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會計專業職務系列

高等學校會計專業職務系列是指高等學校財務會計部門設定的工作崗位系列。1986 年 11 月國家教委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國家教委直屬高等院校會計人員實行《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細則》規定,會計專業職務設會計員、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任職的學歷、資歷條件分四種情況。

(1)會計員:大專或中專畢業,見習 1 年期滿。(2)助理會計師:獲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大學本科畢業,見習 1 年期滿;大專畢業並任會計員 2 年以上;中專畢業並任會計員 4 年以上。(3)會計師:獲博士學位;獲碩士學位,任助理會計師 2 年左右;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證書,任助理會計師 2 年~3 年;大學本科或專科畢業,任助理會計師 4 年以上。(4)高級會計師:獲博士學位,任會計師 2 年~3 年;獲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畢業,任會計師 5 年以上。會計工作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者,可不受上述學歷和工作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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