諸番君長盡平定之,太祖之孫以仁德著稱,為世祖皇帝,混一天下,九夷八蠻、海外番國歸於一統,百年之間,其恩德孰不思慕,號令孰不畏懼,是時四方無虞,民康物阜。③惟神昔自朔土,來主中國,治安之盛,生餋之繁,功被人民者矣。
邵遠平:遂辟雄圖,混一中外;德威所指,無遠弗屆;建號立制,垂模一代;崇儒察奸,旋用旋敗;英明克斷,用無祗悔。
畢沅:帝度量恢廓,知人善任使,故能混一區宇,擴前古所未有。惟以亟於財用,中間為阿哈瑪特、盧世榮、僧格所蔽,卒能知其罪而正之。立綱陳紀,殷然欲被以文德,規模亦已弘遠矣。
魏源:元之初入中國,震盪飄突,惟以殺伐攻虜為事,不知法度紀綱為何物,其去突厥、回紇者無幾。及世祖興,始延攬姚樞、竇默、劉秉忠、許衡之徒,以漢法治中夏,變夷為華,立綱陳紀,遂乃併吞東南,中外一統。加以享國長久,垂統創業,軼遼、金而媲漢、唐,赫矣哉!且其天性寬宏,包帡無外。阿里不哥及海都、篤哇諸王,皆親犯乘輿。對壘血戰,力屈勢窮,一朝歸命,則皆以太祖子孫,大朝會於上都,恩禮宴賚如初。當南北鋒焰血戰之餘,或離間以侍郎張天悅通宋而不信。敕南儒被掠賣為奴者,官贖為民。所獲宋商、宋諜私入境者,皆縱遣之而不誅。置榷場於樊城,通宋互市,弛沿邊軍器之禁。其長駕遠馭如是。宋幼主母子至通州,命大宴十日,小宴十日,然後赴上都。除弘吉剌皇后厚待之事別詳《皇后傳》外,其母子在江南莊田,聽為世業。其後文宗時市故全太后田為大承天寺永業,市故瀛國公田為大翔龍寺永業,直至順帝末,始奪和尚趙完普之田歸官,直與元相終始。宋之宗室如福王與芮等,隨宋主來歸,授平原郡公,其家貲在江南者,取至京賜之。此外宗室多類此。即奸民冒稱趙氏作亂者,從不以累及宋後,其優禮亡國也如是。思創業艱難,移漠北和林青草叢植殿隅,俾後世無忘草地。又留所御裘帶於大安閣以示子孫。武宗至大中嘗詣閣中發故篋閱之,則皆大練之服。西域賈胡屢獻牙忽大珠,價值數萬而不受。宮闈肅穆,無艷寵奇聞。至元八年,平灤路昌黎縣民生男,夜中有光,或奏請除之,帝曰:“何幸天生一好人,奈何反生妒忌!”命有司加恩養。伯顏伐宋,諄諄命以曹彬取江南不戮一人為法。其儉慈也又如是,非命世天縱而何?惟功利之習不能自勝於中,故日本、爪哇之師遠覆于海島,王、阿、桑、盧掊克之臣相仍於覆轍,蓋質有餘而學不足歟!
曾國藩:自古英哲非常之君,往往得人鼎盛。若漢之武帝,唐之文皇,宋之仁宗,元之世祖,明之孝宗。其時皆異材勃起,俊彥雲屯,焜耀簡編。
曾廉:世祖崇儒重道,而特進言利之臣,三進三亂而訖不悟,豈非其明有所蔽耶?然其不欲剝民亦審矣。殆以為自我作則,將上下均足,堪為後世經制也。嗚呼!以世祖之仁,乘開國之運,而言利之弊,若此,然則利其有可言者耶?至其任中書樞密而重台綱,法紀立矣。國治民安是在知人哉!
孫中山:秦皇漢武、元世祖、拿破崙,或數百年,數十年而斬,亦可謂有志之士矣。拿破崙興法典,漢武帝紀贊,不言武功,又有千年之志者。
屠寄:汗目有威稜,而度量弘廣,知人善任,群下畏而懷之,雖生長漠北,中年分藩用兵,多在漢地,知非漢法不足治漢民。故即位後,引用儒臣,參決大政,諸所設施,一變祖父諸兄武斷之風,漸開文明之治。惟志勤遠略,平宋之後,不知息民,東興日本之役,南起占城、交趾、緬甸、爪哇之師,北御海都、昔里吉、乃顏之亂。而又盛作宮室,造寺觀,干戈土木,歲月不休。國用既匱,乃亟於理財,中間頗為阿合馬、盧世榮、桑哥之徒所蔽,雖知其罪而正之,閭閻受患已深矣。
柯劭忞:蒙古之興,無異於匈奴、突厥。至世祖獨崇儒向學,召姚樞、許衡、竇默等敷陳仁義道德之說,豈非所謂書生之虛論者哉?然踐阼之後,混壹南北,紀綱法度燦然明備,致治之隆,庶幾貞觀。由此言之,時兒今古,治無夷夏,未有舍先王之道,而能保世長民者也。至於日本之役,棄師十萬猶圖再舉;阿合馬已敗,復用桑哥;以世祖之仁明,而吝於改過。如此,不能不為之嘆息焉。

軼事典故

涮羊肉的發明傳說與忽必烈有關。忽必烈率軍遠征,嫌一伙食太差,想吃清燉羊肉。廚子便宰殺羔羊,剔選羊肉準備做。可敵軍突然來襲,廚子情急之下把羊肉切成薄片,放在鍋里胡亂攪和一下,就撈出來,放點配料,給忽必烈端去了。忽必烈肚子咕咕叫直叫,吃完就披掛上陣去了。沒過多久,忽必烈就凱旋了。回朝後,忽必烈不忘廚子的功勞,就讓他再做一次,並說味太淡,該多些配料。文武大臣吃後,皆豎大拇指。忽必烈高興,給這道新菜賜名“涮羊肉”。
忽必烈出行圖忽必烈出行圖

親屬成員

父母

父親:孛兒只斤·拖雷(1193—1232年),成吉思汗孛兒只斤·鐵木真第四子(幼子),尊號“也可那顏”(大官人)。成吉思汗生前分封諸子,拖雷留在父母身邊,繼承父親在斡難和怯綠連的斡朵兒、牧地和軍隊。成吉思汗留下的軍隊共有約12.9萬人,其中大部分都由拖雷繼承。1227年成吉思汗去世後,三兒子孛兒只斤·窩闊台繼位,拖雷監國。1232年率軍擊敗金軍,在回軍途中病逝。其子孛兒只斤·蒙哥即位後追上尊號,謚“英武皇帝”,廟號“睿宗”。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孛兒只斤·忽必烈在位時,被改謚為景襄皇帝。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加謚“仁聖景襄皇帝”
母親:唆魯禾帖尼(1192年-1252年),大蒙古國(蒙古帝國)皇太后,克烈氏,是拖雷的正妻,蒙哥、忽必烈、旭烈兀、阿里不哥的生母。

后妃

右大斡耳朵:大皇后帖古倫 察必皇后南必皇后,(?―1281年)。1273年納為皇后,姓弘吉剌氏(《新元史》作宏吉刺氏),名察必,濟寧忠武王弘吉剌·按陳之女,元世祖忽必烈的皇后。中統初年立為皇后。至元十年(1273年),上尊號“貞懿昭聖順天睿文光應皇后”。至元十八年(1281年),察必去世,諡號“昭睿順聖皇后”。察必稟性聰明,善於把握事業成敗契機,在元朝建立之初,成為元世祖的左右助手。
右第二斡耳朵:塔剌海皇后 奴罕皇后
右第三斡耳朵:伯要兀真皇后 闊闊倫皇后
右第四斡耳朵 ;八八罕 妃子 撒不忽 妃子

子女

  • 兒子
次子:皇太子孛兒只斤·真金(1243年—1286年1月5日),忽必烈嫡子,元成宗鐵穆耳之父,母察必皇后。1261年被封為燕王,1273年被封為皇太子。1286年1月5日去世,1293年元世祖上諡號明孝太子。1294年元成宗登基,追尊其父真金為皇帝,為真金上廟號裕宗,漢文諡號文惠明孝皇帝。
三子:安西王孛兒只斤·忙哥剌。元九年(1272)忽必烈將他的第三個兒子忙哥剌封為安西王,鎮守唐兀之地。至元十七年(1280)忙哥剌病亡,阿難答襲封為安西王。
四子:北安王孛兒只斤·那木罕,皇太子真金同母弟。
五子:雲南王孛兒只斤·忽哥赤。至元四年八月,封雲南王,賜駝紐鋈金銀印。九月,置大理等處行六部,以闊闊帶、柴楨並為尚書,兼王傅府尉,寧源為侍郎,兼司馬。
六子:大王孛兒只斤·愛牙赤。至元二十二年,賜銀印。二十四年,叛王勢都兒犯鹹平,愛牙赤率宣慰使塔出,自瀋州北討,命宣慰使亦力撒合分兵趨懿州,寇遁去。後病卒。元貞初,其子孛顏帖木兒入朝,賜金帛如諸王大會例。所部在兀剌海路,地磽瘠貧乏,泰定元年移鎮闊連東部。孛顏帖木兒之兄曰阿木乾,阿木乾子曰也的古不花,泰定中親信用事,車駕幸上都,與中書省臣兀伯都剌等居守焉。
七子:西平王孛兒只斤·奧都赤。至元六年十月,封西平王,賜駝紐鋈金銀印。九年,命討建都蠻,諸王阿魯帖木兒、禿哥,南平王禿魯,各率所部從之。
八子:寧王孛兒只斤·闊闊出。至元二十六年,始封寧遠王,賜龜紐鋈金銀印。三十年,從成宗備兵北邊。至元二十七年,成宗入嗣大統,以軍事屬闊闊出,師久無功。大德三年,命武宗即軍中代之。十一年,武宗即位,以翊戴功,進封寧王,換獸紐金印。至大三年,三寶奴告闊闊出謀為不軌,武宗命楚王牙忽都等鞫之下獄。平章察乃鐵哥廷辨,其誣得釋,猶徙於高麗,賜其妃完者死,以畏兀兒僧鐵里等二十四人同謀或知而不首,並磔於市。鞫基獄者皆升秩二等,賜牙忽都金千兩、銀七千五百兩,三寶奴賜號答剌罕,以闊闊出清州食邑賜之。皇慶元年,鐵哥奏:世祖諸皇子惟寧王在,宜賜還。仁宗從之。明年二月,卒。二子;曰薛徹禿,曰阿都赤。薛徹禿,延祐七年四月封寧遠王,至治二年進封寧王。三年七月,入朝。請印。英宗不允。泰定元年,賜福州路永福縣一萬三千六百有四戶,置王傅。至順二年二月,與沙哥坐妄言不道,安置薛徹禿於廣州,沙哥於雷州。至元二十八年,以燕鐵木兒言,赦還。
九子:鎮南王孛兒只斤·脫歡。至元二十一年六月,封鎮南王,賜螭紐金印。
十子:孛兒只斤·忽都魯帖木兒。子阿八也不乾,皇慶元年賜泉州路南安縣一萬三千六百有四戶為食邑。子八魯朵兒只。
  • 女兒
趙國大長公主月烈,下嫁趙武襄王愛不花。
昌國公主吾魯真,下嫁孛花。
昌國大長公主茶倫,下嫁帖監乾。
魯國長公主完澤,下嫁斡羅真。
魯國大長公主囊家真,下嫁鐵木兒蠻子。
齊國大長公主忽都魯堅迷失,下嫁高麗忠烈王王昛

史籍記載

《元史》卷四至卷十七:本紀第四至第十七
新元史》卷七至卷十二:本紀第七至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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