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林業局

高要市林業局負責森林資源調查、統計和管理;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木材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和發放木材採伐、運輸、經營加工證等工作;負責管理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和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基本介紹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市林業發展規劃和林業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執法工作。
二、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指導城市造林工作的開展;組織、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森林資源調查、統計和管理;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木材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和發放木材採伐、運輸、經營加工證等工作;負責管理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和監督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四、主管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指導、檢查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瀕危物種及其製品進出口管理工作。
五、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監督、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
六、對木材檢查站、苗圃場、集體林場和木材生產實行直接或巨觀管理。
七、指導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林業基地建設;負責市級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和林業專項貸款管理。
八、制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重大科研和技術開發項目的實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林業科學技術交流活動和專業人才培訓;負責林業的外事外經工作;組織林業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對林業系統的進出口業務進行巨觀管理。
九、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管理直屬林業站,對各鎮林業工作站進行業務指導。
十一、做好有關部門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的檢查、督促;做好服務基層和聯繫點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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