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高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高要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區:高要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擬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的相關規劃,制訂年度指導性計畫並指導和監督實施。對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燃氣業進行行業管理。
(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改革發展;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造價;擬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建設工程施工、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建設工程定額及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規範的實施。
(三)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編制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四)負責推進工程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施工圖審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五)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負責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開展牆體材料革新、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落實行業註冊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建設職業技能培訓、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工作。
(六)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和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負責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和發證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基金的管理。承擔推進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加快建立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八)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發證、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修繕、測繪、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城鎮直管公房管理;負責私房政策的落實和房屋產權糾紛的調解;指導房地產價格評估與經紀、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房屋交易並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管理,規範行業市場。負責擬定全市燃氣發展規劃和監督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燃氣設施建設、燃氣經營與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及相關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及歷史文化鄉鎮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及監督。
(十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做好下屬單位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的督促檢查;做好服務基層和聯繫點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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