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要市交通運輸局
- 地區:高要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肇慶市有關交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擬訂地方性交通行業政策和管理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和調控,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招投標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
(三)負責組織公路及其它設施建設和維護;組織實施重點交通工程建設;負責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負責地方公路路政管理,維護公路建設與養護的正常運營秩序。
(四)組織實施對交通運輸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綜合平衡全市交通運力的投放,維護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負責公路運輸(含計程車、旅遊客車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檢測、汽車租賃、公路運輸服務業、聯合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業、運輸船舶、外輪理貨、船舶代理、引航、港口以及港口裝卸業、船舶修造業、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協助組織交通行業的反走私工作。
(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規費的徵收和稽查;負責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七)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以及開展交通行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八)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組織交通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協助信息產業部門實施交通行業的信息管理;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組織、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職工培訓、人才交流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交通從業人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十)負責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催辦、查辦、督辦局部署的重要工作;負責局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審核;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文秘、政務公開、保密、檔案、信訪、接待及後勤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屬房產物業管理工作;負責開展交通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以及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局黨務、紀檢、監察、綜合治理、統戰、工會、共青團、女職工、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和網際網路站的建設管理工作。
(二)規劃基建股
負責擬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和交通運輸年鑑編制;負責組織有關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公路(橋樑、隧道及渡口)收費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和管理;負責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的監督調控、資質審查和管理,維護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交通運輸建設工程的招投標、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負責組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和評審工作;負責公路規劃、建設和養護管理;負責地方公路路政管理,維護公路建設與養護的正常運營秩序;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調和指導實施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
(三)運輸管理股
負責道路運輸的行業管理,維護道路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擬訂道路運輸政策法規的實施辦法;負責協助編制道路運輸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定道路客貨運輸站(場)建設計畫;負責營業性道路客貨運輸、道路運輸站(場)、營業性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的運力規劃投放、負責計程車、城區公共汽車、旅遊客車運輸管理;負責組織實施道路重點物資、軍事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監督全市道路運輸工作;負責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對市道路運輸協會進行業務指導。
(四)安全法制監督股
指導、監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並擬定指導意見;負責執法文書的發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申辦、發放管理和信息系統管理工作;負責處罰聽證的組織工作,參與行政複議、應訴案件處理;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參與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協調、組織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法制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開展相關法制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宣傳和開展法制教育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應訟、行政複議;負責治理公路、水路“三亂”等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上報等工作。
(五)計財股
負責制訂行業財務、審計規章制度和交通運輸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經費、專項資金的使用審核、監督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負責協調或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運輸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辦理行業有關票據的領發和檢查;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局機關經費的日常開支;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六)科教教育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資、福利工作;管理人才引進工作;負責擬訂交通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職工培訓教育及交通從業人員的行業培訓;協助有關部門組織交通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檢查、督促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精神文明及行風建設;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規劃和計畫並指導實施。
(七)高要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正股級)
負責全市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執法任務及跨縣(市、區)的交通執法工作;負責制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規範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培訓、考核、督查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公路交通稽查站、水上交通檢查站、治超檢測站管理並指導開展執法;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證件的考核發證,以及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車輛和著裝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匯總和分析上報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內設1個股室,3箇中隊,均為副股級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