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等學校崗位設定管理實施意見

根據國家關於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政策要求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08〕23號)精神,結合我省高等學校實際,我們制定了《江蘇省高等學校崗位設定管理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高等學校崗位設定管理實施意見
  • 檔案:蘇人通〔2009〕113號
  • 省份:江蘇省
  • 時間: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江蘇省人事廳、教育廳通知,江蘇省高等學校崗位設定管理實施意見,實施範圍,崗位設定原則,崗位類別與等級,崗位總量與結構比例,崗位任職條件,崗位設定程式與管理,崗位聘用與管理,首次設崗聘用過渡辦法,組織領導與監督,

江蘇省人事廳、教育廳通知

江蘇省人事廳、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高等學校崗位設定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蘇人通〔2009〕113號
各普通高等學校、有關成人高校: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附屬檔案:《江蘇省高等學校崗位設定管理實施意見》。
江蘇省人事廳 江蘇省教育廳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江蘇省高等學校崗位設定管理實施意見

根據國家關於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的政策要求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08〕23號)精神,結合我省高等學校實際,現對我省高等學校崗位設定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實施範圍

(一)省政府各部門主管的高等學校和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等學校。
(二)高等學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職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分別納入相應崗位設定管理。
崗位設定管理中涉及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崗位設定原則

(一)科學設崗,巨觀調控。堅持從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的需要出發,突出學科隊伍建設,兼顧各類人員現狀,合理確定崗位總量,按照崗位結構比例標準,規範設定各級各類崗位,加強巨觀調控和監督管理。
(二)最佳化結構,精幹高效。完善崗位設定分類分級體系,以教師隊伍為主體,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最佳化各類人員結構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用人質量與用人效益。
(三)按崗聘用,規範管理。以崗位設定為基礎,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選拔、使用、評價、激勵與保障機制,促進高等學校人力資源科學管理。
(四)分類指導,協調發展。區別不同類型、不同層次高等學校發展情況,充分考慮學校辦學水平、隊伍建設和功能定位等因素,實行分類指導,分層管理,充分調動高等學校各類人員的積極性,促進人才隊伍建設全面協調發展。

崗位類別與等級

(一)高等學校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二)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分為教師崗位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其中教師崗位是專業技術主體崗位。
教師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職責和相應能力水平要求的專業技術崗位。學校可根據教師在教學、科研等方面所側重承擔的主要職責,積極探索對教師崗位實行分類管理,在教師崗位中設定教學為主型崗位、教學科研型崗位和科研為主型崗位。
其他專業技術崗位主要包括工程實驗、圖書資料、編輯出版、會計統計、醫療衛生等專業技術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高等學校正高級教師崗位名稱為教授一級崗位、教授二級崗位、教授三級崗位、教授四級崗位,分別對應一至四級專業技術崗位;副高級教師崗位名稱為副教授一級崗位、副教授二級崗位、副教授三級崗位,分別對應五至七級專業技術崗位;中級教師崗位名稱為講師一級崗位、講師二級崗位、講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初級教師崗位名稱為助教一級崗位、助教二級崗位,分別對應十一至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
(三)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內設機構的管理崗位。管理崗位要適應增強高等學校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高等學校管理崗位分為8個等級。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結構比例和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根據高等學校的規格、規模、隸屬關係,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確定。高等學校現行的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三至十級職員。
(四)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高等學校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設定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高等學校教學科研和日常運行等需要。

崗位總量與結構比例

(一)崗位總量
高等學校的崗位總量應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量、現有正式工作人員數和學校工作需要等因素綜合確定。
(二)崗位類別比例
高等學校應根據其功能定位、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專業技術崗位一般不低於學校崗位總量的70%,其中教師崗位一般不低於學校崗位總量的55%。管理崗位一般不超過學校崗位總量的20%。按照後勤社會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減少工勤技能崗位的比例。
(三)崗位等級比例
1.專業技術崗位
(1)根據各類高等學校的功能、規格、規模、水平,實行不同的結構比例標準。高等學校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和初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的控制標準為:“211工程”高校20:30:42:8(其中,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為最高控制標準,下同),具有博士或碩士學位授予權高校15:30:47:8,其他本科院校10:30:50:10;國家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8:27:53:12,其他高等職業院校5:27:56:12,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應以教師崗位為主體。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原則上應低於教師崗位。
(2)專業技術正高級崗位中,二級、三級、四級之間的比例為1:3:6;副高級崗位中,五級、六級、七級之間的比例為2:4:4;中級崗位中,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初級崗位中,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2.管理崗位
高等學校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設定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
根據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的要求,高等學校應按照從嚴控制、規範管理的原則,對確因需要兼任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批准確定。“雙肩挑”人員指具有教師系列(教學、科研)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因工作需要現在管理崗位工作,並且仍繼續承擔部分教學科研工作的人員。本科院校“雙肩挑”崗位原則上設在五級以上職員崗位;高等職業院校“雙肩挑”崗位原則上設在六級以上職員崗位。“雙肩挑”人數一般應控制在管理人員總數的15%以內。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專職輔導員納入教師崗位系列,並可根據輔導員的條件,確定相應的職員職級。專職輔導員指在一線直接從事大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員,包括院系學工組長、團總支書記、黨總支副書記等副處級及以下從事學生工作的人員。
3.工勤技能崗位
工勤技能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5%,其中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少數高水平大學和以工程技術、農林等學科為主的高等學校,一級、二級、三級技術工崗位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可適當提高。
(四)特設崗位
特設崗位是為適應高等學校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經批准設定的工作崗位。特設崗位不受高等學校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按照管理許可權予以核銷。高等學校特設崗位的設定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人事廳核准。

崗位任職條件

(一)各類崗位的基本條件
高等學校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
專業技術一級崗位的任職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專業技術二級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制定。有關高等學校在不低於省規定的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制定具體聘用條件。
專業技術四、七、十、十二級崗位的任職條件,仍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和國家規定的相關職業資格準入的有關條件、規定執行。
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的聘用條件由各高等學校自行確定,並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備案。
(三)管理崗位任職條件
職員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級管理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五級職員崗位,須在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六級及以下職員崗位,須分別在下一級職員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確因工作需要,由專業技術崗位交流到管理崗位的人員,可根據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和本人條件,直接聘任到相應的管理崗位。
各級管理崗位聘用條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相關部門制定。
(四)工勤技能崗位任職條件
1.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2.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作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後,可確定為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崗位設定程式與管理

(一)高等學校崗位設定實行核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和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核。
(二)高等學校崗位設定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式進行:
1.編制崗位設定方案。各高等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綜合因素以及學科和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在充分考慮現有人員職務結構比例的基礎上,確定崗位總量、結構比例,編制崗位設定方案。
2.核准崗位設定方案。崗位設定方案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人事廳核准。
3.制定崗位設定實施方案。各高等學校按照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制定本校的崗位設定實施方案,並編制崗位說明書。崗位設定實施方案和崗位說明書應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經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通過。
4.組織實施。高等學校按照崗位設定實施方案,積極穩妥地組織實施。崗位設定實施方案、聘用結果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備案。
(三)經核准的崗位設定方案應保持相對穩定。學校因事業發展需要調整崗位設定的,應按規定的程式進行變更核准。省人事廳、省教育廳對各高等學校崗位總量和各級崗位結構實行動態調整和管理。

崗位聘用與管理

(一)各高等學校制訂聘用辦法、規範聘用程式、健全聘用組織、完善監督機制,確保崗位聘用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在專業技術崗位聘用工作中,學校應成立聘用委員會,院(系)成立相關聘用組織,分別負責相應的崗位聘用工作。管理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幹部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專業技術一級崗位聘用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業技術二級崗位實行數量控制和條件控制。本科院校二級崗位聘用人選,由學校組織評審,擬聘人選報省教育廳審核、省人事廳核准後學校予以聘用。高等職業院校二、三級崗位聘用人選由學校推薦,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省人事廳核准後學校予以聘用。其他各級崗位的聘用人選由學校自主確定。
(三)各高等學校應區別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受聘人員,積極探索短期、中期和長期契約相結合的聘用辦法。學校與受聘人員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聘用契約,明確受聘崗位類別、職責要求等方面的內容。
(四)學校要根據學科專業的不同特點、崗位職責的不同要求,建立符合高等學校工作規律,以促進績效改進和人才發展為導向,由品德、知識、能力、業績等要素構成、適應不同崗位需要的考核評價辦法。聘用契約期滿前,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聘用契約,認真考核受聘人員的履職情況,及時做出續聘、崗位調整或解聘的決定。

首次設崗聘用過渡辦法

(一)首次開展崗位聘用時,崗位數原則上以現有在職在崗人員為基數,要將現有人員按照現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要堅持崗位任職條件,從嚴把握,不得違反規定突破現有的崗位數額,不得突擊聘用人員和聘用職務。
(二)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用條件,不得低於省統一規定的基本任職條件,要把專業技術二級崗位的條件作為反映本校人才教學科研水平的重要標桿,重點考慮人選的學術成就、學術貢獻和學術聲譽。
(三)管理崗位要按照制度入軌、平穩過渡、逐步到位、規範管理的原則,完善職員職務與職級體系,逐步將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納入職員崗位制度體系。對確因工作需要在專業技術和管理崗位上同時任職的“雙肩挑”人員,要制定具體辦法,從嚴掌握。
(四)學校要根據事業發展和學科建設的需要,留出一定數額的空餘崗位,用於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學科未來發展。

組織領導與監督

(一)各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崗位設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解決崗位設定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充分發揮學校人事、組織等職能部門的作用,切實做好崗位設定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各高等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及時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三)本實施意見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江蘇省高等學校崗位設定審核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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