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州宣撫司

龍州宣撫司

龍州宣撫司前身為明玉珍政權設定的龍州宣慰司,洪武六年(1373年)改為龍州,宣德七年(1432年)正式升格為宣撫司。該機構直隸四川布政司管轄,設宣撫使為從四品土官,佐貳官由流官擔任,形成土流參治的治理模式。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因宣撫使薛兆乾與副使李蕃的權力衝突,被朝廷改設為龍安府並派遣流官知府,實行改土歸流。

基本介紹

  • 隸屬:四川布政司
  • 設立時間:宣德七年(1432年)
  • 改設時間: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
  • 官職品級:從四品
  • 官職類型:武職土司
  • 行政隸屬:兵部
建制沿革,機構設定,改土歸流,制度特徵,

建制沿革

明玉珍據蜀時期(1361-1371年)始設龍州宣慰司,洪武六年(1373年)被明廷改置為龍州,仍保留土司建制性質,宣德七年(1432年)正式設立宣撫司。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因薛兆乾與李蕃的內斗事件導致改土歸流,最終裁撤宣撫司建制,設立龍安府。

機構設定

根據明代土司制度規範,龍州宣撫司具有以下特徵:
  • 長官宣撫使為世襲土官,品級定為從四品,負責轄區軍政事務
  • 設流官同知、僉事等佐貳官輔政,形成土流官員共治格局
  • 配備經歷司(設經歷)和知事等文職機構,負責文書檔案管理
  • 軍事上需服從朝廷調兵指令,定期向兵部報送軍備狀況

改土歸流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發生的權力衝突事件直接導致建制變更:
  • 宣撫使薛兆乾與副使李蕃因職權劃分產生矛盾
  • 朝廷以"宣撫使薛兆乾與副使李蕃權力衝突"為由進行改制
  •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裁撤宣撫司建制後設立龍安府
  • 首任流官知府柳東時為進士出身官員
  • 原宣撫司轄地改設流官州縣進行直接管理

制度特徵

作為明代土司制度的典型代表,其運作機制體現:
  • 軍事管轄屬性:隸屬兵部而非吏部,長官為從四品土官
  • 品級序列定位:介於宣慰司(從三品)與長官司(正六品)之間
  • 朝貢義務:作為武職機構隸屬兵部,宣撫使為從四品土官,佐貳官由流官擔任;機構設定包含經歷、知事等文職序列,形成土流參治格局;宣撫司需定期朝貢、服從調兵,其品級低於宣慰司但高於州級單位。
  • 承襲制度:宣撫使襲職需經兵部勘驗並頒發誥命
  • 轄區範圍:轄有白馬、木瓜等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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