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高要市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對城鄉規劃與建設、工程建設、城市測繪與勘察設計、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燃氣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高要市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要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屬性:事業單位
  • 行政區域:高要市
  • 職責: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等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高要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
(二)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街、村)的保護監督工作。
(三)負責審查、報批村鎮規劃,規範、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審查鄉、村莊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並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組織制定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定、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項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
(五)負責審查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規劃與建築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的現場放線、驗線和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六)負責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場地的選址定位和建設的規劃許可,以及戶外商業廣告場地有償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
(七)監督檢查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負責對違法建設影響規劃的程度進行定性,協助有關部門對違反城鄉規划行為進行監督查處。
(八)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改革發展;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造價;擬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建設工程施工、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建設工程定額及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規範的實施。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編制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十)負責推進工程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施工圖審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一)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負責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開展牆體材料革新、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落實行業註冊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建設職業技能培訓、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和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負責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和發證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發證、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修繕、測繪、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城鎮直管公房管理;負責私房政策的落實和房屋產權糾紛的調解;指導房地產價格評估與經紀、房屋交易並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管理,規範行業市場。負責擬定全市燃氣發展規劃和監督實施;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燃氣設施建設、燃氣經營與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及相關的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鎮、村規劃區內城市測量、工程測量等城市建設規劃專業測量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城市規劃地理信息工作。
(十六)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的檢驗、鑑定、保管、開發利用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七)承擔推進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加快建立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高要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內設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各股室的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新聞、宣傳、調研、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單位內務管理及後勤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和協調電子政務工作,管理局機關網路信息系統;指導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建設直屬機關、局機關黨的建設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職業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研究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組織的工作;負責建設直屬機關的武裝工作。
(三)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員調配錄用、政審、幹部考察、幹部任免、年度考核、人事檔案、勞動工資、幹部和勞資統計、因公出訪報批、計畫生育、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及聘任工作;做好機關公務員的培訓和指導行業內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及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組織協調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綜治維穩和信訪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志、年鑑(建設篇)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與編寫工作。
(五)城鄉規劃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等,並負責城鄉規劃的修改、申請、報批、實施及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指導和檢查各鎮、村莊的規劃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村莊規劃區內的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的建設項目審核工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六)規劃用地股
負責規劃區內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出具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規劃圖及規劃條件,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查核定各項市政工程的平面布置、設計斷面、高程和管線走向及相關設計項目提出規劃技術要求;協調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規劃。
(七)規劃工程股
負責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方案審查,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戶外廣告的選址審批及辦理戶外廣告、招牌、宣傳欄、建築立面裝修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臨時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報建核算;負責建設工程的規劃竣工驗收,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對違法建設影響規劃的程度進行定性,協助有關部門對違反城鄉規划行為進行監督查處。
(八)城鄉建設股
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燃氣發展規劃,燃氣企業資質初審和管理,指導、監督燃氣企業的經營管理,核准城市燃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服務網點的規劃布局;負責城市、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街、村)的保護監督工作。
(九)科技與勘察設計股
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以及散裝水泥的發展規劃和地方性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工作;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契約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市建築施工圖審查工作的具體實施並進行監督管理;查處行業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和貫徹強制性技術規範;貫徹執行城鎮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建築業管理股
負責建築業和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規劃和地方性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考核工作;監督和指導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標準的執行工作;指導編制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質監、安監業務工作及行業協會相關業務工作;指導建設工程“創優”工作;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施工契約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的資質資格審核、審批 , 並指導、監督上述事項的開展;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報建、報批、核發施工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監督施工契約;查處違法違規的建設工程;負責全市建築統計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行業從業人員技術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指導行業協會相關業務工作。
(十一)房地產業管理股
貫徹落實住房與房地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住房和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住房和房地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和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和發證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行業協會相關業務工作。
(十二)產權管理股
負責城鎮房地產權登記發證,產權產籍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和房地產權屬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負責房地產產權資料的整理歸檔和房地產產權、產籍檔案管理;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股室負責人:區偉星;聯繫電話:8392492)
(十三)房屋交易管理股
負責房地產交易管理、商品房預售登記管理、商品房預售款的監控管理;負責辦理房產的承繼、交換、贈與、買賣、抵押、立契的審核手續和監證;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的管理。
(十四)房改辦公室
負責貫徹實施住房制度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市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基金的管理,以及資金使用的審核;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負責有關房改資料檔案整理歸檔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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