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老易學派

黃老易學派

黃老易學派過去學界承認為戰國時期的齊國有黃老之學,今又說明戰國道家以《周易》為經典之一,則齊國道家兼治《黃》、《老》、《易》,已在情理之中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老易學派
  • 形成時期:戰國陳氏代齊
通行本《易傳》各篇固然有儒學特色,然而在戰國中期,亦有道家的《易傳》流行。請看《左傳》一書關於《》與占筮的記載:
(陳完)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莊公二十二年)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占之,曰:“不吉。……”(僖公十五年)(晉厲)公筮之,史曰:“吉。……”(成公十六年)穆姜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出。”(襄公九年)在這些筮例之中,負責占筮的人物都是史官。《左傳》還提到“卜徒父筮之”(僖公十五年),“陽虎以《周易》筮之”(哀公九年),“莊叔以《周易》筮之”(昭公五年),“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昭公七年),“筮之”的主語除卜徒父以外,都是問筮者,不是占筮的具體操作者,這些操作者大概多數是史官。《國語》所記筮例與《左傳》接近,如《晉語》說:
公子親筮之,曰:“尚得晉國。”遇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占之,皆曰:“不吉。閉而不通,爻無為也。”
在這裡,負責占筮的也是史官。《儀禮》有數篇記述筮儀,其中負責占筮的人物或被籠統地稱為“筮者”或“筮人”,或被指明是“史”。據《左傳》、《國語》等書,春秋時有人自稱為“周之卜正”,魯、衛、晉等國則有“卜人”。而秦二世時,“乃召太卜令卦之”(《史記·李斯列傳》)。考慮到《漢書·百官公卿表序》指出漢武帝“初置太卜”,可以推測漢代以前的“卜正”、“卜人”、“太卜”未必為正式的官名。即使先秦有“卜正”之官,大概也是以龜卜為主要職責,占筮的操作者則主要是“史”。司馬遷《報任安書》說:“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書之功,文史星曆,近乎卜祝之間,固主上所戲弄,倡優畜之,流俗之所輕也。”可見漢武帝設定太卜之後,太史公父子仍“近乎卜祝之間”。另外,太史公父子的職責為“文史星曆”,“掌天官”,而《史記》書中占筮史事記於《日者列傳》,龜卜史事記於《龜策列傳》,也顯示出西漢太史仍有占筮之責。假如道家與史官的聯繫可被證實,便不能不承認道家與《周易》有關。
友人王博先生撰有《老子思想的史官特色》一書(文津出版社1993年版),多方舉證,很雄辯地說明了《老子》思想與史官文化的聯繫。筆者在上文說明《老子》思想是以喪禮為本,起源於周代的宗教觀念,而這種解釋與道家出於史官的成說可並行不悖,因為史官之責除占筮外,還包括喪禮與祭禮。這一點可由《周禮》一書得到證實,直到西漢,司馬談還以太史的身份負責郊祭事宜。道家之出於史官這一點既已證實,則《周易》與道家的聯繫便也應當得到認定。據《戰國策·齊策》,齊人顏斶曾對齊宣王陳述“士貴耳,王者不貴”的道理,兼引《老子》和《易傳》,所引《易傳》文字的思想內容有道家特色,不見於通行本《易傳》。這一事例不但可證明戰國道家治《易》,還證明戰國道家有一包括《周易》在內的經典系統,其《周易》一書既然包括顏斶所引的《易傳》,自然也應包括與“傳”對應的《易經》。
六、齊道家的“黃老易”系統
過去學界承認戰國時期的齊國有黃老之學,今又說明戰國道家以《周易》為經典之一,則齊國道家兼治《黃》、《老》、《易》,已在情理之中了。實際上,《黃》、《老》、《易》之有密切關聯,可由許多史料而得到證實,如春秋時期有叔向兼引《易》、《老》之例,戰國時期有顏斶兼引《易傳》和《老子》之例,漢初司馬季主兼通《易經》與《黃》、《老》,西漢景武之際司馬談兼習《周易》與黃老學派的道論。很多學者對這些事例不予重視,可能由於未能注意到這些事例有兩個內在的原因,其一,道家學說以及關於黃帝的傳說都出於史官,源於古代的宗教,而《易》之占筮恰是古代宗教的活動,恰由史官負責;其二,陳氏代齊的謀略很像是有得於《老子》,而陳氏有齊國權力的憑據恰是兩項占筮的記錄,以及奉黃帝為祖先。上文已說明了第一點,此處僅就第二點,即齊國陳氏與“黃老易”的關係,作一簡單的論述。
關於陳氏與《老子》的關係,本書第三章將有較詳的論述。筆者在此處只想簡單地說明,陳乞、陳成子在齊國謀奪政權的策略,是“大斗出貸,以小斗收”,這一策略正好是《老子》所說的“聖人執左契而不以責於人”,意即聖人處於債權人的地位卻不索取所欠,或者說施捨而不求報。《老子》還提到“夫唯道,善貸且善成”,陳氏的“出貸”豈不正是《老子》所謂的善貸者!陳成子對齊平公說:“德施人之所欲,君其行之;刑罰人之所惡,臣請行之。”這一權術豈不正是《老子》所說的“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居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矣”!《老子》作者為陳國人,齊國陳氏則為陳國公族後裔,兩者的謀略思想是如此地契合,恐非偶然。據《左傳》、《史記》的記載,陳氏擴充勢力始於陳桓子,由陳桓子到陳乞,再到陳成子,有一個很長的過程,《老子》的成書大約在這過程的中間。陳桓子的策略可能啟發了《老子》的作者,《老子》的訓誡又對陳成子的政治活動起到輔助的作用。
陳氏代齊常被看成春秋戰國之間最為嚴重的篡弒之例,此事構成對周代制度的挑戰,因而周朝的制度與傳統思想均不利於陳氏的奪權舉動。而《老子》正好有這樣的格言:“天道無親,常與善人。”應注意這個命題與“天子”的概念是完全不相容的,陳氏代齊違背了宗法世襲原則,豈不正好以“天道無親,常與善人”為理由?對於陳氏的權勢的擴大,晏嬰曾提出遏制的辦法:“唯禮可以已之。”(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而《老子》通行本稱禮為“忠信之薄而亂之首”,這一見解雖未必出自原始的《老子》,但也淵源久遠,簡直是陳氏代齊的最重要的口實。分析至此,我們會意識到《老子》與齊國陳氏的關係竟是極為密切的,《老子》屢次標榜的“聖人”,或許亦與陳氏有關。
陳氏所要控制的,是東方的大國,控制這樣的國家不能不有賴於某種神學理論的支持。支持將來自何處呢?《老子》是講哲理和權謀的書,不是宣揚天命的書,陳氏家族若是只依靠《老子》,尚不能使自身的權威顯得神聖。此種思想領域的空白,要由《易經》來填補。《左傳》莊公二十二年記載陳氏占筮之事兩例,一例是:
初,懿氏卜妻敬仲(陳完),其妻占之曰:“吉。是謂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於姜。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
另一例是:
陳厲公……生敬仲(陳完)。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 )之否( ),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
《左傳》作者既非齊人,亦非陳人。這位作者竟能記述陳氏家族內部的筮事,可見這兩例筮事一定在陳氏代齊之時和代齊之後廣泛流傳,流傳的原因當在於齊國陳氏的故意宣揚。陳氏宣揚這兩個筮例,實在是有必要的。當時齊國內外的士大夫及民眾都知道陳氏代齊乃是下合民心,卻都不知道此舉是否上合天意。《老子》“天道無親”的命題否定了上帝支持宗法世襲的可能性,而周史根據《周易》的占筮結果,卻是預言陳完的子孫將代有齊國,甚至還明確指出是在陳國衰亡之後。而另一筮例的結果與此吻合,竟能預見陳氏代齊之事乃是陳完第八代子孫的創舉。古代的預言多有神秘色彩,占筮的神秘性尤為顯著。《周易》蒙卦的卦辭提到“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顯示出占筮結果在古代被公認是神的預言,甚至是上帝的預言。可想而知,陳氏在世襲觀念的壓力下,對上述兩例占筮的結果會是何等重視。陳乞、陳成子在擴充勢力之時,定會誇飾這兩例占筮的記錄,全力宣揚,以博得齊國士眾的支持。陳成子的後人陳和成為齊國的正式君主,號稱“太公”;陳和之子陳午使齊國變得更加強盛,謚稱“桓公”;陳午之子即齊威王,威王以下依次為宣王、湣王,湣王一度號稱“東帝”。而在陳氏的輝煌的歷史過程中,一定長期地將上述兩例占筮記錄奉為首要的權力依據,不斷宣傳,不斷加以神化。故而在西漢之時,太史公仍相信這兩例占筮的權威性:“《易》之為術,幽明遠矣,非通人達才孰能注意焉!故周太史之卦田敬仲完,占至十世之後。及完奔齊,懿仲卜之亦云。田乞及常所以比犯二君,專齊國之政,非必事勢之漸然也,蓋若遵厭兆祥雲。”意謂陳氏代齊不是人事和時勢的演變所造成,而是合乎天命的必然之事。陳氏權力以占筮記錄為據,占筮以《周易》之書為據,則《周易》定為齊國陳氏所尊崇的經典。附帶指出,在宋國滅亡以前,宋人所沿用的《歸藏》也是流行的占筮書,與《周易》可以並列。但由於陳氏是由周史和《周易》而得到占筮上的支持,故而陳氏對《周易》一定是更為尊崇。
周易》在陳氏統治下的齊國受到尊重,便與齊國的道家發生了聯繫。關於齊國政治之受道家影響,可引《管子》為證。《管子》的書名及其與齊桓公、管仲有關的內容,顯示出這是一部齊國的典籍。考慮到姜齊有太公,田(陳)齊亦有太公;姜齊有桓公,田(陳)齊亦有桓公;可見齊國陳氏並未割斷與姜齊的聯繫。陳氏的策略,是承認齊桓公和管仲的霸業的光榮,而以齊桓公的繼承者自居。《管子》的思想內容帶有戰國時代的印跡,很可能是由齊國陳氏的桓公或威王、宣王等組織編撰的。而在《漢志》的目錄里,《管子》著錄於《諸子略》道家類,正好位於《老子》之前。近十年來很多學者著眼於其書的思想內容,紛紛論證《管子》屬於道家。這樣一來,齊國在戰國時代有道家的學派存在,便是無疑的了。而齊國道家與《周易》的關聯,可由《戰國策·齊策》所引顏斶的議論來說明。《齊策》說,隱士顏斶向齊宣王宣布:“士貴耳,王者不貴。”這一論斷與孟子所謂“民貴君輕”的意義接近,在戰國中期的列國思想界屬於極端性的意見,受到齊宣王近臣的斥責。於是顏斶作出申辯:
及湯之時,諸侯三千。當今之世,南面稱寡者乃二十四,由此觀之,非得失之策與!稍稍誅滅,滅亡無族之時,欲為監門閭里,安可得而有乎哉!是故《易傳》不云乎:“居上位未得其實,以喜其為名者,必以驕奢為行。據慢驕奢,則凶從之。”是故無其實而喜其名者削,無德而忘其福者約,無功而受其祿者辱,禍必握。故曰:“矜功不立,虛願不至。”此皆幸樂其名,華而無其實德者也。……故曰:“無形者,形之君也。無端者,事之本也。”夫上見其原,下通其流,至聖人明學,何不吉之有哉!《老子》曰:“雖貴必以賤為本,雖高必以下為基,是以侯王稱孤、寡、不穀,是其賤之本與!”夫孤寡者,人之困賤下位也,而侯王以自謂,豈非下人而尊貴士與!
有些學者懷疑顏斶與《齊策》下章所提到的王斗是同人異名,使顏斶這段議論的可靠性有了疑問。然而顏、王二人是不能混淆的,《齊策》關於兩人遊說的記載全然不同。王斗諷諫的結果是“舉士五人任官”,顏斶則辭去歸隱而“終身不辱”。王斗所爭辯的,是士的價值勝過狗馬酒色;顏斶所要證明的,卻是士的高貴竟超過王者。兩者差別如此之大,絕非一人一事。唐代盧藏用《春秋後語釋文》指出,顏斶為“齊之高士”,王斗()為“齊之忠臣”,即顯示出二人的隱仕之別。考察顏斶議論的內容,提到“當今之世,南面稱寡者乃二十四”,正反映出戰國中期的形勢,當時除七雄之外,尚有宋、衛、中山、魯、鄒及“泗上諸侯”(見《史記·田敬仲完世家》)。顏斶先引《易傳》,後引《老子》,與後世兼引《易》、《老》之例相仿。而他所引《易傳》的內容,也與《老子》思想相通。另外,他在“是故《易傳》不云乎”一節之後,又稱:“故曰:‘無形者,形之君也。無端者,事之本也。’”這很像是繼續引述《易傳》,只是承接上文而省略了《易傳》之名。而這種“無形”、“無端”的說法若是當真出自此處的《易傳》,那么這部《易傳》便應當是道家的《易》學著作。
根據陳侯的銘文,至遲在齊威王時,齊國陳氏已奉黃帝為先祖,以此作為據有齊國政權的憑據之一。又據《史記·老子韓非列傳》、《孟子荀卿列傳》,戰國時期齊國稷下學者以及韓國,都有很多人“歸本於黃老”或“皆學黃老道德之術”,則齊國道家所尊崇的經典,還應包括《黃帝》一書。這部書的名稱可根據《隋書·經籍志》簡稱為《黃帝》四篇,亦可根據《漢志》稱之為《黃帝四經》四篇。三國吳人闞澤說:“至漢景帝,以《黃子》、《老子》義體尤深,改子為經,始立道學,敕令朝野,悉諷誦之。”(見《廣弘明集》卷一《吳主孫權論敘佛道三宗》)可證《黃帝四經》之名是漢景帝所擬定,原名應是《隋志》所說的《黃帝》。齊國陳氏既奉黃帝為祖先,理應組織稷下學者編出《黃帝》之書。殷代的祭禮據《禮記》所說,是“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則是“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陳氏以黃帝為祖,較之殷周更為神聖;陳氏組織編出的《黃帝》,權威應超過由殷周文獻匯集成的五經。《漢書·揚雄傳贊》引桓譚說,漢文帝和景帝都說過《老子》“過於五經”,這一看法似也來源於齊國陳氏。《史記》屢稱戰國齊、韓等國有人崇尚黃老,《老子》又高於《周易》,則戰國秦漢黃老學派的經典系統若是歸納為“黃老易”,似是可以成立的。據《史記·日者列傳》,漢文帝時司馬季主“通《易經》,術《黃帝》、《老子》”,可視之為“黃老易”系統的重要的史料依據。司馬談重視黃老,又“受《易》於楊何”,也與“黃老易”的系統有密切的關聯。
對於齊國陳氏,中國歷代學者多有貶義,我將道家“黃老易”的系統與陳氏代齊的歷史聯繫起來,會不會有損於黃老之學的形象呢?從現代的眼光看,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陳氏代齊所違背的,不過是古代的世襲制度和宗法觀念;而陳氏所看重的,卻是士民的支持和擁戴。孟子所說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顏斶所說的“士貴耳,王者不貴”,實際上都暗含著對陳氏代齊的肯定。戰國時期盛行的禪讓說,也與陳氏代齊、三家分晉有一定的關聯。陳成子、陳和、齊威王和齊宣王,都是英明的統治者,按照今人的看法,他們統治齊國的資格其實要超過春秋晚期的齊國姜氏。能成為齊國陳氏的權力依據,幾可說是黃老之學的幸運,甚至是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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