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指導意見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指導意見是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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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指導意見
工商經貿
黑政發110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09-12-18

法規內容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擴大我省民間投資範圍和規模,建立規範、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民間投資對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開放的積極推動作用,現就我省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民間投資不斷發展壯大,總量迅速攀升,由2003年的425億元增加到2008年的1594億元;增速逐年加快,由2003年的15.8%增加到2008年的65.2%;領域逐漸拓寬,在國民經濟20大類行業中,除國際組織之外,已經覆蓋了其他19大類行業。民間投資具有機制靈活、應變能力強、總量大的特點,對緩解經濟下滑、應對金融危機作用突出;具有單體規模小、起點低、數量多、涉及產業領域寬的特點,對增加就業、維護社會穩定作用顯著;具有自我發展、自主經營、資金自籌能力強的特點,對擴大投資、拉動經濟成長作用巨大;具有調整快、效率高、拓展能力強的特點,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技術進步作用明顯。國家應對金融危機一攬子政策實施後,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已經成為進一步增加投資、擴大內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抓手,對於最佳化資源配置,解決深層次矛盾,實現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民間投資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制約因素
目前,我省民間投資存在著發展動力不足、總量相對偏小、介入產業層次低、項目投資規模小等問題。民間投資主體經商、投資意識和欲望相對較差,2008年,全省儲蓄存貸款差額超過4400億元,民間資本的巨大潛力沒有發揮出來;民間投資僅占全社會投資額的43.6%,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民間投資多集中在投資少、技術性不強的行業,在金融、信息傳輸、文教衛生等投資額高、發展潛力大的行業中投資比重較低;2008年全省民間投資施工項目3113個,億元以上項目僅有249個,不到8%,單個項目平均規模為556萬元,同期國有投資項目平均規模8361萬元。民間投資主體不夠活躍、市場準入門檻過高、融資難問題突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不到位、社會化市場服務體系不健全是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統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破解影響民間投資快速發展的制約因素勢在必行,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加快發展,已經成為當前經濟工作的當務之急。
三、積極推進民間投資快速健康發展
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把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突破傳統禁錮,徹底清除和取消各種不利於民間投資發展的條條框框;要進一步創新觀念,切實改變我省商業傳統和創業精神缺乏的局面,全面激發民間投資的市場活力,在全省上下形成人人創業、家家創業、創新強省的發展氛圍;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樹立民間投資主體的良好形象,讓全社會充分認識到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重要意義;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增強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採取切實有力措施,建立起擴大民間投資的組織推進機制、有序的國退民進機制,為民間投資的發展做好服務工作,讓民間投資主體真正享受到應有的國民待遇,靠自身活力、政策支持和優質服務,擴大總量、提高質量、做大做強,快速健康發展起來。2009年到2015年,全省各市地民間投資增速要高於同期全社會固定資產增速10%以上,到2015年年底,全省民間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比重要由2008年的43.6%增加到55%以上,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四、堅持公平準入原則,擴大民間投資的市場準入範圍
(一)進一步放寬民間投資準入領域和範圍。堅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則,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一切產業和領域,取消針對民間投資準入設定的一切附加條件。規範設定透明化的投資準入門檻,公開投資準入的標準信息,創造公平規範的市場準入環境。堅持市場配置資源為主,政府推動相結合,加快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使國有資本向重要領域和關鍵領域集中,按照“有進有退”的原則,對一些領域逐步實現國有資本的有序、適度退出,為民間資本的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積極推動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增資擴股、國有股權轉讓等方式引進民間資本;已改制為國有控股和參股的企業,可通過產權交易、資產出售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進入;鼓勵民間資本通過項目公司、收購國有破產企業資產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合作重組。
(二)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領域。對於民間資本採取bot方式進入的公路項目,政府將適當延長其經營年限,並在經營期內給予一定補貼;鼓勵民間資本建設通往資源開發區的鐵路項目,政府在出讓資源開發權時給予優先考慮和適當照顧;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航運港口收費經營權及周邊土地開發權競拍。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供水、供熱、供氣、污水、垃圾治理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新建項目要充分吸收民間資本進入,各級政府在項目建設資金的爭取及配套上要積極支持民間投資主體;對已運營項目,各地、各部門要通過重組、參股等方式引進民間資本,逐步減少國有資本所占比例。到2015年,民間投資在這些領域的比例要由目前的33%提高到60%左右。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建立地方性商業銀行的國有股本減持機制,在嚴格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參股進入地方性銀行金融機構,參與城市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合作)銀行時,要合理設定股權結構,拿出不少於30%的股份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支持民間資本從事保險代理業務,進入農業相互保險領域;鼓勵民間資本採取公司制、合夥制、信託制等方式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各種股權投資基金;大力推進民間資本進入及設立村鎮銀行,到2015年,力爭每個縣至少組建一家村鎮銀行,凡新組建的村鎮銀行,要留出不超過60%的股份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租賃領域,地方商業銀行在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時,可拿出一定的股份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主體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和各類金融服務機構。
(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公共社會事業領域。允許民間資本以獨資、股份合作、委託經營等形式投資圖書館、文化館、展覽館、出版發行、演藝、影視動漫製作等公共文化服務產業領域以及參與我省文化事業單位的轉企改制。合理掌握準入標準和條件,鼓勵民間資本建設綜合性、專業性、康復性以及社區、農村醫療衛生機構。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民辦高校、業餘教育、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教育機構,逐步擴大政府對民辦教育資助項目的範圍,對發展民辦教育做出突出貢獻的民間投資主體給予表彰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組建教育發展集團,引導民間資本規模化投資教育、發展教育產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商業性賽事、冰雪體育場館等競技體育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參與建設專業隊伍,投資專項項目俱樂部;進入體育中介、培訓等體育服務領域項目;對能夠市場化運作的體育賽事和活動,政府原則上不再直接參與具體組織運作。按照有關規定要求,進一步落實好免徵營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保證民間投資者取得合理回報。
(五)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產業結構調整領域。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新材料、新能源、新型環保、生物、低碳和先進裝備製造產業領域,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旅遊、物流、服務外包、服務貿易和會展等生產服務型產業領域。支持民營企業增加研發投入,鼓勵有能力的民營企業建立技術中心和研發機構;支持民營企業通過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方式進行技術改造,參與國家和省級重大技術攻關;支持民營企業多途徑聯合產、學、研各類機構,整合研發能力,持續研發更新技術,實現產品更新換代,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鼓勵民間資本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和軍民兩用高新技術產業。
五、提高金融服務能力,拓寬民間投資主體融資渠道
(一)擴大信貸融資規模。鼓勵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與政策性銀行設立中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大力吸收引進外資銀行、股份制銀行、省外城市商業銀行到我省建立分支機構,努力提高商業銀行服務民間投資主體的能力。健全銀行與企業融資對接制度,建立制度化的常態對接機制。各級政府要對金融單位支持地方融資工作情況進行評估,統籌安排各種政府可控資源進行鼓勵。引導保險業務與信貸業務的有機結合,加快建立銀行融資與保險公司信用保險相結合的貸款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有效解決民間投資主體融資難問題。
(二)穩步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堅持“小額、分散、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發展專門服務於“三農”和中小企業融資的小額貸款公司。合理最佳化小額貸款公司股權設定結構,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可提高到30%。有效搭建小額貸款公司與社會徵信系統和擔保機構的對接平台,便於小額貸款公司擴大客戶範圍和貸款規模。支持和引導小額貸款公司通過聯合提高獲取信貸資金的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加大支持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力度,在數量、規模和質量上取得突破。
(三)支持擔保機構做大做強。支持政策性擔保、商業性擔保和互助型擔保機構加快發展,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金和資本金注入、統計、評級等相關制度,增加政府的風險補償投入,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積極推進政策性擔保機構提高商業化運作水平,增加政策性擔保機構在各市縣分支機構的設定,鼓勵政策性擔保機構針對民間投資集中領域分設專項擔保業務。建立完善的業務考核制度和盡職免責機制,允許政策性擔保機構一定比例的呆壞賬核銷。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商業性擔保領域,逐步建立針對民間擔保機構的擔保基金,進一步完善對商業性擔保機構有關銀行融資活動的風險補償機制;對符合條件、經營情況較好的商業性擔保機構,加大政府性資金的風險補償投入或注入比例不超過20%的資本金。
(四)鼓勵、引導和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改革和創新政府資金使用模式,落實優惠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並逐步擴大政府性基金,引導民間資本投資股權基金。以互利共贏機制吸引民間投資主體發起創建創業投資、風險投資和產業投資等股權投資基金,公開選聘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市場化運作,通過上市、轉讓、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實現股權投資的市場化退出。
(五)搭建全省統一的股權交易平台。按照託管登記和交易分開的原則,借鑑目前絕大部分省市已採取的模式,成立由多方出資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級股權託管機構,將全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各類股權全部由指定的託管機構辦理登記手續集中託管,為企業辦理過戶、掛失和貸款質押登記等提供服務,促進企業股權合理快速流動。搭建與天津濱海新區otc市場接軌的非上市企業股權融資交易平台,待條件成熟組建省內otc市場。利用產權市場的公信力,通過股權交易、質押等形式,實現民間資本向高新技術、第三產業和中小企業轉移。支持哈爾濱開發區率先進入證監會股權代辦轉讓系統。
(六)鼓勵其他方式融資。鼓勵民間資本通過併購和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改組、改制與改造。引導和推薦有實力的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政府對成功上市融資的企業給予獎勵。鼓勵民間資本以bot、bt、blt等方式大力開展項目融資活動。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委託經營、轉讓經營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進行融資。完善和推廣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為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開闢新的融資渠道創造條件。鼓勵民間資本設立不吸收存款的融資租賃公司,引導並發揮好典當、信託、企業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融資方式的作用,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融資渠道。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營造民間投資主體良好投資環境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政府有關部門要主動為民間投資項目共享公共服務創造條件,綜合利用政府投資補助、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獎勵補助、稅收優惠、用地支持等政策,保障民間投資獲取合理收益,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健康快速發展。政府採購活動中,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採購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民營企業平等參與政府採購競爭,優先將契約授予中小企業,積極培育中小企業成為政府採購長期供應商。
(二)簡化環節提高效率。清理、減少、合併行政審批事項和環節,對不需要政府核准的民間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嚴禁以備案名義實行變相審批。推廣實行公開化、規範化的“並聯審批”。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失職追究制以及否定報備制。取消各級地方政府制定的與省委、省政府有關民間資本市場準入規定不一致的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性檔案。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外,政府規章以及各級政府和部門出台的規範性檔案、政策性檔案不得設定民營企業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
(三)進一步清費治亂減負。加快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整頓工作,嚴禁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國家、省歷年取消和停收的收費項目,及時在政府網站公示現行的國家和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凡未列入國家和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的項目一律取消,省以下各級政府一律不準設定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任何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國家規定向企業收費、罰款、集資、攤派等,凡未持收費許可證收費的,民間投資企業有權拒繳,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收費政策的最低標準。規範質押登記部門收費行為,登記部門不得強行要求抵押人到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抵押資產進行評估。
(四)維護民間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政府對民營、集體和國有企業,在資金安排、使用各種社會公共資源的價格標準或計價方式上要一視同仁。引導建立海外上市企業互助性和自律性行業協會,規範行為、維護權益。對民間投資者提出的行政複議等事項,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依法及時辦理,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七、完善服務體系建設,引導民間投資主體適度集聚發展
(一)提高信息公開水平。建設和完善產業政策與項目投資信息、前沿技術發布平台,為民間投資者提供最新的動態市場準入、巨觀政策、產業發展、市場調研、科技前沿、項目合作、人才供求等信息,引導民間投資者正確判斷投資形勢,合理投資。
(二)建立企業徵信平台。通過政府相關部門授權和監管,依託人民銀行、工商系統等部門的企業信用基礎資料庫和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平台,積極推動商業銀行內部評級與評級機構外部評級相結合,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體系、評級發布制度以及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檔案和資料庫,為銀行和社會提供企業的徵信信息。
(三)發揮行業協會功能。建立和完善由企業自由選舉行業協會組成人員的選舉和運行機制,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在促進產業發展、推進行業自律以及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四)完善社會服務體系。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資格認定、業務委託、獎勵等方式,鼓勵引導建立由行業協會、科研機構等中介服務組織為主,面向民間投資的人才培養、技術信息、信用評價、管理諮詢、法律服務、政策解讀等智力支持社會服務體系。
(五)引導企業集聚發展。圍繞我省“八大經濟區”、“十大工程”以及特色園區建設,以骨幹企業和知名品牌為龍頭,引導民間投資企業開展配套和協作,建立以中小企業集聚為特徵的產業集群,承接發達地區資本、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轉移。鼓勵民間投資企業挖掘、保護、改造民間特色傳統工藝,創建自主品牌,形成特色產業。引導民間投資企業發揮區位優勢,積極開展對俄境外投資和跨國經營,合理促進企業集團發展。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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