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細則》等25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實施細則》等25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13.11.06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細則〉等25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3.11.06
  • 實施時間:2013.11.06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細則〉等25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3年10月31日省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6日
為做好與國家廢止、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關決定的銜接,維護法制統一,充分發揮省政府規章保障和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對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現決定:
一、廢止14部省政府規章
(一)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細則(1988年12月5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號公布)
(二)黑龍江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1989年11月7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號公布)
(三)黑龍江省教育督導暫行規定(1992年6月1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號公布)
(四)黑龍江省護士管理辦法(1995年2月12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1998年1月3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修正)
(五)黑龍江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1995年11月21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號公布)
(六)黑龍江省行政賠償案件審理程式規定(1996年2月24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公布)
(七)黑龍江省統計調查單位登記管理辦法(1996年5月1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號公布)
(八)黑龍江省中初等學校校辦產業管理規定(1997年8月11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號公布,2006年10月20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號修正)
(九)黑龍江省衛星電視廣播地面設施安裝管理規定(2001年2月13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公布)
(十)黑龍江省愛滋病性病預防控制辦法(2001年6月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號公布,2012年1月1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號修正)
(十一)黑龍江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試行辦法(2001年9月27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號公布)
(十二)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2004年12月24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號公布,2012年1月1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號修正)
(十三)黑龍江省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規定(2004年12月24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8號公布)
(十四)黑龍江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2005年12月30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號公布)
二、對11部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將《黑龍江省有線電視管理規定》第八條修改為:“市轄區、中央和省直屬企事業單位申請設立有線電視站,應向當地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建站報告及有關檔案,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逐級上報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興建,工程竣工後經驗收合格者,由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發給《有線電視站許可證》。其他單位申請設立有線電視站,應報設區的市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興建,工程竣工後經驗收合格者,由設區的市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發給《有線電視站許可證》”。
(二)將《黑龍江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中的“按有關規定報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批准”修改為“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三)將《黑龍江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三項修改為:“辦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備案”,並刪去第四項。第六條修改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等級保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修改為:“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由信息系統使用單位依據信息安全技術標準和運行管理狀況進行確定”刪去第八條。
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合併修改為第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含內裝修,下同)計算機機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範要求,不符合的不得投入使用。計算機機房安全由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檢查。在計算機機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第十六條修改為:“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應當在網路正式聯通後的30日內到縣級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刪去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
第二十九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一)進行國際聯網的使用單位,未按規定到公安機關備案的;
(二)與國際聯網單位未採取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護措施的”。
(四)將《黑龍江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洗消毒劑應當是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產品”。
第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市(地)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准檔案,取得批准檔案後,方可生產和銷售”第二十一條修改為:“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進行衛生安全性評價。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按照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頒發批准檔案;其他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生產,按照有關規定由省或者市(地)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頒發批准檔案”。
第三十條第八項修改為:“使用未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清洗消毒劑進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處一千至三千元罰款”。
(五)刪去《黑龍江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二款。
(六)刪去《黑龍江省實施〈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辦法》第九條第二款中的“立項以及”內容。
(七)刪去《黑龍江省人事代理規定》第七條中的“經批准或者授權,”內容。
(八)刪去《黑龍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
(九)刪去《黑龍江省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九條修改為:“按規定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建設項目,應當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申請立項時,應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交防空地下室的初步設計檔案和施工圖設計檔案。未經批准,規劃管理部門不得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刪去《黑龍江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中的“具有法定資質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的“或者經省水文機構審查”內容及第二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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