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最佳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措施的通知》(鄂政辦函〔2020〕33號)檔案精神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2021年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核工作指引》(鄂認定辦〔2021〕5號)相關要求,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提升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質量和效率,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發展,制定本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鹹寧市科學技術局
  • 發布時間:2021年05月17日
一、調整完善審核工作體系
(一)建立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由市科技局為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統計局、市知識產權局組成的鹹寧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服務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要事項,指導做好相關工作。
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如下:
市科技局負責統籌協調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工作;建立後備企業培育庫,組織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督查工作;加強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認定辦)的匯報溝通,爭取指導、支持。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高企認定獎補政策,支持激勵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協助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認定企業的財務會計指標,檢查認定企業審計報告的合規性;加強社會審計機構管理,提升社會審計機構服務水平。
市稅務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及時做好高新技術企業涉稅數據的信息比對;協助聯席會議辦公室開展相關督查工作,提供高企認定工作所需數據信息。
市發改委負責研究制定創新創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和政策,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四新”經濟、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高技術產業和企業培育,組織推薦相關領域企業進入高企後備企業庫;支持行業頭部企業整合產業鏈和創新鏈資源,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
市經信局負責利用技改政策推動企業加快推進制造業與信息化融合,支持企業運用先進技術改進工藝、設備、產品,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和智慧型化發展,促進高新技術企業擴產增效;負責加強工業企業培育和運行調度,提高規上企業研發機構覆蓋率;組織推薦中小企業進入高企後備企業庫,推動傳統產業企業和中小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
市統計局負責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產業的數據統計,做好季度監測分析。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引導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智慧財產權,推動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開展專利布局;積極協調省知識產權局運用專利優先審查機制,支持企業儘快獲得專利授權。
(二)明確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執行委員會工作職責
成立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組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執委會),市執委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申報、審核等工作。
1.負責高新技術後備企業培育;
2.組織並指導企業提出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
3.對企業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
4.負責企業申報專家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報省認定辦。
5.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日常監督,受理、核實有關舉報,及時向省認定辦報告;
6.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及季度統計等統計工作,並向省認定辦提交市高新技術企業年度工作報告。
二、認定審核流程
(一)企業走訪
市執委會充分了解掌握本地企業的生產經營和技術創新情況,實現審核推薦關口前移,對企業開展實地走訪,實現申報企業現場走訪全覆蓋,提升企業認定申報質量。走訪企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作為是否對企業進行申報推薦的依據。
(二)審查推薦
1.市執委會登錄“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服務網”,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在綜合套用數據分析對比基礎上,重點對企業實際經營情況、科技活動人員、智慧財產權情況、研發組織、申報數據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一致性和合理性等進行核查。同時加強與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的溝通協同,統一就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出具意見,將形式審查通過的企業推送到同意推薦狀態。不符合上會條件的企業退回到修改狀態或形審不通過狀態。
2.市執委會結合企業實地走訪情況和申報材料形式審查情況,在“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服務網”填寫《形式審查情況表》。申報企業材料形式審查合格後開展專家評審。
(三)專家評審
1.評審標準
參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2.需要提供的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註冊登記證件的複印件;
(3)智慧財產權相關材料(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套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6)經具有資質並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鑑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為簡化高企申報材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中,不再由企業提供年度納稅申報表;對於授權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之後的專利,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紙質專利證書。
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3.評審要求
(1)市執委會組織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專家評審工作,評審系統由省認定辦提供,評審專家從省高企評審專家庫中遴選(可推薦符合條件的本地技術、財務專家入選省專家庫)。每個企業的評審專家不少於5人(其中技術專家不少於60%,並至少有1名財務專家)。每名技術專家單獨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技術專家評價表》,每名財務專家單獨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財務專家評價表》,專家組長匯總各位專家分數,按分數平均值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組綜合評價表》。市執委會將通過評審企業名單行文報省認定辦。
(2)第1次評審未通過的企業可完善申報材料參加第2次評審,第2次評審為終評。
(四)綜合審查、認定報備
市執委會組織做好省認定辦定期抽查工作。省認定辦對市執委會上報的評審通過企業名單進行抽查。根據抽查情況,研究確定擬認定企業名單,並上報國家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紙質材料提交
通過備案的企業在公告發布後10個工作日內,線上列印申報材料和相關附屬檔案並裝訂成冊,向市科技局提交完整的紙質版申報材料一份備查。紙質申報材料須是通過申報系統列印帶有水印的版本,確保網上申報材料和紙質申報材料的一致性,簽字蓋章後報送至市科技局。其中,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須為原件。市科技局應認真核對企業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本的真實性、一致性,準備專門的申報材料檔案存放場所,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三、其他說明
1. 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採取“常年申報、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開展。市執委會建立“零報告制度”,於每月10日前向省認定辦報送上月高企工作情況。
2.省認定辦根據各地企業申報推薦情況,每月下旬線上會商,每季末線下聯審,確定擬報備企業名單和擬核查企業名單。對會商無異議的企業,及時上報國家認定辦;對會商存疑的企業,轉入集中核查階段。
3.省認定辦重點對存疑企業開展核查,核查結果作為報備依據。
4.根據國家認定辦安排,每年9月20日後,不再受理企業申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